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笔法与“史蕴诗心”
——以刘知几、章学诚为例
2010-04-10张金梅
张金梅
(湖北民族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湖北 恩施 445000)
诗史关系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上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命题,但学界密切关注的是诗之“史化”,而对史之“诗化”却研究不够。诚如钱钟书先生所言:“流风结习,于诗则概信为征献之实录,于史则不识有梢空之巧词,只知诗具史笔,不解史蕴诗心[1]。由此,我们暂以《春秋》笔法为基点,并结合刘知几、章学诚的相关论述,以窥钱先生所谓“史蕴诗心”之大端。
一、“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
“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2]11这是刘知几《史通·叙事》对史学叙事的审美评价。而史学叙事传统的典范是所谓“《春秋》五例”:“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钱钟书认为这五例“乃古人作史时心向神往之楷模,殚精竭力,以求或合者也”[3]161,并指出“就史书之撰作而言,‘五例’之一、二、三、四示载笔之体,而其五示载笔之用”[3]162。从史学编纂实践来说,“《春秋》五例”未必能概括传统史学叙事的全部特点,但从史家观念倾向看,此说却并不为过。如刘知几《史通·叙事》就被钱钟书看作是五例中“微”、“晦”二例的发挥。我们先看刘氏对“微”的论述:
夫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而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简之时义大矣哉!历观自古,作者权舆,《尚书》发踪,所载务于寡事,《春秋》变体,其言贵于省文。斯盖浇淳殊致,前后异迹。然则文约而事丰,此述作之尤美者也。……又叙事之省,其流有二焉:一曰省句,二曰省字。……然则省句为易,省字为难,洞识此心,始可言史矣。苟句尽余賸,字皆重复,史之烦芜,职由于此。……能损之又损,而玄之又玄。轮扁所不能语斤,伊挚所不能言鼎也。[2]14-16
刘知几所论“简”、“省”,即是“《春秋》五例”之“微”。在刘知几看来,《春秋》“贵于省文”,“文约而事丰”,是“述作之尤美者也”。同时,《春秋》也是“省字”的典范,并寄望于史书“省之又省”、“玄之又玄”。这里,刘知几尚简是尊经崇古的一种表现。其实《春秋》之所以“省文”,其用心是否真为寡辞远祸,“辟当时之害”,且“简之时义大矣哉”姑且不论。但客观历史条件的制约应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如明人孙鑛指出:“精膄简奥,乃文之上品,古人无纸,汗青刻简,为力不易,非千锤百炼,度必不朽,岂轻以灾竹木?”[4]章学诚云:“古人作书,漆文竹简,或著缣帛,或以刀削,繁重不胜。是以文词简严,章无賸句,句无賸字,良由文字艰难,故不得已而作书,取足达意而止,非第不屑为冗长,且亦无暇为冗长也。自后世纸笔作书,其便易十倍于竹帛刀漆,而文之繁冗芜蔓,又遂随其人之所欲为。……作书繁衍,未必尽由纸笔之易,而纸笔之故居其强半。”[5]阮元亦云:“古人无笔砚纸墨之便,往往铸金刻石,以期传之久远。其著之简策,亦有漆书刀刻之劳。非如今人下笔千言,言事甚易也。”[6]也就是说,《春秋》之所以“简”,之所以“省文”有其不得不然的历史原因,诚如钱钟书先生所说,是“古人不得不然,后人不识其所以然,乃视为当然,又从而为之词。于是《春秋》书法遂成为史家楷模,而言史笔几与言诗笔莫辨。”[3]164如《史记·孔子世家》云:“(《春秋》)约其文辞而指博”。《太史公自序》云:“夫《诗》、《书》隐约者,欲遂其志之思也。”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云:“辞约则义微”,《宋书·范晔传》载范晔《狱中与诸甥侄书》亦云:“(《后汉书》)杂传论,皆有精意深旨,既有裁味,故约其词句”。司马贞《史记索隐》注:“谓其意隐微而言约也”。即言辞简约与意旨深微相联系,诗人这么认为,史家也这么体会。诗笔与史笔互为融通。
