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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盛宣怀选择湖北办理煤铁矿务的决定性原因

2010-04-11李文东

关键词:盛宣怀李鸿章人事

李文东

(许昌学院,河南许昌461000)

李鸿章、盛宣怀选择湖北办理煤铁矿务的决定性原因

李文东

(许昌学院,河南许昌461000)

19世纪七八十年代,李鸿章、盛宣怀选定湖北作为办理近代煤铁矿务的突破口之一。关于选择湖北的原因,有学者从自然地理条件、人事条件、长江通商条件、社会阻力、战略位置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全面而又中肯。基于此,笔者觉得,李、盛选择湖北的决定性原因在于湖北地方政府有利的人事因素和社会阻力小这两个方面。

李鸿章;盛宣怀;湖北;煤铁事务;决定性原因

19世纪七八十年代,在世界钢铁工业飞速发展和国内洋务运动展开的背景下,时任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的李鸿章及其心腹盛宣怀,选择湖北作为办理煤铁矿务的突破口之一。该项事业虽历经八年,但以夭折收场。因此,史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较少。至于李、盛以湖北为突破口的原因,学者徐元基、袁为鹏等提出了一些看法,主要可以归纳为:有利的自然地理条件、人事条件、长江通商条件以及社会阻力小、战略位置重要等[1]。尽管这些分析已经十分全面和深刻,但在这些诸多原因中,他们没有说明哪些因素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基于此,本文试就李、盛选择湖北作为办理煤铁矿务突破口的决定性原因做一补充性的分析和研究。

一、自然地理条件、长江通商条件和战略位置等因素不具有决定性

客观地说,李鸿章、盛宣怀考虑到自然地理、交通、战略位置等因素,自在情理之中。自然地理条件是指湖北天然蕴藏的丰富的煤铁资源。“矿产资源是工业特别是传统工业发展和布局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条件。矿产资源的种类、储量、品位、赋存条件、开发环境以及各种相关矿种的结合状况,特别是它们的地理分布,在很大程度上不仅影响到工业和企业的生产规模、工艺路线、劳动生产率、生产成本和经济效益,而且还直接影响到工业结构和工业布局”[2]。长江通商条件主要指:一是湖北临江而居所形成的通达上海的有利航运条件。19世纪七八十年代,上海是当时全国新式工业的中心,李鸿章、盛宣怀所办理的主要洋务企业都分布在这里,而这些企业对煤铁等原料需求较大,“船炮机器之用,非铁不成,非煤不济”[3]。长江这一黄金水道可以为湖北煤铁顺利运往上海提供有利的交通条件。二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后长江航运所拥有的“官局产品运销可援照洋货享受优越待遇”这一优越的通商条件。到1877年10月,湖北煤铁资源外运也可以享受这一优惠。战略位置因素主要是指湖北位于中国中部的位置有利于扩大社会影响。19世纪中后期,尽管英法美等西方国家已经开始兴办修筑铁路这一近代化的交通事业,但晚清中国却游离于这一世界潮流之外,中国的交通和古代社会相比没有发生大的变化。这样落后的交通条件使全国各地的信息传播缓慢,在此兴办近代工矿业可以有助于凭借这一“九省通衢”的地理位置来扩大社会影响。从两位学者所列上述因素看,这确实应该成为李、盛选择湖北的重要因素。

然而,笔者觉得,上述因素并非李鸿章、盛宣怀选择湖北的决定性因素。

从矿藏的自然地理条件看,李、盛近代科学技术知识的缺乏,使他们在决策之初对于矿藏因素没有清醒的认识,也使他们不会将这一因素作为首要因素来考虑。采用近代技术办理新兴煤铁矿务在当时的中国属于首创,李鸿章、盛宣怀缺乏所需的相应科技知识,尽管对矿藏状况会有一定程度的考虑,但准备不足。盛宣怀后来曾述及选择湖北办矿的缘由说:“因忆从前随官鄂中,见广济县禀禁开挖武穴煤山,丁卯年(同治六年,1867年——引者注)履其地,乃知其地滨江,考其志始知该山属官,怦怦于中将十年矣。”[4]32这表明,盛宣怀选择湖北广济着手办理矿务,主要是出于自身的经历以及由此涌动的热情,而不是在对当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做出确切了解和科学决策的情况下做出的。开矿半年后盛氏才向李鸿章辛酸述起办矿的“十难”[4]63-64,这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说明,李、盛对于自然地理因素的考虑准备不足。事实上,广济武穴的矿藏经过后来探明,煤储量少,质量差,分布状况不适宜于大规模开采,或者说不具有开采价值。而这一结果又充分印证了李、盛因缺乏近代科技知识,对办矿的资源要求认识不足。更何况,当时国内其他地方有不少的煤铁资源矿藏早已得到开掘。由此看来,李鸿章、盛宣怀选择湖北而放弃其他地区的决策,显然并不主要是着眼于该地区的资源优势做出的。

