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教育理念与学位管理“人性化”探析—从南开大学教学管理经验谈起
2010-04-07刘丽丽冯保庆
刘丽丽 冯保庆
(河北联合大学卫生事业管理系,①高教研究室 河北唐山 063000)
“以人为本”教育理念与学位管理“人性化”探析—从南开大学教学管理经验谈起
刘丽丽 冯保庆①
(河北联合大学卫生事业管理系,①高教研究室 河北唐山 063000)
以人为本 学位管理 人性化
学位证是大学生毕业的“身份证”。大学生在校期间,某些学生由于各种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过去都要记录档案,一背终身。每年各高校毕业生都有因为各种原因拿不到学位证的。学位证对于一个毕业生来说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学位不仅是一个人受教育程度的证明,而且它被认为是一个人素质高低的重要体现,是社会评价一个人的重要标志之一,它关系到每一个毕业生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从各校制定的学士学位授予规定来看,不能授予学位证的原因无外乎两类:①出于学术性的原因。②出于非学术性原因。学术性的原因主要是指与颁发学位所需达到的学术水平相关的事项。这类事项通常又可以分为学术性的失败和学术性的不当行为。前者是指学习的成绩没有达到获得学位所需的平均学分绩点或大学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未达到基本要求或论文没有通过答辩等情形。后者学术性的不当行为,则主要指学生有考试作弊或剽窃等行为。非学术性原因是指学生违反学生管理有关制度等行为。当高校在制定学位证颁发有关规定时,有没有想到学生的权益和他们以后的发展,有没有想到相应的预防和救济措施。南开大学的人性化管理制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1 学业警示制度,预防学术性失败行为
针对一些学生入学后因为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或者不善于合理规划而影响了学业,不能达到学校的规定的现象,南开大学新修订的《本科学生学则》,新增了“学业警示制度”。该制度明确规定,本科学生同一学期内有 14学分及以上课程不及格,或入学后前 2年所修课程学分数低于 50学分的,其本人和家长将在下学期初收到学业警示通知单。南开大学教务处处长沈亚平解释,增加“学业警示”是对以上规定的缓冲措施,先警示再处理,预防了学生因为学术性失败问题而拿不到学位证的情况,充分体现了学生管理制度的人性化。人性化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运用是比较成功的,同样人性化管理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也是十分适宜的。因为人性化管理抓住了学生工作中的核心因素-人的因素。我国的大学生在中学时期接受的多是“保姆式”的管理模式。老师和家长对他们的照顾无微不至,绝大多数的大学生处于 19~23岁的年龄阶段,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还没有完全定型,因而自我选择、自我判断和自我控制的能力也较差。基于这种现状,南开大学制定的学业警示制很有必要,它注重对学生的正确引导,从学生管理的根本性出发,在尊重个性发展的同时兼顾培养目标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它改革了传统的“事后处理型”管理,变为“事前事中预防型”管理,提高了学生工作的指导性,减少了学生淘汰率,提前防止了更严重问题的发生,这是高校在学籍管理上的一次大胆探索。此外南开大学的学业警示制也考虑到了照顾学生的隐私,学校不会公开张贴警示通告,只会悄悄的直接送达学生本人或家长手中。这一规定体现了制度的制定既要有一定的原则性,还要兼顾灵活性,严在当严处、爱在细微中,让每位同学都能感受到家的温暖。这样体现了对学生的尊重,避免在公众场合批评学生造成学生心理负担。学生管理工作首先就是为学生服务,为学生未来发展奠定基础;其次是对家长服务,满足他们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和对子女发展的关注;第三是为社会服务,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优秀人才。学业警示制符合了这三条要求,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人性化管理,无疑社会应该为之叫好,高校应该为之深思。
