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的研究与实施
2010-04-14金永祥上海铁路局总工程师室
金永祥 上海铁路局总工程师室
“知识产权”是指涵盖专利权、商标权等“工业产权”和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等内容的无形财产权利。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主要是对知识产权进行研究并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综合管理,对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许可、专利保护等一系列事务进行规范化管理。
随着我局广大干部职工市场经济和法制意识的提高,我局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程度也在逐步提高,但仍然存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保护知识匮乏、组织机构不健全、技术依赖严重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管理制度和办法尚未健全等问题。因此,结合我局实际加强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理所当然地成为我局科技管理工作的重点。
1 建立健全我局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必要性分析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是提升我局技术创新能力的必要手段,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铁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体系,有助于引导我局在开展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时避免低水平研究和重复开发;有助于引导我局科研人员开展对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把创新成果转变为知识产权的能力;有助于引导支持我局所属企业在国内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
1.1 全面提升我局运输市场核心竞争力,提高我局持续发展与创新能力的需要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构建我局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有利于全面提升我局运输市场核心竞争力,带动全局运输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我局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及其使用效率,提高我局企业无形资产竞争力;有利于强化全局知识产权意识,促进知识产权法制建设。
在我局跨越式发展过程中,应当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规范管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大幅度提升我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提高我局持续发展与创新能力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1.2 完善和规范现代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需要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现代企业制度正越来越多地面临外部环境波动和内部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往往在得不到有效防范和控制的情况下,由于知识产权问题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优化人、财、物资源配置,有助于完善和规范我局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我局应当对知识产权资源加以充分利用,避免利用不足而导致技术资源的贬值。
建立健全我局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有助于落实知识产权制度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通过利用高等院校及其他相关行业知识产权资源优势,共同开发高新技术专利产品,可以起到节约研究经费、降低成本支出、缩短研究周期的效果,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1.3 降低潜在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保护铁路合法权益的需要
入世以来,我国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之前,没有对可能侵犯其他企业知识产权的产品加以清查,同时又不提高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竞争能力,导致我国产品在外国屡遭侵权诉讼。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可以在搜集专利信息的基础上,对技术合同的法律事项等作出认定,降低潜在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避免引起与他人的知识产权纠纷,保护铁路合法权利。这些信息的取得以及交易成本的降低都有赖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运作和完善。
1.4 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实现无形资产收益,发展我局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需要
我局在新产品开发的同时,应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实际情况出发,不失时机地实施或转让自有的专利技术,可通过上海市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正规渠道适时进行专利的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通过知识产权实现无形资产收益,发展我局新的利润增长点。
加强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对知识产权等信息资源的获取、分析、掌握以及运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企业能否可持续发展。企业与其他企业达成合同是需要交易成本的,它包括企业的搜寻成本、缔结成本、实施成本以及违约后的追究成本等。企业的技术合同、知识产权合同所牵涉的资金、风险一般都比其他合同大,一旦处理不好,很可能造成大量资金的流失。
将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我局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是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各方当事人技术、经济利益关系的纽带,既是为铁路运输服务,也是科研投入的回报和补偿。因此,在我局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也应采取一些措施保证知识产权在成果转化过程中不流失。
2 我局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2.1 现状
2.1.1 知识产权氛围逐步浓厚
在路局领导的重视和指导下,我局在技术创新工作中认真关注和贯彻国家、铁路有关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制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法》等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全局上下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氛围逐步浓厚。
2.1.2 专利管理注重全过程
“以专利管理为中心,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贯穿到科技工作的全过程”。首先,在科研项目立项前对项目进行了必要的检索查新;其次,在项目研究完成之后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积极申请发明专利,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我局与高校院所合作的科研项目都要求所有承担单位必须遵守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则。在签订技术开发合作研究/委托研究以及委托设计等项目合同或协议时,根据《技术合同法》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2.1.3 近三年我局专利申请情况统计
2009年我局共申请专利7项,获授权专利5项;2008年我局共申请专利12项,获授权专利8项;而2007年我局专利申请总量仅为6项。目前,我局拥有有效保护专利30多项。
2.1.4 鼓励发明创造,注重专利成果奖励
为鼓励我局职工发明创造,发挥全体职工创新意识,促进全局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的深入开展和发明创造成果推广转化,路局合建办每年组织优秀发明成果参加上海市优秀发明创造选拔赛,多项成果荣获选拔赛优胜奖。
