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处方管理办法》对医院门诊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的影响
2010-06-01林文强
林文强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药学部,福建 福州 350001)
麻醉药品是一类特殊药品,滥用危害极大,因此国家对其进行严格管理。2007年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1](以下简称《办法》)对麻醉药品处方的使用规定作了较大修改,笔者在此分析《办法》的实施对门诊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的影响,以促进麻醉药品合理使用。
1 资料与方法
麻醉药品使用量来源于我院门诊药房计算机系统中的领用数量。查阅《办法》中关于门诊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管理的规定,将其与法规实施以前执行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2]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同时比较《办法》实施前后1年内麻醉药品的使用量,分析《办法》的实施对门诊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的影响。
2 结果
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办法》,替代了2005年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相关内容比较见表1。《办法》实施前后1年内,我院门诊药房麻醉药品使用量比较见表2。
表1 《办法》实施前后门诊患者使用麻醉药品规定情况
3 分析与讨论
从表2可看出,《办法》实施后门诊哌替啶注射剂用量增长幅度不大,总量也不大,分析应为门诊患者正常增长量。哌替啶注射液止痛强度为吗啡的1/8,对剧烈疼痛止痛效果不如吗啡,在体内可代谢成去甲哌替啶,具有中枢神经毒性作用,其止痛效能为哌替啶的一半,神经毒性作用却是哌替啶的两倍,而半衰期又是哌替啶的10倍左右,故哌替啶只可用于短时的急性疼痛,对需要长期连续应用的慢性疼痛或癌症痛应属禁忌[1]。因此,从表1可以看出,《办法》中对哌替啶注射液的特殊管理并无改变,预计其用量不会大量骤升。
表2 《办法》实施前后1年内门诊药房麻醉药品使用情况
布桂嗪注射液的使用量大幅增长(111.43%)。究其原因,主要因为《办法》实施以前规定,所有患者必须在院内使用或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这在实际执行中难度很大,尤其是给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疼痛患者使用该类药品造成极大的困难。虽然WHO的癌痛三阶梯止痛原则不提倡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止痛,但对于一些病情严重、吞咽困难、无法行走、无条件住院治疗的癌痛患者,麻醉药品注射剂仍然是一种方便的选择。要求患者一天数次往返医院或医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各患者家中显然都不现实。而《办法》则对不同的患者区别对待,允许癌痛及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疼痛患者在提供相关材料及办理相应专用病历后,将麻醉药品注射剂带回家使用。这种规定更为合理,也更为人性化。
吗啡缓控释片的使用量增长了12.21%,增长率虽然不高,但总使用量较大,而外用的芬太尼透皮贴剂使用量则大幅增长(117.65%)。表1中《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对癌痛及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疼痛患者,处方用量从7 d放宽至15 d。这类患者多为家属代为取药,处方天数规定的变化,使患者的家属们节省了较多的时间与精力往返医院,可以有更多时间照顾患者,这就有可能导致取药次数略有下降而每次处方量增加。
《办法》实施后对门诊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其他剂型的影响不大,从表2可看出,布桂嗪片及可待因片的用量都较为平稳。《办法》对该类药品的规定并无变化,缓控释剂型麻醉药品的用量增长可能是导致该类药品用量略有下降的原因。
[1]孙 燕,顾慰萍.癌症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M].第2版.北京: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20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