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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与实现社会和谐

2010-04-10周彩姣李湘

湖北社会科学 2010年9期
关键词:残疾人

周彩姣,李湘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论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与实现社会和谐

周彩姣,李湘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残疾人社会参与标志着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进步,表明了一个国家人文关怀的深化。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这是因为,它有助于深化和谐社会的民主理念、发展理念和平等理念。围绕实现社会和谐为目标,积极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一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二是要有效发挥慈善机构的援助作用;三是要构建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的服务体系。

残疾人;社会参与;实现社会和谐

残疾人社会参与标志着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进步,表明了一个国家人文关怀的深化。残疾人社会参与是全民社会参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全民社会参与的最具代表性的特殊群体。只有当代表弱势群体的残疾人的社会参与得到保障,全民社会参与才能最终全面实现。残疾人的社会参与从内容上可分为就业参与,文化参与,政治参与及婚姻家庭参与。从社会交换的视角来看:“社会交换行为是一种选择、计算得失的过程。人与人之间交往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取最高的报酬。”[1]要实现与社会及个人的有效互动,自身得有实力,有能力去互动。当前,我国的残疾人事业仍比较落后,残疾人的社会参与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这个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社会”。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如何促进残疾人的社会参与,实现社会和谐,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

胡锦涛总书记在“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专题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2]“和谐社会”用社会学的术说来表达就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或者说和谐社会就是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3]要实现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协调发展,就必需为弱势群体谋取一定的物质利益,提供生存和发展的机会。残疾人社会参与作为保障其权益实现的重要渠道,直接决定了其生存权、受教育权及其他资源的合理分配。只有扩大残疾人的社会参与,只有当代表社会弱势群体的残疾人的社会参与得到保障,和谐社会的根基才能更加牢固,和谐社会才能最终得以实现。“和谐的社会参与既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4]和谐的残疾人社会参与是和谐社会参与的重要内容,作为弱势群体的残疾人社会参与得到保障,全民社会参与才能完全实现。也就是说,残疾人的社会参与是全民社会参与全面实现的重要保证。这意味着,和谐的残疾人社会参与不仅保证了和谐社会的全面实现,而且深化了和谐社会的理论内涵。和谐社会理应是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社会资源合理均等分配的一个社会。“和谐社会参与标志着和谐社会的政治民主;和谐社会参与标志着和谐社会的政治发展;和谐社会参与标志着和谐社会的政治平等。”[4]残疾人作为社会参与的一个重要且极具代表性的群体,在某种程度上说,和谐的残疾人社会参与更加彰显了和谐社会的优越,更加升华了和谐社会的境界,更加深化了和谐社会的理论内涵。

1.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有助于深化和谐社会的民主理念。残疾人社会参与是衡量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社会高度发展的产物是政治和谐。因此,残疾人社会参与是迈向最高政治文明民主的显著标志和重要特征。和谐的残疾人社会参与意味着残疾人能自在畅通地参与到公共生活之中,且参与程度及参与意识均会明显提高。和谐社会能激发残疾人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和谐的残疾人社会参与能使残疾人更加努力地维护自身的权益,使其有能力参与到社会事务及经济文化事业管理当中,使其能有力地影响公共的决策行为,从而有力地监督执政党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及民主执政,使执政者能真正实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与“人民行使一切权利”,从而推进和谐社会社会参与的民主化进程。

2.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有助于深化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和谐的残疾人社会参与有力地影响着执政者的政策制定,促进了社会各阶级权利和利益的合理分配。和谐的残疾人社会参与本质上体现了和谐社会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的关系,这种和谐关系的构建有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和谐的残疾人社会参与深化了和谐社会的民主理论,民主理论发展的过程实质上就是社会参与不断扩大化的过程,只有当代表弱势群体的残疾人参与到政治活动中,一个国家公民的社会参与才能得到真正发展。换言之,和谐的残疾人社会参与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发展。

