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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下惠民医院发展方向界定

2010-04-13郧阳医学院442000周尚成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0年14期
关键词:惠民贫困人口救助

郧阳医学院(442000)周尚成

2006年1月,卫生部针对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提出了要建立“平价医院”或者“平价病房”,用以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医疗救治需要。近年来,全国很多地方已陆续建立起了不同形式和名称的惠民济困医院,如杭州惠民医院、武昌惠民医院等。这些医院的建立,为提高城镇弱势群体的医疗服务利用确实起到了较好的作用[1][2]。但是,惠民医院在全国都处于探索阶段,并且随着政策的变化,部分惠民医院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理论学术界更有人质疑惠民医院只会是昙花一现。而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新医改方案)为惠民医院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其发展方向也日渐明朗。

1 惠民医院是一种制度

2008年初,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更倾向于惠民医院是一种制度”,认为那些体现公益性的公立医院都应该是惠民医院。新医改方案中始终贯穿“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这条主线,这和某些专家认为“惠民医院模式应该成为我国公立医院的发展方向”、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的说法“惠民医院可能是我国首批真正的公立医院”不谋而合。新医改方案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内涵,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以前的改革中只提了前3个,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没有纳入。方案提出的“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筑牢医疗保障底线”进一步明确了惠民医院存在的必要性。可以认为,在整个医改方案未正式出台的情况下,建立惠民医院是政府选择阻力最小的改革。

2 惠民医院是一种责任

惠民医院是目前医疗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社会的一种责任,医疗救助虽然针对的是社会少数成员,但谋求的却是全社会的利益。保障低收入等弱势群体的基本医疗服务需要的满足,是一个社会和谐、协调发展的关键。

医疗救助是一项公共产品,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营利性组织不可能通过市场交换来供给,只能由国家承担医疗救助的责任。不论是发达国家(如英国和德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和印度),尽管都形成了多方位的医疗保险筹资渠道,但都将建立平价医院视为政府的职能,由政府提供资金解决特定人群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表现最为突出的是美国DSH (Disproportionate Share Hospita1)[3]。这样做不仅在于政府必须为国民提供基本的生存保障,更在于政府通过这种方式兑现对于纳税人权利的保障与承诺。所以,改善贫困人口的健康状况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惠民医院而言,它承载的责任与政府的责任并重。

3 惠民医院发展亟需推进

惠民医院的提出并付诸实施是医疗服务体系改革的一个有积极意义的尝试,尽管还需要实践检验,但它为公立医院的改革提供了一种有益的导向思路,即回归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惠民医院这个载体,加大政府对卫生机构的投入并改革其运行管理模式,健全了医疗救助体系,探索出了解决贫困人口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一些方法。从各地实际情况看,惠民医院的建立大幅度地降低了患者的医疗费用,社会反响很好。

可是,惠民医院的发展比较缓慢,救助效果也极为有限。作为对贫困人口实行医疗救助的主角——医疗机构是责无旁贷的,但是由于自身补偿机制不完善,发展也面临着重重困难。因此,政府加大投入和多方筹资的经费是惠民医院持续发展的核心。如果没有充足对供需双方的投入,很多贫困患者连优惠后的价格也无力承担,惠民医院提供优惠服务也后劲不足。今后要进一步推动惠民医院从试点走向推广,最终还是得靠行政方面的力量,迫切需要政策与法律“双轮驱动”在惠民医院的投入、人力资源、运行机制等方面提供保证,做好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政策的衔接,创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惠民医院救助制度,依靠惠民医院使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落到实处。

总的来说,2009新医改方案中虽然没有直接提到“惠民医院”,但明确提出改革要以“政府为主导”,强调公立性,可以说是为“惠民医院”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政策环境。新医改方案给惠民医院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机会,通过惠民医院的探索逐渐恢复公立医院的本质,最终使惠民医院可长久健康的运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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