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0-04-13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0年14期
各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了《关于执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械[2010]57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相关登载事项的表述。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于其中关于经营范围的解释补充说明如下:
如企业申报的经营范围是III类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则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一栏中要标注为“III、II类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执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