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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丘浚的政治思想

2010-04-11郑朝波

关键词:考核

郑朝波

(海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海南海口 571158)

论丘浚的政治思想

郑朝波

(海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海南海口 571158)

丘浚认为,明朝的政治体制有着“彼此相维,内外相制”的制衡,在制度设计上超过以往。他主张在用人上要做到“取人之善,用人之能”。在考核上要严格遵守制度,以从宽为宜,三考之后再做处置。

丘浚;体制;制衡;人才;铨选;考核

秦王在消灭六国、一统寰宇后,以郡县制取代了封建制,从此,郡县制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年。到了明王朝,郡县制发展到了最高峰。明亡后崛起的清朝,其政制不过是明朝的翻版。丘浚是明中叶著名的学者型官员,他“以经济自负”,常年“稽考制度,审究整体”,对明朝的制度设计进行了认真的思考。研究丘浚的政治思想,可以加深我们对传统政治制度的体认。

一 “彼此相维,内外相制”的体制

明朝政制最显著的特点是:王权无限膨胀,并消除了相权对皇权的制约。夏商周三代,已经形成这样的观念:“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在那时,封建制的权力结构是比较松散的。秦王嬴政一扫六合之后,以郡县制取代了封建制,实行大一统的专制统治。从秦王朝一直到明朝初期,能对皇权形成较大制约的就是相权。明初,朱元璋以擅权枉法、勾结倭人的罪状杀掉宰相胡惟庸。当其他官员因空出相位而窃窃自喜时,朱元璋却出人意外地引称古制,废除相位。朱元璋的心结,就是担心皇纲失坠。废除相位,由皇帝总揽大权,这就消除了他的隐忧。因此举,延续中国两千年的皇权和相权的矛盾就划然消除了。不过,君臣之间的制约依然存在。丘浚就说过,“君总于上,臣分于下,彼此相资,远近相维”。[1]

相位虽被废除,相权的职能却不可或缺。这种职能来自分层管理的需要。朱元璋及其后的篡位者朱棣都是勤政的皇帝,然而他们即便三更起床,也忙不完政事。在总揽朝政的前提下,他们需要设立秘书机构来辅政。朱棣当政后,设立了文渊阁、武英殿等机构。在这些机构中,文渊阁的地位逐渐突显出来。起初,文渊阁大致相当现今的秘书处。文渊阁的大学士人数不等,他们日夜值班。其任务就是协助皇帝处理各种奏折。他们在奏折上写上批语,叫做“票拟”。若皇帝阅后同意画押,“票拟”即为皇帝旨意。一开始,文渊阁的层级很低,进入文渊阁的大学士都只是五品官员,而六部尚书却是二品大员。但文渊阁接近权力中枢,阁员都是皇帝的亲信,更能理解皇帝的意图。久而久之,文渊阁便凌驾于六部之上。大学士们也可通过皇帝拔擢而“位列三公”,其品级甚至超过了六部尚书。在文渊阁的几位阁员中,排在首位的叫做“首辅”,他的权力最大。丘浚进入内阁时,首辅为徐溥。文渊阁的逐步提升,最终导致了内阁雏形的出现。丘浚因而认定阁臣是“有辅相之实,而无其名”。[2]4008但阁臣的权力还是无法与宰相相比。因为内阁不能“节制诸司”。丘浚诗中说,“天上神仙仍有禄,朝中宰相却无权。”[2]3913“宰相”是丘浚的自称,“无权”是相对于过去宰相的“有权”而言。

维持王权至上的最好做法,就是在各部门之间形成权力的制衡,这样才能避免一权独大的情况。宋代调整政制,分别设立两府。所谓“两府”,一是枢密院,一是中书省。枢密院专掌兵政;中书省负责政务。两府都出现过权力过大的情况。明初在废除宰相一职之后,也废除了两府。中书省的权力分属六部。这似是恢复周公旧制,实则是适合了专制统治的需要。

为加强对六部的监察,朱元璋设立了庞大的监察机构。该机构包括都察院、六科给事中。都察院的前身,在西汉叫做“御史府”;隋唐时期称作“御史台”。都察院的职能是“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该机构里有都御史六人。御史,在先秦时期是史官。到了秦代,御史一职发生了很大变化,它有了“纠察”的职能。御史的职能是“纠劾百司,照刷文卷,问拟刑名,巡按郡县”。[3]156他们的作用就是要“振肃政纲”,防止邪弊。在明代的机构设置中,御史的品级与六部平行。品级的提高,说明御史的权力比起前代更大,其作用也相应地得到提高。

