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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

2010-05-23王芳

中国经贸 2010年24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监管

王芳

摘要:在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稳定局面。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建立并正常运行的物质基础和财力保证。本文针对我国社保基金在运营和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有建设性的对策和意见,以此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仅仅的监管机制,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的在2010年10月28日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做到有法可依,在市场化管理和运行下更为科学,进而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效率,实现我国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

关键词:社保基金;监管

近年来,我国社保基金以较大规模逐年增长。其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年递增在20%左右,这一方面说明我国社会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但另一方面也给社保基金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九八年劳动和保障部基金监督司成立以来,地方随之陆续建立专门的基金监督行政机构,这一机构实现了从无到有,并组织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尤其是在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最新出台,进一步为社保基金的监管保驾护航,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保基金监管体制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问题及待解决。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现状

1.社保基金的监管的定义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参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基金被挪用挤占,保证基金保值增值、合理分配并及时支付,授权专门机构依法对基金的筹集、运营、支付等动态环节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活动。它是维护社保基金安全乃至整个金融系统和宏观经济稳定,保障社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制度保障。

2.我国社保基金的监管模式

为了动态监控基金运营中的风险,我国政府建立了严密的风险监控预警体系,目前采用的是严格限量监管模式,即预先配置好各种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然后按照既定的比例投入资金。这一模式对基金投资比例设定了限制性规定,明确了社保基金中的各种投资工具及投资组合,除此之外还对基金的结构,运作和绩效等具体方面进行限制性的规定。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两种方式密切监控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营。

二、我国社保基金在运营和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社保基金经过十多年的逐步改善,已具备很强的监管作用和功能。但随着社保基金的大规模增加和国民社保意识的增强,目前我国社保基金在运营和监管方面的问题也随之显露出来。

1.监管部门错综复杂,地方政府违规操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基金监督司成立以来,专职从事社保监管工作的人才很稀缺,专业的部门也存在不足的现象。全国只有11个省市设有专门的监督处,其余多数都是与其他处室合设。由此导致监管力量与监督工作的极力不匹配。由于监督部门的错综复杂及法律的不完善,致使对地方政府的监督难度加大,出现了横向对有关部门,纵向对地方政府的双领导现象,导致社保监督力度减弱。

一些地方政府没有认识到社保基金的重要性,将社保基金作为地方性的资金在使用,忽略其作为公共资金的作用,甚至出现了挪用社会保险基金作财政支出和违规投资的现象。例如:社保基金投入当地建设,无法回收资金;权力人员挪用社保基金用作个人投资造成基金的巨大损失等。

2.社保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导致社保基金在征缴、运营、支出等各环节存在风险的重要因素。参保人员不清楚基金在是如何具体操作的,不清楚参保的钱用在了那里也不清楚社保基金的剩余。这一系列问题都是因为社保信息的不对称引起的。社保基金的监督部门的信息披露度低导致监管的透明度低。例如在基金运作方面,基金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运作方式产生了委托——代理的风险,由于两者问信息的不对称,委托人无法正确及时地掌握受托人的行为特征,也无法准确做出促使代理人不受监督的情况下依然为实现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而经营的判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不断出现。

3.严格限量监管模式增加了监管成本

我国目前采用的社保监督是严格限量监督模式,对基金投资比例,社保基金的投资工具和投资组合都有明确的规定,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的方式密切监控基金的安全运营。这一监督模式保障社保基会安全运行的同时,却无形中增加了社保基金监管成本。行业中将社保基金的监管成本是由体制成本、服从成本和结构成本组成。一般而言,社保基金监管强度与社保基金监管成本呈现正相关关系,即社保基金监督越强需要付出的成本越大;而社保基金监管的强度与监管收益的关系呈倒U型,即社保监管的初期随着强度增加,参保人得到的权益越多,监管收益呈上升趋势,而当监管强度达到某一点后,即倒U型的顶点,监管强度的增强并不会给参保人的收益就会减少,这是因为监管强度的增加导致的监管高成本抵消了其所获得的收益。因此,要科学处理监管强度、成本与收益的关系,灵活优化社保基金的投资组合,充分保障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社保基金监管工作应逐步完善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适时出台,使得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和专业。在此基础上,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保障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顺利合理科学进行:

1.借鉴发达国家的基金监管模式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基金监管模式,逐步实现由严格的限量监管向审慎性监管模式的转变。实现基金所有者的收益最大化而实施专业化、多元化的投资。该模式主张社保基金不应直接由政府部门管理,应成立由多部门组成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聘请合格的基金公司并对其进行监督,并定期对其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从已实施国家实践来看,采取审慎性监管模式的国家平均收益明显高于采取定量限制式监管模式的国家,而前者面临的风险反而低于后者。因此国际上呈现出从定量限制式监管向审慎性监管转变的趋势。值得注意的是,审慎性监管模式仅仅适合于经济发展比较成熟、金融体制比较完善、资本市场和各类中介组织比较发达、基金管理机构有一定程度发展、相关法律比较健全的国家。因此我国应该结合本国国情,在符合国内社保基金现状的情况下分阶段分步骤逐步实现监管模式的转变。

2.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基金营运透明度

社保的性质决定了其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因此其对基金信息的透明度有很高的要求。为此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顺势提上日程。社保基金监管部门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章制度,将社保基金投资的筹集和支付、成本和收益等重要内容及时准确地公示于众。社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每年对社会公共社保基金的支付、积累、营运等情况进行审核,保障社保基金的有效运行,保障实现社保基金公开信息的真实性。

四、小结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并于2011年7月1日期实行,这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使得社保基金的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在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社保基金改革要积极探索监管体制的创新,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和投资渠道,实现行政管理和基金营运、监督工作的分离,通过分级核算、管理,形成基金筹集、支付、保值、增值的良性循环,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效率,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李东: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监管亟待加强[J],科学教育家,2010

[2]姚春辉:试论我国社保基金监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2009

[3]杨辉:我国社会保障预算的财政监管环境分析[J],制度建设,2008

[4]陈游:谈我国社保基金的营运监管[J],财会月刊,2007

[5]周传蛟:社会转型期社会保障制度研究[D],中央党校学报,2006

[6]杨晓波,加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监管[J],当代经济,2006

[7]余为恒:浅析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方式[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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