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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必然性与结论真理性矛盾关系初探
——兼谈对“真理是一个过程”这一哲学命题的理解

2010-04-08

关键词:真理性本质结论

邹 卫

(河北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保定 071002)

过程必然性与结论真理性矛盾关系初探
——兼谈对“真理是一个过程”这一哲学命题的理解

邹 卫

(河北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保定 071002)

着重考察了客观过程必然性与认识结论真理性的相互关系,认为对二者关系的全面理解是科学把握“真理是一个过程”这一哲学命题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重要内容。提出的二者相互关系的五种模式,是在这一问题上进行的全新思考和有益探索。

认识论;过程必然性;结论真理性

真理是一个过程,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特别是其真理观的一个基本观点。任何一个被证实了的科学理论或命题,无论它是经验科学的成果,还是抽象思辨的结晶,都具有真理性。就这种真理性认识的获得本身而言,既取决于理论结论同客观结果的相一致,同时也取决于理论结论同客观过程的相符合。换言之,真理的正确性不仅表现在具体的正确认识结论上,同时也体现在对客观事物本质及其规律性认识的全部过程中,体现在人类思维不断接近客观事物本质的整个客观认识进程中。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真理本身包含着丰富的内容,那种认为得到了实践检验证实的理论认识就是真理,得不到直接实践证实的理论结论就不具有科学性的观点,是对真理问题的一种肤浅认识,缺乏深刻性和全面性。

我们都知道,所谓真理,是指主观认识同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相一致、相符合。如果仔细加以考察,就会发现这里至少涉及两个基本的方面,其一是理论认识结论同事物的客观发展结果相一致,其二是理论认识结论同事物的客观发展过程相一致。就事物的客观存在及其发展过程即客观结果和客观过程而言,它是一种客观的现实,是真实地发生、存在和发展着的,具有丰富性、具体性和多样性的特点,作为自然历史过程和人类认识的基础,其本身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无所谓正确与错误之分;而人们对客观过程及其现实结果进行认识的主观过程以及由此得到的理论结论,则是人们通过实践和思维活动形成的关于客观事物的主观认知过程及认识成果,主要表现为感性的、知性的、直觉的或理性的形式,存在着正确与错误之分,即使是经过实践检验并被证明具有真理性的理论结论,同事物的存在也非完全等同、完全一致的,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讲的理论与实践的非一致性问题[1]70-72。

通常我们在考察真理问题时,较多地注意的是理论结论同客观结果之间是否相符合、相一致,即所谓的“始终静止的同一”[2]214,而对理论结论同客观过程的一致性问题则缺乏较为深入的研究,尤其对于“真理是一个过程”这一命题所包含的过程的必然性同结论的真理性这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更是被忽略了。而这一关系的探讨,对于全面理解真理是一个过程这一哲学命题是十分重要的。同时它也是当代自然科学研究和哲学研究都必须面对、必须回答的问题。

就目前科学研究和人类思维发展的整体水平而言,过程必然性同结论真理性之间的矛盾关系形式,即在这一问题上的主客体关系形式,主要表现为五种情况。

第一,客观过程具有必然性,主观结论同时具有真理性。这是二者相互关系最普遍、最常见的形式,即人们通过社会实践对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过程的必然性加以考察,得到了关于事物的规律性认识。这种认识结论的真实性、正确性是以现实的社会实践为手段,以对客观过程必然性的本质揭示为基础和内容的,在形式上表现为客观过程的必然性同主观结论的真理性相统一、相一致、相符合,而理论与现实的非一致性通常只是体现在一些偶然性因素中。我们知道,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有规律的进步过程,社会主义的胜利和共产主义的最终实现是历史的必然,这一结论的真理性、科学性,就在于社会的现实存在和社会形态的更替是由社会基本矛盾决定并推动的,如果离开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历史唯物主义的上述理论结论就必然失去其真理性。

第二,不同层次事物过程的必然性,导致理论结论真理性的相对性。这里是就客观事物存在层次和结构关系的现实多样性同人类某一认识结论的相对单一性关系而言的。客观事物的存在及其发展具有层次性的特征,而人类在对客观世界逐步深化的认识过程中,任何一个具有真理性的理论结论,都有着其特定的内容和适用范围,都是具体的,因而也是相对的,它不可能同时涵盖客观存在自身各个层次的所有本质和性征。这也正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真理的相对性的一种理解。这种情况在科学史上屡见不鲜。牛顿力学曾以其对自然界各种物理现象的成功描述,特别是对太阳系外缘行星的准确预言,使那个时代的人们坚信其理论结论的完全正确性和理论体系的绝对普适性,视之为适用于整个宇宙的绝对真理,以至于在西方科学界滋生出“一种希望能将物理学的每一个篇章都简化为力学的想法”[3]68。而其后的科学发展则表明,经典力学只是对自然界中宏观低速运动物体物理性征的正确阐释,万有引力相互作用决不是宇宙中一切存在物相互作用的唯一形式,从作用力范围上看,它只是一种长程力,在10-13厘米数量级之内物质的相互作用中,其作用力便失效了。从作用力效应上看,它也只是作为物体在宏观低速运动中性质和状态的描述而包含在了相对论之中。由此人们认识到,作为对于不同层次事物存在本质及其必然性的理论揭示,任何一个具体的真理性认识(包括相对论理论在内)都不可避免地有其适用范围和局限性。

