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罪犯个别教育的时机
2010-04-07刘建时
刘建时 胡 赪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1)
试论罪犯个别教育的时机
刘建时 胡 赪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1)
随着当前犯情变化,罪犯个别教育越来越被广大管教干部视为深化教育改造的重要途径,而罪犯个别教育的时机却又是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一个关键环节。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在实践中应了解个别教育时机的出现,把握罪犯个别教育时机的方法。
罪犯个别教育;罪犯个别教育形式观;主要形式
转化罪犯思想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教育改造。而罪犯个别教育又是教育改造中一种最普遍,最基本、最有效的形式与方法,它不仅直接向罪犯进行个别灌输、转化罪犯的犯罪立场,矫正罪犯的恶习,培养罪犯知识和技能,而且有为集体教育打好思想基础,巩固集体教育成果的功能,同时还能促进狱政管理、劳动改造、生活卫生等顺利实施,它贯穿于改造罪犯的全过程,是提高改造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随着当前犯情变化,罪犯个别教育越来越被广大管教干部视为深化教育改造的重要途径,而罪犯个别教育的时机却又是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一个关键环节。
一 关于罪犯个别教育时机
时机,具有时间性的客观条件(多指有利的)。弗兰西斯·培根说:“善于在做一件事的开端识别时机,这是一种极难得的智慧……因而在时机不到时过早出击,结果反而失掉了获胜的机会。总而言之,善于识别与把握时机是极为重要的。在一切大事业上,人在开始做事前要像千眼神那样察视时机,而在进行时要像千手神那样抓住时机。”机遇往往都是瞬间出现,而又瞬间消失,善于把握机遇的人往往会成为最后的成功者。上天始终是公正的,它会公平得分给每个人一些大大小小的机遇,有些人善于把握机遇成为了个成功者,而有些人却不在乎美意次的机遇,最终一事无成.机遇不是总会出,善于把握机遇的人会成为最终的胜利者。种庄稼强调不误“农时”,战争强调不贻误“战机”,罪犯个别教育同样也应讲究把握教育的“时机”。
所谓罪犯个别教育时机就是罪犯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在某些特定场合或问题上,通过某些事或物的刺激或触动,其心理特点和行为表现被监狱干警所了解和把握,在相关价值观、世界观等方面出现游移或松动,最适合进行教育矫正的时机。监狱人民警察要依据罪犯的个性特点和行为表现,把握个别教育时机,找准刺激点,选择合适教育方法和手段,将教育改造价值和目标作用于罪犯。
二 罪犯个别教育时机的出现
监狱人民警察的教育改造活动,是随时间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不同的时间与环境,可以影响狱警的教育改造效能。狱警应把握时机,注意场合,适时、适地表态。古人云“事之难易、不在大小,务在知时”,主要是讲的火候、分寸问题。通常,罪犯个别教育时机出现有如下十种情况:
(一)某种不良行为刚刚露头的时候
恶习的养成往往与第一次发生不良行为时未能及时得到指正密不可分。很多罪犯由于不健全的人格或歪曲的人生观,往往做了错事,但主观上并未意识到。监狱干警应在罪犯的某种不良行为刚刚露头的时候,紧紧抓住这“第一次”不放,及时地对其进行明辩是非、详陈利弊的教育,必能有效达到矫正道德品质的效果。
(二)新时期开始的时候
任何一个被认定的“坏”人,在其失足或犯错之后潜意识里也都存在着向善的本能。如果监狱干警能抓住有利时机,对其进行教育和矫正,必能有效地促其向善。这种有利时机便是各种新时期刚刚开始的时候。例如,新的一年、新的坏境、新的事物,刚换了管教干警、刚选派为组长等等。这种时候,罪犯会有新鲜感,内心希望和憧憬萌芽,容易产生强烈的“从头开始”“积极向善”以求得到干警、家庭或社会承认和肯定的内在动力。此时干警应因势利导,循循善诱。反之,如果这种时期没有被重视,罪犯会不断失去信心和希望,促涨逆反和抵触情绪,不利于教育矫正。