就长江通商条件而言,湖北有可资利用的黄金水道,长江河运优越,这是办理煤铁矿务的有利条件。但是,具有这一优势的省份还有江西、安徽、江苏等,这些省份距离上海比湖北更近。同时,这些省份也发现有煤铁资源的蕴藏。在当时河运并不发达的条件下,如果单从长江航运看,此三省的运输自然更方便。另外,徐元基把“官局产品运销可援照洋货享受优越待遇”作为汉口所具备的长江通商条件来考虑[1],笔者觉得不妥。这是因为,作为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开辟的通商口岸,汉口所享有的这一优惠是从1877年开始的。而这是在李鸿章、盛宣怀筹划湖北煤铁矿务之后两年才得到的,因此,这一因素不可能成为此前李鸿章选择湖北办矿的一个理由。总之,有利的长江通商条件也不会是李、盛首要考虑的。

就战略位置而言,李鸿章、盛宣怀确有以湖北办矿成功为榜样来扩大社会影响的意图,“湖北甫经试办,如能措置得手,有利无弊,则风气一开,人情自必趋之恐后……故湖北一煤厂之成败,似关系各省矿务之成败也”[4]25,“盖欲以湖北一厂树之准的,使由鄂省以推及各省,由煤矿推及各矿,皆得闻风乐从,而踵行无弊”[4]26。但是,以李鸿章的现实态度而言,树立榜样不过是一个附带的期望,而不会是他追求的最终目标,更不会是他首要的目标。事实上,当逐步探明湖北“煤劣铁优”的资源状况后,李鸿章的态度转趋冷淡,并最终放弃了该事业。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李鸿章并没有将战略因素作为重要因素来考虑。

综上所述,有利的自然地理因素、长江通商条件、战略位置重要等,都不是影响李鸿章、盛宣怀选择湖北的决定性因素。

二、人事因素和社会阻力因素才是李、盛考虑问题的首要着眼点

依笔者看来,李鸿章、盛宣怀选址湖北的首要着眼点是人事因素和社会阻力因素。人事因素主要是指湖北地方政府的长官人选及其对李、盛所办理事业的态度。社会阻力因素主要是指湖北地方政治保守势力和普通民众对煤铁事业的态度。这两个因素密切联系,相互影响。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的长官人选及其态度决定着地方保守势力和普通民众的态度及反对的规模和程度。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地方保守势力和普通民众反对的态度和程度,又深刻影响到地方政府长官的决策。这是因为,在高度集权的封建君主专制政治制度及由此主导的政治文化环境下,政府的态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个别特殊的现象。

李鸿章、盛宣怀以湖北作为办理煤铁矿务的突破口,显然是较为充分考虑了上述两个因素后做出的决策。

在湖北煤铁矿务展开前,时为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的李鸿章曾在自己辖区直隶开办磁州煤矿,结果夭折。这给李、盛提供了反面的教训,使他们对于矿址所在地方政府的人事因素和社会阻力因素有了更为深切的认识。1874年,李鸿章和福州船政大臣沈葆桢得清廷批准所办理的直隶磁州和台湾基隆煤矿,分别在两人的辖区之内。显然,矿址的选择不是随便做出的,而是基于在自己辖区内容易管理,可以减少人事上相互扯皮甚至拆台现象的有利局面所做出的抉择。然而,李鸿章在办理过程中遭遇到了民变和保守派官僚的反对[5]。相比而言,民变较为容易解决,只要地方政府拥有相当的权威,并采取相应的积极措施,就可以及时消弭。磁州煤矿引起的民变不过是昙花一现。但保守官僚的反对则令人头痛。直隶是清统治的中心,也是顽固守旧势力最集中的地方,在这里办理矿务所遇到的保守势力的抵制,远非其他地方能比。即使是权倾朝野的李鸿章也必须妥协和让步。在这种情况下,在选择下一个办矿地点时,李鸿章、盛宣怀自然会把政府人事因素和社会阻力因素放在首要地位来考虑。湖北煤铁矿务开展后不久,盛宣怀深有体会地说:“百姓惟州县是视,州县唯督抚是视。倘来一大府,迂拘偏执,素所厌恶,此等创举,虽已成之局,势难中辍,万一稍有事故,便加痛诋,上下必为之解体。矿事动与地方相维系,非比制造、轮船,只须有米为炊,与地方毫无交涉。”[4]64

