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档案学专业学位制度刍议
2010-04-05王上铭
□王上铭
专业学位(ProfessionalDegree)在国外也被称为职业学位,是有特定职业背景的研究生教育学位,目的是培养特定职业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档案学专业是一门建立在档案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具有鲜明职业背景特色的应用型学科。国外历来就非常重视档案专业职业背景的特性,早在五十年前美国就建立了档案学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但我国直到2010年才将档案学纳入专业学位教育范畴。究其原因,主要是档案学界对档案学高等教育长期定位的偏差,以及社会对档案工作的错误认知,使得档案学专业职业特性难以凸显,职业教育得不到充分的重视。在这种情况下,学界对档案学高等教育的研究侧重于如何让受教育者更有效率地接受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如何培养受教育者的科学精神,提高他们的学术创新能力。对于如何在档案学高等教育中结合职业实践,提高受教育者职业技能,学界则少有论及。然而,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新兴技术日新月异,档案工作在社会活动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信息支撑作用,档案工作的职业特性日益凸显,社会对高层次档案专门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档案学界一些学者开始意识到市场对档案学高等教育引导作用,传统的高等教育方式已经难以满足社会对档案人才的需求。如孟世恩、金波等学者开始讨论档案学高等教育的改革,呼吁在高等教育中增加实践类课程,加强职业性教育。但是他们的研究仅局限于对目前教育模式的修补,而没有意识到档案学专业应该尝试和其他应用学科类似的发展模式,即首先建立完整的专业学位教育制度。
一、我国档案学专业学位教育制度的建立
1.我国档案学专业学位教育制度建立的背景
档案学高等教育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单一的学术型人才培养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社会需求,建立档案学专业学位教育制度是档案教育事业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要求。
(1)学术型人才已经趋近饱和。长期以来,我国受历史条件制约,十分缺乏科研教学人才,早期的档案学高等教育就是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目标,大量培养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但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档案学科建设已经取得很大的成就,截止2008年,我国已有28所高校开设本科档案专业,17所高校设有档案学硕士点,2所设有博士点①。学术型人才已经不像以前那么紧缺,相反出现了趋近饱和的情况。以中山大学为例,2005年毕业的15人中,从事档案学教学的只有2人,其余绝大多数都是从事应用性的工作而非研究性工作②。面对这一变化,我国应该及时调整档案学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尽快实现由学术型向应用型的转变。
(2)学术型人才培养模式不能适应市场对专业性档案人才的需求。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各项经济活动既高度分化,又趋向综合,档案工作已经和各项经济活动相互渗透,紧密结合。由此,社会对档案人才的能力和知识结构都提出更高的要求,既要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更要具备应用知识的能力,提高职业实践技能。然而,传统学术型教育模式注重的是专业系统理论知识的传授,培养出来的是“窄深型、处方式的专家”,十分缺乏实践操作能力③。这种培养模式无法满足市场对人才的要求,毕业者入职前都要接受岗位技能培训,造成资源浪费,而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一开始就强调职业教育,是解决上述矛盾的有效途径。
2.我国档案学专业学位教育制度建立的过程
受长期战乱和十年动乱影响,直至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恢复档案学系,我国档案学高等教育才步入正轨并快速发展。1981年我国开始实行学位教育制度,作为对学位获得者学术水平的认可,为培养高校教学科研人才服务。市场经济建立后,社会缺乏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问题日益突出,为解决这个问题,1983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1984年在部分高等学校试办研究生班的暂行规定》,试图以研究班的形式培养职业型专业人才,缓解人才供需矛盾④。中国人民大学等高等院校开始陆续举办档案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多年来为社会培养了大批高层次档案专业人才。
研究生班模式虽然为社会培养了一批急需人才,但远不能满足我国社会的发展需求。因此,我国在利用学位制度培养学术型人才的同时,也在不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专业学位制度。1991年,我国首先在医学、工商管理等专业实行专业学位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之后,逐渐在各类应用学科中广泛实施,建筑、法律、林园艺术等专业相继设立专业学位。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图书情报、新闻出版等19个专业设置专业学位,其中图书情报专业下设档案学方向专业硕士学位,至此档案学专业学位制度建立。
二、专业学位制度的建立对档案学高等教育的影响
专业学位制度是档案学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它的建立将会对整个高等教育产生重要影响。