在监察机构中,除了都察院外,还有六科给事中。自秦代以来,给事中并没有正式列在官制中,到了宋元丰年间才开始明确下来,其职责就是封驳奏文。这种工作是程序性的,即只要奏文没有出格之处,给事中就必须把它逐级呈送上去。到了明朝,给事中的职权增大了。首先,给事中成为朝廷的一个正式机构。六科分别设置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其次,职责增大。都给事中只是正七品,在朝廷大员面前似乎微不足道。但他的职责不小。除了原来的封驳奏文的职责外,给事中还有其他的职责。凡是“朝政之得失,百官之贤佞”,皆可“联置以闻”,向上报告。[3]160所以,明代的给事中兼有前代的谏议、补阙、拾遗等职责。所谓“补阙”、“拾遗”,就是事后上奏纠察。就这些功能来说,它和御史有重叠之处。为什么给事中要附带御史的职能?除了加大监督之外,没有别的解释。不过,职责重叠也会影响行政效率。

有效的制衡须有制度或惯例上的保证。丘浚特别关注监察机构。他注意到,监察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的增加,目的是为了保证“言路”的畅通。在《世史正纲》中,丘浚记载了宋代的谚语:“城门闭,言路开;城门开,言路闭”。明代形成这样的惯例,被御史弹劾的官员自动停职,若查有实迹则被处分,若查无实迹则复职。为了防止御史捕风捉影,罗织罪名,法律规定,御史弹劾的奏文,必须要“明著年月,指陈实迹,不许虚文泛言,搜求细事”。[3]157

军事向来是权力的中心,宋代留下的遗产令人关注。朱元璋对于赵匡胤的“杯酒释兵权”很感兴趣。他的臣下只有汤和深明此道,主动请求致仕。其他将领却不明功高震主之理。蓝玉等皆因擅权枉法、飞扬跋扈而遭到了灭顶之灾。他们目无王法也许与军权过重有关。从战乱中起家的朱元璋深知军权的重要性。在战争中他要依靠将领,并建立起大都督府,一统军权。王朝兴建后,他便实行分权,降低威胁。一个重要举措就是把大都督府分化为五军都督府。这样,军事将领的权限就大大缩小了。管理军事的除了五军都督府之外,还有兵部。两者的权力作了分割。丘浚注意到,军事机构的设置也有制衡的因素。兵部与五军都督府相互牵制。兵部专掌兵政;五军都督府专事征伐。“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征伐之权;五军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彼此相维,内外相制。”[3]118确如丘浚所说,其法制之善,前所未有。

熟悉典章政务的丘浚,对这样的政制大加赞赏。因为它不仅能够有效地维护王权至上,而且有历史依据。正如他所说的,“天下之事,统于朝廷;朝廷之政,统于六典。”[3]49他认为,废除宰相,设立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事务,结果是,“彼此颉颃,不敢相压”。在这之上,“朝廷”把持最高的权力,实际上就是皇帝把持最高的权力。这种政制,丘浚用了“稳当”一词来说明。所谓“稳当”,就是由权力的高度统一所形成的稳定的政治秩序,这正是专制主义的实质特征。对此,我们不必苛责。毕竟谁都不能超越所处的时代。我们感兴趣的是两句十六字。第一句是“彼此颉颃,不敢相压”;第二句是“彼此相维,内外相制”。这两句话是对体制内制衡的准确概括。成化末年,御史陈敬宗在上疏中提到“内外相维,可否相济”。但他说的“内外”指的是内阁与司礼监,这种制衡是内阁与司礼监的制衡。实际上就是承认了宦官干政的合法性。这种看法与丘浚的看法相比较,高下立判。

总之,明朝各部门之间的制衡效力之所以超过以往历朝,一是由于权力分割,一是地位权力大致同等。在制衡格局上,监察机构是皇帝手中的一颗棋子,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二 “取人之善,用人之能”的用人思想

对于一个王朝来说,人才的产生与使用是至关重要的。即使是一个天纵之英的皇帝,就算他乾纲独断,也需有人才的辅佐。文渊阁的职能从秘书到内阁的演变就说明了这一点。

朱元璋在登上大位后,发布诏书说:“治国家,得贤才为先,贤者天下之望也。”(《明太祖实录》卷三三)但人的志趣不一,有的热衷功名,也有的甘于恬淡,甚至有的还怀念故土。后两种人大都不愿出仕。过去,对于后两种人,朝廷一般都是任其终老林下。朱元璋却采取了异常寻常的强硬政策,凡是朝廷征召不至的,都被视为异端分子,遭到朝廷的严厉镇压。在权力的高压之下,个人没有选择的余地。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他们都只能进入到权力结构中,成为皇权的奴仆。过去那种庄子式的与权力结构保持一定距离的生活,只能成为心头的奢望。

