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横向合同管理的若干问题研究
——以上海理工大学为例
2010-06-01倪争技张芝苓
倪争技 张芝苓
(上海理工大学,上海 200093)
高校横向合同管理的若干问题研究
——以上海理工大学为例
倪争技 张芝苓
(上海理工大学,上海 200093)
产学研合作是现代大学尤其是工科类大学的重要发展方向。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是产学研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本文结合上海理工大学的实践探索,对高校横向合同管理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
横向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科研管理
一、概 述
我校是一所以工科为特色的综合性大学,在利用自身优势为社会经济建设和产学研服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近三年来,横向科研经费更是连年创出新高。年终统计报表数据显示:2006年的横向科研经费为9965.27万,占全校科研总经费的81%;2007年为14586.46万,占全校科研总经费的75%;到2008年为22478.24万,占全校科研总经费的90.6%,同比增长了15.6个百分点。总体呈增长态势。
从中可以看出横向科研经费对学校科研经费的贡献度三年平均已达到83%,显示出横向科研在学校科研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针对我校目前横向科研的现状,在管理上如何适应横向科研发展的需要,如何为教师提供更好的服务,如何用更好的政策导向引导学校横向科研的发展,从而为我校在学科建设、提升办学层次等方面提供科研支持,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我校近三年横向科研管理工作的回顾和总结,试图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以期在管理上能再上个台阶,更好的为学校科研服务。
本文所称横向合同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非政府部门利用其自有资金(即不包括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委托我校为其提供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受让我校的专利、非专利技术而签订的各类合同。
所谓横向合同管理是指:对学校签订的上述各类合同在合同的签订(包括合同文本的选用、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合同技术指标的可行性审查、合同条款的约定)、合同的认定登记、合同的履行、合同的结题等过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校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的行为。
二、我校横向合同管理的现状
1. 合同的立项管理
合同立项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1)为教师在合同订立前提供咨询、指导
当教师来到科技处需要签订“四技”合同时,首先向教师了解清楚所签合同的详细内容,然后区分不同的内容选用相应的合同文本,指导教师准确填写合同条款。因为不同性质的合同,有其特定的条款。比如:技术开发合同中的“技术指标及参数”、“风险责任的承担”、“知识产权的归属”等条款就是其他合同所没有的;技术咨询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最大的特点是,委托方使用受托方提供的合同标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受托方可不承担法律责任等等。
(2)对合同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我国法律、法规对某些合同内容有禁止性规定的,在合同内容中不得涉及。如果出现法律禁止性规定内容的,就是一份内容违法的合同,这样的合同如果成立,学校对此就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2008年大日本网屏制造股份有限会社委托我校对我国的激光仿伪技术现状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国家统计局《涉外调查管理办法》规定,此类调查属于涉外调查。而我国是实行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制度的。也就是说,从事涉外调查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对涉及社会调查内容的,除依法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外,还实行“一项目一审批”制度。也就是说每一项涉外社会调查的项目还必须通过涉外调查机构报经批准后才能进行。而我校并没有取得有关涉外调查的许可证,按照法律规定没有资格从事涉外调查。因此在合同的审查阶段,我们就告知教师这份合同依国家法律我校无权签订。类似的合同在2009年又有二份,一份是日本松下电器研究开发(中国)有限公司委托我校对我国的能源政策及未利用能源技术等状况进行调查;二是法国赛诺菲安万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委托我校对我国的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的治疗技术现状进行调查,我们均按法律规定进行了处理,没有予以签订。从而有效地预防了内容涉嫌泄露国家机密的合同的签订,避免了学校因违法泄密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维护了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3)对合同的技术指标及技术内容的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审查
目前在科技处从事合同管理的人员对涉及全校各学科、各专业领域的技术内容还做不到全部熟悉和了解,因此这项工作由各学院分管科研的院长来完成。主要对课题负责人的业务能力、课题组成人员、技术指标的合理性以及我校现有的资源条件能否保证该课题完成进行审查,在技术上把关。
在这方面我校是有过教训的。有的教师为了能接到课题,把技术指标提得很高,超过了自身的能力,最终构成违约,反而使学校遭受了损失。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重要的是信用上的损失。
但是,我们在工作实践中发现,目前合同的技术审查工作基本上流于形式。学院分管副院长对所属学院教师送审的合同,大多数是看也不看就签字的,甚至有的分管副院长把自己的印章交由科研秘书在教师送审的合同审批单上盖章,自己完全不过问。这就使得合同的技术审查处于一种失控状态,完全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给合同纠纷的发生买埋下了隐患。
(4)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
首先对合同必要条款是否齐全进行审查。根据《合同法》规定,一份有效的合同,有些条款是必须具备的,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在我们的管理实践中,目前所使用的合同文本主要有两大类:
一类是上海市科委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制的规范合同文本。在这类合同文本里,《合同法》规定必备的条款均已具备,我们的职责是指导教师按规定填写。
另一类是由企业单方面起草的合同文本。这类合同条款不一,文本种类繁多。对这类合同应按《合同法》的规定严格审查。
