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
2010-05-27姬玉山
姬玉山
2010年1月18日,《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正式颁布实施,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廉政准则》,2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又专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会上强调,要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为了响应中央的号召,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党委决定发起在全局党员干部中开展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宣传月活动,区长助理、该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圣亲自挂帅担任组长,政治处主任刘守会、纪检书记郑建軍、督察长闫顺生任副组长。该局局长张圣表示:“我们要站在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一丝不苟、不折不扣的政治态度,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贺国强同志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电视电话会议上重要讲话要求,结合榆次实际,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确保实施效果。”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有新的措施和办法加以解决。修订完善后的《廉政准则》,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围绕党员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处理利益、对待群众、对待亲情、社会交往以及在用人和领导市场经济工作中可能发生的涉及廉政方面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内容系统全面,形式规范严谨,原则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保障措施有力。
自2010年3月9日起,在为期一个月的《廉政准则》宣传月活动里,晋中公安局榆次分局全局上下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集中警员系统学习、反复学习《廉政准则》,不仅要就所学内容展开讨论,每位警员还要记录学习心得。通过集中学习、分组讨论、撰写体会文章、聘请专家授课、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使其明确认清在实施《廉政准则》、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所承担的任务和责任,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使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对“52个不准”熟知熟记、入脑入心,牢固树立“道德底线”、“纪律红线”、“禁区”和“雷区”的意识,时刻把《廉政准则》作为行为的准绳、自省自警的镜鉴。与此同时,榆次分局各单位对照《廉政准则》8个方面的52种“不准”行为逐条进行自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落实《廉政准则》为主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广大民警开展“查思想、查执法、查纪律、查作风”活动,集中整治顽疾,着力解决制约公正廉洁执法和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作为局机关党委(党组)“一把手”,张圣责任重大,不仅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抓好业务,还要抓好队伍;不仅要抓好思想作风建设,还要抓好廉政建设,为各项公安保卫任务的完成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他表示,一定要作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表率,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要牢固树立“廉洁无小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对党和人民常怀感恩之心、对党纪国法常怀敬畏之心、对社会的批评监督常怀惶恐之心,严肃认真地对待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等监督工作,带头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努力营造监督的良好氛围,并进一步拓宽便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的渠道,响应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的号召,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晋中公安局榆次分局对自己的要求,也是对当地民众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