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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努力使退牧还草工程真正成为生态富民工程

2010-04-14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副主任刘加文

中国畜牧业 2010年16期
关键词:农牧民畜牧业草原

○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副主任 刘加文

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是本世纪初期党中央、国务院从可持续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旨在通过围栏建设、补播改良以及禁牧、休牧、轮牧等措施,恢复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态,提高草原生产力,促进草原生态环境与畜牧业协调发展。该工程自2003年开始实施以来,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的生态、经济及社会效益。当前,必须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强化措施、加强管理,巩固建设成果,提高项目质量和水平,使退牧还草工程真正成为促进草原增绿、农牧民增收的生态富民工程。

一、退牧还草工程进展顺利

退牧还草工程是我国最宏伟的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其投入力度之大、实施范围之广、受益牧民之众、持续时间之长,是草原保护建设中绝无仅有的。实施8年来,工程总体上稳步推进。

1.投入力度空前。退牧还草工程建设以中央投入为主,地方投入为辅。2003—2010年,中央累计安排退牧还草工程建设资金135.7亿元,约占同期国家草原保护建设总投入的75%,平均每年的投入是4.24元/公顷,而1978—1999年,国家每年投入草原建设的资金平均只有0.3元/公顷。工程总投入中各省区所占比例分别是内蒙古25%、新疆19%、青海15%、四川14%、其他27%。对围栏建设分别按青藏高原地区25元/亩、其他地区20元/亩的标准投入,其中70%由中央补助。对工程区内的部分重度退化草地实行补播改良,国家每亩补助草种费10元。与此同时,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国家还对工程区实施禁牧休牧安排了饲料粮补贴,2003—2009年,饲料粮补助累计达63亿元,其中,青藏高原地区禁牧每年补助折合2.5元/亩、休牧每年补助折合0.62元/亩,补助时限为10年;其他地区的补助标准为青藏高原地区的2倍,但补助时限只有5年。

2.实施范围较广。退牧还草工程以蒙甘宁西部荒漠草原、内蒙古东部退化草原、新疆北部退化草原和青藏高原东部江河源草原为主要实施地,涉及内蒙古、新疆、青海、西藏、甘肃、四川、云南、宁夏等8个省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实施8年来,共安排7.76亿亩天然草原围栏建设任务,并实施禁牧、休牧或轮牧措施;对其中1.86亿亩重度退化草原开展了补播改良,同时,还在贵州、云南岩溶地区试点治理了200万亩石漠化草地。工程实施面积已占到8个项目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原总面积的16.6%,涉及179个县(旗、团场),大约有82万户、400万农牧民参加到了这项伟大的历史性工程。

二、退牧还草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

退牧还草工程的实施,初步扭转了重利用、轻建设,重索取、轻投入的局面,项目区草原生产能力不断提高,草原生态状况有所好转。

1.累计增加牧草相当于再造两个内蒙古大草原。通过围栏封育、补播改良、休牧轮牧等综合措施,草原得到休养生息,项目区退化草原植被状况逐步好转,产草量不断提高。农业部2009年监测结果显示,退牧还草工程区内的平均植被盖度、高度、鲜草产量,比非工程区分别提高12%、36.2%、75.1%。据测算,工程区鲜草单产平均增加110千克/亩,2003—2009年,工程区累计增加鲜草产量约3亿吨,是2009年全国草原鲜草总产量的1/3,相当于内蒙古草原年鲜草产量的2倍多。

2.局部地区草原生态呈恢复势头。八年来,项目区草原生态呈现局部恢复性改善的态势。地表裸露率不断下降,植被盖度有所提高。监测结果显示,内蒙古东部工程区、新疆草原工程区、蒙陕甘宁西部工程区、青藏高原工程区,植被盖度较建设前分别提高了7~15个百分点,部分地区已恢复到20世纪80年代初的水平。草原植被的逐步恢复,对防止沙尘暴、减少水土流失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北方沙尘天气发生的次数呈减少的趋势。草原生物多样性也不断增强,一大批以前“消失”的野生动物纷纷回归,草原甘草、麻黄草、虫草等重要野生植物资源产量也持续增加。