强硬的政策达到了一石双鸟的目的:人才被纳入了朝廷的权力结构,也就消除了潜在的反对势力。为了更好地培养与控制人才,明朝实行“国家养士”制度。这种控制的最好模式就是科举。唐代举行科举考试,唐太宗站在城门上,望着举人从城门鱼贯而入的场景,龙心大悦,说道:“天下英雄尽入吾毂中矣。”(《资治通鉴》卷194)唐代的科举考试包括词章等三种。明代的科举形式单一,只有经义一种。《四书五经》作为科举的标准教科书,更是从心灵上禁锢了读书人的思想。写作格式则固定为“八股文”。这时的人才充其量只是皇权的忠实奴仆。

人才的标准是什么?丘浚在谈到谏官的基本要求时提到三条:“第一不爱富贵;次则重惜名节;次则晓知治体。”[3]162其实,这也是对其他官员的基本要求。丘浚曾经提到民间流传的谚语,“文官不爱钱,武将不怕死”。据说,岳飞在回答宋高宗的提问时也讲到这句话。这句话与丘浚提出的三条要求的前两条是相一致的。“晓知治体”则是政务官僚的基本要求。

用人是“为治之道”的根本问题。丘浚说,“为治之道,在于用人;用人之道,在于任官。”[3]108他又认为,为治之道,固非一端,其根本在于“取人之善,用人之能”。[3]45这涉及到的是才的问题,还有更重要的就是“德”。丘浚强调,“为治之道,在立纪纲。立纪纲,在作人才。人才作于国中,则纪纲张于四方。”[3]57所谓“纪纲”,即是国家的根本原则。“纪纲”的内涵是什么?丘浚感叹,“德乎!德乎!其立纪纲之根本。”。[3]41他说,“所谓纪纲者,盖亦多端,而在人伦者,尤为重焉。”“家之纪纲,伦理是也。”[3]57可见,人伦道德乃是确立纪纲的根本。在坚持以德为先的思想的同时,丘浚贯彻了齐家治国的政治路线。

明代的仕途,大体上可分为二种:一是岁贡,一是科举。“科举有定额,岁贡有常数”。其中重要的还是科举。然而中举者毕竟是少数,有的人大半辈子皓首穷经,最后还是名落孙山。于是朝廷便开特例,到了45岁便准许入监读书。除了科举外,尚有其他入仕的名目。如纳粟、上马、入监等。这实际上就是在“科贡之外,别开歧径”。一般说来,设立这些名目都是为了解决国家财政的危机。中世纪的西方国家如英法等国也有鬻爵之事。丘浚主张清理仕途,取消鬻爵。“凡科举历事,一遵祖宗之法,于此二途之外,不得别开入监门路。”[3]198

人才需通过铨选。孔子在描述“大同”社会时,一个特征就是“选贤与能”。如何做到“选贤与能”却是个问题。丘浚指出,在夏商周鼎盛的三代,仕途有两种:一是由“乡学而进”,一是由“国学而进”。[3]167在“学在官府”的年代,“乡学而进”的真实性令人起疑。倒是到了汉代,“由乡学而进”成为一个重要的途径,此即汉代的察举制度。汉代的察举分两类,一是有特殊才能或专长足以定国安邦之人,称为贤良;另一类是品行端正足以为世人榜样的孝子廉吏,称为孝廉。“孝廉”尚德,重在“行谊”;“贤良”尚才,故须对策。这种制度,为延揽人才提供了基本的模式。但是,一种制度,本身缺乏有效的监督,一旦成为功名利禄的进阶之路,就会变得与初衷者的设想不符,以致这种制度最终走向末路。察举制度就是这样。特别是其中“举孝廉”一科,成为钻营者粉饰自己的工具。对于察举制度的失效,丘浚评论说,乡举里选之法,后世之所以不可行,是在于“人情日伪”,以致人们“敢于为私以相欺,公于为党以相蔽”,如果没有“试验之方,防察之政,纠举之法”,而只是凭着用人不疑的原则,就会导致“情伪日滋”,结果只能是,贤与不贤不复辨别了。[3]168因此,必须重视制度约束。

东汉以后,察举制度成为门阀世族的温床。在开国功臣中﹐大多是出身上层的官僚世家和“世为著姓”的地方豪强。进入中叶后,一方面贵戚豪门请托成风,不管是诏举的贤良文学,或岁举的孝廉,名额大都为权贵子嗣占去,由是形成“官僚世家”。真正具备才识的普通士人,则无由进身。另一方面察举主要以儒术取士,为应付皇帝策问和公府考试,必须接受经学教育,由是而形成“经学世家”,广收门生,通过经学入仕世为高官,终而成为门阀世族。到了三国曹魏时期,形成了“九品中正法”。这种人才等级制的弊端,在于“惟据阀阅,不辨贤愚”。[3]171

