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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预备期嬗变研究

2010-04-11谭虎娃高尚斌

关键词:预备党员阶级党章

谭虎娃,高尚斌

(延安大学政法学院,陕西延安716000)

中国共产党党员预备期嬗变研究

谭虎娃,高尚斌

(延安大学政法学院,陕西延安716000)

从中共一大党纲到中共十一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预备期不断发生变化。中共一大党章规定候补党员至少有两个月的预备期,中共三大党章开启了不同阶级出身具有不同预备期的规定,在革命出现新的情况下,中共五大党章缩短预备期,中共六大党章甚至不予规定,“文革”期间深受“左”倾思想影响的中共九大、十大党章取消了预备期,中共十一大党章总结教训恢复了预备期。党员预备期的变化反映了中共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党的历史方位的判断及党的建设的思考。

中国共产党;预备期;党章;列宁;苏联共产党

党员预备期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一个创新,对保证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有重大意义。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的中共一大党纲到后来多次党章的制定与修正,对党员预备期有承袭,有强化,也有取消,这些变化反映了中共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党的历史方位的判断及党的建设的思考。

一、中共一大党纲规定候补党员至少有两个月的预备期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根据布尔什维克所处的地位和肩负的任务,进一步提出要提高党员质量、纯洁党的队伍的要求。列宁认为,革命胜利后,成为执政党,一旦入党后就可能掌握政权,因此一些追求地位的人,想从执政党的地位捞取好处的人,甚至是敌对分子,都千方百计地想混进党内来,但执政党只能吸收那些“真心拥护共产主义的人,真正忠于工人国家的人,正直的劳动者,在资本主义下受过压迫的群众的真正代表”[1]52中的先进分子,而是否“真心”“真正”“正直”,必须在预备期内经受阶级斗争和生产斗争的严峻考验。列宁主张,预备党员“非经半年‘用革命精神从事工作’的‘考验’或‘见习期’,不得接收入党;1917年10月25日以后入党的一切党员,如果没有特殊的劳动或功绩证明自己绝对忠诚可靠,能够做一个共产党人,都需要经过中央的审查”[1]22。以此为指导,1919年12月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章程》规定:凡志愿入党的人,都须经过预备期,目的在于“使预备党员切实了解党的纲领和策略,考察预备党员的个人品质”;工人和农民至少经过两个月的预备期,其他人最少须经过六个月的预备期[2]18。

两年后,中共一大召开,在深受列宁党建思想、《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章程》的影响下,党纲规定:“候补党员必须接受其所在地的委员会的考察,考察期限至少为两个月。”[3]4这种规定,对刚刚诞生的中国共产党而言,更多的是一种对建设无产阶级政党的简单模仿。这一判断,可以从中共一大代表刘仁静撰写的《一大琐忆》、李达撰写的《中国共产党的发起和第一次第二次代表大会经过的回忆》来印证。刘仁静说:“中国共产党在创建时思想比较单纯,作为中国革命的‘创始’者来看,确实是过简了。真正对革命胜利有决定意义的工作,都是后来做出的。”[4]39而李达更是直言不讳指出,一大召开,“大家没有一点经验,连怎么开法都不知道”[4]24。正是在这种情形下,对党员预备期只能是一个简单的模仿,并没有完全实行俄国共产党所制定的不同的阶级出身有不同预备期的制度。

当然,中共一大党纲预备期的规定与俄共八大党章预备期的背景存在根本区别,即中共是在建党之初,处在秘密状态下,尚未夺取政权的革命党时期制定的,俄共则是在党的建设得以长足发展,并已通过十月革命夺取了全国政权,成为执政党的情况下制定的。不同的历史方位,有不同的党员预备期规定,也是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

二、中共三大党章开启了不同阶级出身具有不同预备期的规定

中共二大党章规定:“党员入党时,须有党员一人介绍于地方执行委员会,经地方执行委员会之许可,由地方执行委员会,报告区执行委员会,由区执行委员会报告中央执行委员会,经区及中央执行委员会次第审查通过,始得为正式党员;但工人只需地方执行委员会承认报告区及中央执行委员会即为党员。”[3]93这里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预备期,但是有“正式党员”一词,其对应的当然是“候补党员”,而且把工人入党的程序单独列出,并进行简化,可谓是不同阶级出身具有不同预备期制度的雏形。