3.加快了生产方式的转变。退牧还草工程的实施,促进了自由放牧向有序放牧的转变,促进了以用为主向建、管、用相结合的转变,促进了传统低效的游牧业向集约化、产业化畜牧业的转变。项目区普遍推行了禁牧、休牧或轮牧制度,目前有3 000多万羊单位的牲畜从单纯放牧转为舍饲或半舍饲。人工饲草料基地建设也不断加快。如内蒙古的54个牧业及半牧业旗(县),2008年人工种草面积较2002年增加44.4%;新疆的37个牧业及半牧业县同期人工种草面积增加1.58倍。由于畜群结构的优化和家畜品种的改良,畜牧业生产效率也得到提高。2008年,内蒙古每只羊的平均产肉量较项目实施前的2002年提高4.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区牲畜繁育率平均提高了15个百分点,成畜死亡率下降了2个百分点。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了更多的牧民转产转业,从事非牧产业及二、三产业,增加了牧民收入。

4.推动了全国草原生态建设。退牧还草工程的实施引起了草原地区各级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对草原的关注和重视,草原保护建设逐步纳入工作日程。几年来,各地纷纷出台草原保护建设的政策措施。宁夏回族自治区自2003年起,对天然草原实施了全面禁牧封育,并对人工种草给予补贴。陕西、河北、黑龙江、辽宁等地也大范围推行了禁牧措施。西藏自治区从2009年开始,在国家支持下,开展了以草定畜奖励、薪柴替代补贴试点。内蒙古自治区从2010年起,对草原禁牧、划区轮牧、草原节水灌溉设备以及草畜平衡牧户实行补贴政策。辽宁省规划在2009—2011年投资3亿元,在西北部10县(市)实施辽西北草原沙化治理工程,治理沙化草原300万亩。同时,工程的实施也推动了全国草原监理体系的建设和草原执法工作,推动了草原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了草原生态监测及防火防灾体系的建设,推动草原承包和草原确权工作,也调动了广大农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退牧还草工程的实施,总体来看对草原生态建设和牧区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草原问题的复杂性和工程建设的艰巨性,退牧还草工程难免存在不足,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巩固、完善和提高。

1.投入与实际需求差距大。超载过牧、草原退化是普遍现象,全国至少有70%的草原处于中度及重度退化状态,面积达40亿亩,照理讲都应通过实施草畜平衡,恢复草原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但目前工程规划中,只将蒙甘宁西部、内蒙古东部、新疆北部和青藏高原东部的10亿亩草原作为治理对象。这大约只占西部地区草原总面积的20%、严重退化草原的40%,占全国中度、重度退化草原面积的25%。即使是规划中的10亿亩草原,本该于2007年治理完成,但直至2010年也只完成7.76亿亩,只占规划任务的77.6%。从工程要求的地方配套资金看,地方配套总额大约应为48亿元,但实际上工程实施以来,只有四川、云南、宁夏等省区落实了少量省级配套资金,大部分省区及地方政府实际上未安排配套资金。

2.保障生产发展的措施少。从项目建设的内容来看,95%以上的资金用于草原围栏建设,其他资金则主要用于前期规划、草原补播等,对于禁牧休牧后保障畜牧业生产发展的建设投入则基本没有。虽然项目要求地方及个人要拿出配套资金用于人工饲草料基地、棚圈建设等,但由于牧区的地方政府及农牧民经济困难,投入难以落实,导致人工饲草料及牲畜棚圈等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也难以到位,使得从草原上退牧的家畜饲料问题难以很好解决,从草原上转移下来的牲畜也缺乏必要的舍饲圈养条件。这最终导致两种情况,一是影响畜牧业生产,二是难以真正退牧,影响工程的实际效果。

3.增收增效的配套政策缺乏。退牧还草工程以禁牧休牧、实现草畜平衡为着力点,对于工程区的绝大部分草原来说,当前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减少草原家畜的饲养数量,变单纯放牧为放牧与舍饲圈养相结合。这在客观上将减少农牧民直接来自草原畜牧业的收入,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畜牧业生产成本。因此,要确保真正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就必须确保农牧民在退牧还草过程中不断增收增效,让农牧民在生态建设中真正受益。但目前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工作尚未真正起步,现有饲料粮补贴标准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农牧民为生态建设的需要,实施退牧、减畜、种草、舍饲圈养等措施,未享受到应有的回报,缺乏国家应有的政策扶持。

