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问题与对策
2010-04-09樊占春申旭辉李丽娜
樊占春 申旭辉 李丽娜
(1.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太原 030027;2.新疆环境监测总站乌鲁木齐 830011;3.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环境影响评价研究中心北京 100029)
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问题与对策
樊占春1申旭辉2李丽娜3
(1.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太原 030027;2.新疆环境监测总站乌鲁木齐 830011;3.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环境影响评价研究中心北京 100029)
山西由于资源过度开发和产业布局的局限性,导致地下水开发利用量不断增加,省内一部分地区浅层地下水已受到不同程度地污染。污染主要分布于社会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盆地平原区,大中城市所在地、工矿企业密集区以及岩溶大泉泉口及排泄区,本文针对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问题;对策
山西是全国能源重化工基地,有得天独厚的煤、铁、铜、铝等矿产资源,形成了以煤炭、冶金、机械、化工等重工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过度开发和产业布局的局限性,导致地下水开发利用量不断增加,大范围地影响到水环境的平衡。有效防治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已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当务之急。
1 地下水污染概况
1.1 地下水污染现状
2008年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全省 9个城市 57个井位进行了监测,按照地下水综合水质评价结果 ,水质优良10个 ,占到17.5%,良好35个,占 61.4%,较差的 12个,占 21.05%。山西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结果,截止 2008年,全省县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源地共有207个,其中地下水水质达标 181个,达标率为93.3%。在现状条件下,省内一部分地区浅层地下水已受到不同程度地污染,污染主要分布于社会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盆地平原区,大中城市所在地工矿企业密集区以及岩溶大泉泉口及排泄区,主要污染物分别为氨氮、总硬度、硫酸盐、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氟化物、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锰、铁、矿化度及六价铬,其中氨氮、硫酸盐、总硬度的污染最为普遍,分布范围最广[1]。深层承压水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小,基本未受到污染,但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
1.2 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根据山西省水资源评价报告[2],我省盆地区松散岩类孔隙水污染严重,有 32.1%的水井超过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的Ⅲ类标准,部分井总硬度、硫酸盐、氨氮、氟化物、硝酸盐、铁和总大肠菌群有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根据地下水主要污染物综合污染指数计算,全省盆地地区孔隙地下水主要污染指标为硫酸盐、总硬度、氟化物和氨氮,四项指标污染分担率之和达 95.1%。虽然全省县城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划分报告表明水质已达标,但由于盆地地区地下水系统已受到污染,县城水源地多处于人口集中区域,大量未经处理的工业、生活废水排入河流,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堆场经降雨淋滤下渗,以及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等多因素作用必将加剧地下水的污染。
1.3 岩溶泉域地下水污染不容乐观
山西省岩溶地下水系统多数为水煤共存系统,而且具有“煤在楼上,水在楼下”的结构特点,煤矿开采、发电等活动形成的工业废气、废水、废渣,不同程度地参与了岩溶地下水的循环过程,使得岩溶地下水水质出现恶化趋势。有关资料表明[3],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岩溶泉水水质超标项目主要有 HB、SO4、亚硝酸盐氮、氨氮、挥发酚、细菌类,部分地区出现微量元素超标。对比1986~1987年和 2000~2005年两期水质各组分含量的增减项目中,含量增加的水样数目远远大于含量减少的数量,其增加项为 TDS、HB,与居民生活、农业化肥使用有关的氨氮、细菌等,与采煤、焦化活动有关的铅、挥发酚。
1.4 重点地区地下水污染趋势严重
山西省地下水超采区、煤矿开采区等重点地区的地下水污染趋势也十分严峻。一方面,由于山西省气候、水文特征、地形地貌特征及地下水赋存特点,使得我省可利用地表水资源量有限。工农业生产、生活需水量的逐年增加,导致大量开采地下水造成区域地下水位下降,产生地下水降落漏斗区,不仅引发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环境地质灾害,而且造成浅层地下水疏干和地表植被破坏。另一方面,我省以能源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加剧了对地下水的污染和破坏。
2 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问题
2.1 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
山西省地下水监管由国土资源、水利、环保等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从上个世纪 60年代开始,经过近 50年的建设、发展,我省的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各个部门的地下水管理职能不同,地下水监测资料、研究成果不能共享,使得我省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缺乏系统资料,基础薄弱,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门负责包括地下水在内的水资源的综合利用规划的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保部门负责流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但在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却没有具体的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措施与内容,使得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相脱节。在许多地区地下水管理条例与规定中,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但大多没有明确具体的监管责任和防治措施,使得地下水的保护很难落实。