与升迁有关的是“资格”之说。资格由来已久。丘浚考证说,“资格之说,始于崔亮。”[3]186元末群雄并起,争夺天下。朱元璋强调要打破常规,擢拔贤才。他说“资格为平庸之辈所设,若有贤才,岂能偱以常例。”他强调,对于贤才,要“优先重用”。资格有无之说,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必须仔细思量。丘浚的分析十分谨慎。他的观点就是,天下之事,总是利害相半。资格用人一事也是这样。反对者强调,资格用人虽便于庸碌者“历级而升,不致沉废”,却又使得能力突出者脱颖而出,遂至邅回”。[3]201面对这样一个两难处境,如何解套?丘浚谨慎地认为,“要必任用得其人,使之于长法之中,随其资格之所当得者,寓夫抑扬进退之权,于截然可必之中,而有不可必之机,则人法兼行,资望并用,而士无淹滞骤进之弊,而国家皆得人以为用矣。”[3]199法是常规,必须遵守。人须灵活,不能事事因循资格。资格是任用的前提,但又不能完全拘泥于资格。“出类之人,则不以渐”;“切要之职,则不以次”。[3]202

一个王朝在进入中期之后,一般都会出现冗员的问题。宋代就出现了冗员问题。明代中叶,这个问题更加突出。解决这个问题成了当务之急。丘浚的思考尤其详尽。他的建议包括:第一,编制计划。吏部计算本部需选监生的人数,规划一年选用人数,直到用完为止。全国的布政司、府、州、县,审查听选监生人数,“备细开具年甲日期,造册申部”。第二,举办考试,择优选用。开场考试略同科试。第一天考论经书试题一道,第二天考论时务题及行移题各一道。“三题全通者为上,通二者为中,通一者为下,全不通者为不中。”中者造册送部,依次选用。中者之中有不愿出仕者,吏部根据其考试成绩,授予官职,办理退休,给予优渥条件。丘浚承认,虽是重视人才,但仅是权宜之计。这一建议能否解决冗员问题,令人起疑。

丘浚还建议,诠试办法应成为“定制”,“一次开科,一次选用”。[3]152选用后剩下的,分到诸司观政。观政是朱元璋创造的培养人才的办法,大致相当于见习。由礼部收集他们的文章,封送翰林考订。中有可造之才则出题考试。考中后则作为预选生,培训三年。而后根据其才能安排职务。进入内阁后,丘浚曾上《乞储养贤才奏》,对于“一次开科,一次选用”的建议作了更为具体的安排。其中规定,待新进士分拨到各衙门之后,收集每人的文章15篇以上,在一月之内交到礼部。礼部阅后,编号封送翰林。翰林考订后,选择其中辞藻文理较好的,按号交回礼部。礼部将试卷记号糊名封送。依照天顺八年惯例,在午门里东阁前出题考试。考试的内容与先前提交文章的内容相当。之所以这么做,是要保证文章是新进士亲手写的。考后从中预选。“每科不必多选,所选不过二十人;每选不必多留,所留不过三五辈。”[2]3965接影响到官员的升黜。所以,考核直接决定了官员的政治生命。考核能否做到公正合理,这是考核制度中的最重要的问题。

明代考核制度非常严密,分为考察与考满。考察分为京察与外察。“京察”考核京官,三年一次,以地支逢巳、亥的年份举行;“外察”考核地方官员,3年一次,每逢辰、戌、丑、未之年,趁外官赴京师朝觐之机加以考察。考察是群体性的考核,而考满则是个案式的考核。无论是考察还是考满,均分为三阶段:三年初考,六年二考,九年终考。丘浚认为,这种考核方式具有天道观基础,因为三年是“天道一变之节”。九年则是“三变”。“天道至于三变,则人事定矣。”[3]205即是说,三次考核的成绩综合起来,便得出一个总的考核成绩。根据这一成绩,吏部拟出升黜官员的奏文,交给皇帝定夺。韩非已经告诉人们,这是君主的特权。