(三)罪犯受到委屈或挫折的时候
当罪犯没有做错事而被人误解,或好心办了坏事而遭受责怪时,他们往往认为别人是故意和自己过不去,因而由于委屈而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此时干警应以冷静、宽容和理解、同情的态度帮助罪犯分析前因后果,帮助他挽回局面,使其得到客观公正的对待,罪犯必然会产生感激和信服之情。在这种情况下,干警总结教训甚至训诫的话罪犯都能听得进去,也容易接受。
(四)家属、亲友等探视的时候
家属、亲友等探视、会见,是罪犯最渴望的事,对亲情、友情的渴望是罪犯人性复苏的有利时机。干警应及时与罪犯的家属和亲友进行沟通,将罪犯的表现或缺陷、教育矫正的动力和阻力等向他们通报,指导他们在探视、会见时给与罪犯有利的帮助。在探视或会见后,干警应及时接触罪犯,捕捉其情绪或思想变化的兴奋点,针对性地进行谈话或行为养成训练等。
(五)遇有困难或失败的时候
罪犯在家庭遭遇变故,参加生产或监狱有关活动遇有困难或失败的时候,特别需要良性刺激的出现,干警应积极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和经过及发展变化,实事求是第进行剖析,引导罪犯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帮助他适时补救,使他走出困境,罪犯定会因感激而自觉地加倍努力。相反,如果这时没有得到关心和理解,甚至遭受淡漠或拒绝,将加大罪犯心底的仇恨,不利于教育矫正,甚至出现危险。
(六)有较大过失的时候
罪犯在犯了大错或闯了大祸的时候,大多会产生畏惧感、负罪感和内疚感。此时,他们比平时更能听得进不同的意见,也容易虚心地接受批评。干警应抓好这一时机,在充分理解、同情和体谅的基础上,帮其总结经验教训,给其心灵的震撼,将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相反,干警若抓住罪犯“闯祸”的辫子不放,横加责骂和处罚,没完没了,却会适得其反,使其破罐子破摔。
(七)他人或自己取得成绩、获得肯定的时候
每一个人都有争强好胜、不甘落后的共性。因而当身边的其他罪犯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时,他们表面上可能装得满不在乎,其实心里却不服气,觉得可以超过对方。而当罪犯自己取得了成绩或因突出表现受到夸奖时,其向善的一面便会得到强化,罪犯也会以此为动力,精益求精,好上加好。因此,干警应善于抓住时机,对其进行指导,对罪犯提出适当的目标要求,促其将一时的热情转化成持久的行动。
(八)对某一事物产生浓厚兴趣的时候
当罪犯对某一事物产生浓厚兴趣时,往往产生积极追求的欲望,他们会自觉地去寻求知识、去刻苦努力。干警应该尊重罪犯的兴趣选择,积极支持和进行引导,而不应嘲笑或嗤之以鼻进行打击。有经验的干警大多支持罪犯的兴趣爱好,并帮他们入门,对其进行正确、科学的引导,强调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养成教育,潜移默化,在做中教化,弃恶扬善,达到教育矫正的目的。
(九)有重大集体活动的时候
个体与集体是有机联系的,个别教育在集体中同样能得到有效贯彻。大多数的罪犯都不希望自己在集体活动中因为乱了大局、坏了大事而出尽洋相;相反,几乎所有的罪犯都很强好胜心,希望得到肯定、受人褒赞。干警可以巧妙地利用罪犯的这种心理,抓住搞大型活动的大好时机,适时地对罪犯个体进行遵章守法、热爱集体、团结互助等教育。
(十)社会帮教等活动开展的时候
社会帮教是罪犯接触外界,多样化接受教育矫正的一个渠道或窗口,由于许多外来人员的介入,这种时候罪犯的言行会不自觉地“规矩”起来,平时的许多劣性也会自动隐匿起来。干警如能抓住这个时机,适时、适度肯定和扩大罪犯的良好的一面,他们的向善将会得到强化而继续发扬。
三 把握罪犯个别教育时机的方法
