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生态环境价值化
2010-05-25柳博隽
文/柳博隽
自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以来,“建设生态文明”遂公认为十七大报告的一大亮点。因为它不仅使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愈加清晰、完善,也体现了当代中国对世界和未来发展所作出的庄重承诺和担当。
回顾过往,我国对生态保护的呼声和努力其实一直没有停止过。“十一五”规划中更是将“节能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保障的力度可谓空前。然而,环顾大江南北、长城内外,生态的破坏、环境的恶化迄今并未得到根本性扭转。更让人为之揪心的是,沿海发达地区所淘汰的一大批高污染制造企业,正“大举”向经济落后但生态环境尚且完好的内陆山区迁移。那些最后的“桃花源”,正在难以避免地遭受着“黑色文明”的侵蚀。
问题的关键在哪里呢?
窃以为,当前市场经济大行其道,如果对生态文明的小心维护仅仅依靠个人良知、道德自律、政策宣导和文化教化所筑起的栅栏,那么在经济人的逐利冲动下,势必会被摧枯拉朽般地冲毁。市场经济条件下,想要建设生态文明,所执牛耳,应该是让生态环境价值化,让原本无价的生态环境变得高价、天价。
要让生态环境价值化,首先要明确并保护生态环境的产权归属。必须确认每个中国公民都有享用纯净饮用水、新鲜空气和蓝色天空的天赋权力,且这一权力也赋予了子子孙孙。任何一个企业或者利益群体都不能损害公民的这一“天赋人权”。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不仅要发挥监督和裁判的功能,还要大力鼓励公民的维权行动,并培育和壮大相应的NGO。
其次,要让损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付出足够的代价。用经济学术语来说,就是要将污染环境的外部成本内在化,这也是“庇古税”的由来。长期来,我国都没有将生态环境损失所导致的成本,体现到企业的收益表里,表现在我国制造品的价格表中。要建设生态文明,首先要让生态环境价值化、货币化、资本化,对高污染行业、企业课以重税。对玩“猫捉老鼠”游戏的偷排企业,一旦抓住则开出天价的罚单,使得其被抓的概率乘以高额罚款,要大大高出其偷排的收益,如此才有足够的威慑力。还应稳步推进资源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探索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等制度创新。
最后,要让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获得足够的收益。为什么一些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依然义无反顾地铁了心要发展工业?这背后有着一定的体制因素,也是现行行政管理和财税体制下的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现在的地方财政是“分灶吃饭”,主要的税收又来源于流转税,导致地方政府不搞工业就没有多少税源。原本充当着整个区域重要生态保护功能的一些地区,在生态补偿和转移支付难以真正落实到位的当下,只能抛弃全局和长远的生态效益,不管有没有条件也一窝蜂地跟风去搞大规模的工业化开发。某种意义上,也正是制度缺失,导致了地方政府必然的行为扭曲。亡羊补牢之举,还是尽快建立有效和有份量的生态补偿和财政转移支付机制,真正落实“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具体到地方政府的“指挥棒”激励上,还应在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中,不断凸显对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的权重。
让生态环境价值化,就是要在全社会牢固确立生态环境也是有价值的这一基本认识,并在制度安排和战略举措上,全力保障这一认识的价值实现。这其实正好吻合我们对生态环境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从原来“只要金山银山,不要绿水青山”到后来提出“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而如今要想最终解决问题,还是要建立和完善“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