中共三大党章规定: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但地方委员会得酌量情形伸缩之。中共四大党章在候补期上完全继承了中共三大的规定。1945年中共七大党章对候补期进一步严格,即根据阶级出身把入党人分为四类并有不同的候补期:第一类是无产者和半无产者,包括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革命士兵入党,其候补期为六个月;第二类是小资产阶级出身的革命者,包括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其候补期为一年;第三类是思想更为复杂的社会上中层与高层剥削阶级中出身的革命者,第四类是曾经有过其他的政治信仰并加入过其他政党或政治团体的人,这两类人的候补期同为二年。此外,刘少奇在修改党章的报告中还指出一类人:曾加入我党,后来退出,要求再入党者,照第四类人履行手续。

中共三大党章开启的不同的阶级出身有不同的预备期,与俄共八大党章规定极为相似:在阶级出身划分上,俄共党章分为工人和农民与其他人,中共党章分为劳动者与非劳动者,阶级出身划分较为简单;在预备期的规定上,俄共党章规定工人农民为三个月,其他人为六个月,中共党章规定劳动者为三个月,非劳动者为六个月。但是,1923年的中共三大党章很明显已经对党员预备期有一个自己的认识,即作为创立初期的革命党不可能如同作为执政党的俄共在1922年通过的党章一样,对党员预备期作大幅度的延长,否则就脱离了中共所处的革命环境。

中共七大对党员预备期的延长,也与列宁的预备期思想密切相关。1922年,季诺维也夫受俄共(布)中央政治局的委托为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准备《关于巩固党》的提纲,就其中关于预备党员制度问题,列宁三次写信给季诺维也夫提出自己的观点。其中,他在3月24日的信中指出,“延长新党员的预备期是极端重要的”,而季诺维也夫提出的工人入党预备期为半年、其他人为一年的短预备期是极端危险的,因为这样短的预备期事实上就等于对预备党员不作任何认真的考察,无从知道他们是否真是经过一些考验的共产党员。因此,建议只有在大工业企业实际做工不下十年的工人,预备期方得为半年,其他工人规定为一年半,农民和红军士兵规定为两年,其他各种人为三年[5]17。他在3月26日的信中指出:因为参加执政党的引诱力在目前是很大的,一些人会“用伪装的办法混过这样短的预备期是再容易不过了”,因此,必须大大延长预备期;特别详细地规定,应当怎样使预备期真正起到作用,应当有哪些具体的切实的考察条件来保证预备期真正起到作用而不致流于形式[5]19。在列宁的强烈要求下,在同年8月第十二次全国代表会议上通过的《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章程》对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工人和农民出身的红军战士至少六个月,农民和手工业者至少一年,其他人两年。

1945年中共七大召开之际,已经具备了大幅度延长党员预备期的条件。中共经过长征的战略转移和八年的抗日战争,出现了新的局面:一是党员人数增加了,从1928年中共六大时的4万人,到中共七大时的121万人;二是中共的历史方位发生根本变化,即从中共六大时的革命困境到中共七大时的革命事业的大发展,从中共六大迫不得已到国外召开代表大会到中共七大时成为和平建国的决定性力量;三是中共在延安13年的局部执政,对自身及其党员提出了执政要求,尤其是通过延安整风,整个党达到了空前的团结与统一,党员不仅要求从组织上入党更要从思想上入党。

三、中共五大党章对预备期的缩短与中共六大党章的不予规定

中共三大、四大、七大党章按照阶级出身规定了不同的预备期,并有预备期延长的趋势,但在中共五大、六大党章中,中共根据革命形势发展的需求对预备期做了不同调整。中共五大党章规定:劳动者(工人,农民,手工工人,店员,士兵)无候补期,非劳动者(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等)候补期为三个月。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共六大修正后的党章,甚至没有规定候补期。

