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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现代政治价值体系: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战略抉择

2010-04-10唐皇凤

湖北社会科学 2010年9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价值体系公民

唐皇凤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构建现代政治价值体系: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战略抉择

唐皇凤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以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为核心的现代政治价值体系是人类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表征,也是当前中国政治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确立的共识的制度价值。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通过现代政治价值体系来凝聚与整合超大规模社会,是中国长期可持续协调发展的根本需要。构建现代政治价值体系,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战略抉择和基础性工程。

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中国政治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就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作为政治建设的主要目标,大力弘扬社会平等与公平正义的现代价值理念,因此,民主、平等和公平正义等现代价值理念长期内在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之中。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一个全新的国际与国内生态环境之中展开,中国在主动融入人类政治文明潮流的历史过程中,首先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其次逐步吸纳了现代人权理念,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法治、人权与自由等现代价值理念逐步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的党和政府明确了以人为本,尊重“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本价值和内在规律,稳步构建起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核心内容的现代价值体系。因此,现代政治价值体系的逐步确立和不断完善,成为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国家建设的基本内容与重要的组成部分,构建现代政治价值体系,形成共识的制度价值,进而凝聚与整合超大规模社会,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战略抉择与基础性工程。

一、当代中国构建现代政治价值体系的历史进程

人类政治发展的基本经验表明:现代制度是确立在历史文化传统的牢固基础之上的,制度的生命力源于传统赋予的价值。价值理念的变革往往是整体社会变革的先导与预兆,而社会变革,尤其是制度安排与组织、架构等社会变革的成果最终需要共识的价值理念来加以定型与固化,进而成为人们内化的社会行为规范,使新的价值体系在社会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从而使得现代的制度与组织体系能够有效地运转起来。否则,就空有现代的制度与组织体系的外表,而难有其实质,落入“新瓶装旧酒”的窠臼。从这个意义上讲,近代中国国家建设的波澜起伏与挫败,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缺乏一种凝聚超大规模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缺乏一种确保所有的制度创新和组织变革得以定型的社会主体力量。价值体系在一个超大规模社会的国家建设中,具有核心的战略地位,我们改革开放的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就有深刻的认识,他认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组织起来就有力量。没有理想,没有纪律,就会像旧中国那样一盘散沙,那我们的革命怎么能够成功?我们的建设怎么能够成功?”[1](p111)他通过总结政治与军事活动的经验认为,最重要的是人的团结,“要团结就要有共同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没有这样的信念,就没有凝聚力。没有这样的信念,就没有一切”。[1](p190)首先,对于一个超大规模社会,共同的生活信仰与价值体系是凝聚人心、凝聚社会的基本力量,可以实现低成本的有效治理。其次,在中国的国家治理过程中,有效价值体系对社会生活的引领是维持一个超大规模社会稳定的关键。在中国社会急剧转型过程中,价值准则的失落与信仰体系的嬗变成为根本的社会问题,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根源。[2](p55-56)因此,价值体系建设是中国现代国家建设重要的内容,在中国国家建设的整体布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长期以来,民主、平等、正义一直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核心构成要素。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就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作为政治建设的主要目标,大力弘扬社会平等与公平正义的现代价值理念。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实行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实行的民主集中制,体现了宪政层面上的“人民主权”思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为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奠定了最初的法律依据,也为中国现代民主价值的传播奠定了制度基础。而1950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用法律的形式真正将中国妇女从神权、族权、父权、夫权的统治之下的不平等状态解放了出来,大力倡导男女平等理念。而在少数民族聚集的地区实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则为民族平等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在经济、社会层面,对经济实行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并推行了人民公社化运动,试图在所有制形式和分配方式上彻底消除差异,以构建带有绝对平均主义色彩的计划经济体系,确保各社会阶级的经济平等和公平正义。这种国家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虽然值得商榷,但其诉求的平等和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却是有重大意义的。因此,新中国建立伊始,中国共产党与政府就从法律制定、制度设计和理念宣传上,将人民民主、社会平等和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有机地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之中。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明确把法治、人权等价值作为社会主义现代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对“文革”的深刻反思,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对“文革”中的许多错误做法进行了全面的拨乱反正,使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价值体系回归到良性发展轨道,通过扩大开放来融入世界体系,来吸收和借鉴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逐步实现与人类现代政治文明的接轨。上山下乡运功的停止和高考制度的恢复,重新保证了中国年轻人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人才。受冤屈老干部的平反工作,给予了他们应有的尊严、荣誉和待遇,也重新让人民看到了发展社会主义的希望,重新恢复了人们诉求公平正义的信心。而在民主问题上,重新明确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党长期的奋斗目标,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从而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放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战略位置上认识。在民主的制度建设层面,我们重建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完善选举制度,保障人民的选举权利,促进了人民民主理念的传播。在基层民主三大形式——村民自治、社区民主选举、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上,中国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使得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不仅有坚实的法律保障,而且现实的民主政治生活也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展开。在发展党内民主上,尊重党员基本权利,注重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不仅成为社会的基本共识,也成为推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以基层民主和党内民主的发展为两翼,以人民民主的实现为核心,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为制度平台,稳步推进竞争性的民主选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新的历史成就与制度突破。