诚然,诗之尚简自不待言,而史之简则不能一味地追求。可是在中国史学批评发展史上,“尚简”、“以简为上”、“简优于繁”的观点却屡见不鲜。如《晋书·张辅传》云:“迁之著述,辞约而事举,叙三千年事唯五十万言;班固叙二百年事乃八十万言,烦省不同,不如迁一也。”[7]刘知几甚至指出了后世史书之所以“日伤烦富”的必然性:“盖叙事之体,其别有四:有直纪其才行者,有唯书其事迹者,有因言语而可知者,有假赞论而自见者。……然则才行、事迹、言语、赞论,凡此四者,皆不相须。若兼而毕书,则其费尤广。但自古经史,通多此类。能获免者盖十无一二。”[2]14-15而论繁的,则往往处于申辩的地位,他们竭力证明自己主观并不求繁,之所以繁,乃是史文之需。我们还可以举两个相反的例子,如清代史学家顾炎武云:“辞主乎达,不论其繁与简也。繁简之论兴,而文亡矣。《史记》之繁处,必胜于《汉书》之简处。”[8]钱大昕亦云:“文有繁有简,繁者不可减之使少,犹之简者不可增之使多。左氏之繁,胜于公、谷之简。《史记》、《汉书》互有繁简,谓文未有繁而能工者非通论也。”[9]顾、钱两位历史大家所持之论比较公允,既不“尚简”也不“尊繁”。但值得注意的是,他们所举之例都不是简胜繁,而是用以证明史书中有繁胜简之处。也就是说,他们论说的前提(或者说,至少他们自己心理上认为面对的学界话语)仍是以尚简为假设,所以他们举例力加驳论。可见尚简是古代不少学人论学的前提假设,一种理论本能。
至于“晦”,刘知几云:
然章句之言,有显有晦。显也者,繁词缛说,理尽于篇中;晦也者,省字约文,事溢于句外。然则晦之将显,优劣不同,较可知矣。夫能略小存大,举重明轻,一言而巨细咸该,片语而洪纤靡漏,此皆用晦之道也。……夫《经》以数字包义,而《传》以一句成言,虽繁约有殊,而隐晦无异。……斯皆言近而旨远,辞浅而义深,虽发语已殚,而含义未尽。使夫读者望表而知里,扪毛而辩骨,睹一事于句中,反三隅于字外。晦之时义不亦大哉![2]17-18
刘知几所论史书之“晦”,紧承“简”、“省”而来,意指“省字约文,事溢于句外”。在他看来,“繁词缛说”之“显”与“省字约文”之“显”优劣明显不同。因为后者“能略小存大,举重明轻,一言而巨细咸该,片语而洪纤靡漏”,而且“言近而旨远,辞浅而义深,虽发语已殚,而含义未尽。使夫读者望表而知里,扪毛而辩骨,睹一事于句中,反三隅于字外。”故“晦之时义不亦大哉”。这里,刘知几论史亦如论诗,史笔与诗笔类似。如纪昀《史通削繁》便指出“晦”即“即彦和隐秀之旨”。钱钟书《管锥编·左传正义》亦袭此说,认为“《史通》所谓‘晦’,正《文心雕龙·隐秀》篇所谓‘隐’,‘余味曲包’,‘情在辞外’;施用不同,波澜莫二”。[3]164在叙事上对史笔作与诗笔相似的要求,这是传统史学具有诗性的重要体现。遗憾的是,刘知几虽直视史如诗:“夫读古史者,明其章句,皆可咏歌”[2]19,但是其所举《左传》宋万裹犀革、楚军如挟纩二例,只是用来说明叙事“用晦之道”。而《左传》中有诗心、文心之证的实例,他并未真正体会到。如钱钟书先生指出:“左氏于文学中策勋树绩,尚有大于是者,尤足为史有诗心、文心之证。则其记言是矣。”[3]164
