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共同体意识”的现代性解构及其重建
2010-04-07陈宗章
陈宗章
摘要:在现代性的阴影下,在剧烈的社会变迁中,面对高度分化的现代社会结构,培育现代城市社区的“共同体意识”是社区共同体建设的核心问题。积极构建社区参与共同体、社区服务共同体、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共同体和社区自治共同体,是重建社区“共同体意识”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现代性;社区共同体;共同体意识;解构:重建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0)03-0025-03
现代性实现了对历史意义的断裂,却没有达成一种超越。相反。其极端式的发展和随之膨胀的工具理性,彻底击垮了现代城市社区传统意义上的共同体概念,丢给现代人一个冷漠甚至异化的世界图景。培育现代城市人的社区共同体意识,重构美好精神家园,不仅成为人们发自心底的呼唤和追求。也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表征。在高度分化的现代社会结构和日趋复杂的社会关系中,积极调整人与人、人与社区、社区与社会的关系,实现现代性的超越和精神上的升华,是我们的必然选择,也是社区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社区共同体与共同体意识
社会类型意义上的“社区”概念,最早源于菲迪南·滕尼斯对共同体(C,emeinschsft)和社会(C,esellschaf)所作的理想性区分。基于自然意志的共同体是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信仰和风俗习惯的组织,强调传统的血缘、地缘、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而基于理性意志的社会是与劳动分工和法理性的契约联系在一起的,体现了符合主观利益而形成的社会关系。雷蒙-威廉斯指出,共同体一方面具有“直接、共同关怀”的蕴涵,另一方面意指各种不同形式的共同组织。而涂尔干则认为共同体表达了个体互动中的一些特性,如紧密的社会约束力、相同的道德信仰和道德秩序等。罗伯特·M·麦基弗也把社区看作一个“精神的联合体”。总而言之,在社会学视域内,共同体主要包含了规范、意志和情感等要素。是社会的一种组织方式、联系纽带和结合原则,其中互惠性社会网络是基础。20世纪初。随着对城市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入,共同体研究逐渐演变成社区研究,并形成了两个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在经历了以地域为前提的个人社区、以社会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网络。到社区互动论的思路演化后,社区作为一个共同体的事实得到肯定和深刻的剖析。多年来,国内对社区共同体问题的研究也取得较大进展,费孝通先生曾对社区解释到:社区的含义中一个重要的部分,就是“共同的”、“一起的”、“共享的”,就是一群人有共同的感受,有共同关心的事情,也常常有共同的命运。陆学艺提出,社区是“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根据一套规范和制度结合而成的社会实体。是一个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杨贵华则认为,“社区既是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同时也是利益和文化心理共同体。”Ⅲ在这里,学者们强调了社区作为共同体的:(1)地域性——自然地理空间;(2)规范和制度规约——以维护共同的利益,处理共同的问题;(3)认同感和归属感——社会心理空间;(4)一个生命有机体——基于日常生活基础上的社区互动。
可以看出。共同体所内涵的精神实质是一种公共精神,包括了独立人格精神、社会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自制自律的行为规范漕待生命社会的慈悲胸怀,它所折射出来的价值理念、生活方式具有持久深远的影响,本质是和谐的。而我国目前致力于建构的和谐社会,其精神实质即在于“以人为本”的理念,对人全面和谐发展的积极关注。可见。共同体的精神实质与和谐社会的精神实质根本上是一致的,共同体不仅仅代表传统社会,它同样是现代社会的一种社会组织方式。有人会提出:现代社会的异质性这么大,而共同体强调的恰恰是同质性,如何在一个高度异质化的城市社区里,打破“理性化”居民的心理防线,促进相互间利益与情感的互动,构建现代社会中的社区共同体呢?实际上,我们所强调的社区共同体的同质性。并非指向人们的血缘、业缘、背景等,本质上是指向一种公共精神,即共同体意识。社区共同体意识就是社区成员在长期、稳定的的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共同的心理认同感、归属感。以及自我身份的确立(个体对自身在社区中的角色责任和义务的认知),这是维系社区团结和凝聚力的精神纽带,是社区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灵魂。它根本上不是来自屈服性的管理压力,而是来自成员之间平等地位基础上的自愿合作。
二、现代性的扩张与共同体意识的流失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共同体意识所内涵的公共精神与现代社会的理念具有契合性,但这并不表明共同体意识就会自发地在现代社会中孕育而出。恰恰相反,现代性的急剧扩张和极端发展,给现代城市社区共同体意识的培育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和挑战。现代社会,现代性的理念已经渗透到社会普遍的组织和制度形式以及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之中,其自身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日益呈现出来,以至于现代性被体验为意义世界的丧失和生命世界的碎片化,一种无价值感、无目标感和无方向感的体验深深触及了现代人的内心。似乎“一切坚固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对于城市的社区来说,更是承受了“不能承受之重”,在现代性的夹缝中艰难的生存着。