1、档案学高等教育定位的转变。档案教育事业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档案学术型人才日趋饱和,而职业型人才越发匮乏。我国建立档案学专业学位制度,将从政策上引导高等教育定位的转变。2009年3月,教育部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逐渐将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档案学高等教育定位的转变将带来教育理念的变革。在专业学位教育理念的推动下,今后档案学高等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是为档案学科发展需要而进行专业系统知识的传授和学术能力训练,而是以档案事业和市场经济对档案专业人才的需求为导向。
2、档案学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调整。以往档案学高等教育以学习专业系统知识,提高学术创新能力为目标,课程设置较少涉及专业实践,教学过程与方法上侧重理论知识的直线传授。档案学专业硕士制度建立后,在职业教育理念下,档案学高等教育以培养宽口径、厚基础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课程设置将会加大实践类课程,教学过程采用项目讨论方式,注意横向知识应用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档案学学科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我国自1981年实行学位教育制度,短短十余年,档案学就发展形成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的比较完整的高等教育体系,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研究型人才。而档案学专业学位制度的建立,将改变档案学高等教育偏离职业背景特性的现状,弥补档案学高等教育在培养应用型人才方面一直存在的缺憾,形成研究型和应用型人才并行培养的完善的学科制度体系,进而推动我国档案学高等教育的高效发展和整个档案事业的进步。
三、实行档案学专业学位制度的几个难点
档案学专业学位制度的建立,给档案学高等教育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的教育观念、体制和当前教育实际状况等原因,要有效贯彻新的教育理念和制度,还有几点实际困难。
第一、长期学术型培养模式造成档案学高等教育路径依赖,新制度的实行受到来自档案学术界的阻力。档案学高等教育长期以来一直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目标,其人才培养理念、课程设置、授课方式等已经得到学界的认同。虽然学界已开始认识我国应用型高层次专业人才缺乏的现状,注意到到档案职业教育的重要性,但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对专业学位制度仍抱有怀疑、抵触或不重视等情绪。例如,学界普遍认为,高等教育学位制度是为学术能力培养服务的,至于职业能力教育,是职业培训或在职训练的范畴。有鉴于此,档案学界要彻底转变教育理念,改变课程设置和授课方式尚需时日。
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的质量保证受到社会的质疑,严重影响档案学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专业学位教育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是学界仍旧坚持传统的人才培养观念,甚至以学术能力作为专业教育成效的唯一评判标准,其结果必然是学界对专业学位教育的不信任和社会对其存有偏见:一方面,学界对专业学位教育不够重视,认为专业学位的设立只是院校的一种增收方式,是谋求学历文凭的方便途径,因而常常忽视教学质量的保证;另一方面,报考专业学位的生源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大大低于学术型学位。这两个现象都导致了专业硕士培养质量普遍不高,而质量的低下又加重了社会的偏见,使得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缓慢。
第三、档案高等教育工作者缺乏档案工作实践经验,难以把握专业学位教育的灵魂。专业学位教育的独特之处,就是引导受教育者从职场角度,结合档案学理论,提高他们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学位教育以“职业能力”为本位,将课程设置成由多个相互独立、逻辑相连的单元组成的系统,在授课过程中各门课程要结合新近技术和新近经验⑤。当前我国从事高等教育的工作者,由于受以往的教育理念影响,仅仅注重理论研究和教学,极少参加档案实际工作,缺乏档案工作实践经验,难以将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进行课程讲授。
四、有效实施档案学专业学位制度的几点建议
新制度的实行都会遇到种种困难,然而建立档案学专业学位教育是档案学发展的必然趋势。针对这些困难,再结合档案学专业的自身特点,联系当前社会环境和条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档案学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
1.档案学高等教育分层次重新定位
我国档案学专业教育在本科、硕士、博士三个阶段都以专业理论知识学习为主,仅在学习层次和深度方面相区别。而在美国,本科教育以素质教育为目标,没有设置档案学专业,在后继教育中设立档案学硕士教育培养档案高层次职业型人才,设立档案学博士教育培养档案学专业教学科研人才。这种设置,充分考虑了档案专业的职业背景特性,适应了社会对档案人才的多方面、多层次需求,值得我们借鉴。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档案学高等教育应分三个层次重新定位:档案学本科教育以提高文史、信息技术等综合素质能力为主,辅以档案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研究生教育分两个层面,硕士以职业发展为主,博士以学术为主。我国的国情决定研究生教育硕、博两个层次的定位转变需要一个过程。当前可以考虑以建立档案学专业硕士学位为契机,逐渐增加专业学位硕士招生,减少学术型硕士的招生。招收学术型硕士的院校逐渐向科研实力较强的院校靠拢,学术型硕士以继续攻读博士为培养目标,在中期考核时,合格的转为博士,否则直接转入专业学位硕士培养程序。今后博士教育将直接向本科招生,硕士不再分为学术和职业两个类型,实现和国外完全接轨。
2.加强文件宣传引导,建立质量监督制度
