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同堂解析民事案例——案例教学模式的新尝试
2010-04-07张玉敏刘有东
张玉敏,刘有东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 401120)
双师同堂解析民事案例
——案例教学模式的新尝试
张玉敏,刘有东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 401120)
为克服传统的实体法与程序法分离的案例教学的弊端,创造了知识产权法与民事诉讼法相结合的双师同堂解析民事案例教学法,教学体系、内容按照民事诉讼一般流程设计安排,由知识产权法专业和民诉法专业的两位老师同堂授课,实现了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师师互动。既培养了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了他们的学习兴趣,又使老师在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碰撞、交流中得到提高。
双师同堂;知识产权法;民事案例;师生互动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科学。大多数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工作的性质要求他们能够综合运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知识处理和解决问题。“我们注意到,中国法学教育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尤其是法学教育方法,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理论和实践相脱节等弊端,无法真正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法学院的毕业生确实存在实际操作能力差,适应社会慢等结构性缺陷。”[1]这同时也导致了理论学习难以深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学校加强了案例教学,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是,其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一是案例教学课的内容体系没有脱离理论教学的体系,仍然存在实体法与程序法分离的问题,案例教学局限于本课程内容的范围之内,与司法实践中案件处理的逻辑过程不相吻合,难以形成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二是案例缺乏真实性。由于传统案例教学的内容体系以理论体系为基础,案例的选择通常是以理论上的某一知识点为基准。为满足这一要求,大多采取“闭门造车”式的案例设计,缺乏真实性。三是案例教学中仍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参与性不强,因而缺乏通过自主思维并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训练,效果不理想[2]。
一个法律纠纷的解决,需要实体法和程序法等多种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而传统的案例教学模式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纠纷的能力方面仍然不尽如人意。特别是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专业划分越来越细,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一直处于相互分离的状态,在教学和学术研究方面“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实体法学者只研究实体法而忽视程序法,程序法学者只关注程序法而忽视实体法,双方只在自身的理论框架内分析和解决问题。实体法与程序法教学内容的脱节,导致存在于每一个真实案件中的完整内容被割裂,违背了案例分析的基本规律,不利于培养学生全面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阻滞了不同学科之间知识的交融和理论研究的深入。
有鉴于此,我校知识产权法学科和民事诉讼法学科在学科带头人的倡导和组织下,于2005年3月成立了“实体法与程序法教学方法改革”小组,开始研究、策划案例教学模式创新,创造了“双师同堂解析民事案例”教学模式,经过几年的摸索、实践,取得良好的效果。这种教学模式旨在克服传统案例教学存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不能有机结合的缺陷,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运用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这种教学模式在教学方法上以学生为主体,运用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师师互动的立体互动方式并贯彻于整个教学过程。通过由讲授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教师同上讲台,分别运用自己所精通的专业知识对同一个案例从不同方面进行解读的方法,着力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立体互动、辩论式的教学方法,突出了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主动性和参与性;通过教师之间的互动,启发学生积极地思考,训练学生的思维,深化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教学内容体系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案例也选自实践中的真实案例,使学生在课堂上感受司法实践中的“实际状况”。
“双师同堂解析民事案例”教学模式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目标,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教学内容、体系的设计上,本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整合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教学内容,保证案例分析的完整性。按照司法审判的一般流程设计专题,每一专题由若干典型案例组成,以案例分析为载体,以实体法和程序法有机结合为教学内容,形成较完整的课程体系。具体内容体系如下:
第一专题:民事案件的法院主管。本专题安排的案例包括知识产权确权纠纷、侵权纠纷。通过对不同类型纠纷的分析,使学生学会对纠纷性质的分析判断,并根据纠纷性质确定解决纠纷的途径和方法,即哪些纠纷应当由法院管辖,哪些纠纷应当由其他部门管辖。同时使学生加深了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特征以及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别的理解。
第二专题:当事人能力及当事人的确定。诉讼当事人的确定既是诉讼法上的问题,更是民法(包括知识产权法,下同)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民法是确定诉讼当事人的基础。本专题安排的案例包括有被许可人的侵权纠纷、无被许可人的侵权纠纷、雇主和雇员对成果归属存在争议的侵权纠纷等。通过本专题的训练,使学生准确理解民事主体与诉讼主体的相互关系,掌握在具体案件中确定适格当事人的分析进路和方法。
第三专题:民事案件的管辖。对纠纷性质的准确把握和案由的确定是解决管辖问题的前提,而这需要民法和诉讼法知识的综合运用。本专题安排的案例包括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通过本专题的训练,可以使学生在准确分析案件性质的基础上,确定具体案件的管辖问题。这一专题是对第一专题知识的深化与具体化。