第三,客观过程的必然性尚未被真正揭示出来,而理论结论的真理性则得到了某种程度的证明。这种情况在科学研究的历史发展中经常地出现。回顾科学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常常存在着这样的情形,人们虽然对某一事物的真正本质尚未清晰地加以把握,或者对该事物发展变化的机理还缺乏规律性认识,但在实践活动中,已有的关于该事物的认识结论却是有效的、真实的,甚至有时以公理的形式为人们普遍接受并用以指导实践活动,在这里,理论结论因其有效性而被视为具有真理性的认识。例如,数学中自牛顿和莱布尼兹创立微积分理论起,几百年来人们一直运用它解决生产、生活和科学研究中遇到的多种复杂问题并获得了巨大成功,有力地推动了科学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然而,微积分的本质究竟如何的问题,至今仍然是困扰科学界的一个不解之谜,特别是对于微积分理论重要支点之一的无限性问题,我们更是知之甚少。人们都知道,2.9999……在实际计算中视同等于3是完全被允许的,可问题在于这两个数之间仍然存在着差异,“约等于”就意味着并非必然地完全同一,人们在将二者等同对待并实现了目的性的同时,却没有获得二者本质上如何相同或相符的必然性答案。此外,“四色定理”的最终证明以及数百年来关于星系形成和演化的各种假说、各种物理模型的提出、推翻和抛弃,也都说明了同样的一个事实。当然,这里存在着两种可能性,即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和人们对事物认识的深化,这种有效性的理论结论可能最终被证实为真理,也可能被证伪。

第四,对客观过程必然性揭示的角度不同,导致理论结论真理性的相对性。我们先来看一个众所周知的科学史实,17世纪科学界在关于光的本质究竟是什么的问题上分为两大派,一派是以牛顿为代表的光的微粒说,另一派是以惠更斯为代表的光的波动说,前者以机械力学为依据,后者以机械波动理论为基础,都有一定的实验结果做论据,获得了实验的支持。然而,由于这两大学派只是从不同的侧面来考察和阐释光的本质,缺乏对光的过程本身必然性的全面、综合性的研究把握,因而都无法对光作出真正科学的说明。直到1905年爱因斯坦才第一次全面地揭示出光是由具有一定质量、能量和动量的粒子所组成的粒子流,具有微粒性和波动性二重属性[4]3。如今,在量子力学的水平上,人类关于光的本质的认识又大大提高了一步。此外,在生物学发展史上遗传学的米丘林学派与摩尔根学派关于遗传本质的争论,数学发展史上的欧几里得几何学与非欧几何学关于三角形内角和等问题的分歧,也都属于同类的性质。大量的史实揭示了这样的道理:客观事物的现实存在是一个有着不同方面、不同部分的系统,如果人类认识只是从某一侧面来研究和描述事物运动过程的必然性而缺乏整体性、全面性的把握,那么由此得到的理论结论哪怕是被某些具体的实践所证实,也会带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因而具有相对的性质。

第五,客观过程不具备现实的必然性,仅仅具备抽象的必然性,从而导致理论结论丧失其真理性。这种情况通常为人们所忽视。我们知道,同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相比较,自然科学从本质上讲是人类在社会实践基础上探索、研究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活动,是通过概念、判断、推理、假说、定理等逻辑思维形式构成的知识体系。它所得到的理论结论,有些是建立在对于客观事物本质及其运动规律的反映基础上的,并且经过实践检验或逻辑证明具有真理性,而有些则属于在现实世界中不具备现实的可能性,甚至连抽象的可能性都不具备,但又对科学研究和许多现实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作用的结论。其中,后一种情况由于很少为人们关注,因此更加需要认真研究探讨。在这种情形中,就其过程的必然性状况而言,它只是具备抽象的必然性而不具有现实的必然性。就其逻辑结论而言,它不具体地对应某种现实存在,不具备客观真实性,一般来说往往被人们视为“不可能”,但却具备合理性与正确性。在此我们不妨借助一些实例加以说明。我们来看看宇宙的时空特征和人类的时空观念,目前所面对的现实世界的真实空间存在形式都是三维的,但是这并不妨碍人们可以在思维中抽象地去想象和把握一维空间、二维空间以及多维空间的存在形式及其性征,可以在思维中确立没有任何大小、不占有任何空间的数学上的“点”;同样,现实的时间只具有一维性,即时间过程是不可逆的,但是时间的可逆性在时空坐标上则已经被证明为是正确的、有效的。此外,美国科学家盖莫夫关于空气分子因其自然运动导致突然全部聚集在房间的一半,而身处房间另一半的人因此而窒息等的推论,也都表明现实中缺乏真实存在的必然性,而在理论上、逻辑上又具备合理性或正确性的情形是允许的[5]198-199。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由其内在矛盾同外在矛盾相互作用实现的,科学的发展也同样遵循这一规律。科学发展的外因,主要表现为人们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现实需要,科学的传统和发展状况,社会现实政治经济制度的性质,实验方法、手段和设备的整体水平,教育发展的程度等诸多因素,而科学发展的内因,则主要表现为事物客观存在状态和现实发展过程同人类主观认识结论(及其表述)之间的矛盾。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研究事物客观过程的必然性同人类主观认识结论的真理性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对于全面理解“真理是一个过程”这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命题,对于科学研究和认识的增长具有积极的意义。