在社会主义法治和人权理念上,中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得到完善,各种类型的法律、法规逐步成为人民参与各项社会生活的行动准则。在党的十五大上,我们国家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将依法治国方略于1999年正式载入宪法,使之作为一条宪法原则确认下来。2004年3月召开的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同时将《宪法》第13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以及宪法对人权、财产权的肯定,是我们的执政党和政府对现代价值体系不断取得共识,并努力加以实践的过程,也是人的理性和尊严在中国逐步得到彰显的过程。

1978年以来,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中国共产党通过调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对社会适度放权,使得人民有了一定的自治权利和自主空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替换。国家对公民个体和社会群体的定位,不再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和对象,而是要发展生产力、创造社会财富的自治个体。在农村,通过联产责任承包制,农民的生产自主和发展自由得到了应有尊重,释放出了巨大的活力。城乡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既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增长,也是中国社会更加开放、更加自由的基本表征。在城市,市民可以参与逐渐放开的各种生产和交易活动,特别是“政企分开”背景下作为市场主体的各类企业,在以价格为导向、以效率为核心的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企业和市民的自由权利得到了极大的扩张。也正是在社会自由精神的熏陶下,中国人的精神面貌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实现了“几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国民的潜力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国民的素质在社会快速进步的条件下,不断得到提高。另一方面,在一个公民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新时代,必须更加重视个人、团体、社会组织的力量,更加注重发展的协调性和科学性。在保证公民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的基础上,实现公民的公共责任担当,更大程度地发挥公民的主体地位,实现公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良性互动。为此,中国提出了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的理念,希冀通过尊重公民的主体地位,尊重人的价值和权利,更好地让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民的各种利益。公民的主体价值和行动能力在市场经济逐步确立的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公民在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发挥了前所未有的能动性和创造力。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就成为现代公民所必须具备的基本价值理念,公民对这些现代政治价值的理解和态度,直接影响着其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

二、中国现代政治价值体系的构成要素及相互关系

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蕴含着人类政治文明的主要精华,代表着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基本方向,是现代政治价值体系的核心内容。随着全球时代的到来,各国的政治价值和文明在交流中冲突与融合,在相互比较、竞争中得以超越和扬弃。要构建当代中国的政治价值体系,就离不开对人类优秀的政治文明成果的大胆吸收与借鉴,在政治文明建设的整体布局中明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在价值层面的基本涵义和相互关系。