2 处分期间制,处分不再一背终身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学生犯了错,学校惩罚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只有不断地鞭策,学生才能成长成熟。可学生一旦犯错,学校将一纸‘罚书’塞进档案,使学生每天背着处分忧心忡忡,还要担心毕业时能否拿到学位证、日后是否因此而错过好的用人单位……巨大的心理压力,对学生的成长尤为不利。考察现实中大学的校规,不难发现一大特点:校规对学生的义务、处罚规定非常详细,但是往往很少涉及学生享有的一些权利。当学生受到处罚后,该有怎样的改过机会和救济途径,南开大学的“处分期间制”开了宽容受处分大学生的先河,这是对人性化治校理念的进一步探索。南开大学在全国高校率先推出“处分期间”制度,为警告、记过等各项学生处分设定了具体期限,让学生有改正的机会,处分不再一背终身。只要在处分期间内表现良好,处分期满便可以“重新做人”。南开大学新修订的《本科学生学则》明确规定:“受处分的期限为:警告,3个月;严重警告,6个月;记过,9个月;留校察看,12个月”,“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各项评奖、评优活动。受开除学籍以外处分的学生,只要在处分期间内表现良好,未再发生违纪行为,处分期满后经过本人申请、经院 (系)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审核、主管校长批准等程序,可以解除或终止处分”。这一制度给这些因为学术不当行为或非学术行为而受到处分的学生一次改过的机会,使他们有机会能重新拿到学位证。“处分期间”模式体现出学校对学生权益的尊重和维护,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学校教学秩序与学生权利的平衡,做到依法管理、奖罚得当,尽可能或者最大限度地维护学生的权利,有利于受处分学生的日后成长。处分学生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学生,促使学生改正错误,争取撤销处分。这样的管理过程也就体现了教育性,但如果不是这样,而是在初始时就熟视无睹,置若罔闻,直至十分严重时才给予严厉处罚,甚至把学生“一棍子打死”,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这样的管理过程就不能说是有教育性的,更不用说有人性了。有学者指出,学校管理包括处罚,应充分体现教育功能而不是行使警察权力,对学生的惩戒或处罚是为了教育,惩戒的形式必须和教育的目的性相适应。教育的目的在于育人,处分学生不是最终的目的,而是要通过处分起到警示作用,让学生能够认识、改正自己的错误。因此,学校在实施处分权时应当充分考虑育人目的。不能因小过而重罚,责过失衡,应当注重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以达到育人的目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们教育学生要宽容、要关爱他人,同样,教育机构也要反躬自省,把宽容和关爱贯彻到教书育人之中去。只有实现这种良性互动,学生才能明白学校的初衷,也会更加积极地对学校要求予以回应。管理不是改造人,而是唤醒人,制度不是约束人,而是激励人。实践证明,只有在一种宽松和谐的氛围中,个体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教育、教学等纯智力活动尤是如此。而创造宽松和谐氛围的秘诀在于管理的人性化。大学之道在于育人,从学生的角度予以制度关照,最终实现制度管理和学生权益的和谐双赢。而这些制度,也将在未来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在依法完善高校处分权制度的同时,也应随之建立起一套较完善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比如,扩大学生自主选课权限,改革课程靠单一“期末考试成绩”学业评价制度等。这不仅是高校对学生管理制度法治化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依法治校和教育管理民主化、人性化的重要举措。
强调以学生为本,决不是淡化管理,更不是不管理。人性化管理的核心是发扬民主,让学生感受到学校所做的一切都是为自己服务,从而激发其对学习、对学校的热情,使之更好地全面发展。
[1] 王道俊,王汉澜.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105-115
[2] 王一平.人性化管理一高校学生工作的必然选择[J].中国科学教育,2005,(2):88
[3] 邵晓枫,廖其发.“以学生为本”教育理念内涵的解读 [J].中国教育学刊,2006,(3):99
[4] 邵春胜.浅议高校学士学位管理工作[J].中国电力教育 (教育理论与实践版),2009,(3):150
[5] 赵广华.人性化管理的实施构架[J].经济经纬,2002,(3):98-99
[6] 郭冬生.论大学教学管理制度蕴含的基本矛盾及其协调[J].江苏高教,2004,(6):79-81
[7] 吕浩雪.浅析学士学位工作中的不足与对策[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1995,(4):45
[8] 张宝敏.南开实行本科生学业警示制度 -放松学业将吃“黄牌”[N].中国教育报,2009-12-26(1)
[9] 张宝敏.南开学生处分不再一背终身[N].中国教育报,2010-01-08(1)
G 645
A
1008-6633(2010)06-913-02
(2010-09-21 收稿)(陈 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