2003年6月13日,司法部第79号令,《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十七条:“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人民警察应当及时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一)新入监或者服刑监狱、监区变更时;(二)处遇变更或者劳动岗位调换时;(三)受到奖励或者惩处时;(四)罪犯之间产生矛盾或者发生冲突时;(五)离监探亲前后或者家庭出现变故时;(六)无人会见或者家人长时间不与其联络时;(七)行为反常、情绪异常时;(八)主动要求谈话时;(九)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或者刑满释放出监前;(十)其他需要进行个别谈话教育的。”
抓住教育时机,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抓住教育时机,就是要利用“时间”这个客观条件,当“时机”未到时要善于等待,不可冒失;当时机到来时要立即抓住,不可放过;当时机已过时也不可焦急,而应善于迂回,创设捕捉新的“时机”。
(一)等待中寻找时机
俗话说,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教育时机,有时需要及时把握,有时又需要耐心等待。等待教育时机,不是消极等候,而是有准备的积极寻找教育时机。等待教育时机,等待时机属于教育事件的冷处理,在等待中我们赢得足够的时间进行冷静的思考,在等待中我们可以多角度、多方位分析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
特别是罪犯带着问题找上门来的时候,许多干警总是想着及时予以解决,把它当作一个最佳的教育时机。其实不完全这样,有时问题是无法当场解决的,或是当时解决时机不成熟的,这时就应该缓一缓,在等待中寻找时机。
(二)宽容中开发时机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说的是宽容的因果,状的是宽容的伟大。教育矫正活动中,以宽容之心对待罪犯过错,有时起到出奇制胜的效果。例如甘肃某监狱罪犯杨东平(男,抢劫,刑期十年),在改造期间,拉帮结伙,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虽经多次教育、处罚,仍无悔改表现。但监狱干警没有放弃他,而是从领导到普通干警轮流从侧面反复进行教育,指出出路。后杨犯逐渐消除消极情绪,积极改造。在一次监狱学雷锋总结大会上受到表扬后,杨犯感动地说:“以前我做错了事,说错了话,干部没有歧视我,还在挽救我。今后,我要用劳动的汗水洗刷心灵的污垢,奋发学习,绝不使挽救我的干部失望。”
宽容罪犯,不是放纵犯罪,而是尊重人权,是对罪犯人身的尊重,一种接受,一种爱心。宽容不是纵容,宽容不是懦弱,宽容是用干警博大的爱心净化罪犯的内心世界。
(三)欣赏中挖掘时机
干警对于罪犯的表现如果能以积极负责的心态,像园丁修剪花木那样,用欣赏的目光看待罪犯表现的点点良知,找出并放大他们的优点,一方面干警自身也会因欣赏而产生良好的情绪,带来一种幸福感,另一方面,罪犯也会因干警的欣赏而受到激励。同时,这也是要求干警抱着积极地心态,去发掘和扩大罪犯的向善,激发内心深处善的潜能,从而达到教育矫正的目标。
(四)在关注中发现时机
之所以熟视无睹,肯定是没有关注,对罪犯个别教育亦是如此。干警只有热爱自己的工作,投入工作,把改造罪犯的扭曲的灵魂作为自己神圣的使命,才会重视自己的工作,关注罪犯个体。做一个教育矫正罪犯的有心人,就能够在关注中发现教育矫正的有利时机。
(五)在敏锐中捕捉时机
罪犯个别教育时机总是在各种细微的变化,不经意的片刻出现,这就要求干警必须十分熟悉业务,具有敏锐的洞察能力,能及时捕捉各种有利的教育时机。
参考资料:
[1]姚明军,杨培兴.对个别教育工作的探索与思考[J].河南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4):P15-17.
[2]齐秀梅.浅论个别教育[J].科学之友,2006,(12):P80-81.
(责任编校:刘志壮)
D926
A
1673-2219(2010)10-0141-03
2010- 06-14
刘建时(1975-),男,湖南安化人,硕士,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法学与罪犯教育。胡赪(1973-),女,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