在科技成果奖励工作中,我局鼓励发明创造,对已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并经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专利成果纳入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标准范围,极大地调动了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2.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基于各种原因,我局许多科技人员对利用专利手段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够,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对本研究领域的前沿及热点问题把握不准,立项选题缺乏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我局专利申请总量较少,多数成果鉴定评审后以论文的形式公布,虽然有些成果是国内没有的,技术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但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而没有申请专利。
2.2.2 知识产权管理程度相对薄弱
目前我局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并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个部门具体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程度相对薄弱。由于没有建立关于全局知识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因此,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一直处于无序状态,降低了作为无形资产的我局知识产权成果的保值增值,影响了我局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以及专利成果拥有、保护和市场化的进程。
2.2.3 制度不完善,激励措施亟待加强
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需要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目前,我局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或相应的管理办法,没有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激励措施,与外向型企业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局没有制定专利取得的数量目标机制,没有根据国家专利实施法实施职工专利取得后的奖励机制,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我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措施亟待完善。
2.2.4 缺乏知识产权管理战略长远规划
像其他众多国营企业一样,我局目前还没有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的战略规划。国内除了像海尔、宝钢集团等少数知名企业对知识产权有比较规范的管理外,绝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更谈不上从战略上进行规划,企业关注的依然是有形资产的管理。
2.2.5 专利量和成果转化量不足
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立项、选题、研究过程以及课题结束后的资料归档和技术保密等方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由此带来了一些问题。有些科研项目,一通过鉴定,马上就有多个生产厂家生产的类似产品投放市场,导致项目开发单位的效益得不到保证。
科研项目以鉴定形式结题,申请专利量和成果转化量不足。据对2003年以来我局专利类的无形资产进行统计,上海铁路局2003年以来完成局级以上科研计划项目共有500多项,但只有30项申请专利,被审查授予专利的项目中仅有20%实现成果转化,成果转化的效果并不理想。
2.2.6 知识产权知识不够普及
由于我局知识产权管理处于起步阶段,许多科技人员没有接触或学习过知识产权的理论知识,认为科研成果就是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理解还不够深刻。一旦涉及知识产权纠纷也主要通过聘请律师来解决,缺乏对知识产权争议规则的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不够普及。
3 国内大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成熟经验借鉴
经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推荐,就知识产权如何规范管理,我们带着问题调研了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
上海广电(集团)公司于2002年成立了(集团)公司中央研究院,该研究院是公司核心技术和核心产品的研发基地,是国家级的企业技术中心。承担着支撑上海广电集团战略发展的具有基础性、应用性核心技术的研究和核心产品的开发。 研究院汇集一大批数字视音频领域一流的科研专家和人才,拥有大量的电子信息产业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研究院专门成立了专利与标准化部,负责集团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标准化管理以及产业咨询,立足中央研究院,服务整个集团。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机构部门设置、有负责管理人员、并且每年有知识产权管理专项资助经费。
上海广电(集团)公司采取“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策略,构建自己的技术创新开发体系。他们在美国设立了自己的技术实验室,聘用当地技术人员,对数字技术作超前研究,借助外脑推动国外先进技术向国内梯度转移。在国内的技术创新方面,他们密切跟踪市场变化。首先,以广电股份和真空股份两家上市公司的开发中心为主体,侧重于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新型视听产品、以光电子技术和电真空技术为核心的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的研发,贴近市场,快速反应,及时推出适销对路的产品;形成“推出一批、培育一批、储存一批”的新品梯度开发机制。这种创新机制的运行成果是显著的。集团自上而下,竭力构筑有利于优秀人才施展才华的舞台;同时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实施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建立人才发展基金,实施按销售收入比例提成、对特殊贡献者一次性重奖、股权激励、技术参股等多种形式,围绕重点高科技项目吸引和培养各类人才。
2008年,广电公司下属13家企业通过了2008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全年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共完成各类知识产权申请150项,其中:发明专利102项,实用新型20项,外观设计12项,软件著作登记16项。
上海广电集团中央研究院把对发明专利权的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奖励提高到4 950元。由于对申请专利的职务发明创造人予以奖励报酬政策的落实,极大地调动了科研技术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4 加强我局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加强和规范我局知识产权工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水平,激励科技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总量与质量,促进持续发展。“崇尚创新精神,尊重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维护铁路合法权益,获得与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谋求最佳经济效益,建议采取以下研究对策和实施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局知识产权管理。
4.1 强化知识产权导向,增强知识产权观念意识
倡导企业在明晰有形财产权的同时,加强对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管理。重点支持发明专利申报。对经认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新产品,可安排专项资金进行研发补贴。创建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形成在检索、申请、运用、实施、管理和保护等方面走在全局前列的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及其实施效益作为衡量考评各单位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管理水平,以及科技人员能力和贡献的重要指标,树立既重视科技创新又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增强知识产权观念意识。总结并推广成功经验,推动我局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
4.2 设立局内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