第四专题:诉讼中的证明。常言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法谚有云: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因此,证明问题在民事诉讼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诉讼中的证明问题首先是证明责任分配问题,而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包括举证责任的倒置)是由民事实体法规定的。在此基础上,法官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和诉讼中的具体情况可以决定举证责任的转换。而当事人需要证明的要件事实,即民法中所说的民事法律事实,也需要综合运用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知识才能确定。本专题安排的案例包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案例,和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例。通过本专题的训练,学生不仅学到了司法证明的一般原理、诉讼中的证据运用以及事实认定的知识,而且加深了对民事法律事实理论的理解。
第五专题:审判程序和司法文书制作。审判程序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操作规程,它体现了民事诉讼法所追求的平等、公开、公平的价值理念。通过生动的案例教学,学生可以直观地把握民事审判的一般流程,而且印象深刻。司法文书的制作更是对学生的实体法、程序法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的一种全面的训练。
“双师同堂解析民事案例”教改方案的实施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需要知识产权法专业老师和民事诉讼法专业老师的合作。任课老师按照设计好的教学内容和体系,精心制定教学计划,准备教学内容,精选案例,提出训练目的和要求,提前印发给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由讲授实体法的老师和讲授程序法的老师共同主持,说明本专题的训练目的,提出问题,对学生进行引导和启发,然后学生分组进行讨论,每一小组选出代表上讲台发表本组的倾向性观点。在学生发言的过程中,两位老师分别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提出问题,扩展学生的思路,其他学生也可以针对发言的观点提出质疑,展开论辩。最后由两位老师对同学们的观点进行点评,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这种教学方法真正实现了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和师师互动,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在讨论中把实体法的知识和程序法的知识融会贯通。老师也在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碰撞、交流中得到提高。
为了使“双师同堂解析民事案例”教学改革更贴近实际,还拿出一定学时安排观摩审判和模拟法庭教学活动。
“双师同堂解析民事案例”需要以学生具备民事诉讼法和知识产权法的知识为基础,在教学计划的安排上需要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配合。通过与教学主管部门的沟通,将该门课程安排在学生学过民事诉讼法和知识产权法之后,而且尽量安排在实习之前,为学生实习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经过几年的摸索、实践,“双师同堂解析民事案例”教学模式逐渐完善,受到学生的热烈欢迎。这种教学模式不但促进了学生实体法知识和程序法知识的融合,培养了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且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实体法的老师和程序法的老师则在同堂授课中通过碰撞、争论、相互学习,提高和丰富了自己的知识,也感到大有收益。2009年,“双师同堂解析民事案例”教学成果获得重庆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1]甄珍.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27.
[2]唐力,刘有东.反思与改革: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创新模式研究[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1):37-46.
Analyzing Civil Law Case with Two Teacher Lecturing Model——A New Tryout in Case Teaching Pattern
ZHANG Yu-min,LIU You-dong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School,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Chongqing 401120,China)
In order to overcome the problem that substantive law and procedure law are separated in case teaching class,we created two teacher lecturing model to analyze civil law case by combin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nd civil procedure law in one course.Under this model,teaching structure and contents follow the general civil procedure process,while two teachers majored respectively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nd civil procedure law instruct in one class.The practice of such model resulted in teachers-students,students-students and teacherteacher interaction,improved students’comprehensive ability to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by using different rules and their learning interest,and brought teachers into brainstorms and communication as well as improvement in their respective fields.
two teacher lecturing model;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civil law case;teachers-students interaction
G 424.1
A
1004-1710(2010)05-0109-03
2010-03-18
重庆市教委2007年重点教改项目(0611014)
张玉敏(1946-),女,山东莱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导,主要从事民法、知识产权法研究
[责任编辑王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