▲ 退牧还草工程的实施,促进了自由放牧向有序放牧的转变。

4.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薄弱。退牧还草工程的建设管理总体上是严格、科学的,但不可否认也还存在着薄弱环节,需要加紧完善和改进。一是项目的立项、审批、监管涉及多部门,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不利于明确职责、有效监管。二是个别地方存在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三是一些地方围栏毁坏较为严重,甚至还出现在工程区内开垦、植树等破坏草原植被的行为。四是由于草原监理执法机构不完善,一些地区草原禁牧、休牧、轮牧措施落实不理想,超载过牧问题仍未很好解决,偷牧、夜牧等现象较为突出。

5.缺乏长期性战略性目标。退牧还草工程只在2003年提出过5年的“先期试点”目标,国家《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也提出过到2010年的退牧还草任务,但该工程今后是否将长期实施,覆盖面是否将进一步扩大,力度是否将进一步加强,最终要达到一个什么目标,国家目前还缺乏长远性的战略规划。先期试点的项目区,项目实施期也将很快结束,下一步将怎么办,也在急等着一个“说法”。由于工程的未来发展方向存在不确定性,导致地方政府缺乏推进的长远打算,农牧民也缺乏草原保护建设的长远动力,这不仅可能会使已有成果毁于一旦,也很可能会使人们对草原生态建设失去信心。

四、坚定不移地推进和完善退牧还草工程

实施退牧还草在指导思想上是完全正确的,符合当前我国草原生态保护和促进草原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推进和完善退牧还草工程必须进一步明确战略思路和战略目标,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以增绿促增收,以增收促增绿,使这项工程真正成为促进草原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富民工程。

1.必须下定决心,从战略高度推进退牧还草。遏制草原退化、恢复草原植被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实施草畜平衡、实现生态与生产同步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艰巨性与反复性并存,这就决定了退牧还草不能一蹴而就,必须持之以恒。当前,必须将退牧还草作为我国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全面规划、统筹推进。将工程实施范围从现在的8省区179个县(旗、场),扩大到全国40亿亩中度及重度退化草原。加快实施进程,从目前每年1亿亩扩大到每年5亿亩,争取每8~10年完成一个建设周期,并长期坚持。加大中央投入力度,降低地方配套比例,并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方配套资金要求。

2.必须统筹生产发展,努力提升草原畜牧业水平。要切实保障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过程中草原畜牧业的进一步发展,实现草原增绿与畜牧业增效的双赢。要充实工程建设内容,支持农牧民大力发展人工种草和舍饲圈养,加强牲畜棚圈、饮水设施、防灾减灾设施、品种改良站点、青贮窖和饲草料储备库等建设。要防止“一围了之”、“一禁到底”的简单做法,实行禁牧与休牧、轮牧相结合,在遵循草畜平衡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利用好草原资源。统筹畜牧业建设项目和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向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区倾斜。要依托项目建设,加快转变生产方式,积极发展“公司+基地+牧户”的产业化经营,探索联户经营和合作化经营,支持社会资本通过草原依法流转,兴办家庭牧场和现代化生态牧场,推进草原畜牧业向集约化、产业化、现代化发展。

3.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支持保障政策。确保农牧民增收增效是退牧还草工程面临的重要任务,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更是决定项目成败、巩固建设成效的关键因素。为了草原生态安全,农牧民退牧、减牧,增加生产成本,理应得到必要的回报。在支持畜牧业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同时,国家应加快完善相关支持保障政策。尽快落实草原生态补偿政策,对农牧民实施超载减畜、人工种草、改良补播、圈舍建设、禁牧休牧等进行必要补贴。提高退牧还草工程饲料粮补助标准,每亩每年不低于10元,并延长补贴年限。要制定鼓励和扶持政策,减少草原承载人口,引导农牧民走出草原,从事非牧产业和其他二、三产业,有效增加农牧民收入。

4.必须立足长远发展,切实兼顾建设与管理。三分建七分管,既要重视建设,更要重视管理。要切实做好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评估论证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减少一刀切的做法,允许地方根据总体要求,制定更加切合自身实际的建设方案,确定具体建设内容,以增强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真正落实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具体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加强草原围栏等工程设施的后期管理,落实管护经费和管护责任。加大对破坏退牧还草工程设施、破坏工程区草原植被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高度重视和切实处理好林、草矛盾,防止“一地两证”,坚决杜绝在草原尤其是退牧还草工程区毁草植树的错误行为。加强草原监理体系建设,将工程区草原监理机构建设作为一项硬性任务,充实人员、改善条件、完善设施、增强能力。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草原家庭承包制度,将工程建设与各家各户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广大农牧民保护草原、管护工程建设设施的主人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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