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下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思考
——以苏州为例
2010-04-11刘秀雪
刘秀雪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苏州 215123)
新农村建设下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思考
——以苏州为例
刘秀雪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苏州 215123)
农民集中居住区是一种新型居民社区形态,它既不同于传统的农村社区,又不同于现有的城镇居民社区,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种创新模式。但农民集中居住过程中存在着“强拆强建”侵害农民利益、农民生活方式与空间融合、农民可持续生计、村容村貌特色破坏、环境隐患等问题。应该把推进农民集中居住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坚持“以民为本”的原则,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引导农民逐步集中居住,增强农村社区服务功能,切实保护好农民利益。
新农村建设;集中居住;基本策略
苏州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积极实施 “三集中”的战略,即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农业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居住向新型社区集中,实现了集约型发展。但有的时候,农民集中居住并不带来“三集中”,只有“二集中”——在苏南地区一些农村,由于工业化发展速度较快,实际上已经几乎没有农田,这些农村只有人口与工业的集中,没有农业的集中。[1]无论 “三集中”也好,“二集中”也好,最核心的就是人口的集中,因为只有人口的集中才能带来工业与农业的集中,人口集中居住是最核心的变量。人口集中居住不仅仅是一个空间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笔者在对苏州市推进人口集中居住过程中存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对策,以便使这一进程产生更少问题,更具人性化,更能提高集中居住农民的生活满意度与幸福度。
一、推进农民集中居住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强拆强建”侵害农民权益
农民集中居住不仅涉及到重建居民点的选址,还涉及到基础设施的建设、拆迁补偿、户型设计、房屋建设、景观美化等,这些都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长久以来,在民间就一直有宅基地继承的传统,因此,广大农民早已习惯于把宅基地和其上的房屋看作自己的私有财产。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实行半强制性的拆迁,没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缺乏对农民意愿的尊重,不能保障农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仅仅通过支付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就无偿收回农民的宅基地,致使农民感觉一切都是政府强加于我,抵触情绪极大,阻碍了农民集中居住进程的推进,这种政府主导型的集中居住区建设,伴随的是农民主体地位的丧失,不但违背了农民的意愿,也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政府撤村建镇,把农民集中起来,完全不考虑农民的意愿,全凭一种良好的愿望办事,不能正视现实,人为地开展集中居住的“大跃进”,其结果必然是制约农村经济建设与发展,将农民从小康道路上拉回来,与其说是对农民的关心,不如说是对农民的祸害。因此,在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配套的制度建设,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中居住和新农村建设的主体。
2、农民生活方式与空间融合问题
新农村建设中,为了集约的需要,农民搬进了集中居住区,对一部分农民而言,这实际上是一个 “准城市化”与“准市民化”的过程,意味着他们生活方式即将发生极大变化,必然与他们原有的生活方式发生剧烈的冲突与碰撞。我们必需看到,农民在短时间内移至新聚居地,经历了空间的极大转换。[2]由于空间的变化速度极快,而人的生活方式的转换相对较慢,因此,导致了农民居住空间变化与生活方式变迁不同步的尴尬,引发了相关矛盾与问题的出现。
(1)生活习惯难改变。在苏州平江区调查中发现,很多农民不愿意搬迁,原因之一就是不习惯“上楼”的生活方式,认为搬进新居会干扰自己的正常生活。虽然住的地方的档次比以前高了很多,可是用农民的话说就是“只管看而不管用”,因为自己的生活习惯还是以前那样,很少变也很难变,农民的生活习惯有一定的惯性——总要依靠以前的思维与方式考虑与处理问题,就拿上厕所为例,以前的厕所都是在院子里,这是几千年都没变过的,可现在的厕所却被安放在了屋里,即使这样,现在他们上厕所仍然去楼下的公厕,反而变得不方便了。再比如,农村人家一般在家前屋后都有几分地的菜园,有在房前屋后种菜的习惯,种些时令蔬菜,随吃随取,既新鲜又方便,现在集中居住,连长根葱的地方都没了,更不用说什么菜园。于是很多人用公共草坪来种菜,破坏了公共绿地;还有,传统的在屋外空地晾晒衣物的习惯还未改变,不少农民在公共绿地上支起了架子晒衣被,十分有碍社区整体美观。