中国传统史学有所谓“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之说。而工于“记言”之史籍则莫先于《左传》。“上古既无录音之具,又乏速记之方,驷不及舌,而何其口角亲切,如聆罄欬与?或为密勿之谈,或乃心口相语,属垣烛隐,何所据依?如僖公二十四年介之推与母偕逃前之问答,宣公二年鉏麑自杀前之慨叹,皆生无旁证,死无对证者。注家虽曲意弥缝,而读者终不餍心息喙。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一一曰:‘鉏麑槐下之词,浑良夫梦中之譟,谁闻之与?’李元度《天岳山房文钞》卷一《鉏麑论》曰:‘又谁闻而谁述之耶?’李伯元《文明小史》第二五回王济川亦以此问塾师,且曰:‘把他写上,这分明是个漏洞!’”[3]164-165对于《左传》中介之推与母偕逃前的对话及鉏麑触槐自杀前的独白,纪昀、李元度两人曾提出过疑问,但未作任何解释;而李伯元则以为“分明是个漏洞”。惟有钱钟书以“史有诗心、文心之证”加以解释,才豁然开朗:
(《左传》)盖非记言也,乃代言也,如后世小说、剧本中之对话独白也。左氏设身处地,依傍性格身份,假之喉舌,想当然耳。[3]165史家追叙真人实事,每须遥体人情,悬想事势,设身局中,潜心腔内,忖之度之,以揣以摩,庶几入情合理。盖与小说、院本之臆造人物、虚构境地,不尽同而可相通;记言特其一端。……《左传》记言而实乃拟言、代言,谓是后世小说、院本中对话、宾白之椎轮草创,未遽过也。[3]166
也就是说,史书叙事固然要据事直书,但在叙述过程中,史家也往往会对所叙之人情、物理进行“设身处地”地“想当然”、“遥体”、“悬想”、忖度、揣摩,直至入情合理。换言之,史学的细节描绘和文学的虚构臆造虽有本质不同但可相通。遗憾的是,“史蕴诗心、文心”的度很难把握,如马、班、范之后史学的文学化倾向就使刘知几甚为不满。《史通·叙事》云:“昔夫子有云:‘文胜质则史。’故知史之为务,必藉于文。自五经已降,三史而往,以文叙事,可得言焉。而今之所作,有异于是。其立言也,或虚加练饰,轻事雕彩;或体兼赋颂,词类俳优。文非文,史非史,譬夫乌孙造室,杂以汉仪,而刻鹄不成,反类于鹜者也。”[2]22
在刘知几从理论上明确了“叙事”对于史书之美的重要性之后,宋人吴缜则在强调以“事实”为基础的同时,提出了史书“必资文采以行之”,使中国传统史学批评的审美观念日渐完备:
夫为史之要有三:一曰事实,二曰褒贬,三曰文采。有是事而如是书,斯谓事实。因事实而寓惩劝,斯谓褒贬。事实、褒贬既得矣,必资文采以行之,夫然后成史。至于事得其实矣,而褒贬、文采则阙焉,虽未能成书,犹不失为史之意。若乃事实未明,而徒以褒贬、文采为事,则是既不成书,而又失为史之意矣。[10]
吴缜所论史之三要素“事实”、“褒贬”、“文采”是对《孟子·离娄下》所谓“事”、“文”、“义”三要素的继承和发展。
其一,吴缜首次从理论上给“事实”下了一个定义:“有是事而如是书,斯谓事实。”也就是说,客观发生的事情被史家“如是”地,即按本来的面目记载下来,这就是“事实”。这里的“事实”既不是单指客观发生的事情,也不是单指主观的记载,而是指客观过程与主观记载的统一。如《汉书·艺文志》“春秋类”后序曾云:“《春秋》所贬损大人当世君臣,有威权势力,其事实皆形于传,是以隐其书而不宣,所以免时难也。”[11]这种“事实”既有“大人当世君臣,有威权势力”的客观发生的事情,也有“贬损”、“隐其书而不宣”的主观记载,是吴氏所论“事实”的最好注解。
其二,吴缜首次从理论上对“事实”与“褒贬”、“文采”的逻辑联系、主次顺序作了详细说明:“因事实而寓惩劝,斯谓褒贬。”即“褒贬”由“事实”而来。有了“事实”、“褒贬”,“必资文采以行之,夫然后成史。”在这里,“事实”、“褒贬”、“文采”虽有主次之别,但其对“文采”的强调无疑增强了史书撰述的艺术性和生动性。
其三,吴缜认为“为史之意”的根本在于“事得其实”。如果“事得其实”,即使无“褒贬”和“文采”,仍不失“为史之意”;如果“事实未明”,即“事未得其实”,即使以“褒贬”和“文采”为“事”,也会“失为史之意”。这里,吴氏将“褒贬”(“义”)和“文采”(“文”)置于“事实”(“事”)之后,既是对孔子所谓“我欲托之空言,不如见诸行事之深切著明”的认同和弘扬,也是对刘知几“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的注解和补充。
二、“作史贵知其意”
