发挥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职能实现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作用
2010-06-29韩善忠
韩善忠
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是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办事机构,是人民监督员与检察院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其职能主要是:1.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准备工作;2.负责落实安排人民监督员的评议案件、参加执法检查、了解检察工作情况等监督活动;3.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监督处理结果;4.协调解决人民监督员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5.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工作;6.对相关业务部门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7.向检察长和相关业务部门反馈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情况;8.定期对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分析;9.移送、督办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出的意见或建议;10.承办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一、发挥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作用,确保三类案件、五种情形不折不扣进入监督程序
在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前的案源提供和收案审查阶段,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要做好以下工作:1.定期深入办案部门了解自侦案件的发、破案情况以及案件处理情况,督促办案部门将应当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及时进入监督程序;定期将人民检察院的其他活动情况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2.受理办案部门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及相关材料,受理人民监督员主动提出要监督的案件及有关材料,并对是否符合标准进行审查把关,必要时可到办案部门了解有关办案的情况,报请检察长决定;3.根据监督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犯罪情节轻重和案件复杂程度等,确定三名以上、总人数为单数的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并报请检察长批准;4.根据监督案件的办案期限等情况,确定开展监督活动的时间,将《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通知书》连同相关材料一起送达各人民监督员,同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作好接受监督的准备;5.收集、整理好监督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等相关法律资助料,有条件时还可制作成多媒体材料,以备监督评议时演示。
二、发挥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引导、服务作用,促进监督活动优质高效开展
在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中,人民监督员是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主体,整个监督过程都应当围绕人民监督员的活动进行,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作为服务于人民监督员的机构,其作用也不是消极的,在一般情况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要做好以下工作,积极引导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1.受理人民监督员的回避请求,即在会议开始时人民监督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主动介绍确定的人民监督员的基本情况,简要介绍提交监督案件的基本情况、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应注意的事项等,征询参加监督活动的人民监督员和相关人员的意见,受理有关回避申请等;2.主持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即按照程序依次要求办案部门向人民监督员介绍案情,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书,解答人民监督员的咨询,对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向人民监督员做出解释,必要时安排人民监督员听取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有关人员陈述或律师的意见等,在人民监督员开始评议时要求所有检察人员退出会议,确保人民监督员独立进行评议并作出表决意见;3.评议结束后,受理人民监督员作出的表决意见,必要时可与人民监督员直接交换意见,督促并确保人民监督员正确、及时地作出表决意见。
三、发挥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功能,确保监督结果的法律执行力
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一方面应当向本院检察长报告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的情况,另一方面也有着向人民监督员反馈检察机关最终处理意见和执行结果的职责,为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就必须对人民监督员评议的案件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表决意见的正确执行,纠正违法行为:1.将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和办案部门的意见及时提交检察长审查,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督促有关办案部门按照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提交讨论议案;2.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与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一致时,及时将该决定和意见交付相关办案部门执行,并要求办案部门及时反馈执行的结果,报送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3.向人民监督员征询对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意见,受理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提请复核意见书,连同相关材料一起移送上一级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进行复核;4.对迟延执行人民监督员意见或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案件进行督办,对违纪违法者提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的建议;5.定期对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进行分析,总结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情况,为改进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提出建设性意见;6.将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形成的一切文字材料按照一定顺序装卷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