(一)民主法治。

在中国政治的特定语境中,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诉求。其核心的精神内核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含义,就是最高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人民是政治权力的终极渊源,人民的同意是政府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政府是由人民建立的并且向人民负责的。在政治实践层面,民主意味着人民对国家或地方的重大事务具有参与、决定的权利。因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就是要让不同的个人和群体在不同的层次和领域内,能够有效地表达自己的声音和利益,并得到政府的有效回应。在中国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时代,中央相对于地方政府高度集权,国家相对于社会高度集权,在国家高度统合社会的历史阶段是不可能出现真正民主的政治制度安排的,所以民主的价值理念也往往停留在口头上,人们的民主权利也只是在“纸上”被载明,民主并没有在传统社会主义体制的基础上真正运作起来。改革开放30年来,在中国政治发展的特定历史时空场景之中,我们国家发生了“静悄悄的革命”,市场化改革带来了整个社会的结构性变化。随着社会自由流动资源的日益增多和社会自主空间的日益拓展,社会的阶级与阶层结构日趋繁复,中国逐步进入一个社会利益大分化时代,中国社会生活的多元化态势不可阻挡。市场化改革不仅改造了社会,也改造了国家,形成了不同政治集团力量的此消彼长进而要求政治权力的重新配置。市场制度下民主政治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须的。市场化改革加快了个体化社会的型构,而在个体化社会中,民主是一种治理资源,一种有效的政治整合机制,民主的成长对于中国国家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价值与意义。

“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有两个对立面:一是“人治”;一是“德治”或“礼治”。作为政治价值的法治,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1)法治意味着法律至上,即法律具有至上权威。具体包括:宪法处于法律位阶的顶端,一切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法律高于行政法规、规章和命令;就法律与外部权威关系而言,则意味着法律高于任何权力、法律高于任何其他规范、以及法律高于任何个人三个方面。(2)法治强调的是治官。建立法治国家,关键是依法行政,即任何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应该严格依法办事。(3)法治的基本含义是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普通成员都应当依法办事。(4)法治最终表现为良好的法律秩序。法律秩序表现为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已经实现了法律化和制度化,社会成员和组织都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每个法律主体都忠实地履行法定义务、正确行使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然,法治并不单纯表现为法律秩序,它的价值基础和取向至少包括:(1)法律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必须是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反映,并且以维护和促进全体人民的综合利益为目标。(2)法治必须维护人权,有利于人权的实现。法律必须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3)法治也意味着承认政治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特征。同时,法律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一切正当的利益施以无歧视性差别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法治的引导下得到有条不紊的推进,政治局面保持了长期稳定,依法治国的方略基本得到实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已经逐渐为多数人认可,开始深入人心。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是紧密相联的。民主价值在于肯定和鼓励公民的表达,而法治价值在于保证公民合理、有序的表达。没有民主,公民就会缺乏活力,社会就会缺乏生气;没有法治,公民就会胡作非为,社会就会混乱。民主与法治之间有相互促进的地方,但是两者的价值追求各有所侧重,并不像人们所通常认为的那样是浑然一体,天然统一。二者的和谐统一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达到。只有民主与法治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才能构建良善的人类政治生活。法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民主的不断发展为基础和条件;而民主的不断发展又必须以法治水平的不断提高作保障。

(二)自由平等。

自由的基本涵义是指人们免受外界控制的状态,在思想和行为上能够独立自主,私人领域得到尊重,自由是现代人的最重要的特征和基本价值。从价值层面上看,社会主义自由理念在现代社会体现为公民与社会的适度分离,公民拥有独立的人格和私人空间,拥有独立思考、自主行为的能力,同时具备尊重和包容他人自由的心态。社会主义自由应该包括许多方面,如公民在经济上的多元选择、政治上的个性宽容、文化上的百花齐放、思想上的兼容并包等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人们经济实力的增强,以及经济来源的多元化,使得公民不但在经济领域的自由得到空前释放,而且在思想上也获得了一定的解放。自由理念在一个逐步个体化的社会之中,在一个开放宽容的社会氛围之中,慢慢深入和增强,成为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构建社会主义自由理念就是让公民有独立思考、自主选择的能力,以平和、包容、大度的心态尊重他人的自由,尊重法律,实现法治下的自由。