而当时湖北地方政府有利的人事及湖北社会阻力较小的因素,对李鸿章、盛宣怀办理矿务确实最有利。具体地表现在以下三方面:其一,湖广总督为李鸿章的胞兄李瀚章。和李鸿章一样,李瀚章也是凭借镇压太平天国的军功迅速起家的,1870年获得实授的湖广总督之职。此后,除了1875年夏至1877年短暂调离外,一直担任该职位至1882年。盛宣怀办理湖北煤铁事务正好是在李瀚章的湖广任内。李瀚章比较保守,对洋务“素少涉历”,但在中国这个崇尚血缘伦理的社会里,对于胞弟李鸿章主持的事务一定会全力支持。在湖北矿务办理之初,适值李瀚章因奉旨办理马嘉理案即将调离湖广。就在离开之前,他和湖北巡抚翁同爵联合会札,支持盛氏到武穴办理矿务。动身去云南的前一天,还特意致函盛宣怀减少其办矿顾虑:“阁下拟就已成之局,雇夫逐渐开挖,将来操纵在我,所见甚是,已与玉帅(翁同爵——引者注)剀切言之。”[4]10此后,李鸿章为鼓励盛宣怀安心在湖北办矿,多次以李瀚章即将回任湖广事对他说,办矿“不患无人支持”[4]122、“家兄到鄂后,就近详晰禀商,必能主持一切”[4]157。盛宣怀对李瀚章的支持也是颇为依赖的,对其回任充满了期待,并给他写信表明自己的决心:“嗣后矿务得赖主持,自不致半途功堕,唯有益矢勤慎,以期无负宪恩于万一。”[4]149其二,湖北巡抚翁同爵,和盛宣怀有世家交谊。翁同爵出身江苏常州豪门望族,和盛宣怀是同乡。盛氏家族名望虽无法和翁氏家族相比,但在常州也颇有名气。盛宣怀的父亲盛康和翁同爵的父亲翁心存早有往来,两家有通家之谊,彼此关系不错。同时,翁同爵任事谨慎小心,办事稳慎,为人处事平和。鉴于家世和个人因素,翁同爵对盛宣怀办矿必然会大力支持。事实也确实如此。对此,盛宣怀曾予以肯定:“玉帅遇事颇肯关垂……凡此措置之顺遂,实赖主持之在先。”[4]65其三,盛宣怀在湖北官场有一定的政治人脉基础。盛康曾在咸丰、同治年间历任湖北署理督粮道、盐法武昌道、递署按察使、布政使,盛家在湖北官场有一定的交谊。盛宣怀本人在其父湖北衙署时,也接触了一些中下层官吏,对湖北官场的情况有一定的了解[6],这对于他办理矿务非常有利。当然,湖北远离政治中心,保守派势力较弱,对于新兴的矿务事业阻力较小,也是非常有利的政治条件。

综上分析可知,是湖北有利的政治人事因素促使李鸿章和盛宣怀在磁州办矿中止后,做出了在湖北办理煤铁矿务的决定。而这一决策在儒家传统伦理支配下的近代中国也是比较现实的。

客观地说,李鸿章、盛宣怀以湖北为突破口办理煤铁矿务,是综合了多种因素的考虑,“中国煤窑以及铜铁金银各矿随地皆有,既格于地势之未谙,尤碍于人情之隔膜,则创举难矣”[4]25。这是盛宣怀在湖北煤铁事务办理之初所言,尽管简明扼要,但道出了自然地理、交通以及人事和社会阻力因素等因素在办理湖北煤铁矿务中的重要作用。而一个“尤”字则又准确地传达出这样的信息:人事和社会阻力因素才是李、盛选择湖北为突破口的决定性原因。结合中国传统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的历史背景,李鸿章、盛宣怀的思维是合乎情理的。

[1]徐元基.洋务派经办湖北开采煤铁总局的几个问题[J].江汉论坛,1981(5).

[2]杨万钟.经济地理学导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85.

[3]李鸿章全集·奏稿:卷19[Z].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1998:878.

[4]陈旭麓,顾廷龙,等.湖北开采煤铁总局·荆门矿务局[Z].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5]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Z].北京:科学出版社,1957:570-572.

[6]夏东元.盛宣怀年谱长编:上[Z].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9-10.

K256

A

1000-2359(2010)05-201602-03

李文东(1966-),男,河南许昌人,许昌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

2010-05-11

[责任编辑 许 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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