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文化产业人才的创意能力培养

2010-04-11

关键词:文化娱乐文化产业事物

黄 芳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思想政治课教学部,湖南 长沙 410100)

“文化产业”的术语虽然产生于20世纪初,但它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形式,早已存在于人类的文化、经济生活之中。20世纪末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为文化产业的快速增长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在促进经济全球化的同时,也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宽阔的舞台,使之成为21世纪发展最为迅速的产业之一。以我国为例,2001年至2007年期间,我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贸易总额提升了3倍以上。

毫无疑问,科学技术的进步在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而文化产业的进一步持续发展,则可能受到各类因素的影响。与许多其他产业发展相类似,在影响文化产业发展的诸多可能因素中,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无疑是最为关键的。

在我国,面向文化产业的人才培养得到了高度重视,许多高校开设了文化产业相关的专业和方向,覆盖包括中专、高职高专、大专、本科在内的不同人才培养层次,国内高水平高校如北京大学还成立了文化产业研究院,专门致力于文化产业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尽管如此,人才匮乏依然是制约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而“人才匮乏”的深层次含义,不仅仅局限于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的数量,更体现在所培养人才质量上。

文化产业可以大致分为生产型、经营型和创意型三大类别,其中,创意型文化产业通过发挥人才智慧,对传统的文化资源进行改造、创造,也正因为智慧或灵感的不可复制性,创意型文化产业在文化产业中占据了极为重要的地位,创造了巨额价值。创意型文化产业的发展,依赖于人才的“创意能力”,如何在培养过程中提高人才的创意能力,是关系到文化产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问题,也将为我国在日趋激烈的国际文化产业竞争中取得优势提供有力保障。

一、文化产业中的“创意能力”

2003年9月,国家文化部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将文化产业界定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2004年,国家统计局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界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创意”一词,大致可以理解为“新的、不同的事物(包括具体的物品、想法、构思等)”。将其置于文化产业这一特定的语境,则可以理解为“新的、不同的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活动”。而“创意能力”一词,在国内外文献中均没有明确的界定,在本文中,将文化产业中的“创意能力”界定为“创造新的、不同的文化娱乐产品及服务活动的能力”。

文化产业人才的创意能力实际上由两个主要部分组成:产生新的、不同的想法与构思的能力;将新的、不同的想法与构思“物化”为新的、不同的文化娱乐产品或者服务活动的能力。

二、“创意”理解的误区

早在1985年,英国学者Sharon Bailin在“On originality”一文中对“创意”一词容易产生的误解进行过详细分析。[1]在多数人看来,“新、奇、不同于现有的任何事物”是创意的重要特征,而事实上,任何所谓的“新事物”的产生,都以已经存在的事物为基础,而且,对某一事物是否“新”、“不同”进行评判,同样必须以已有的事物作为参照。当一个“事物”和已有的事物之间没有任何关联、与人类的历史、传统、需求和愿望没有任何联系时,它不会被看成“创意”,而更有可能被当成来自外太空的“陌生物”或者“怪物”。换句话说,创意的“新”和“不同”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们来源于现有的知识。泰国学者Tan Bee Tin在2003年通过研究发现,现有知识的不断重复和累积,在“创意”的产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

这些研究,对于人才创意能力的培养具有非常现实的指导意义。培养人才的“创意能力”,着眼点和着手点不应该聚焦在“求新”和“求异”上,知识的积累是创意产生的基础,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与产生创意的能力之间存在正相关性。我国文化产业的人才培养,尤其是在以大专、本科为代表的高等教育层面,更多关注的可能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专业相关课程体系建设,对以拓展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为目的的素质教育、通识教育则没有投入应有的精力,不同的专业方向,开设的是同样的公共课程,这种千篇一律的课程设置体系,无疑是不利于创意能力的培养的。

另一方面,对于文化产业而言,准确理解创意的“新”、“奇”特性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文化是一种积淀,新的文化产品、服务脱胎于传统的文化产品,是在传承的基础上的再创造,是对传统文化继承的基础上的再发展,对 “新”与“奇”片面、过度的追求,忽视了文化产业自身的特点,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一味强调“新”与“奇”,同样不利于人才“创意能力”的培养。

三、“创意”的动力

人类的行为,无论其大小,都存在其“动力”。创意作为一种过程或人类行为,同样以“动力”为基础。如何发掘和提高人才从事创意活动的动力,无疑是创意能力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色列学者Shulamith Kreithler认为,人们从事创造性活动的动力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型:内在动力、外部压力和二者的综合。[3]具体到文化产业中的创意活动,内在动力可理解为从事创意活动的人在创造的过程中得到了乐趣,享受了创造的过程;而外部压力则可理解为,从事创造活动的人未必享受了创造的过程,但创造的结果满足了他的需求,例如得到了奖励、完成了任务等。

根据Kreithler的研究结果,在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过程中,教育者应该对受教育者选择专业的初衷进行具体分析:对“内在动力”者而言,学习的主动性不是问题的关键,如何通过合理地组织教学内容,选择灵活的教学方式,向他们展示创造过程的乐趣,传授实现创造的技能与技巧,将有助于这类学生创意能力的形成;而对于“外部压力”者,在努力培养他们对创造活动过程本身的兴趣的同时,更多的是让他们了解通过创造活动能够给他们带来什么样的“利益”。当然,很难绝对地将学生分为截然的“内在动力”和“外部压力”两种极端类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将“乐趣”和“功利”有机地结合,不失为一种实际的选择。