章学诚在世时,曾对时人将其比作刘知几作过这样的表白:“吾于史学,盖有天授,自信发凡起例,多为后世开山,而人乃拟吾于刘知几。不知刘言史法,吾言史意;刘议馆局纂修,吾议一家著述;截然两途,不相入也。”[12]在这里,章学诚十分明确地提出了“史法”和“史意”两个史学范畴。这既是刘知几和章学诚的区别,也是唐宋迄清史学批评发展的主要特点。
所谓“史法”,即史家撰史的“书法”。它渊源于孔子修《春秋》的“书法”,而刘知几《史通》则极大地丰富了史家关于史书体例的思想,扩大、发展了《春秋》笔法的内涵。如《史通·序例》指出:“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昔夫子修经,始发凡例;左氏立传,显其区域。科条一辨,彪炳可观。”[2]57这是对《春秋》义例的理论概括和认同。而《直书》和《曲笔》两篇则揭示了史家记事中“直书”与“曲笔”的对立:“夫人禀五常,士兼百行,邪正有别,曲直不同。若邪曲者,人之所贱,而小人之道也;正直者,人之所贵,而君子之德也。然世多趋邪而弃正,不践君子之迹,而行由小人者,何哉?语曰:‘直如弦,死道边;曲如钩,反封侯。’故宁顺从以保吉,不违忤以受害也。”[2]29其他诸篇还从史书的形式、书事的原则、史事的处理和文字的表述等多方面论述了“史道”、“史笔”、“书事”,丰富、发展了史家“书法”的思想。
章学诚重视“史意”的思想贯穿于《文史通义》全书之中。其《和州志隅自序》云:“获麟而后,迁、固极著作之能,向、歆尽条别之理,史家所谓规矩方圆之至也。魏晋南北朝,时得时失,至唐而史学绝矣。其后如刘知几、曾巩,皆良史才,生史学废绝之后,能推古人大体,非六朝唐宋诸儒所能测试。余子则有似于史而非史,有似于学而非学尔。然郑樵有史识而未有史学,曾巩具史学而不具史法,刘知几得史法而不得史意。此予《文史通义》所为作也。……呜呼!迁、固、向、歆不可作也。诚得如刘知几、曾巩、郑樵其人而与之,由识以进之学,由学而通乎法,庶几神明于古人之意焉。则《春秋》经世之学可以昌明。”[13]也就是说,章学诚所谓“史意”是一个与“史识”、“史学”、“史法”相对的概念。如王树民先生曾指出:“依此文推寻,似应为史识之上有史学,史学之上有史法,而史法之上更有史意。郑樵所具之史识,章氏在《申郑》篇中特许其为具有别识心裁,而《答客问》上篇则云:‘太史公曰,好学深思,心知其意。当今之世安得知意之人而与论述作之旨哉!’所谓史意,实章氏据此自创之名,亦即对于史学所具有的别识心裁。如此说来,所谓史识、史学、史法、史意,应为着重点有所不同,实际的涵义则无从区别,而只是史学一个概念。”[14]“史识”即指郑樵所谓有“别识心裁”,我们认为是非常正确的,如《文史通义·申郑》云:“自迁固而后,史家既无别识心裁,所求者徒在其事其文。惟郑樵稍有志乎求义,而缀学之徒,嚣然起而争之。”[12]135但是如果将“史识”与“史学”、“史法”、“史意”混同起来,恐怕未能得章氏精微之意。
在章学诚看来,“史学”是一个有特殊含义的概念。其《史考释例》云:“古人史学,口授心传,而无成书。其有成书,即其所著之史是也。马迁父子再世,班固兄妹三修。当显、肃之际,人文蔚然盛矣,而班固既卒,《汉书》未成,岂举朝之士,不能赞襄汉业,而必使其女弟曹昭就东观而成之,抑何故哉?正经专门家学,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必须口耳转授,非笔墨所能罄,马迁所谓藏名山而传之,必于其人者也。自史学亡而有史学之名。”[13]616这里,章学诚所谓“史学”是与“家学”相始终,无“家学”则无“史学”。那么,“史学”亡后,史家将如何著史?《文史通义·答客问上》云:“唐后史学绝而著作无专家,后人不知《春秋》之家学,而猥以集众官修之故事,乃与马班陈范诸书并列正史焉;于是史文等于科举之程式,胥吏之文移,而不可稍有变通矣。间有好学深思之士,能自得师于古人,标一法外之义例,著一独具之心裁;而世之群怪聚骂指目牵引为言词,譬若猵狙见冠服,不与龁决毁裂至于尽绝不止也。郑氏《通志》之被谤,凡以此也。”[12]136-137显然,唐后“专门家学”被“集众官修”所取代,使“史文等于科举之程式,胥吏之文移,而不可稍有变通矣”,不得“标一法外之义例,著一独具之心裁”(即“史识”)。章学诚说:“刘言史法,吾言史意;刘议馆局纂修,吾议一家著述。”