平等的基本涵义是指社会中的公民拥有相同的基于宪法和法律规定基础上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和发展权等。德沃金将“平等”与权利相结合,将平等分为几个方面:对生命的平等关怀;对公民自由的平等尊重;对经济利益的平等分配等。[3](p133-134)构建社会主义平等理念,就是要让普通民众牢固树立“人生而平等”的基本理念,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保证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等各项基本权利。考虑差异性要从现实出发,即使由自然地理环境、资源禀赋、先天遗传等因素造成的不平等,也要限制在有限的范围内,而如果是由人情、特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平等,则必须予以消除。由于我国受传统熟人社会和人治文化、宗法文化、家族文化的浓厚影响,许多公民在教育、司法等领域经常遇到各种形式的不平等待遇,如领导干部在选拔官吏上对子女的荫蔽;司法执法上的“人情案”等等。要减少这些不平等现象的发生,就需要让广大群众和政府官员深化对平等的认识,加深对平等的理解,自觉维护和实践平等理念。

(三)公平正义。

正义是政治的首要原则,正义的社会制度体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核心表征。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制度正义性的衡量标准是:在某些制度中,当对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没有在个人之间作出任意的区分时,当规范使各种对社会生活利益的冲突要求之间有一恰当的平衡时,这些制度就是正义的。制度最重要的价值就是使正义具有某种优先性。而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4](p1-5)在当代,人们对制度正义问题的思考主要集中于对法律正义的思考。因为对于当代法治社会而言,法律规定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法律正义确实是当代社会正义的关键。

而在巴利看来:现代社会正义的概念脱胎于19世纪40年代法国和英国早期工业化的阵痛时期。隐含在社会正义概念之中的潜在的革命观念是:社会制度的正义性所遇到的挑战不仅体现在边缘地带,而且呈现在核心地带。这意味着在实践中,挑战可以威胁到资本所有者拥有的权力,以及资本主义植根其中的整个市场体系的统治地位。雇佣者以及被雇佣者之间不平等关系的正义性可以受到质疑,同样,来自资本主义制度运转的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以及货币在人们生活中发挥作用也受到质疑。[5](p5)实际上,对经济制度正义性的思考也是近代西方思想的一个基本脉络。16世纪西方出现的空想社会主义理论,开始将正义的矛头指向对不正义、不合理的经济制度的批判,引起人们对经济制度正义问题的关注。由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理论衍生出的人权观念也对经济制度正义问题的思考和实践产生重大影响。由人权思想和观念引导的改良的资本主义主张:在保留私有制的同时,采取适当的政策或措施来限制其中的不合理、不正义的因素,具体包括财产的高额累进税、遗产继承税、普遍义务教育、强制性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以便使私有制所带来的不正义现象和因素被缩小到能够被社会所容忍和接受的程度。作为对资本主义运行逻辑的批判与超越,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秉承对公平正义的强烈诉求,社会主义与公平正义的现代价值具有天然的亲和性。

公平正义的内涵是基本一致的,差别非常小。对正义研究最为深刻的罗尔斯认为:正义即公平,正义是“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的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4](p292)公平正义实际是涉及公共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公平正义在价值层面的涵义,就是确保社会能够以平等的方式分配公共财富,确保改革发展的成果尽可能多地惠及广大社会民众,让所有社会成员平等地分享社会财富与资源。简言之,就是公共利益在效率基础上的适度平等分配。中国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使得现代工业化和信息化社会对公民效率理念提出了空前的要求,整个国家和社会在效率理念引导下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但是,由于受到地理环境和历史文化传统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以按劳分配为主的社会分配方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并没有能够很好地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可能导致社会弱势群体游离于社会主流结构之外,不能共享社会进步的基本好处。过于强调效率,就可能影响过程和手段以及结果的公正性,造成强者恒强的局面,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长期发展。构建现代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就是要让公民、群体、企业、政府等在有效创造社会财富,不断把蛋糕做大的同时,坚持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的调节功能,通过各种机制和方式实现对社会财富的公平合理的分配,避免严重的社会两极分化,进而危及社会的基本稳定。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三者作为一个紧密联系、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的统一体,将在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中发挥巨大的作用。民主法治既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手段和途径,也是将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纳入合法、积极、有序轨道的政治保障条件。公民对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追求,需要通过民主法治的方式来实现,当出现某些公民使用无序、混乱或暴力的方式来追求的时候,法治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规范。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既是民主法治的内在属性和基本目标,也是实现民主法治的基本条件和具体体现。只有构建起互相支撑、协调统一的现代价值体系,实现三者的相互支持和良性互动,才能构建完整的现代政治价值体系,才能不断推进中国政治发展与时代发展的有机结合,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构建现代政治价值体系的中国路径