3.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有助于深化和谐社会的平等理念。和谐的残疾人社会参与加速了和谐社会的民主化进程,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发展。社会发展推动了社会民主,社会民主又反过来促进社会发展。残疾人社会参与的民主发展表现为残疾人有权利参与到社会事务管理当中,这意味着残疾人能平等地享有参与权,通过机会平等而实现社会平等。残疾人和谐地参与公共生活,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公平和正义的社会氛围,增强残疾人的公平正义感,提高残疾人的维权意识,完善和健全残疾人的独立人格和社会平等人格,从而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正当权益,切实保障残疾人社会参与的机会平等。只有当和谐的残疾人社会参与真正地实现了,和谐社会的民主化进程才能得到进一步推进,和谐社会的发展才能得到真正提高,和谐社会的真正平等才能得到切实保障。也只有残疾人社会参与真正和谐了,和谐社会的“民主、发展、平等”理念才能得到进一步深化。

二、以实现社会和谐为目标,积极促进残疾人的社会参与

当前,虽然在保障残疾人社会参与权利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从总体来说仍不容乐观。残疾人的社会参与状况和其生存状况一样,具有“边缘化”的特点。随着改革开放及政治民主化的推进,中国公民社会参与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其社会参与的水平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是有一定距离的。托马斯认为:“社会学的任务就在于分析人们的行为。而人们相互调适的过程是由情境造成的,是个人或群体对于所处的客观环境的反应。”他还认为:“如果人们认定某种情境是真实的,那么这一情境就具有真实的效果。”[5](p567)当“和谐社会”的理念植入残疾人的头脑中时,残疾人便会产生相适应这一情境的行为。在当前文明、民主、和谐为社会主旋律的时代背景下,残疾人问题已不仅是个人问题,更多地是社会问题。如果这一群体得不到很好地安置,必然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进程,影响和谐社会的实现。因此,必须以实现社会和谐为目标,积极寻求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的路径。

1.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不仅有利于提高其收入水平,改善生活状况,而且还能成功实现初级社会交换。周林刚认为:“初级交换,指利用自身身体资源(主要指智力、体力)换得维持基本生存的物质资源的行为,是其他交换行为的基础。次级交换,在初级交换的基础上,用已获得的物质资源与他人交换物质资源的行为,起着促进个体生存与发展的功能。”[6](p89)因此,我们可以得知,由于残疾人就业问题不能得到解决,不能积累原始资本,导致残疾人初级交换中断。作为次级交换的教育、婚姻及社会保障也都将失败。可见,残疾人社会参与作为基于就业、教育、婚姻及社会保障的产物也必将得不到实现。在较为完善的残疾人就业保障法前提下,在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促进残疾人的经济参与,日本与德国的“按比例就业经验”可以作为一个借鉴,日本出台了许多政策扩大残疾人就业机会,其颁布的《残疾人雇用法》里明文规定了私人公司、国家或地方的公共团体都必须雇用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具体比例也有说明,对于不按比例雇用残疾人或解雇残疾职工的公共团体均给予了具体惩罚规定。虽然我国的残疾人保障法也有提及此类规定,但具体责罚的标准并未说明。因此,政府需强制实施《残疾人雇用法》,或将关于残疾人雇用法的内容作为单独的一章来加以说明。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残疾人只有参与到文化生活中,才能有能力表达自己的心声,才能正确反映和维护自身的权益,和谐社会才能最终实现。因此,我们要努力为残疾人营造一个宽松通畅的文化参与环境,增强其表达功能,增进其维权意识。让决策者能听到残疾人这一群体发自内心的呼唤,将他们的利益要求尽可能完整地考虑到各个决策系统中来,供决策者权衡所用。要使残疾人成功实现参与文化生活,首先,在使残疾人享有均等教育机会的同时,政府应将政策倾斜于残疾人,减轻残疾学生抚养人的经济负担,对于残疾人就学的必要教科书购置费、学习用品费用等都可以根据抚养人的经济条件予以全额或者部分补贴。残疾分为很多种,政府需宏观调控高校特师招生的比例,尽最大努力满足不同需求的残疾学生。一方面,政府应规定对于不同重残级别,不同残重类别的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应配备不同类型的师资对不同需求的学生施教,也就是因材施教;另一方面,政府应规定普通学校必须吸纳肢残、残缺等轻残学生与正常孩子一起学习生活,教师应教育培养正常孩子对他们的理解、关心,使残疾人融入到社会主流中来。其次,政府应该更多地建立满足各类残疾人求知需求的公共图书馆。公共图书馆人文气息浓烈,人际交往平和。这样的环境和氛围有助于残疾人增长他们的社会自信,有助于光大对残疾人的社会爱心。再次,政府有必要借鉴日本远程教育的经验,远程教育与特殊教育相结合,提供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有利于改善残疾人的学习条件,弥补残障带来的不便,促进残疾人的文化参与。

