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主的乌托邦因素与非乌托邦前景
2010-04-07赵春丽冯静
赵春丽 冯 静
摘要: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网络民主在中国兴起并获得初步的发展。网络民主蓬勃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问题,如数字鸿沟、制度供给不足与失序化、网民的非理性化与过度娱乐化等问题,成为影响网络民主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对此,要不断消弭数字鸿沟,促进网络民主的平等化;尽力打造电子政府,促进网络民主的制度化;缔造网络公民,促进民主参与的理性化;实行法律道德兼治,促进网络民主的秩序化。
关键词:网络民主;平等化;制度化;理性化;法制化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0)03—0032—03
20世纪90年代初,西方政治学者提出了网络民主的概念。网络民主是以互联网络为运作和参与平台,以现实的公民为主要依托的网民利用瓦联网进行政治参与以影响民主进程的一种新型参与式民主形式。中国于1994年接入国际互联网,从此,互联网在中国获得飞速发展,网民数量急剧增长。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不少网民进行政治参与的平台和媒介,并对政府决策、民主监督等产生了重大影响。互联网在中国引发深刻的政治效应,成为影响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不断影响和改变着中国的政治生态环境,使其朝着公开、透明责任、民主的方向发展。网络民主虽然由西方政治学者首先提出的,但在中国已经取得了部分的实践,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中国政治生活中初步呈现了网络民主的形态。然而,网络民主蓬勃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如数字鸿沟、制度供给不足与失序化、网民的非理性化与娱乐化等问题,成为影响网络民主发展的制约因素,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网络民主也许只是乌托邦。
一、数字鸿沟:网络民主的基础条件制约
数字鸿沟是当前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数字鸿沟在我国也同样存在。主要表现为地区、城乡、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年龄、不同社会群体、不同阶层甚至性别之间差异所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获得与使用的不平等。
从地域上来看,中国东西中部等地域间在信息化水平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社会信息化进度不一和信息分布的地区不平衡现象非常突出,东部地区信息化发展程度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从城乡来看,城镇网民的数量要远远大于农村网民,这与我国城乡居民的人口比例是严重失调的。城乡使用互联网的差距,是我国数字鸿沟的显著特点。从受教育程度来看,网民中高中以上的受教育程度较为普遍。从性别上来看,男女网民也存在着差距,男网民多于女网民,城乡之问的网民性别结构差别较大,尤其是在农村网民中,男性要高于女性约15个百分点。从网民的年龄来看,数字鸿沟也同样存在于不同的年龄段中。中国网民的群体仍以青年人为主,其中学生网民群体占据重要地位。可见,中国网民呈低龄化、年轻化现象,不同年龄段的公民在使用网络上存在显著差距。从不同的社会阶层来看,公民使用网络也明显存在不平衡,专家技术人员、管理阶层、服务业人员、办事人员、自由职业者、工人占据了网民的大多数,贫困的弱势群体、广大农民、经济低收入者以及偏远地区的人们,并没有经济基础、或者没有条件去接近和使用网络。在网民群体之间也存在着参与能力的不平等,有些网民能够精通计算机,能在网络空间自由的冲浪,获取政治信息、发表言论、参与政治,而一些人则存在这方面的能力不足。
数字鸿沟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原因,既有客观的原因,也有公民自身的问题。从客观条件看,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是我国数字鸿沟存在和扩大的根本原因。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以及改革开放后不平衡发展战略的实施,城市、东部地区在经济发展上具有巨大优势。信息基础和网络设施的建设起步早,比较完善。与此相反,农村和偏远地区由于经济基础薄弱。知识和人才匮乏,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更无能力进行因特网的普及和应用:社会各群体的经济状况、财富占有状况、技术和知识占有方面的差距,也成为数字鸿沟、信息分化的重要原因。数字鸿沟的背后,是现实社会的“鸿沟”问题,数字不平等后面是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和贫富差距问题的存在,公民之间的经济状况直接导致了其网络使用和信息获得与享有的“贫富问题”。可以说,网络民主只局限在有一定经济基础,并且具有相应的社会条件去负担使用网络、且偏好网络的那部分人:从民众自身来说,是否利用互联网及其信息资源也存在着个人的主观选择问题,即信息化意识强弱的问题,这也成为数字鸿沟的原因之一。很多人由于思想认识、工作性质以及个人兴趣爱好等方面的原因,并不热衷于或者并不愿意使用网络。这些信息化意识不强的公民。即使具备上了上网的经济基础和条件,也没有使用信息技术的兴趣和能力。在当前,行使网络民主权利并不是中国公民中的绝大多数人。民主以平等的参与为基本原则,数字鸿沟的存在。天然地拉大了本来就存在于不同社会阶层、社会群体之间在获取政治资源以及政治参与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使虚拟空间的民主参与成为不可能,这对于网络民主的发展普及无疑是一个挑战,直接影响网络民主的合法性。
二、分散化与失序化:网络民主的制度条件制约
1、网络民主发展的分散化。当前,网络民主发展具有较强的分散性,呈现制度化建设滞后、制度供给不足的特点。传统的民主形式具有相对完善的制度和稳定的运行机制,使民主能够经常化和正常化,如以各种法律规范与程序等为主要内容的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参与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协制度、城乡基层民主制度、政府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共产党的民主执政制度等都是制度化和体系化的民主形式。与此相比,当前网络民主的发展仍然非常的分散,网民主要利用网络进行民意表达、政治动员和舆论监督,并没有套完整的网络民意表达与收集制度和网络政治参与机制,也没有较为健全的网络监督制度。网络结社、网络投票与网络选举等还只是零星的散见于一些网络公共论坛与虚拟社区,这些论坛和社区实际上承担了聚集民意、整合社会民主力量的功能,而作为网络民主制度化最重要体现的电子政府,则参与和反馈功能不足,缺少制度化的民众参与和政府回应机制。一些政府网站,要么缺乏公共论坛,要么论坛无人问津。真正高效的民意表达和决策功能严重不足,不能够为公民提供充分制度化和有序化的民主参与平台。
2、网络民主发展的失序化。网络道德与法律规范约束乏力,导致参与的失序化。虚拟的互联网使人们忽视甚至遗忘了道德规范和法律的约束,以为网络是一个完全自由的空间,不受任何制约和限制,再加上互联网“把关人”的缺席,给不负责任的言论发表提供了条件,虚假言论、道德失范行为大量出现,人们认为可以摆脱现实社会的规范,放纵自己的参与行为。例如一部分人对现实不满,而又没有发泄的通道,互联网就成为比较好的选择,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散布政治谣言等。而一些网站为了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