中共五大党章劳动者预备期的取消,非劳动者预备期的缩短,与1927年革命形势密切相关。1927年四五月间召开的中共五大在《组织问题决议案》中指出:本党最近一年来,已变为真正群众的党,革命运动的发展,使本党有更加发达的增大的可能性。革命的深入,提出了领导无产阶级、农民及城市小资产阶级的革命联盟,建立这些阶级的民主独裁制政权的任务,而要完成这种任务,其中之一就是要“努力扩大党的数量,并吸收产业工人,进步农民,和革命的智识分子到党的队伍中来”,“根据本党自第四次代表大会以来党员数量激增这一事实并根据本党目前的任务,第五次大会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党章”[6]87,88。这里改正部分,毫无疑问就包括党员预备期的变化。

大革命失败之后,党在组织上被极大削弱,除了少数的农民区如海陆丰、琼崖、醴陵、平江,党员数量有相当的发展外,在武汉、上海、广州以及京津、浙江、山东、江西等地的各大城市都大大减少[6]77。所以,当时党组织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大力发展党员。如1928年1月3日中国共产党中央临时政治局会议通过的决议案《广州暴动之意义与教训》指出:党应当立刻扩大自己的组织,立刻举行“广州暴动纪念征求期”——征求群众加入我党:使六个月内增加二万新党员,其中须有百分之六十的工人,百分之三十的农民[6]38。这种活动是有其理论、实践来源的。1919年在苏维埃共和国处于国内战争和外国武装干涉的极其困难的时刻,俄共(布)彼得格勒党组织于8月10日至17日、莫斯科省党组织于9月20日至28日相继举行了征收党员周。通过征收党员周,仅俄罗斯联邦欧洲部分38个省就有20万人入党,其中50%以上是工人,在作战部队中被接收入党的约7万人[1]803。

在这种形势下,1928年6月召开的中共六大在党章修正中没有规定预备期。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共六大党章在附注中指出:“在新党员未批准为正式党员时,各相当党部,得委任该新党员以某种工作,借以考察其对于党之了解。”众所周知,在党章中,“正式党员”一词都是较之于“候补党员”而言的,其结果是,地方党组织在吸纳党员的过程中保留了预备期。范平、姚桓指出:中共六大党章没有候补期,“但在发展党员的实际工作中,是有候补期的”[7]。

当然,造成地方党组织保留预备期的原因,还在于党章规定的入党介绍人附有严厉的连带责任。中共六大党章在附注中规定:“介绍人应对被介绍者负责,如遇有介绍书不确实时,则应受党纪之制裁,以至于开除党籍。”介绍人对被介绍人真实情况负责,中共六大之前的党纲和党章上没有相关规定,中共六大后出现。如七大党章中规定:“介绍人对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经历,须真实地向党作负责任的介绍,并须在介绍前,向被介绍人说明党章及党的纲领与政策。”中共八大党章规定:“党员介绍一个人入党,必须真实地、负责任地向党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和经历,并且向被介绍人说明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中共十二大规定为:“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和经历,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中共十三大没有修改,中共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大通过的党章则在“思想、品质和经历”后加了“工作表现”一项内容,其他没有变化。显而易见,中共六大党章中关于介绍人的连带责任是最为严厉的。

四、进入社会主义时期的中共八大党章预备期不分阶级成分统一规定为一年

1956年9月召开中共八大之际,社会主义的三大改造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社会阶级有工人阶级、农民和知识分子,社会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原有的社会成分的区别已经或正在失去原有的意义了”。工人和职员只是一个阶级内部的分工;苦力和雇农已经不存在了;贫农和中农都已成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他们之间的区别很快就只有历史的意义;革命士兵由于征兵制度的实行,已经不成为单一的社会成分;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在政治上已经站在工人阶级方面,在家庭出身上也在迅速改变着;城市贫民和自由职业者差不多已经失掉成为社会阶层的条件[8]233。