1、社区应该是一个基于情感与合作而形威的共同体组织,但现代性的解构力量彻底打破了传统共同体中人与人之间密切的情感性联系。伴随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人与人之间的有机团结也不断弱化;社区应该是在私人空间的基础上形成的共同的公共空间,但现代性所张扬的主体性,却促使现代人的私人空间以膨胀的态势挤占了公共领域和空间,形成一种对抗性的冲突和矛盾。这样,在现代性理念的支配下,个体逐渐趋于孤独和冷漠,相互间的不信任感逐渐增强。表现在城市社区生活中,居民的主动参与精神和责任意识比较淡漠。他们并没有强烈的意识到:“这是我的社区,在这里发生的事情都与我的利益有关,我有责任和义务去参与、去关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似乎成为现代人去“共同体意识”的典型心理表征。在具体的社区管理中,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甚至包括政府管理部门,都是各自为政,矛盾和摩擦时常发生。因此,现代城市居民很难组织成为一种强大的民间力量,去影响政治决策和社会走向。这是现代性自我观极端发展的结果。社区共同体意识的培育因此也失去了丰沃的土壤。传统社会中的那种立足于“生活世界”的亲密感越来越淡化了,人与人之间彼此孤立而原子化。这是前所未有的挑战。
2、现代性的根本逻辑是主客二分法,人以主体的姿态面对整个世界。这导致了个体中心主义的膨胀。工具理性的盛行也使得人与人的交往建立在功利性的目的之上。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促使趋利原则渗透在人们的日常社会生活中,对个人利益的追求成为现代人的普遍性法则,而利益的追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这种排他性自然严重的损害了我们所依赖的生存环境。在个体中心主义和工具理性的怂恿下。人的原始欲望伴随现代
化和工业化的进程被不断诱发出来。欲望的复苏,一方面激发了现代人的创造力,另一方面也导致了自我世界的彼此孤立。因为,个体在交往中考虑更多的是如何从对方那里获取资源,这种剥离情感的利益型“陌生人模式”,在情感世界里完全把“人”遗忘了。于是,社区居民仅仅把社区看作自己的家庭居住地,而没有“共同”和“共有”的感觉。最终,所谓的共同体意识也就淹没在个体欲望的膨胀里,消融在彼此之间的陌生里。
3、城市现代化的发展,推进了城市社区的现代转型。我国社区的发展目前处于“单位社区”向“公民社区”的转型时期,个体从“单位人”逐渐转变为“社区人”。但在社区结构转型的过程中,“体”与“制”的矛盾凸显出来。即社区结构形态转变的先导性与社区管理制度改变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突出的表现为社区自治的空场。从传统的社会结构来考察,中国长期处于“大共同体”的社会状态,即国家权力对社会的强力渗透。在现代社会,这种影响依然根深蒂固。在实际操作中,社区直接归属街道办事处管理,受政府相关部门制约,这种以“管”为主的集权式体制,使社区失去了自治的能力,也使人们养成了服从命令的思维和行为习惯。这样,新兴的公民社区既没有完全承担起单位制解体后转移过来的功能,又没有在运行模式上脱离国家权力的强力控制。加之传统社会中的精神纽带在现代性发展过程中的断裂。曾经发挥着管理和凝聚性传统功能的家庭和家族在现代城市社区里的破产,使得社区共同体意识的生成基础显得十分脆弱。
三、社区共同体意识的培育和重建
在现代性的阴影下,在剧烈的社会变迁中,面对高度分化的现代社会结构,如何整合城市社区成员。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重构现代城市社区共同体意识?这是社区研究的核心问题。极端现代性虽然在很大程度上解构了社区共同体意识,但出于人性的本质,个体在理性行动上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在内心却又充满了对温情、交流与沟通的追求与向往。这是现代境域下,现代城市人内心涌动的一种情绪和需求,也是培育共同体意识,孕育认同感、归属感和身份感的人性源泉。我们需要借助现代化的历史进程。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共同体意识的重建。这里的重建,并不是回归到传统意义上的共同体(实际上那是不可能的),而是要推进现代意义上的社区理念由应然状态向实然状态的积极转变,构建出基于共同体精神与现代社会精神相契合的社区共同体意识。
1、“社区参与是指社区居民为了推动社区发展而影响社区共同事务、公共利益的行为与过程”,是形成社区共同体意识的内原动力。因为,良性的社区参与,能够增强邻里互动,融洽邻里关系,提高社区居民的幸福指数,从而提升自我认知,强烈的意识到自己的“社区人”身份;能够有效的协调社区中各类利益群体的关系。摆脱现代性极端发展的“紧箍”。培育社区居民的公共精神;能够促进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生命线作用的发挥,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遵循基本的行为准则。而提高社区参与度、增加团体互动的直接形式就是举行各类社区活动,但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很低。由此,我们有必要实施和拓展符合现代“社区人”利益需求而又富有内涵和趣味的各类社区活动,建立广泛的参与基础。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在提高居民对杜区公共事务参与度的同时,建立让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机制。社区居民对于社区事务发言权和管理权的行使,可以最大限度的培育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值得关注的是,构建社区参与的共同体、培育共同体意识,必须从社区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而不能随心所欲、照搬照抄。