文化产业以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为目标,其行业带有明显的“娱乐”色彩。从事文化产业专业方向学习的高校学生中(大专、本科等层次),有很大一部分成绩未必是同辈人中的佼佼者。然而,从专业特点看,这些成绩未必突出的学生,从事学习的动力却未必少于其他同龄人,文化产业无论是其本身的“娱乐性”、“趣味性”(对应于内在动力),还是其从业后的利益回报(对应于外部压力),都优于许多其他行业。因此,该专业方向学生的学习“动力”是有着良好基础的。在文化产业的人才培养过程中,不因为学生原来的成绩而忽视他们的才能,细心保护他们对于所学专业的兴趣,对于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创意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四、“趋同”和“趋异”

创意的产生,是从现有的事物中产生有差异的、新的事物,而在我国的教育中,同质化现象极为严重:相似专业的学生在不同的学校面对的是高度雷同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相似、评价体系相同、培养模式重复。我国教育对创意能力的抑制,还体现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在多数高校,教师依然是知识的“传授者”、“灌输者”,学生的学习是一个被动的接收过程,不同的学生通过“学习”从不同的出发点达到同样的终点,是一个“趋同”的过程,而这与创意的“趋异”特性是背道而驰的。

教育中的“趋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文化存在明显的地方差异,各个学校在开设一定数量的通识、素质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之余,应该结合自身特点和地方特色,实现课程体系的趋异;根据不同课程特点,结合教师自身的风格,形成课堂教学的趋异;根据教学的内容,设置不同的命题开展研讨,在有明确的最终结论的情况下,强调得出结论过程的差异,在没有固定结论的情况下,鼓励不同结论的产生,从而实现思维的趋异。

在教学中,除了原理性、原则性内容外,鼓励学生运用不同的思维方式,得出不同的结论与结果,而不是简单地以“对”或“错”作为评判标准,将有助于人才创意习惯的形成和创意能力的提高。

文化是时空的变量,时间的流逝、地理空间的差异,都可以导致文化娱乐方式、产品的不同,可以说,文化产业从其产品的性质上就决定了“趋异”是该行业创意的特征;与此同时,文化中的“是非”是相对模糊的,只要不突破道德、法律以及政治意识形态的界限,文化对“异”的包容也是巨大的。因此,在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完全可以大量设置“趋异”性的教学实践和训练,充分培养学生在求同的基础上“求异”的愿望和能力,这对于学生适应“创意”的氛围、养成“创意”的习惯、提高“创意”的能力是大有裨益的。

五、创意无处不在

当人们谈到创意或者创造,总是不自觉地和艺术、科技、商业等行业紧密联系起来,梵高的艺术创意、爱因斯坦的科学创意、巴菲特的商业创意,成为创意的典范、创意能力的代表。

事实上,除了在上述工作相关领域里的创意外,在现实的日常生活中,创意无处不在。日常生活中的创意与工作中的创意相比较,其最大的差异在于,工作中的创意是以特殊的知识积累、技能培训为基础的,而日常生活中的创意则可以体现在许多方面,如拼图、剪报、网页制作、涂鸦、发型变更等等。研究表明,日常生活中的创意和工作中的创意密切相关。从人才培养的角度,教育者在不断完善教学过程、关注课程教学的同时,也应该关心学生的日常生活,鼓励学生发展、发挥个人的兴趣和特长。创造从本质上没有大小之分,当创意活动成为学生日常生活中的常态时,提高人才的创意能力就和知识的积累、技能的培训呈现正相关了。

在人类知识的各个领域,和人类日常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莫过于文化了,艺术来源于生活,生活中充满了文化、艺术和娱乐。好的文化“创意”未必来源于对文化原理的研究,也未必来自于对文化历史渊源的考究,但很有可能来源于生活中的琐碎小事。因此,在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关注生活中的细节,在日常生活的每个环节中寻找“创意”的灵感与火花,再通过扎实的专业知识学习,形成将“创意”的雏形转化为成熟的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技巧与能力,是文化产业人才创意能力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

曾有学者对哲学思维和创造力之间的相关性进行过研究,结果表明,不同的民族文化背景下辩证思维的差异对于创造力有不同的影响。中国孔孟学说、道家思想、儒家思想中所包含的自然辩证思维对于事物对立面的包容性,使得中国人更容易接受新事物,为创意能力的培养提供了优良的文化氛围。尽管近代中国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种种弊端束缚了人才创意能力的培养和发展,但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创意能力在人才核心竞争力中重要性的不断显现,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对于创意能力日益重视,新的教育观念、教学手段、管理手段会不断运用于促进人才的创意能力培养,文化产业即将成为人才培养“创意”活动的主要受益者之一。

[参考文献]

[1] Bailin, Sharon. On originality[J]. Interchange, 1985(16).

[2] Tan Bee Tin. Ideas in divergent group discussion tasks: the role of repetition and addition in discovering ‘New Significant’, or “Original’ ideas and knowledge[J]. Language and Education, 2003(17).

[3] Kreitler, Shulamith and Casakin, Hernan. Motivation for creativity in design students[J]. Creativity Research Journal, 2009(27).

猜你喜欢

文化娱乐文化产业事物
美好的事物
文化产业空心化隐优
奇妙事物用心看
农村老年人文化娱乐生活状况调查——以河南省S村为例
文化娱乐新闻要向“文化垃圾”宣战
浅论新型媒介对文化娱乐新闻报道的几点影响
TINY TIMES 3: A REAL HIT
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
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