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交易现状的法律问题探析*
2010-04-07孔令歆
孔令歆,张 静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河北石家庄 050071)
我国网络交易现状的法律问题探析*
孔令歆,张 静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河北石家庄 050071)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把人类带入了一个全新的信息时代——网络交易时代。由于网络交易具有不受时间、地域等条件的限制,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将经营或消费搬上了网络。但是,网络本身存在的缺陷使得电子商务面临着越来越突出的法律问题。
网络交易;安全;法律问题
网络交易日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是怎样才能保证公平、公证的网络交易,怎样利用已经公布的有关交易安全和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保护电子商务交易的正常进行,这些都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需要在不断的探索中,逐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的法律制度。
一、电子商务的立法现状
虽然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就电子交易作出专门立法,但是为了加强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国务院、邮电部等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与之有关的法规和规章,这些法律与规章的颁布,对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初步建立与迅速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和规范作用。然而,上述立法,仅仅停留在网络发展初期的层面上,有关适用网络交易的立法几乎是一片空白。因此,针对网络交易存在的现实问题,亟待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
二、网络交易存在的法律问题
网络交易的法律问题概括而言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交易主体的资质问题,另一类是交易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下面列举一些网络交易中比较突出的法律问题:
1.网络本身的安全问题
网络交易在虚拟的环境中运行,其基础和依托就是互联网。因此安全问题是电子商务面临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核心问题,但是网络很容易遭受黑客的恶意攻击,数据系统可能被非法侵入,系统数据可能被恶意的更改。现在,网络上的黑客活动已经对电子交易构成严重威胁。在西方,有完全合法的黑客组织,他们经常组织各种技术交流会,在互联网上免费提供黑客工具软件,介绍黑客手法,使普通人都能够很容易地掌握网络攻击方式。这无疑给交易本身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2.网络交易的法律确认问题
网络交易的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是在虚拟的环境下进行的,这与我们传统的合同订立方式存在很大的差异。在传统的合同订立中各要素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且当事人双方在以后发生争议的时候都会有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作为强有力的证据,而网络交易在这一点上却是一个空白。目前世界各国关于合同的规定并不统一,如何在互联网中使用电子合同与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就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另外,电子合同是电脑中的数据,而不再是传统的合同形式,如何认定其法律效力也很值得关注。
虽然现在我国已适用《电子签名法》确认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但仍有很多限制并且不具有可操作性,使数字签名的证据力难以发挥。例如,笔者经常在淘宝等购物网站上购物,当买卖双方发生纠纷时,就没有相当于书面合同的文字资料作为佐证,一些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出现时,往往不够规范,其体现的内容远不足以体现买卖双方争议的实质。而又不可能像传统合同那样在签订之初就可以通过公证、证人证明等予以证实,这些都是电子商务交易中需要我们解决的现实问题。
3.交易双方身份的确认
在网络交易中,当事人双方合同的订立基本上都是即时发生的,买卖双方大部分都未曾谋面,这样对于双方身份的确认就面临着障碍。传统的商务中,买卖双方订立合同之初最基本的就是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有无订立合同的权利及履行能力等,虽然也有诈骗的行为发生,但总体来说通过户籍证明、相关身份证明等还是较容易确认的。但网络的虚拟身份却使得电子商务中身份的确认有很多问题。
4.网络交易的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多国性及无纸化特征,使得各国基于属地和属人两种原则建立起来的税收管辖权面临挑战。我国目前在互联网上的无形商品交易的税收征管法律上仍是一个空白,中国税制在设计上还尚未对网上交易作出明确规定。在网络这个独特的环境下,所有买卖双方的合同,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其过程和结果不会留下痕迹作为审计线索。如果不制定相关的税收制度与税收手段以明确纳税对象或交易数字,很难保证网上征税的正常进行。
5.交易纠纷的处理问题
在一般的网络交易中,当事人双方通过即时的买卖行为订立相应的合同,这也就意味着绝大多数当事人不会在交易之初约定纠纷发生的管辖地问题,即使有所约定,一旦纠纷发生还存在着取证困难、诉讼成本高等一系列问题。
三、加强规范网络交易的法律建设
针对电子商务中存在的种种法律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立法建设:
第一,立足本国,与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相协调。网络交易依托于互联网,而互联网最大的特点就是无国界,当今电子商务的兴起和发展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占据主导权,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电子商务立法中若对国际惯例过分依赖,必然会被发达国家牵着鼻子走,损害本国企业的利益。因此,在电子商务的立法中,既要注意国际惯例与国际合作,更要立足本国的现实。
第二,进一步规范关于电子交易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地位,在有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何谓电子交易合同的书面形式;合同原件;数据电文的法律地位、保存和鉴别方法、证明效力等。
第三,在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构建中,固然要完善现有立法,加大对网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但更重要的是建立一系列制度和平台,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最理想的环境。如公安部门建立并开放社会人口信息数据库,建立公民个人诚信档案。
第四,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对交易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化交易安全的法律保护已是立法的一项紧迫任务。所以,应在相应的民商法中作出明确的规定,构造一套强化交易安全保护的法律制度。
第五,为了适应电子支付发展的需要,需要用法律的形式详细规定出电子支付命令的签发与接受,接受银行对发送方支付命令的执行,电子支付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责任的承担等。
四、结束语
网络交易作为一种全新的交易形式对传统的商务交易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网络交易在它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给我们一些不容忽视的法律问题。网络交易是一种世界性的经济活动,它的法律框架也不应只局限在一国范围内,而应适用于国际间的经济往来,得到国际间的认可和遵守。我们应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电子商务法》,让我国的电子商务交易形态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
[1]郭卫华等著.网络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2]王云斌著.互联法网——中国网络法律问题[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3]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与网络法规汇编[G].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 陈 蕊)
D923
A
1008-469X(2010)03-0048-02
2010-03-19
孔令歆(1983-),女,黑龙江农垦九三人,助教,主要从事民法学、合同法学等相关课程的教学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