2、构建社区服务的共同体是形成社区共同体意识的催化刘。通过服务共同体的构建,为居民谋利益、办好事、办实事,把居民的个体利益需求与社区共同体的利益需求连接起来,把社区建设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不仅是提升居民对生活社区满意度的有效途径,也是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最直接、最有说服力的表现。首先,加强居民和社区之间的联络。可以通过设立服务热线、搭建网络平台等形式,及时反应和解决居民的现实问题,加强社区在居民心中的地位和作用。其次,积极发挥社区工作者的催化、协调、鼓励、纽带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社区建设的舆论氛围。再次,大力发展社区中介组织,包括营利性(物业管理公司、家政服务公司)和非营利性(志愿者组织、各类社团和服务站等)组织。以承接政府或单位转移过来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把社区打造成连接政府和居民的纽带、维系社会稳定的安全阀。最后,要建立多渠道的社区服务投入机制,鼓励私营、民营成分进入社区服务领域,形成市场有偿服务与社区互助服务、社会福利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网络,实现社区服务的社会化、产业化和网络化,使社区服务深入人心,构筑起城市社区公共生活的完整空间。
3、社区思想政治工作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实践活动,是培育现代城市社区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保障。其重要任务就是要培育社区居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服务的现代公民意识,密切个体利益与社区发展之间的关系。有效的社区思想政治工作,能够激发“集体行动”。整合全部社区资源,在积极互动与共享中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与归属感。构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共同体,需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一支业务精、素质高、政治强、作风正的社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是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有效性和实效性的前提和保障。(2)构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文化体系。充分利用各类文化载体,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文化选择、传播和渗透功能,做好社区热点引导、舆论监督和典型宣传工作,提高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感染力和说服力。(3)建设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实效机制。一方面把社区思想政治工作与社区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结合起来,从而把工作落到实处;另一方面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社区管理体制契合起来,在完善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体制、组织体系和管理方式的前提下,加强党组织对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
4、重建社区共同体意识,必须清除体制性障碍,从根本上实现社区自治。“社区自治就是一定区域内的居民,根据法律的规定组织起来,共同管理区域内涉及居民的事务。社区自治是依靠社区内的自治性组织来实现的,其自治权主要体现在财产自治、选举自治、组织与管理自治、教育自治和服务自治。”这是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社区共同体意识本质上是内生的,而不是外生的。但从现实来看,社区建设的民间自主力量还没有发育成熟。在这种情势下,积极发挥居委会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共同体营造过程中的凝聚、引导作用,还是十分必要的。一蹴而就的彻底实现政府权力的退场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在实现社区自治的过程中,还需要政府开展积极广泛的协助工作。居委会也应从大量的行政职能中解脱出来,真正成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自治性组织。伴随我国基层民主改革进程的加快,最终实现社区管理从政府主导向政府主导与社区居民自治相结合、居民自治主导模式的彻底转变,从而完成社区发展的民主化进程。这是一个不断发育的过程,需要我们:(1)理顺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职能。(2)完善社区自治的制度性规约,明确社区自治组织的性质与地位、权利与义务、管理方式与运作程序,明确社区居民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实现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民主化。(3)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增强其自组织能力。(4)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并积极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为社区自治的存在和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另外,还应充分利用好民间组织的资源,发挥社区中介组织的联系、纽带作用。
[责任编辑:孙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