社会资源的稀缺决定了权利只能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规律”。[7][p322]可见,无论任何政党执政,一旦缺乏监督,必然导致腐败。相反,若监督有力,腐败现象亦少。要消除腐败现象,关键就是要实现政治系统的透明性,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公民公共参与的监督功能,让老百姓来监督政府和官员,只有当残疾人的政治参与得以实现,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中国政治体制中的腐败问题,才能真正体现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才能最终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社会”。政治参与是建立在经济与文化参与基础上的,残疾人通过教育获得知识技能,通过就业奠定自立基础,只有这两个方面参与得到保障,才能有可能通过选举与被选举进入政府决策层。为了更好地促进残疾人政治参与,政府应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选票。另外,政府应在相关法规里面明文规定,各级各类参政议政人员当中,残疾人应占的具体比例。培养残疾人领导者,有利于残疾人设身处地地站在残疾人的立场代表其群体表达利益心声,维护其群体利益,对政府决策产生影响。

在保障残疾人经济、政治、文化参与的基础上,政府还应制定一部关于反残疾歧视的法律法规,对于歧视的定义、适用范围、构成条件以及例外等情况应作出统一的规定,使反歧视法具有可操作性;明确反歧视法保护群体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与完善反歧视的举证责任制度,只要证明自己是完全符合承担所申请职务之能力而未被录用的,则可以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自己的权益;建立并完善赔偿惩罚措施制度。日本、美国以及英国都制定了相关法律,对于营造一个文明的社会氛围十分有益。另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政府还需制定残疾人福利法律法规,具体明确残重级别、残疾类别应享受到的福利,而不应在残疾人保障法里几笔带过。总之,对于以上的各类社会参与,政府应注意执行与监督问题,不要让政策表面化,而应吸取以往经验,加强执行与监督力度,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执行。

2.要有效发挥慈善机构的援助作用。

社会福利是建立在发达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中国的经济尚不发达,处于发展中国家行列。完善慈善机构显得十分必要。美国的慈善事业一直都发展得很好,这主要源于美国的学校教育注重社会公德教育,对残疾人不歧视不偏见的观念已经深深扎在美国人的头脑中,让美国公民觉得为残疾人做点有益的事情是一个良好的愿望。据调查报告显示:美国家庭10家之中有7家捐款给慈善事业,每年每家平均捐款的数目达760美元,有45%的美国人自愿尽义务参加慈善工作,平均每个人每星期用在义务慈善工作上有4.7小时。向残疾人捐款最多的是宗教团体,其次是教育机构,再次是国际团体,然后是艺术、文化和人文科学有关机构。[8]可见,美国在有效发挥非政府援助方面起到了一个很好的示范作用。