鉴于此,邓小平在中共八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为了纯洁党的队伍,主要的问题是加强对于吸收新党员工作的管理,是要求支部大会和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对于申请入党的人和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进行认真的审查,是使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真正受到考察和教育,是对于还不完全合乎条件的党员及时地进行教育,并且对于混入党内的坏分子加以清洗,而不是在规定某些人的入党介绍人的多少,介绍人党龄的长短,和作预备党员时间的长短[8]234。因此,中共八大党章规定入党者不再以阶级成分确定不同的入党手续,预备期统一为一年。

党章规定的这一变化,在苏共进入社会主义之初也有类似情形。1939年日丹诺夫在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苏联的经济和阶级构成发生了根本变化”,即社会主义在苏联的胜利,使得苏联的阶级构成发生改变,一切剥削分子——资本家、商人、富农、投机者被消灭了,劳动群众——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大大地改变了。“苏联劳动群众之间的阶级界限,正在消除着,正在绝灭着”,因此,从新经济政策时期开始的“依据被吸收入党者的社会地位而划分的接受入党的各个不同的种类”的方法已经过时了,“以前必要的形式,现在却过时了,成为没有内容的形式了。优点变成了自己的反面,变成了缺陷。组织形式应当适合于内容”。日丹诺夫最后提出建议:改变现行的按照不同种类接受入党的程序并规定入党的统一的条件和一年的候补期,不问是工人阶级、农民或知识分子;一年的候补期足够使候补人在这个期间对于党章、党纲和党的策略能有基本的认识,使党的组织能考察候补人的个人品质[2]108-113。

五、预备期在中共九大、十大党章中的取消与在中共十一大党章中的恢复

1967年11月,毛泽东提出要动员基层党组织参加修改党章。1967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根据上海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来修改党章的经验,向全党、全军、全国发出了关于修改党章的通知。1968年9月29日,中央同意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关于在产业工人中有步骤地发展新党员的请示报告》,并给予转发,其中对预备期规定为:“全市第一批发展的新党员,已经在文化大革命中经受了两年多严峻的考验,可以作特殊情况处理,不要预备期,以便即能行使正式党员的权利。今后发展党员还是应当有预备期。”[9]但之后不久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草案)》,却取消了预备期。1968年10月13日,毛泽东提议,将党章草案“印发十二中全会各同志,作为讨论的基础”,全会又一致决定,印发全党,作为讨论的基础。这个草案,遵循毛泽东要求的修改党章要简明扼要、适合于工农兵劳动群众的要求、去掉形式主义的东西、去掉繁琐的条文、突出政治的指示,整个党章由八大的60条变为12条,其中有关党员的18条缩减到4条。1969年中共九大各小组又进行了充分讨论,4月14日最后通过。

中共九大党章党员预备期的废除,不能保证对发展对象的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为林彪和“四人帮”搞“突击入党”“突击提干”提供了方便。这是党的建设史上的一次大倒退,其消极影响和不良后果是严重的。中共十一大召开时,在3500万党员中,“文革”以来入党的占近半数,党的十大以来入党的有700多万,新党员的比重相当大[10]。其中有“两条路线斗争觉悟高,阶级斗争观念强,站在斗争第一线,为捍卫毛主席的革命路线敢于挺身而出,特别反对修正主义很坚决”的人[11],有跟随林彪、“四人帮”造反起家,帮派思想严重的打砸抢分子。他们对党的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知识和党规党法缺乏了解,没有受到党的教育,不能成为群众的模范,不合格。对此,中共十一大党章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恢复党员预备期。叶剑英在中共十一大上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党章修改草案作了党员预备期的规定。预备党员一律经过一年的预备期才能转为正式党员。”之后,党员预备期再没有进行修改。

[1]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室.苏联共产党章程汇编[M].北京:求实出版社,1982.

[3]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4]李颖.从一大到十六大 [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

[5]列宁全集:第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6]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7]范平,姚桓.中国共产党党章研究 [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161.

[8]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9]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文化大革命”研究资料[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208.

[10]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122.

[11]吸收无产阶级的新鲜血液 [J].红旗,1968(4).

[责任编辑 孙景峰]

D263.19

A

1000-2359(2010)05-201672-04

谭虎娃(1976—),男,陕西安塞人,延安大学政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共党史、社会主义与当代研究。

陕西省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201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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