[12]333即缘于此。其实,“史法”与“馆局纂修”、“史意”与“一家著述”也正是相互对应的关系。“馆局纂修”集众官编修,难免会有矛盾分歧,故“馆局纂修”必须有“史法”的约束。至于“史意”与“一家著述”的对应关系,则更是章学诚论述的重心。《文史通义·家书二》开篇即云:“古人重家学,盖意之所在,有非语言文字所能尽者。《汉书》未就而班固卒,诏其女弟就东观成之;当宪宗时,朝多文士,岂其才学尽出班姬下哉?家学所存,他人莫能与也。”[12]333《为张吉甫司马撰<大名县志>序》亦云:“是以贵专家焉。专家之旨,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不可以言传也。其可以言传者,则规矩法度。”[13]129“专门家学”有“意之所在”,“非语言文字所能尽”,亦“不可以言传”。也正因为“家学”之所贵,故章学诚主张“作史贵知其意”。
《文史通义·言公上》云:“夫子因鲁史而作《春秋》,孟子曰:‘其事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自谓窃取其义焉耳。’载笔之士,有志《春秋》之业,固将惟义之求,其事与文,所以藉为存义之资也。……作史贵知其意,非同于掌故,仅求事文之末也。”[12]105“作史贵知其意”,这是章学诚对历代“有志《春秋》之业”的“家学”经验的概括。《文史通义·申郑》亦云:“义则孔子自谓有取乎尔。夫事即后世考据家之所尚也,文即后世词章家之所重也。然夫子所取,不在彼而在此,则史家著述之道,岂可不求义意所归乎!”[12]134-135“求义意所归”,这是章学诚对历代史家“著述之道”的总结。由此可见,章学诚所谓“史意”,虽渊源于孔子所重之“义”,却涵括了司马迁、班固以来历代史家的撰述思想。对此,《文史通义·答客问上》作了详细论述:
史之大原本乎《春秋》,《春秋》之义昭乎笔削。笔削之义,不仅事具始末,文成规矩已也;以夫子义则窃取之旨观之,固将纲纪天人,推明大道,所以通古今之变而成一家之言者,必有详人之所略,异人之所同,重人之所轻,而忽人之所谨,绳墨之所不可得而拘,类例之所不可得而泥,而后微茫秒忽之际有以独断于一心;及其书之成也,自然可以参天地而质鬼神,契前修而俟后圣,此家学之所以可贵也。[12]136
在章氏看来,中国史学之大原本乎《春秋》“家学”,《春秋》为笔削独断的“家学”之祖,贵乎“笔削义例”与“别识心裁”。而所谓“笔削义例”、“别识心裁”,指的就是孔子作《春秋》时窃取的“义”,亦即章氏所谓“详人之所略,异人之所同,重人之所轻,而忽人之所谨。绳墨之所不可得而拘,类例之所不可得而泥”,能“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独断于一心”。这是章氏推崇的“史意”。而章氏所谓笔削独断之“义”,如详略、异同、重轻、忽谨等,固是《春秋》笔法,也是史学义例,简言之,即“史义”、“史道”。
然而,章学诚之“史意”虽本于孔子《春秋》之“义”,但其内涵却远远超出了后者。如《文史通义·书教下》云:
《易》曰“筮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智。”间尝窃取其义以概古今之载籍,撰述欲其圆而神,记注欲其方以智也。夫“智以藏往,神以知来”,记注欲往事之不忘,撰述欲来者之兴起,故记注藏往似智,而撰述知来拟神也。藏往欲其赅备无遗,故体有一定而其德为方;知来欲其抉择去取,故例不拘常而其德为圆。[12]12
这里,章学诚将《周易》之“筮”、“卦”二“德”引入史书,以为“圆而神”、“方以智”分别代表了史书中“撰述”和“记注”的不同要求。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这段话中所谓的“记注”和“撰述”并不是指史例的划分法,而是一种很宽泛的模糊的界定:“记注欲往事之不忘,撰述欲来者之兴起”。至于“圆神”、“方智”之“史意”,则更是有意味的神来之笔,未可仅于字句中求解。如章学诚曾说《汉书》“本撰述而非记注,于近方近智之中,仍有圆且神者”。换言之,“体有一定”的“方智”和“例不拘常”的“圆神”并不能截然分离。章学诚接着指出:
