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案例点评
2010-06-26
质量与标准化 2010年3期
案例描述:
投诉品牌:惠普
投诉产品:CQ3108CX笔记本电脑
投诉问题:7日内提出退换是否成立?
消费者吴先生于2010年1月3日购买了一款惠普CQ3108CX笔记本电脑。但买回后,吴先生立即发现电脑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闪屏的问题,他马上向经销商反映了情况,提出退换产品。在软件调试未果的情况下,吴先生将笔记本电脑送到维修站检测,结果显示产品正常。无奈下,吴先生只得拿回产品继续使用。但很快,相同问题还是发生了。这次,吴先生将笔记本电脑送到维修站检测后,惠普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更换主板。
吴先生认为自己是在7天内向经销商提出退换机,即第一次向经销商反映情况的时间;而经销商却以超过15天为由拒绝退换。吴先生认为是惠普维修站的过失造成时间延误,故致电12365热线,要求退机。
调解结果:
12365热线与惠普客服沟通,惠普方面表示可以为消费者免费升级一款独立显卡,经销商也愿意赠送消费者一款音箱作为补偿;但消费者表示自己的情况满足退机条件,强烈要求退机;本中心再次与惠普沟通,强调了消费者手上有一份2010年1月9日的性能故障描述的维修单,最终惠普方同意消费者的退机要求。
专家点评:
此案关键在于,消费者发现故障的时间是否在“7日之内”?据核实,消费者自购货之日起7日内向惠普反映故障,虽然惠普于消费者购货7日后进行维修,但这种情况仍应视作为“消费者在7日内发现故障”。
此外,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个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何为“性能故障”?笔记本电脑“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状态下,经维护不能正常启动、死机。”即为性能故障。
因此,本案消费者的电脑在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符合退机条件,惠普应当予以免费退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