其一,探求人的主观认识结论同客观过程、客观结果之间的相互关系,特别是考察主观结论同客观过程之间的本质关系,是现代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基本条件。现代科学独立体系的逐步完善和发展,尤其是理论科学的发展,已使得探求和揭示客观过程必然性同理论结论真理性(有时表现为真实性、合理性)矛盾关系的任务日渐重要,为科学界所普遍承认,被视为科学发展的内在逻辑要求。亚里士多德时代的科学,运用的是以简单直观的方法认识和说明世界,人们的注意力主要地放在了理论结论同客观结果,即同客观实际所表现出来的现象之间的一致性程度上;牛顿时代的科学,开始注重以实验的方法为主要认识手段来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从认识论角度看,虽然其着眼点更多地放在了寻求某种科学发现的突破方法或途径上,注重了认识工具在科学发展中的作用,但是毕竟超越了早期科学思想及其方法的直观性、表面性、猜测性和简单性等局限;由一系列经过实践检验和实验验证的概念、命题、定律构成的,并且有着对现实世界成功说明和预测的经典物理学“大厦”的倾覆,即经典力学时代的终结,从本质上标志着科学只考察或只侧重考察理论结论与客观结果是否具有一致性关系的时代的最终完结。

其二,探寻和解决理论结论真理性同客观过程必然性之间的矛盾关系,是实践检验认识真理性标准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作为检验人类理论结论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尺度,决不是空洞的、抽象的,它既应当包括实践活动本身和逻辑证明对于理论结论同客观结果是否相一致的判定,同时也必然包括对于理论结论与客观过程是否相一致的判定。一种理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成功指导,既依赖于其对客观存在的本质说明,又依赖于它同事物客观过程自身内在必然性、规律性的有机统一。由此也表明,结论真理性与过程必然性的统一,与我们所讲的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实践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着的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总和,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相通的。

其三,在具体的科研实践中自觉注意并认真考察过程必然性同结论真理性的相互关系,是当代科学研究工作者必备的基本素质之一。当代科学的发展给研究者提出了一个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现实世界中确定自己研究出发点的课题,它要求科研工作者在自己的研究中有目标地选定主攻方向,选好突破口,发现和解决问题,从而减少科研工作的盲目性,增强自觉性。而对事物发展过程本身加以细化研究,正是深入研究客观世界并获得真理性认识从而推动科学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

其四,过程必然性与结论真理性的辩证统一,体现了历史的东西与逻辑的东西相一致的原则。逻辑与历史相一致是逻辑思维的基本原则,其重要方面之一就是逻辑的东西与客观实在发展的历史的统一。一是理论的逻辑顺序、逻辑结构同客观实在发展的历史顺序相符合。这是就一般的整体而言的;二是理论本身特别是理论结论同客观事物具体发展的必然过程相符合,即理论结论与客观过程的统一。这是就具体的个别而言的。本文中我们所探讨的过程必然性与理论真理性之间的五种相互关系形式,都无一例外地体现出逻辑与历史相一致这一原则的要求。

[1]石里克.自然哲学[M].徐维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2]列宁.哲学笔记[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3]赛格雷.从X射线到夸克[M].夏孝勇,译.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4.

[4]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文集:1卷[M].许良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7.

[5]盖莫夫.从一到无穷大[M].暴永宁,译.北京:科学出版社,1978.

[责任编辑 郭玲]

On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Necessity of Objective Process and the Truth of Recognizing Conclusion——An Understanding of the Philosophical Proposition“Truth is a Process”

ZOU Wei
(Hebei University Press Co.,Ltd.,Baoding,Hebei 071002,China)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necessity of objective process and the truth of recognizing conclusion.Comprehensive understanding of this relation is the premise and basis of mastering the philosophical proposition“Truth is a process”and also the content of Maxism epistemology.This paper puts forward five relation patterns,which is a new thinking and useful exploration.

epistemology;the necessity of objective process;the truth of recognizing conclusion

邹卫(1960—),男,河北保定人,河北大学出版社副编审。主要从事哲学、婚姻史、编辑出版学等研究。

B01

A

1005—6378(2010)04—0123—03

200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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