2.2 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尚需完善
目前我国有关地下水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中有着不同程度的规定。相对于地下水资源保护的现状而言,我国现有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山西省地下水开发、利用及保护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而针对山西省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地方性法律法规仍属空白。
2.3 地下水的监测网络建设滞后
山西省环保部门、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都有环境监测部门,承担着地下水的监测工作。但由于管理目标不同,各监测部门在监测频率、监测项目、监测点位等存在较大的差异,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差,信息又难以共享,造成监测数据资源的巨大浪费。常常各部门数据形成冲突,甚至发生争执,难以达到统一发布信息的目的。
2.4 地下水污染预防与治理技术尚不成熟
地质水文条件复杂,地下水流动极其缓慢,地下水污染往往过程缓慢。地下水污染成因复杂,资源性强,一旦受污染,很难及时发现,治理难度大,治理成本高,技术不成熟,水质的恢复往往需要相当漫长的时间。因此,要将预防放在第一位。
3 对策与建议
3.1 完善地方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1)在全面了解国家、山西省在地下水保护方面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快制定地方性地下水保护条例,如《山西省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完善地下水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为全面保护地下水,特别是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与污染防治提供切实、有效的地方性法律保障。
(2)针对目前地下水超采严重的六大盆地,在已经出台的有关超采、破坏处罚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山西省地下水超采区管理条例》,明确超采区域内取用地下水的有关地方性法律法规条文,为解决地下水超采区域内水位下降水质恶化以及引发的地质灾害等问题,提供地方性法规支持。
(3)针对突发性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处置,制定《山西省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应急管理办法》,在规定各级各部门在应对突发性地下水污染事故时的责任与义务,为动员、协调、组织各单位及时处置地下水污染事故提供法律依据。
(4)在现行地下水监管体制下,应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筹、协调建立起涵盖地下水综合监管体系。
3.2 制定地下水保护相关环境经济政策
尽快制定和完善地下水水源保护的生态补偿政策、信贷政策和经济政策,并逐步摸索水文地质单元区、泉域保护区及重点城市、能源基地等不同区域的地下水保护政策,建立污染责任认定、损失核算、补偿等地下水污染补偿机制。
(1)制定地下水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对保护区内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禁止施用农药、化肥的农田进行必要的经济补偿。
(2)制定地下水集中饮用水源信贷政策,为各地 (市)、县及典型乡镇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和污染防治措施提供贷款支持。
(3)制定“以奖促治”经济政策,鼓励各地下水水源地管理机构和企业、群众等自筹资金、自发开展水源地环境治理、保护水源地等活动,政府对其进行必要的经济奖励,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地下水集中饮用水源的保护。
3.3 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
应加大对地下水环境监测基础设施的投入,建立完备的地下水监测网络,统一地下水监测的有关技术规范。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建设和完善我省地下水监测体系配套实验室。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与水质监测协调通报制度。
3.4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到实施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善生态与环境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机制,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3.5 继续加强污染防治技术攻关
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研究的投入十分必要。积极争取资金,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筹集资金,利用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和省内流域综合整治专向资金对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进行研究与开发。
4 结语
山西省地下水污染不容乐观的现状,地下水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突出的情况,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势在必行。必须进一步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制度建设,完善和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污染地下水防治资金投入,切实将地下水的开发和保护协调起来,才能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1]盛若红等.山西省环境质量报告书[M].2008.
[2]范堆相.山西省水资源评价[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7.
[3]山西省水利厅等.山西省岩溶泉域水资源保护[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8.1.
X523
A
1673-288X(2010)05-0063-03
樊占春 (1966—),男,山西人,高级工程师,从事环境监测研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