社会对档案学专业学位教育存有偏见,必然影响专业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引导社会正确看待档案学专业学位培养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在我国,教育部门政策性文件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最终指南,教育事业都围绕教育文件开展。专业学位建立、发展的过程中,重要阶段都有相应文件的指导,所以加快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是宣传和推进专业学位教育行之有效的途径。教育部新近出台《关于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即是这一努力的重要体现。另一项措施是建立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监督制度,保障专业学位教育达到应有的水平和质量。只有专业学位真正培养出合格的、社会所需的高层次人才,才能让社会从根本上改变对专业学位教育的偏见。
3.完善档案学专业学位的设置方案
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在图书情报学专业设置专业学位,下设图书馆学、情报学和档案管理学方向专业学位硕士,标志着档案学专业学位制度正式建立。这种专业学位设置方式和全日制普通硕士学位不同,没有把档案学和图书、情报学同作为一级学科专业,而是作为图书情报学的二级学科,这种设置模糊了三者之间的关系,尤其是档案学与图书情报学的区别,既不能揭示档案学独立的职业特性,也容易造成误解,即认为档案学只是图书情报学的一个子领域,这势必会严重影响档案学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为今之计,学界要积极推动档案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完善,充分体现档案学专业独立的职业特性及其与图书情报学的区别,向设立与图书馆学、情报学相并列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努力。
4.积极推进职业导师队伍建设
专业学位教育以综合素质和知识应用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注重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强调实践教学。当前档案学高等教育者的知识结构和高校的教学资源都难以满足上述要求。目前通行的办法是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培养模式,校内研究型导师以学术指导为主,校外职业型导师以实践指导为主。然而我国档案学学术型导师队伍建设已经成熟,职业型导师却还处于起步阶段,其数量和质量都缺乏保障。为此,一方面,开设档案学专业的各高校应当主动寻求与档案实践部门如档案馆的合作,以开放的心态将更多的档案从业高级人才纳入到档案教学中来;另一方面可以考虑为职业型导师建立统一的资格标准,对职业型导师的学历、职称、实践工作年限等评审条件做统一规定,为职业型导师的准入提供指导和规范,确保职业型导师的质量,推动职业型导师队伍的壮大。
5.档案行业与教育制度联动改革
长期以来,我国档案职业和档案学专业教育之间存在脱节问题,一方面导致档案学教育主要局限于高等院校自身学科体系的发展和完善,表现为重理论轻实践;另一方面使得档案工作者忽视了档案专业系统理论知识的学习,难以走上职业化的发展轨道。档案学专业学位制度的建立,表明档案学界开始注意到档案职业和档案教育的唇齿关系,努力实现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同步培养。然而如果档案行业没有与之相应的职业制度改革,档案学教育单方面的努力很难获得理想效果。档案行业职业制度改革,可以参照国外建立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在国外,行业人事制度和专业高等教育制度相衔接,规定某种学位是从事某项职业的必备条件。如美国规定经过档案学研究生教育、获得ACA档案职业资格证书是档案从业人员上岗就业的必备条件⑥。考虑到我国实际情况,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与档案高等教育结合的方法,可以是根据档案学专业毕业层次自动获得职业资格和相应待遇,非档案专业毕业上岗就业则必须通过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认证。职业资格制度和专业学位教育相结合,既可通过行业准入机制提高档案工作者的整体素质,也可促进档案学界正视档案学科的职业特性,建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档案学高等教育体系。
五、结语
档案学作为职业特性很强的学科,建立专业学位教育制度是档案学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专业学位制度适应了社会对档案人才新的需求特点,也是传统档案高等教育改革的号角。只有牢牢把握档案学专业职业背景特性这个根本,档案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才能不离根本,立于不败之地。
①国家档案局网站.全国高等学校档案学专业办学情况 [EB/OL].[2010-07-28].http://www.saac.gov.cn/articleaction.do?m ethod=view&id=f f80 808117313bf9011733215d20000c
②辛全民:《我国档案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山大学2006年:20
③张煜明:《档案学专业本科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档案学通讯》2003年第1期:71-13
④于凤银、吕福:《我国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历程》,山东科技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97-100
⑤王莹、朱方长:《我国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模式的比较分析》,《当代教育论坛》2009年第2期:100-102
⑥王新才、谭必勇:《档案职业资格和中国档案高等教育发展前途》,《图书情报知识》2005年第12期: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