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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体制改革对干部职业身份的目标诉求*

2010-04-12朱秀英

山东社会科学 2010年2期
关键词:党政干部公务员身份

朱秀英

(德州学院 政法系,山东 德州 253023)

行政体制改革对干部职业身份的目标诉求*

朱秀英

(德州学院 政法系,山东 德州 253023)

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干部身份的转变并具备与其身份相称的职业素质。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始于 20世纪 80年代的行政体制改革呈现出党政干部向公务员转变的发展趋势。干部身份转变的现实与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诉求存在差距,消除差距实现二者的统一,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所在。

行政体制改革;干部身份;职业素质;目标诉求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在完善领导制度、民主制度、下放权力、精简机构、干部人事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特别是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干部身份发生了改变,这可以追溯到20世纪 80年代。自那时起,党政干部通过各种渠道转变为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使这种转变具有了法律依据。但职业身份的转变与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诉求仍有很大差距。消除差距实现二者的统一,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所在。

一、干部身份实质性转变的必要性

在我国传统管理体制下,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分为两种身份,即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通过向劳动部门申请办理就业手续后具备工人身份,由劳动部门负责管理。通过人事组织部门办理吸收、录用干部手续后具备干部身份,由人事组织部门管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两部分人员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退休保障金等存有很大不同,造成许多人的不满或心理不平衡,直接影响社会稳定。消除身份不同造成的收入差距所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实现干部身份转变,变干部为公务员,对消除人们不平衡的心理,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正是基于此,实现干部身份转变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各级干部通过定编、考试逐步成为公务员。近年来,国家及各省市县区统一招考并录用的大学毕业生,执行见习期考核合格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后,由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管理的也成了公务员。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 2006年 1月 1日实施,这就为党政干部的职业身份转变提供了法律依据。

历经改革,党政干部实现了职业身份形式上的转变和名称上的改变,成了国家公务员。但现实中,与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诉求仍存在一定距离。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变党政干部为人民的服务员、勤务员,所以才称之为公务员。然而,现实中只是改变了名称,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仍旧享受着诸多优势待遇,诸如享受着政治地位的话语权、社会事务的决策权、行政职务的晋升权等优势特权,并且经济收入、社会保障稳定。正是这些特权致使许多有一定权利的公务员,背离职业身份,辜负了党和人民的希望,以权谋私,成为腐败分子,并且引发社会不公,影响了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针对此种情况,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这些说明,部分党政干部名称上成为公务员,实质上却与公务员的要求相距甚远。

党政干部切实转变为公务员,真正成为人民的勤务员、服务员,是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诉求,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六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982年第一次行政体制改革,国务院多达 100个的组成部门被撤并了 39个。打破了领导职务终身制。1988年第二次行政体制改革,首次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1993年第三次行政体制改革,是以邓小平南方谈话时强调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而进行的体制改革。1998年第四次行政体制改革,国务院 40个组成部委,减少了 11个。2003年第五次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提出政府职能应集中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管理等四个方面。2008年 3月第六次行政体制改革,国务院新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 27个。很显然,六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落脚点是精简机构、精简人员、转变职能、提高效率。但每一次改革都不是过去的重复,而是一个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的发展链条。在六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包含着改革深层次的问题即干部身份的转变问题,这始终是实现行政体制改革目标的关键问题。实现党政干部职业身份的实质性改变,并且改变一成不变的职业岗位,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能一种职业定终生,否则,不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因为职业身份限制人才的流动,惰性心理往往使人们不求上进,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造成人才的浪费。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必须健全人才市场,消除身份差异,打破行业界限,引入竞争机制,树立“以绩量人,为事业选人”的人才效益观念,建立“广纳群贤、人尽其材”的选贤用人制度,实施“注重实绩,竞争择优”的人才流动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二、干部职业身份转变的法律依据

