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干预对首发精神分裂症康复的影响
2010-06-15廖更生
廖更生
综合干预是促进精神分裂症患者早日康复、减缓社会退缩的重要手段。我们对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从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出发,进行了综合干预,取得了良好效果。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入组对象为 2008年 12月~ 2009年 12月我院首次发病的精神分裂症住院患者,均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 3版(CCMD-3)诊断标准[1];阳性症状与阴性症状量表 (PANSS)总分≥60分;病期 3个月~2年;年龄 17~ 39岁。排除严重躯体疾病者及妊娠或哺乳期妇女。干预组和对照组各 100例。干预组男 52例,女 48例,年龄 30.2±8.1岁,病期 1.3年。对照组男女各 50例,年龄 31.2±9.2岁,病期 1.2年。两组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 0.05)。
1.2 方法 采用自编一般资料调查表;采用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 SS)观察患者的精神症状;用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DSS)评定患者的社会功能;于治疗前、出院后 6个月及 1年随访,各评定 1次。两组患者正常服药,原抗精神病药物基本不变,干预组接受药物和综合干预措施,对照组仅药物治疗,两组用药及药物剂量均无显著性差异(P>0.05)。综合干预措施:①与患者建立良好良好的治疗性协作关系;②全面了解患者的家庭环境、工作、学习及生活经历;③了解患者的个性特点、自我评价及自我接纳情况,探讨其非理性思维方式,运用心理诊断、领悟、修通、再教育及写治疗日记等方式,使患者抛弃非理性信念,以理性信念面对现实生活,并增强其自我评价及自我接纳意识,提高其适应能力;④讲解精神分裂症的基本知识,精神分裂症的症状、特征及治疗程序,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及维持治疗的必要性;⑤与家庭成员进行沟通,充分利用家庭及社会支持系统;⑥社会技能训练,针对患者基本情况进行针对性行为矫正,明确训练目标,实施生活自理能力,良好行为社会交往能力,兴趣等方面的培训。
1.3 统计方法 采用t检验及i2检验。
2 结 果
2.1 两组随访情况 出院后 6个月和 1年随访时 ,两组脱落和复发情况见表 1。经 Fisher确切概率法检验,两组差异均无显著性意义(P> 0.05)。
表 1 两组随访情况比较(n=100)
2.2 两组 PANSS及 SDSS评分比较 出院后 6个月和 1年随访时,干预组 PANSS总分和阴性症状分都明显低于对照组;干预组 SDSS的职业和工作、社会活动、家庭职能、生活自理、责任性和计划性等因子分均低于对照组。其余各因子分两组比较,差异均无显著性意义。见表 2和表 3。
表 2 两组治疗前、6个月和 1年随访 PANSS评分比较 (±s)
表 2 两组治疗前、6个月和 1年随访 PANSS评分比较 (±s)
注:两组同期相比*P<0.05,**P<0.01,下同
治疗前6个月随访时1年随访时PANSS项目 干预组 对照组 t 干预组 对照组 t 干预组 对照组 t总 分 85.81± 12.76 84.25± 13.02 0.60 41.95± 9.52 46.20± 9.45 2.25* 35.53± 3.56 40.57± 4.89 5.99**阳性症状分 25.15± 6.53 24.07± 8.24 0.75 10.03± 2.40 10.27± 2.72 0.08 8.76± 0.99 8.97± 3.76 0.36阴性症状分 20.32± 5.99 20.48± 9.56 0.11 11.35± 2.99 16.16± 3.60 7.13** 10.15± 1.93 14.26± 1.98 11.23**精神病理分 40.49± 8.78 41.16± 13.45 0.31 22.33± 4.53 22.60± 5.53 0.07 19.80± 2.70 19.25± 3.73 1.02
表 3 两组治疗前、6个月和 1年随访时 SDSS各因子评分比较 (±s)
表 3 两组治疗前、6个月和 1年随访时 SDSS各因子评分比较 (±s)