现代公民价值理念的发育和成长,有其自生自发的一面,同时也需要公民、社会、国家等共同参与、互动协作才能得到全面实现,进而构建起比较完整的、能够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政治价值体系,真正实现政治发展路径选择与当代中国国情的有机结合。中国构建现代价值体系的基本途径主要包括:

首先,改进公民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促进现代公民文化的成长。公民教育通过培养人们有效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的综合素质,进而实现公民的全面发展,公民教育直接关系到大多数公民价值理念的培养和发展。一个内容丰富、方法多样、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公民教育能够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的富强繁荣。由于中国公民的整体素质与快速发展的社会形势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消费主义兴起带来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虚无主义等思想观念在一些公民中产生了非常消极的影响;而帝制中国时代的专制主义所遗留的各种权谋观念、等级观念、家族观念、官本位观念等,在当代中国还有广泛的市场和影响,影响了现代政治价值体系的确立。因此,中国的公民教育应该加入更多的促进现代公民权利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成长的内容。在政治教育领域,普及人们的民主法治、个人权利等方面的知识教育,使普通公民和政府官员能够对现代政治的运作原理和机制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在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等领域,积极改造中国传统的专制型臣民文化,建立起基于个人权利和义务平衡上的民主型公民文化。积极继承与发扬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扬弃其糟粕,有机融入以现代市场经济的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精神内核,构建起顺应时代精神的新的中国传统。宣扬人性中理性、宽容、和谐、互助、博爱等美好的一面,抑制人性中偏激、邪恶、残忍、阴暗、狭隘的一面,确立在公民权利与义务对等基础上的对人性的终极关怀。“因为在自我的自发实现过程中,人重新与世界联为一体,与人、自认及自我联为一体。爱是此类自发性的最核心组成部分”。[6](p186)公民由此真正体会到生活的幸福不仅仅在于物质的丰富;而且在于与同伴、社会的交流以及爱的共鸣,消除个体的孤独感和无助感。从方法上看,公民教育应该通过各种媒介和手段的宣传、引导构建起现代社会的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现代价值体系的建设不是一两个人所能完成的,必须要有全社会的参与和互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需要充分利用包括家庭、学校、社会、国家以及大众传媒等在内的各种途径和手段来广泛宣传。从各个层次和各个方面使公民能够关注共同的公共利益,学习和领悟、聆听和表达、思考和参与政治生活和各种公共生活。政府应给予媒介以更多的自由发展空间,在各种制度的了解和比较,以及各种思想的分析和评判中寻找中国社会发展的最佳方向。一种极端的、简单的政治理念可能会带来极端的、激进的政治行为,而一种思辨的、复杂的政治理念则可能会带来理性的、平和的政治行为。公民通过各种案例分析、公共事件的反思性报道、思想辩论会等形式,可以不断加深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自由平等这些理性、思辨的政治理念的理解,形成一种宽容、和谐、开放的人格特质和行为方式。

其次,加大制度创新和制度功能开发的力度,促进现代价值体系与制度体系的良性互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制度体系得到了重建和创新,对中国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等起着基本的支撑作用。而这些制度体系在发挥一定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主要是在体制和机制设计时侧重其阶级属性,而忽略了其许多具体的技术性问题。在制度的实践过程中,包括各级人大制度、政协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都不能有效地运转起来。由于各种制度安排在许多具体环节上存在明显缺陷,致使许多公民无法真正有效地行使各种权利,制度安排流于形式,进而无法实现社会的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因此,要继续解放思想,积极试点探索,实现人民民主、党内民主、基层民主有机结合,进行不同层次、不同重点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功能开发的尝试和实践。只有通过公民积极有效的政治参与、辩论和妥协,才能具体落实社会公共利益,弘扬公共精神,彰显现代政治价值理念。