《尚书》《春秋》,皆圣人之典也。《尚书》无定法而《春秋》有成例,故《书》之支裔折入《春秋》,而《书》无嗣音。有成例者易循,而无定法者难继,此人之所知也。然圆神方智,自有载籍以还,二者不偏废也,不能究六艺之深耳,未有不得其遗意者也。史氏继《春秋》而有作,莫如马班;马则近于圆而神,班则近于方以智也。[12]12-13
虽然“有成例者易循,而无定法者难继”,但“例不常拘”的“圆神”和“体有一定”的“方智”却在史书载籍中并承不废。正因为“方智”和“圆神”是得“六艺”之“遗意”而生,故章学诚说“史意”“书不尽言,言不尽意”,“不可以言传”,只能“口耳转授”。而这也正是《春秋》、《史记》、《汉书》之所以为“家学”的根本原因。然而,马、班虽皆继《春秋》而作,但“马则近于圆而神,班则近于方以智也”。对此,章学诚解释说:
《尚书》一变而为左氏之《春秋》,《尚书》无成法而左氏有定例,以纬经也;左氏一变而为史迁之纪传,左氏依年月,而迁书分类例,以搜逸也;迁书一变而为班氏之断代,迁书通变化,而班氏守绳墨,以示包括也。就形貌而言,迁书远异左氏,而班史近同迁书;盖左氏体直,自为编年之祖,而马班曲备,皆为纪传之祖也;推精微而言,则迁书之去左氏也近,而班史之去迁书也远。盖迁书体圆用神,多得《尚书》之遗,班氏体方用智,多得《官礼》之意也。[12]13
“就形貌而言”,《史记》和《汉书》同属纪传体,《左传》属编年体,所以《史记》近同《汉书》,而远异《左传》。“推精微而言”,《尚书》、《左传》、《史记》、《汉书》是逻辑递生关系,《史记》得《尚书》之遗,《汉书》得官礼之意,故前者“体圆用神”、后者“体方用智”。同时,又因为“迁书纪、表、书、传,本左氏而略示区分,不甚拘于题目”,所以《史记》与《左传》较近,而与《汉书》较远。由此可见,史分“方”、“圆”,非形貌之别,乃质性“神”、“智”之殊。不过,章氏所谓“圆神方智”之“史意”,后世史家却很难做到。因为“圆神”的,因“例不拘常”,使史家无从循其变化,不会其意,故难得其神;“方智”的,虽“体有一定”,但史家不能出其规矩,以文徇例,故终失其智。所以能入章氏之法眼的史书屈指可数,《尚书》、《春秋》、《史记》、《汉书》以下,仅《通鉴纪事本末》、《通志》差可一提。而《通鉴纪事本末》虽得《尚书》之遗意,但“在袁氏初无其意,且其学亦未足与此,书亦不尽合于所称”[12]15;而《通志》则“立论高远,实不副名”[12]135。
总之,章学诚“作史贵知其意”是对史家著述的高要求。许思园先生曾经说过:“我先民之于历史,不仅视作前言往行之真实记录,亦不仅资为当前之借鉴,实欲藉历史以通古今之情,抟古今为一体”[15]“实录”、“资鉴”固然不失为史家的追求,而“通今”则更应是史家著述的旨归。章氏之“史意”要求“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独断于一心”,要求“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的“圆神方智”,就是对“实录”、“资鉴”、“通今”的综合运用。
[1] 钱钟书.谈艺录(补订本)[M].北京:中华书局,1984:363.
[2] 刘知几.史通通释[M].浦起龙,释.上海:上海书店.1988.
[3] 钱钟书.管锥编:第一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6:161.
[4] 孙鑛.与李于田论文书[M]//姚江孙月峰先生全集:卷九.清嘉庆19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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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许思园.中西文化回眸[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