治疗前6个月随访时1年随访时SDSS项目 干预组 对照组 t 干预组 对照组 t 干预组 对照组 t职业和工作 1.75± 0.44 1.70± 0.56 0.51 1.36± 0.38 1.56± 0.41 2.70** 1.29± 0.30 1.43± 0.37 2.00*婚姻职能 1.71± 0.55 1.71± 0.53 0.18 1.58± 0.41 1.62± 0.38 0.25 1.59± 0.38 1.57± 0.41 0.25父母职能 1.46± 0.42 1.52± 0.38 0.73 1.41± 0.37 1.39± 0.41 0.25 1.40± 0.26 1.42± 0.36 0.32社会性退缩 1.38± 0.50 1.43± 0.37 0.56 1.29± 0.42 1.45± 0.31 1.91 1.23± 0.351 1.29± 0.40 0.54家庭外社会活动 1.46± 0.30 1.48± 0.40 0.66 1.26± 0.20 1.44± 0.37 2.80** 1.21± 0.23 1.41± 0.31 3.58**家庭内活动过少 1.32± 0.28 1.30± 0.33 0.32 1.20± 0.24 1.33± 0.35 0.34 1.29± 0.30 1.27± 0.28 0.33家庭职能 1.52± 0.32 1.49± 0.42 0.36 1.36± 0.35 1.46± 0.32 2.36* 1.29± 0.26 1.43± 0.31 2.41*个人生活自理 1.29± 0.23 1.33± 0.29 1.29 1.22± 0.25 1.34± 0.30 2.21* 1.17± 0.21 1.35± 0.15 4.32**对外界兴趣和关心 1.47± 0.33 1.53± 0.40 0.76 1.38± 0.33 1.49± 0.36 0.56 1.30± 0.25 1.33± 0.39 0.47责任性和计划性 1.42± 0.31 1.44± 0.34 0.75 1.27± 0.22 1.36± 0.23 2.20* 1.13± 0.22 1.33± 0.31 0.31**
3 讨 论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复发率高的常见慢性精神疾病,患者的预后往往受生物、心理和社会众多因素影响。根据国外资料[2-3],患者出院后即停药 1年内复发率约 40%,能坚持服药者复发率约 20%,并且复发严重影响患者的社会功能。我们采用前瞻性观察和随访对照的方法,客观评价综合干预对首发精神分裂症的疗效和社会功能康复的作用。
干预组和对照组在入组时 PANSS量表评分差异无显著性,在抗精神病药治疗方面差异亦无显著性。但在出院后6个月及 1年随访时,干预组的阴性量表分显著低于对照组,并因而导致同期 PANSS总分的相应降低,说明通过早期的综合干预,干预组患者的阴性症状得到了比单用药物治疗者更为良好的缓解,与国外报道一致[4]。从 6个月和 1年随访中两组患者的脱落、复发和再住院的比较来看,虽然其差别均无显著性意义,但干预组的上述指标似乎都有降低的倾向。从 6个月和 1年随访时 SDSS评分来看,干预组的职业和工作、家庭外社会活动、家庭职能、个人生活自理以及责任性和计划性等因子所反映的社会功能状况均显著优于对照组。
精神分裂症患者经过一段时间的药物治疗后进入恢复期,此时患者的精神症状基本或部分消失,对自身的现实环境有一定的认识和分析能力。由于面临出院后适应社会环境、恢复社会功能等问题,患者担心自己未来的前途,怕被人耻笑,怕遭家人或恋人的遗弃,对疾病的复发有恐惧感,易产生焦虑、抑郁等心理障碍,严重者可导致自杀行为的发生。因
此,对恢复期精神分裂症患者仅采用单纯药物巩固治疗是不够的,还应进行健康教育、心理社会干预[5]和家庭干预[6-7],注重患者社会功能的康复,有必要对恢复期精神分裂症患者实施行之有效的综合干预,以帮助患者保留或恢复病前的人际交往能力,并学习新的社会技能,培养照料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社会适应水平。 Sakin[8]认为目前对精神分裂症尚无根治的办法,精神分裂症的核心问题是社会功能的衰退,认知功能的下降,而单用抗精神病治疗及药物的不良反应也可导致患者社会功能受损,同时也影响着患者本人的生活质量。因此,对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了综合干预,有助于提高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疗效和促进其社会功能的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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