(2)空间不足难适应。集中居住设计的房子,都是依照城里人的居住标准盖的,很不符合农村的现实,一方面造成了浪费,但另一方面又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在调查中了解到,现在很多集中小区至少是三层楼房,据说是上级要求这样的,但是农民对多层、高层的房屋结构难以适应。集中居住后,农民从开放的环境进入四面封闭的单元房中,土地倒是真正节约了,可是这种居住方式对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来说会造成多大的麻烦却是决策者没考虑到的,住高楼对于城里上班族来说是很合适的,可是对于靠种地为生的农民来说这无异于赶鸭子上架。[3]集中居住后,地方小了,农具没地方放,家禽家畜没地方养,粮食也没地方放,“扎堆公共空间”难寻找,没有了足够的自由空间,会让一些人产生压抑感,使很多居民感到无所适从。并且楼房的设计都是一个模式的,整齐划一的,没有考虑家庭年龄层次,农村居住的大多是老人和小孩,住多层楼房对腿脚不便的老人也是一种拘束,很多老人儿童感到日常生活起居不方便;对孩子来说也限制了小孩亲近自然、爱跑爱动的天性。所以,将农民的宅基地缩得太小,是不符合农民生产和生活实际的,这样做等于变相剥夺农民的生产资料和生存空间,调查中,就有一位农民抱怨说:“我们农民都是在种地,所以我们应该有我们自己的活法,干嘛老是学城里人”。
3、“4050”人员就业压力大
在集中居住以后,“4050”人员显得比较尴尬,与老年人相比,这些人以后的生计之路更长,而现有的保障条件又难以支撑他们今后的生活。集中居住前,农民中的“4050”人员一种是务农为生,另外一种是到工厂做工。集中居住后,他们大多数人处于一种“失业”、“隐性失业”的状态,少数人去摆地摊、拾破烂,多数人则处于“三天就业、两天失业”的状态,收入无法保障。尽管政府与社区采取了一些措施促进他们的“再就业”,如开设培训班培训其技能,也提供一些公共服务,如政府雇工清理河道等,但由于缺乏长效机制,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4、乡风村貌的破坏
在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的过程中,有些地方不顾当地的实际,一味追求向城市看齐,照搬城市小区的建设模式,搬用城市居民小区的图纸搞农村民宅建设,推倒极具农村气息的房屋而建高楼,盲目地克隆城市的广场、草坪、运动场,把原先风景优美的道路、河道全改成直马路、直河道,盲目地要求高科技含量的、城市化的污水处理厂等。这些形式主义的“政绩工程”不仅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也忽视了庭院经济和民族风俗特点,对一些极具乡村特色并且具有保护价值的农村住宅,是一个毁灭性的破坏,这种不顾农村实际的建设,造成很多地方 “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不良后果。
5、环境隐患
原来农民分散居住时,猪圈、鸡圈、鸭圈、厕所等与房屋之间都有一定的距离,空气净化能力相对较强。剩饭剩菜可以饲养家禽,生活污水可以转换成肥料,垃圾量比较少。现在集中居住后,虽然全村集中建了猪圈,但因为距离住宅较远,养猪的农户比较少。因为臭味较大,饲养家禽的农户也相对较少。因此,污水和垃圾的利用率总体上大大下降。另外,还有不少以秸秆作为原料的农户在现在居住的院落内堆放草料,这样看起来不仅零乱,也污染了环境。原来分散居住时,每家每户的厕所可以不进行垃圾收集和环境卫生养护。现在集中居住后,由于尚未建立起环卫工作正常运转的体制,公共厕所并没有进行污水处理,环境隐患不容忽视。产生以上一系列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虽然农民由分散居住变为集中居住,但其生活方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相反,随着集中居住的发展,污染也更加集中。
二、加快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的基本策略
1、政府指导,群众自愿
建设新农村,农民是主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只有在符合农民意愿、带给农民实惠、得到农民拥护的基础上,才能扎实稳步地推进。因此,政府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做好组织引导工作,站在农民立场,为农民多办实事,要以农民需求为导向,切实考虑农民的利益,而不是不顾农民意愿搞 “大拆大建”。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多听取基层建议,让群众参与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并且是事前参与,比如对集中居住建房用地的获取、集中居住资金的筹集、规划的制定等多方面,农民一开始就参与规划、建设和管理,成为农民集中居民区建设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还应让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实行阳光运作,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力度,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让躲藏于黑暗中的利益链无处可藏,让群众对集中居住建设放心。最后,要对失地农户建立合理的补偿方式,兑现已承诺的启动区占用耕地的补偿费用,让人们对政府更加信任。
2、完善配套,服务居民
吸引农民到集中居住区去住,首先必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方便农民的生活。村庄基础设施是保证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正常运转的重要条件,也是村庄环境整洁的基础。因此,在完善村庄基础设施的时候,本着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便于生产生活的原则进行规划,做到道路硬化、环境净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排水畅通、饮水安全;改厕到位、人畜分离。其次,健全公共服务设施,要有村庄公共活动中心,配备为村民服务的村委会、卫生所、幼儿园、文化所和老年活动室等。笔者在考察苏州昆山某农民集中居住聚居点时发现,在该小区的一幢住宅楼里,一楼没有住人,而是形成一个封闭的大空间。社区的负责人告诉我们,这是为照顾农民原有的生活方式而设置的。过去在农村,红白事需要大伙帮忙,要求有较大的空间。“集中居住后,由于条件不允许,这种空间不存在了。一楼封闭的大空间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种缺憾。遇到红白事,这个空间就租给居民,满足他们聚会的需要。如果将来居民生活方式完全 “市民化”了,这个空间可以改为娱乐或者体育用途,也不浪费。昆山的这个做法值得其他地方借鉴。