4.2.1 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职责及人员编制,建议我局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执行我局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主持知识产权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发掘科技成果并有效地实施权利保护,适时做好专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著作权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商业秘密审定等工作;牵头研究制定适合我局特点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并根据发展战略目标落实具体工作;配合我局法律顾问办理知识产权纠纷、诉讼等事务;有效开展我局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并负责与相关职工签订保密合同、竞业限制合同;负责制定年度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计划及总结;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我局各单位知识产权申请、维持和实施。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我局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4.2.2 培育专利管理人才
积极培育精通法律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熟悉专利市场投资分析的会计师、准确预测专利市场前景的专门人员和熟练评估专利无形资产的人才,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同时注意引进吸纳知识产权专业和管理人才,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专业队伍,提高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的整体水平。
4.2.3 设立知识产权联络员
我局各单位应当设立知识产权联络员,负责挖掘本单位科研项目中可以申请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为本单位职工的发明创造提供咨询;传递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4.3 健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
为提升我局对外竞争力,并有效保护我局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制定《上海铁路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适用于规范我局与其它单位及个人之间、各部门之间以及单位与职工之间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我局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
我局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激励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鼓励技术创新、防止无形资产流失,为推动我局技术进步、提高我局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服务。
我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要以知识产权的取得、实现以及管理机构的设立为中心,并以此为基础,体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体系。
4.3.1 知识产权取得制度
由于法律对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在取得方面有不同的要求,有的是自动取得,有的申请取得,有的是登记取得等,因此我局应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建立起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知识产权取得制度,这样我局知识产品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
4.3.2 知识产权登记归档管理制度
要实施产权登记归档制度,保护产权权益,防止国有无形资产流失。对在科研、生产及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职务智力成果,根据不同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做好相应的知识产权登记归档管理制度。在科技项目完成后,应提出完整准确的知识产权状况报告并进行上报登记。
4.3.3 知识产权保密制度
知识产品具有无形性,一旦公开就可能进入公有领域。我局应针对不同的知识产品结合法律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
4.3.4 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对拥有的无形资产定期进行评估,因为无形资产构成主体是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是企业总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评估,有利于及时掌握我局资产的变化,调整发展战略。研究发现,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其定价要高于未披露无形资产的公司。
4.3.5 知识产权实现制度
获得知识产权根本目标在于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因此,对于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应尽快地进行转化,在知识产权的实现制度中,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实施制度,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等制度。
4.3.6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对制度
一方面,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设立预防机制,尽量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一旦侵权纠纷发生,应当能够迅速作出反应,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减少损失,维护铁路自身的合法权益。
4.3.7 知识产权归属制度
近年来,我局与高校院所等进行科研合作,解决了很多关键技术问题,这就要求所有承担单位都必须遵守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则。在签订合作研究/委托研究以及委托设计等项目合同或协议时,应根据《技术合同法》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注明“成果属合作双方(或多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允许,不得转让第三方”。对于合作多方中专属某一方的技术成果,其它方不得参与分享。
4.4 优化知识产权管理的运行机制
4.4.1 保障机制
落实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库,有计划地开展知识产权研究,并将研究结果作为制定或调整科研、生产及经营管理策略的重要依据,研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品。同时,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助费用,对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有关费用给予资助。
4.4.2 合作机制
加强与中介代理机构的紧密合作,在市场经济中,中介机构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管理这种知识要求较高的市场中,专利代理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发挥应有职能,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不仅可减少企业申请或注册过程中所需要的时间,同时还可抓住侵权行为的要害,收集有利证据打击侵权。
铁路科学发展时间紧、任务重,完全依靠自己发明创造去获得专利,既不可靠也不现实。我局在自己开发新技术的同时,可以对当前已经引进的技术设备进行消化研究、改进、开发,从而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对国外新兴技术、设备可以用市场准入权换取知识产权的方式合作开发研究。
4.4.3 激励机制
我局应制定与落实知识产权激励政策措施,激发科技人员及技术工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与自觉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 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 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企业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费中列支。《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明确提出,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于奖励;当专利实施或者转让后,职务发明人也能获得报酬。这一规定,引起了专利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关注。上海市许多企事业单位都认真实施了该项规定,制定了对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奖励制度。不少单位还提高了奖励的额度和报酬比例。