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干部已经改称为公务员,并在现实中有了法律依据。既然有法可依,实现干部身份的实质性转变,真正成为人民的服务员、勤务员,成为名副其实的公务员指日可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显然,具有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是指在党政、事业和社会团体中行使实际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务员,具体是指具有乡科级以上行政级别的公务员。这部分公务员可以称之为“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各部委和直辖市中具有实际行政管理职权的处级及以上行政级别的公务员;各省、市、地区中具有实际行政管理职权的乡科级及以上行政级别的公务员。目前,中国的社会政治体制决定了这一阶层在趋于等级分化的社会阶层结构中居于最高或较高的地位等级,是整个社会阶层结构中的主导性阶层,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及市场化改革的主要推动者和组织者。另外,具有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是指协助具有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的专职办公人员,包括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据有关统计材料显示,中国党政机关的公务员人数目前是 600多万,还有指派、转岗、分流到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公务员。但除公务员外,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尚有 400多万事业编制的人员,按此计算中国党政社团的公务员总数应为 1000多万。此外,学校、医院和科研单位等也有大量行政管理人员,一些工商管理、派出所、城管等政府机构和执法人员等。自 20世纪 80年代以来,中国先后进行的六次大的行政体制改革,有大批的机关干部被“精简”,其中有一批原党政机关的干部、公务员被“充实”到事业单位,其身份也从“行政编制”转为“事业编制”;也有一批干部、公务员被指派、转岗和分流到企业和其他单位,并有相当一部分人在新单位担任领导和管理职务。他们的工作成就非同一般,对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是社会各阶层中不可忽视的力量,但就其身份而论是很复杂的,有的人仍然在原单位领工资,有的人退休时仍在原单位办理一切退休手续。

党政干部转变为公务员后,仍然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公务员绝大多数是中共党员,其政治立场和政治信念就是为党的事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公务员代表着明确的政治方向,为基层、为群众、为经济建设服务是应尽的职责,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总体形象。所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势在必行。

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党政机关担负着繁重而艰巨的任务,迫切需要建设一支能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高素质的、精良的公务员队伍,以便更好地担负起各级政府机关决策、指挥、组织、协调、服务等责任。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实现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强化公务员队伍建设,要求公务员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好务、办好事。要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改进思想作风,想群众之想,急群众之急,认真落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此外,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好。

二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偏离,坚持坚定的政治立场不动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走样,这是党和政府工作的灵魂和基准。作为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把讲政治放在首位,特别是在大事大非面前,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迷失方向。近年来,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许多深层次的矛盾还没有解决。作为公务员,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核心内容搞清楚,并以此为指导处理好现实生活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三要有扎实的工作作风。作风问题不仅是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的综合体现,也是领导集体是否坚强有力的重要标志。加强作风建设,要求公务员从小事抓起,从自身做起,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不能有“衙门作风”,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在工作中,首先,切记不要把自己摆在领导的位置上。办理领导交办的事宜,要把握好自己的角色,不要打着领导的旗号为自己谋取私利。其次,切记不要站在领导的对立面。每个同志有自己的独立见解是好的,给领导提建议,领导采纳了,说明建议对了。由于种种原因,领导不能采纳,不要强加于人。再次,切记不要把自己摆在群众之上。要平等待人,不要自恃特殊,指手划脚,盛气凌人,脱离群众。第四,切记不要让自己介入领导的工作矛盾当中。领导研究问题有不同的看法是正常的。作为工作人员切记不要介入,更不要从中挑拨离间,拨弄是非。第五,切忌不要与其他公务员闹矛盾,公务员之间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四要有严明的组织纪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公务员,处于政府运行系统的中枢环节,如果没有较强的纪律观念,没有严格的纪律加以约束,就不会形成秩序井然的执政环境,就不能建设团结、紧张、严肃、活泼、有战斗力的工作集体。要令行禁止,闻风而动,一切行动听指挥。纪律是多方面的,公务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等。

五要有精湛的业务能力。不同的公务员岗位有不同的特点,并且各有各的业务要求,公务员要成为业务精湛、能力过硬的行家里手。要勤于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成为科技创新的领军人物。只有业务知识、能力技术上过硬,为人民服务才能本领过硬,事业才能有所成就,社会才能有所发展。

六要团结同志,共同工作。团结是各项事业胜利的基本保证,是一个班子集体、一个单位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根本保证,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同志之间、上下级之间都要真诚相待,话讲当面,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搞无原则的纠纷。每个同志要尽心尽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把精力放在钻研业务上,人人做到技术上精益求精。要在党政机关形成一股正气,团结一致,奋力拼搏,争创一流,成为整个社会的表率。

(责任编辑:周文升 wszhou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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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145[2010]02—0150—03

2009-12-03

朱秀英,山东省德州学院政法系主任、教授。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内在统一性研究”(项目编号:08BKS00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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