其次对约定的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比如:违约金的约定是否公平、对等;违约金数额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使之在形式上和内容上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有助于在发生纠纷后明确当事人的过错,分清各方的责任,为法律责任的承担提供依据。
2. 合同的认定登记管理
自90年代科技部实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以来,我校每年都有近百份合同通过了市教委和市科委的认定登记。近三年来更是逐年上升。
从合同登记数来看:
2006年,我校签订合同298份,通过认定登记的合同有161份,登记率为54%;
2007年,我校签订合同400份,通过认定登记的合同有165份,登记率为41%;
2008年,我校签订合同399份,通过认定登记的合同有310份,登记率为77.7%。
三年平均合同登记率为:58%。
从合同登记金额来看:
2006年,我校签订合同金额5363.6万元,通过认定登记的合同金额为3705.76万元,登记率为69%;
2007年,我校签订合同金额5355.13万元,通过认定登记的合同金额为1956.4万元,登记率为36.5%;
2008年,我校签订合同金额5470.68万元,通过认定登记的合同金额为3140.45万元,登记率为57.4%。
三年平均合同金额登记率为:54.37%。
以上数据表明,无论是合同数还是合同金额我校的登记率平均不到60%,还有相当一部分合同未进行认定登记。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有相当一部分合同未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在我们的工作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使用非规范合同文本的情况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大型企业、外国企业、军工企业等,这些企业都有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管理比较严格,合同条款的设定也有他们自己的特别要求,因此往往不愿接受上海市的格式合同文本;第二种是简单的测试及使用销售、采购合同文本;第三种是通过招投标争取到的项目以及委托方将他们申请到的纵向项目的一部分转委托的,基本上都不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第二、合同约定的经费支付方式没有确定的合同金额,只是按销售额比例或销售数量提成的。对这类合同,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规定不予认定登记。
第三、合同内容为人文社科类。按规定不属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范畴的。
第四、学校所属其他单位的技术合同未进行归口认定登记。
我校的技术合同除科技处代表学校进行日常管理外,还有上海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上海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上海理工大学实业总公司、上海理工大学附属二厂等单位分别对所属的技术合同各自进行管理。除了上海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上海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在2008年开始将一部分技术合同也进行了认定登记外,其他单位的技术合同尚未进行认定登记。这也是造成我校登记率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以上四种原因中,第一种原因和第四种原因是需要我校加强管理,进一步改进的;第二种原因在合同登记处是属于不予登记的情形;第三种原因的情形不属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范畴,均非我校的主观原因造成。据统计,属于第二点原因情形的合同2006年有1份,2008年有1份。属于第三点原因情形的合同2006年有44份,合同金额293.9万元;2007年有97份,合同金额401.7万元;2008年有89份,合同金额369.89万元。如果剔除第三种原因的合同份数和合同金额,则我校的合同金额登记率为58%,与合同登记率持平。
需要指出的是,各高校年终统计的经费是历年签订的合同在当年实际到校的经费,而合同认定登记金额是当年签订的合同金额,两者不具有可比性。只有用各高校当年签订的合同数、合同金额与当年认定登记的合同数、合同金额相比,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在技术合同的归口认定登记管理工作上,我们打算在2009年除了上海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上海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的技术合同继续保持归口认定登记外,同时也将上海理工大学实业总公司、上海理工大学附属二厂的技术合同进行归口认定登记,争取做到合同登记全覆盖。
为更好地开展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建议用规章制度的方式将其制度化,并打算在年内制订《上海理工大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以保障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合同的过程管理
通过大量横向项目的研发和积累,为高水平、高层次项目的争取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在2006~2008的三年时间中,我校通过横向项目的研发进而申请到的国家和地方计划项目约20项。其中:
市科委西部资助计划2项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联盟计划10项
863计划5项
国家支撑计划3项
973计划1项
在合同的过程管理这个环节上,虽然有上述项目通过努力上升为国家及省部级项目,但与横向项目的总量来比,所占比例还是非常小的。2006年仅占0.034%,2007年仅占0.02%,2008年仅占0.014%。
因此建议进一步加强合同的过程管理,及时解决教师在科研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为教师创造更好的条件,帮助教师将有一定高度同时又积累了相当研究基础的横向项目及时申报纵向课题,以提升我校的科研实力和科研地位。
4. 通过横向科研获得的知识产权状况
据不完全统计,我校2006年共申请专利132项,其中通过横向课题研究申请的有108项;授权专利28项,其中通过横向课题研究获得授权的有20项;通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8项,其中通过横向课题研究取得登记证书的有7项。
2007年共申请专利149项,其中通过横向课题研究申请的有119项;授权专利81项,其中通过横向课题研究获得授权的有61项;通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1项,其中通过横向课题研究取得登记证书的有9项。
2008年共申请专利267项,其中通过横向课题研究申请的有198项;授权专利97项,其中通过横向课题研究获得授权的有74项;通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8项,其中通过横向课题研究取得登记证书的有13项。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横向项目的知识产权产出率:专利授权2006年为71%;2007年为75%;2008年为76%,三年的平均贡献度为75.2%;通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2006年为87.5%;2007年为82%;2008年为72%,三年的平均贡献度为78.4%。