我局可以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有效的激励措施,设立“上海铁路局技术发明奖”评审。对职务智力成果完成并登记后,应给予完成人适当的奖励;职务智力成果取得相应的法律保护后,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完成人享有的各项权利。对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未及时采取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4.4.4 保护机制
执行科研计划项目所形成的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完成单位,但以由合同明确约定的除外。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保护研制单位的权益。加强对商业秘密,特别是技术秘密的保护,要根据国家有关保密与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效措施,严格管理。对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合同,要进行知识产权法律状态的检索和调查,并进行必要的审核。
明确我局知识产权实行有偿使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局属单位知识产权的,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均应当支付使用费。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要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对于从事科研、生产及经营管理的人员,以及对本单位的技术权益和经济权益有重要影响的人员,必要时,应当与之签订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明确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期限、补偿费数额、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为使人员合理、有序地流动,需要在强化知识产权意识的基础上,建立规范化的约束机制,制定有效的管理规定,在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中建立人员聘用合同保证书,认真、科学、客观地界定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人员调出时,应规定必须如数归还技术资料和其他必须保密的信息资料、软件等,并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使其在规定时间内承担不透露、不使用有关技术秘密的义务。
4.5 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大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力度
4.5.1 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是鼓励我局职工发明、创造、创新的基本要求。全局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提升我局形象、改善创新环境的重要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尊重和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形成“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4.5.2 明确知识产权权利归属
职务劳动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单位所有,完成者依法享有有关技术文件上署名和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非职务劳动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完成者本人所有。单位离退休人员在工作期间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或承担任务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归单位所有。完成者享有署名、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我局在委托其它单位、个人或者与其它单位、个人合作开发项目时,应在相关合同中对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作出约定。
凡通过审定申请专利的技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通知书下发以前,不得组织技术鉴定、新产品发布、新产品展示或发表相关文章等,以免失去申请专利所应具备的新颖性要求。
4.5.3 加大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力度
要制定专项计划,在全局范围内把知识产权的内容纳入宣传培训计划,定期对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经营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加大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力度。通过工作报道、案例分析、公益广告等形式,做好知识产权宣传,增强和提高知识产权法制意识。采取定期培训、专题研讨、国内外交流等形式,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的培养与培训。
4.6 强化科技工作知识产权导向,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管理的全过程
4.6.1 强化科技工作知识产权导向
要将知识产权拥有量、知识产权运用、管理及保护状况作为科技资金资助、科技进步奖评审、科研单位使用可以经费的担保因素。凡是我局资助的应用性科研开发项目、立项前要进行专利检索、分析和预测、项目研究开发中要进行专利信息跟踪、分析,项目验收要以申请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为主要评价内容。要将知识产权的掌握和运用列为科技人员职称评定的重要标准。
4.6.2 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管理工作全过程
国家科技部于2000年3月发布了《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及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一,为应对国际竞争、变压力为动力,必须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到科技计划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和科技体制改革的各个环节中,实现知识的资本化,在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中体现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
4.7 建立网络化的知识产权信息系统,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4.7.1 建立网络化的知识产权信息系统
知识产权信息的有效利用和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是创造知识产权的重要基础,是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水平的重要途径。加快建立全局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多层次的研究和交流,是完善我局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有效支撑手段。
4.7.2 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建立网络化的知识产权信息系统,收集、整理、研究和利用知识产权情报信息,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网络,重点是专利文献的检索和利用,通过对专利文献的系统分析、综合比较跟踪预测科技动态、行业动态和市场走向,弄清竞争对手技术发展动向和该技术领域的发展趋势,向有关单位发布知识产权保护预警信息,指导各单位积极主动地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及时处理知识产权案件和突发事件。
5 结束语
总而言之,铁路实现跨越式发展,在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同时,加强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自主研发并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价值的科研成果,对这些科研成果如何通过规范化知识产权管理,促进成果转化,发掘其中蕴含的巨大商业价值,提高我局铁路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已成为铁路在运输市场竞争中制胜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