3、强化宣传,消除顾虑
农民缺乏进城的主导性,除了对失去土地感到无保障外,还与农民对集中居住不了解有关。因此,政府在引导农民进镇的过程中,一是应加强宣传,做到居住前宣传好、居住后服务好的相关工作。要深入宣传发动,在群众中牢固树立主体意识、规划建房意识、保护资源意识和惠农利民意识,消除农民思想疑虑,走出思想误区,调动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5]具体实施过程中,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农民集中居住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优惠政策、保障措施等,营造浓厚氛围,吸引群众参与,夯实群众基础。二是建立咨询平台。开通便民服务热线电话,随时接受群众咨询,为群众解疑释惑,排忧解难。置换过程中,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审批手续,实现“一站式 ”办公,保姆式服务,关注民生,赢得民心,尽力引导农民集中居住,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4、就业服务,持续发展
就业是“民生之本”。农民集中居住后,失去了土地,处于一种失业或隐形失业的状态,今后的可持续生计令人担忧。重视利用社区这个重要就业渠道,积极开发公共服务岗位,在保安、保洁、城管、绿化、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岗位上,优先安排农民就业;[6]同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创业能力。积极实施 “菜单式”培训,开展全面的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切实提高农民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让大多数失地劳动力能真正掌握一门非农职业技能,以提高其就业竞争能力。
5、节地节能,经济适用
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从节地节能着手,在节地上,要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充分利用荒地、费地和其他非耕地进行建设,发展复合农业,推广多远高效的生产模式;在节能上,推广应用新型能源,扩大省柴节煤灶、户用沼气池、太阳能热水器等可再生资源的普及率。同时,还要根据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文化传统和地形地貌,在经济、适用的基础上,精心设计农民住宅,避免农村建房时“高、空、大”的盲目攀比,节约建设成本和用地。
6、尊重风俗,形成特色
新农村建设应该尊重地方民俗风情和生产生活习惯,应当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从解决农民最迫切、最直接、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让农民得到实惠。农村各地的发展差距很大,改善村容村貌的工作也必须做到起点有差距、过程有快慢、水平有高低,切不可违背农民的意愿,盲目攀比,而应当尊重地方民俗风情和生产生活习惯,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天然水体、村庄绿化、建筑风貌营造村庄乡土特色,加强村口和公共中心的景观环境建设,使用本地乡土树种,进行道路、河道两侧、宅前屋后和庭院的绿化。对一些具有一定历史底蕴的名村、建筑风格有特色的村庄,要加以保护和继承,利用好原有的特色资源、自然资源、文化古迹,打造新农村建设亮点。总之,规划建设的农民集中居住区,既要尊重地方风俗习惯,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又要具有丰富文化内涵,反映时代特征。苏州在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的过程中,应注意建设既要保持鱼米之乡优美的田园风光,又要呈现先进和谐的现代文明。
7、村容整洁,环境优美
村庄环境整治,必须治理脏、乱、差,加强村容村貌管理,做到道路畅通、河道清洁、四旁绿化;村庄无暴露垃圾、无露天粪坑、无乱堆乱放、无污水横流。具体实践上可实行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处理模式,在每个县域范围内建设一座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如无害化垃圾填埋场,或者是生物堆肥处理加无害化垃圾填埋场。这样一来,就可以县为单位,对城乡垃圾建立村庄全面收集、乡镇集中转运和县城无害化处理的模式,走城乡统筹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之路。
(编辑:芝山;校对:朱恒)
[1]宋言奇.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个案研究 [J].城市问题,2008,(9):33.
[2]郑风田,傅晋华.农民居住集中现在、问题域对策[J].农业经济问题,2007,(9):22—23.
[3]徐瑞祥.城镇化过程中农民集中居住空间需求与设计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硕士论文,2007.6.
[4]杜红梅.城郊失地农民的社会角色转变[J].社会科学,2006,(9):65—66.
[5]文 锦.农民融入市民社会与社区教育创新[J].继续教育研究,2004,(6):26.
F293.31
A
1009-4148(2010)05-0036-03
2010-09-21
刘秀雪(1987-),女,山东菏泽人,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