目前,国家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有免征营业税的政策,但税务局在审查该两类合同的知识产权条款上,规定知识产权不能归受托方所有,否则就不能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这给我校横向项目的知识产权取得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如果没有这个因素,我校横向项目的知识产权产出率还将提高。
5. 通过横向科研获得各类奖项的情况
2006年,我校共获得各级各类科研奖项8项,全部由横向项目申报获得;
2007年,共获得科研奖项10项,其中横向项目申报获得的奖项为7项;
2008年,共获得科研奖项9项,其中横向项目申报获得的奖项为5项。
以上数据表明,横向项目的科研获奖在我校的科研获奖总数中三年平均已占到74%,充分显示出我校横向科研的技术实力和被社会同行业的认可程度以及对社会经济建设的贡献程度。
6.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的退税情况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沪财办[1999]9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并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免征营业税。为贯彻该文件精神,我校从2003年起开始为教师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办理免征营业税的事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底,免征的营业税额约63.62万元。仅2008年一年通过税务局批准免征营业税的合同共49份,涉及的合同金额779.3万元,免征的营业税额为15.911万元,有34名教师和8所学院从中获益。
申请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免征营业税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对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有较高的要求。一份合同从签订到最后批准免征营业税,中间要经过四道审批关口:第一道是学校的初审、第二道是市教委的审查、第三道是市科委的审查、第四道是税务局的终审。只有全部通过这四道审查,才能最终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在这四道程序中,学校的初审是基础,是关键。因为初审恰好在合同尚未最终签订之时,这个时候与委托方还有协商的余地,较容易按我们的要求对合同条款进行约定。而如果在后面的程序中发现问题,由于合同双方均已经在合同文本上盖了章,再要修改合同条款难度相对就增加了。而且,如果学校的初审关把得好,后面程序的审查就会很顺利的通过。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的免征营业税初审工作,不但要求合同管理人员要充分了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相关条款的基本规定,还要清楚地知道税务局对于合同条款的特别规定。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完成这项工作。而我校免征营业税的申请,批准率已经达到了百分之百,表明我们的工作是很有成效的。
三、对策与建议
综上所述,我校横向科研近几年来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在增强学校的综合实力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横向科研在学校科研中的重要地位也日益显现。为更好地做好我校横向科研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 加强横向合同管理的制度建设
横向合同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它包含有合同的审查、合同订立、合同立项、合同认定登记、合同的过程管理、合同的结题等一系列环节。对每一个环节都应该做到有法可依,规范管理,以减少科研管理的随意性,最大程度地对每一位教师做到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教师从事横向科研的积极性,把学校的横向科研做大做强。
目前,我校横向科研管理文件从形式上看比较齐全,但有些文件的制订尚有时日,在内容上已经不能适应目前学校科研的发展。新情况的出现,使得管理上出现了无章可循的现象,有些内容与国家现行的科研政策也不相符合。因此,建议修改或重新制订相关的横向科研管理文件,做到在管理上和政策上与时俱进,进一步提升管理质量,更好的为广大教师服务,为学校的科研发展做好自己的工作。
2. 加强合同管理的人才队伍建设
横向科研管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特别是合同审查这个环节,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没有相当时间的工作实践,很难胜任。最近市教委和市科委计划对高校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实行持证上岗,我们认为很有必要。
我校目前从事横向科研管理人员只有1名,年龄偏大,即将退休。从科研管理工作量来看,横向科研经费占学校科研总经费三年平均已达到83%,2008年更是达到90.6%;合同数每年将近300份;每年办理的到款笔数将近800笔。横向科研对学校专利授权的贡献度为75.2%;对学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取得的贡献度为78.4%;对学校科研获奖的贡献度为74%,而管理人员比例仅占科研管理部门总人数的0.09%,显得很不相称。
为保证我校横向科研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不因为人员变动可能对工作上造成的影响,建议增加人员配备,并及时参加业务培训,尽快取得上岗证,形成一支专业化有战斗力的队伍,保证横向科研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当前,根据党的十七大决定,全党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高校的科研管理工作中,同样也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我校的科研管理工作。在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创新之路的过程中,踏踏实实地做好我们的本职工作,愿我们的工作成为这条路上的一颗小小的铺路石子。
Managing Contract between University and Social Community
Ni Zheng-ji Zhang Zhi-ling
(University of Shanghai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hanghai 200093)
It is a developing tendency for a tech-oriented university to combine teaching, researching and producing (TRP). The management of horizontal cooperation is an important connection in TRP. Based on USST practice, the paper does some research work on the management of horizontal cooperation (university and social community).
Horizontal cooperation management;contract;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