升迁或可没话说,优秀人才不必因循资格。但问题在于黜退一事。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产生了黜退过程简化的现象。这种简化恐怕来自于“选调积滞”的压力。在压力面前,吏部的通常做法就是疏通仕途。一是缩减考核阶段。考核不再待到三考之后再行黜退,而是在此之前即行黜退。丘浚就指出,有未到半年就黜退者。二是过程不严谨。按照旧制,在考察时,六部、都察院等机构必须对官员携带“文册”进行调查核实。在三考之前,被评为“平常”或“不称职”者,允许复职。待到三考之后,再根据评定结果行事。因某种原因被黜退的,允许申述。实际操作却不是这样。只是凭着巡按御史开具揭帖(鉴定),作为奖惩升黜的依据。问题是,“徒信人言,未必皆实”(李贽《续藏书》,第207页)。黜退的名目分为老疾、罢软、贪暴、素行不谨等。丘浚对素行不谨略表不满。因为这个罪名就意味着不容他人改过迁善了。

如果仅仅停留在议论上,或许对立的观点就只停留在各自的圈子里。弘治六年(1493年),丘浚进入内阁后,吏部尚书王恕就因官吏考核问题,与丘浚发生意见分歧。具体的情况就是,王恕在考核官员后,奏请罢免两千名官员。但丘浚不同意,理由就是他的基本观点。他认为,任职未满三年的,要恢复原职。没有明显的贪暴实迹的,不要罢免。这种看法总的精神就是“以宽大启上心”,具体的则是主张要满九年才做最后决定。丘浚时常对人说,王恕的做法“不合祖宗朝典”。吏部呈上考核报告,请求黜退的官员多达一千四百余人。其中甚至有居官未满半载而被黜者。丘浚不同意这种严厉的处罚方式,他的意见得到了皇帝的支持。皇帝下旨决定,任职未满三年

三 “三考之终,然后黜降”的考核制度

考核是定期对官员的政绩所做的评价。评价结论直的官员可以复职;虽经一考不称职,但没有确凿贪暴证据的,亦无须罢黜。明孝宗的看法与丘浚一致。据载,丘浚票拟时主张留下数人,“众多笑之”(《双溪杂记》)。据此看来,丘浚的观点恐怕属于少数派。只不过这种看法得到了皇帝的支持。或许,皇帝下的旨就是来自丘浚的票拟,虽然丘浚只说是“偶合”。这件事表明,丘浚对于皇帝有很大的影响。

考核上的宽严都有道理。宽则显示宽大,并给人以改过的机会。严则可整肃吏治,并给新人以机会,同时缓解人才积累的压力。但无论如何,在制度下操作是最重要的。丘浚动辄引用祖宗旧典,显得保守,但毕竟是尊重法典。王恕的操作则没有法理的根据。另外,也要考虑到当时的政治情势。一般说来。政治清明,考核从宽;政治昏浊,考核从严。考核制度要有通盘考虑。即便是黜退,也要有善后措施。官员黜退后摇身一变,即成为士绅,在当地拥有巨大的能量。大批官员被黜退会埋下不安定的社会因素。李自成不过是一个被裁掉的驿卒,他的造反令明朝风雨飘摇,直至灭亡。那些拥有巨大能量的士绅万一起事,后果难以逆料。

在《明史》中,我们看到了两副面孔的丘浚。一面说丘浚在位时“以宽大启上心,忠厚变士习”;一面又说丘浚性子“褊隘”,好与人辩。并举出与王恕矛盾之例。这是自相矛盾的。

不幸的是到了晚明,这种考核方式却沦为党争的工具。党争的双方,一方为东林党,一方为浙党等。东林党标榜清高,反对同流合污。其他一些小党如楚党等,则依附于浙党。浙党及楚党等都有明显的地域色彩。在考核时,双方交相利用主考的机会黜降对方的官员。党争愈演愈烈,直至明朝的覆亡。其原因在于:皇权的隔膜、派系利益的固结以及道德的沦落。

[1]周伟民,等.丘濬集:卷6[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6:2519.

[2]周伟民,等.丘濬集:卷8[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6.

[3]周伟民,等.丘濬集:卷1[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胡素萍)

Abstract:Qiu Jun believed that the political system of the Ming Dynasty had the"checks and balances"mechanis m,superior to former systems.He advocated that personnel placement should follow the rule of"making the best of the goodness and the capability of personnel".He also opined that the personnel assess ment should be conducted in strict adherence to stipulations in a lenientmanner,and that decisionson personnel be made on thorough consideration.

Key words:system;checks and balances;talented persons;the selection of officials;assess ment

On Qiu Jun’s Political Thought

ZHENG Chao-bo

(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Hainan Nor malUniversity,Haikou571158,China)

D 691

A

1674-5310(2010)-06-0126-05

2010-01-08

郑朝波(1959-),男,海南海口人,海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哲学与文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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