再次,培育健康合理的公共组织,让公民在公共组织中培育现代公民价值理念。现代价值体系的构建只靠理论的宣传是不够的,公民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加深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和合理性的理解和认同。而独立于政府的公共组织,则是一个很好的媒介,有利于培养、锻炼公民的公共参与精神。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公民社会得到初步发育和成长。建立在自由平等关系上的独立于政府的公共组织,在社会中逐渐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们活跃于科研、环保、维权等领域,承担了许多政府无法承担的社会功能,起到了一定的社会整合、利益表达、维护法治、保护环境等方面的作用。虽然这些公共组织的数量还不是很多,但是其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功能已经逐渐显现出来。政府应给予健康合理的公共组织更大的发展空间,在管理体制上给予一定的自主权力,使之成长起来,发挥更大的作用,让公民在参与中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学会如何运用民主权利,如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如何保障公民的自由平等。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不是自然而然会产生的,它需要包括公民个人、公共组织、政府在内的各种主体共同努力、共同维护才能得到健康成长。而公共组织介于公民个人与政府之间,能够汲取一定的社会资源,发挥对社会的影响力,填补政府权力退出社会领域后的某些真空,是培育现代公民理念和落实现代价值体系的有效载体。

中国正在迈向一个现代国家,中国政治建设中最缺乏的是给予现代国家以生命的精神的文化传统。现代价值体系不但没有融入我们的历史,我们的经验,反倒常常与我们“固有的”文化价值相悖。培育对现代政治价值体系的信仰至关重要,因为现代国家的建立绝不仅限于物质层面的制度建设,绝不仅限于其技术性“硬件”系统的完备周详。现代国家的有效建立,最为基础、也最为关键的,乃是作为其基础以支撑整个现代国家大厦的精神层面的意识与观念的确立,是作为其内在灵魂的“软件”系统的开发。开创一种有别于旧传统的、奠基于现代政治价值信仰基础之上的新传统,并使之在整个中国社会牢牢生根,这就是中国政治发展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基本结论

发展中国经济与逐步落实社会主义基本价值之间的关系,实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基本价值观是文明的灵魂,解决基本价值观问题是有效治理中国当下诸多社会问题的出路之所在。确实,社会要想达到稳定和发展,需要共识的社会价值体系,否则只有分裂和衰败。中国的真正问题,不在于移植所谓西方的、先进的现代制度体系,而是牢固确立与中国历史传统、社会主义价值原则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价值体系的变革进程相适应的现代价值体系,让这种价值和制度体系在中国大地上生根,进而有效地运作起来,成为规范人们行为的主要力量。在这个意义上讲,要有效推进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关键就是形成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并且顺应历史潮流与符合时代精神的现代价值体系。

以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为核心的现代价值体系是人类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表征。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发展,我们明确了以人为本,尊重“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本价值和内在规律,稳步构建起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核心内容的现代价值体系,使得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既体现中国国情,也反映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符合国家和民族利益。因此,推进以现代价值体系、现代制度体系与现代组织体系为支柱的现代政治建设,凝聚与整合中国超大规模社会,是中国长期可持续协调发展的根本需求。而作为长期基础性工程的现代政治价值体系建设,则成为中国下一步政治发展必须直面的首要课题。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唐皇凤.大国治理与政治建设——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战略选择[J].天津社会科学,2005,(3).

[3][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人权[M].朱伟一,等,译.南宁:广西师范大学,2003.

[4][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5][英]布莱恩·巴利.社会正义论[M].曹海军,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

[6][美]弗罗姆.逃避自由[M].刘林海,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2.

责任编辑 申华

D60;D08

A

1003-8477(2010)09-0036-04

唐皇凤(1974—),男,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政治文明与政治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政治学博士后。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善治视野下的中国县级政权建设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8JC810015);第一批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项目“政道与治道的有机互动:转型中国县政改革与发展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08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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