我国的慈善事业还不发达,在当前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的严峻格局下,有效发挥慈善机构的援助作用十分必要。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方面,有以下几点可以借鉴:(1)扩大慈善机构网络,鼓励党政、工商、宗教、民政、工会、妇联、青年等各界人士参与;(2)强化慈善机构的管理。实践告诉我们,任何一项事业也离不开管理,要发展慈善事业,有效地动员与筹备社会慈善款资助最需要的人,保证捐款人与受助人的利益,关键在于管理。因此,建立一种现代的、科学的运作与管理机制,使捐款与用款制度化显得十分重要;(3)加强慈善机构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建设。就当前的社会慈善事业捐款来说,就有显而易见的两个问题:第一是救急性、临时性,碰到事情才去想解决的办法。第二是尚没有一个制度使捐款人了解自己的捐款是否真正帮助了受助人。这样,就使许多愿意捐款的人对捐款没有信心,影响了热心人对慈善事业的积极性;(4)寻求法律保护,走出一条自己的路子。我国在公益事业立法方面的薄弱与空缺给很多公益组织带来了极大的困惑,法律的调控与保护是一切事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加强慈善机构立法也是慈善机构得以实施与发展的依据和保证;(5)宣传企业及个人的捐献举动。通过媒体宣传企业及个人的慈善举动,对于提高人们的捐献意识,加强慈善机构的透明度,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要构建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的服务体系。

残疾人的福利保障,与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但是社会关爱却是我们人人能够做到的事。残疾人的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不能光靠政府或某一部门,而应在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的基础上,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性的服务要求,建立以健全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就业、教育、维权、社会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发展残疾人服务体系应积极发动社区力量,依托社区开展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项目,使残疾人在社会能真真切切地感爱“阳光之家”带来的快乐。

要构建残疾人社会参与的服务体系需要企业、社区及家庭三方面的共同努力。首先,企业应发挥他们的社会责任心。美国注重依靠市场,要求各单位平等对待残疾人,让残疾人获得就业机会。美国法律规定:各用人单位在招工、培训、职位晋升、解雇、确定待遇等等方面,均不得歧视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招收残疾人雇员后,雇主应当出资修建残疾员工专用的停车位和到达办公室的无障碍通道等。通过企业推动,我们会发现并不需依赖政府的特别安排和帮助,而是可以在平等的法律环境下,获得雇佣,凭借自己的劳动自由、独立地过日子,对于维护残疾人的自尊起到了一个很好的作用。但是,它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要求很高,短期内促进就业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将政府实施的按比例就业模式与依靠市场推动就业模式相结合,这样既可以保障促进就业的实际效果,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残疾人的自尊心。其次,社区应发挥积极性作用。吸收一批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帮助残疾人在社区过上高品质的生活,支持残疾人的文化娱乐活动,支持残疾人选择丰富多彩的生活方式。在对残疾人进行生活帮扶的同时,社区应注重对残疾人的教育,使每一个人都知道残疾人享有的权利,自觉地捍卫自己的利益,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的水平。另外,社区还应为残疾人提供工作的机会和各类咨询,建立有益于残疾人运动和肌体机能的环境及紧急呼叫系统,以对需要服务者提供及时的服务。再次,重视家庭以及一切正在为残疾人提供支持的人们的作用。家庭要提供护理支持的责任,家是温馨的港湾,家人对残疾人的悉心照料,可让残疾人感受到活着的意义。当然,我们在注重残疾人需求的同时,也要注重残疾人家庭的需求,为照料残疾人的家庭提供更有力的支持,这些支持主要包括提供及时、准确的资讯,以及经济上的援助。

企业、社区与家庭三者应相互联系,形成非常默契的关系。只有这样,企业、社区与家庭之间才能实现良好的互动,才能及时地了解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和心理动态,从物质与精神上真切地关心残疾人,让其体会到社会对他的尊重,使其更积极更有信心地参与到社会中来。

[1]贾春增.外国社会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中国新闻网.胡锦涛阐述“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N].

[3]吴新颖,皮伟兵.和谐社会构建的理论思考[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4]于静.论和谐社会的社会参与[J].大连干部学刊, 2005,(8).

[5][美]W.I.托马斯.在美国儿童[M].纽约:1928.

[6]周林刚.中国残疾人状况分析[J].社会学研究, 1993,(5).

[7]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7.

[8]舒宣.爱的法理营造爱的气氛——美国残疾人生活散笔[J].中国残疾人,1998,(5).

责任编辑 周刚

D632.1

A

1003-8477(2010)09-0052-03

周彩姣(1971—),女,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助理研究员。李湘(1984—),女,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硕士研究生。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制度困境与机会缺失——当前残疾人公共参与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编号:09CSH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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