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在手 能否无忧?——商标注册完成后应关注的事项
2010-04-05姜丽颖
姜丽颖/文
问:企业商标注册之后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才能做到全面保护?
答:众所周知,商标注册是整个品牌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一个商标如欲获得保护,享有专用权,必须首先申请注册。然而商标的注册在品牌保护工作中也仅仅是第一步,注册成功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高枕无忧了。商标注册完成后,注册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为避免辛苦打造的品牌因自身的疏忽而丧失专用权保护,至少还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应及时提交变更申请
首先,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应及时提交申请是法定义务。《商标法》第23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其次,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后不及时进行商标的变更将会给注册人带来严重后果。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变更后,如果不进行相应的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申请,则该商标就会面临实际使用人与注册人不一致的问题,那么就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注册人的地址变更后,如果不进行相应的商标注册人地址变更,则对于注册人很可能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很多企业认为变更地址意义不大,实则非常重要。
商标法规定,如果一个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则他人可以对其提出撤销申请;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他人认为其违反了法律的一些禁止性规定或其他法定事由,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或提出商标争议申请。而对于上述撤销申请的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争议答辩通知等,均是由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直接寄送注册人。如果地址已实际变更而未及时在商标局办理相应变更,则势必会收不到这些官方文件,从而丧失答辩机会,很可能因此导致商标无效。现实中商标已被撤掉而自己浑然不觉的情况不在少数,因小失大实在令人惋惜。
二、公司注销前,应做好商标的善后处理
有的公司在经营一段时间后,由于某种原因,需将原公司注销掉而另成立一公司,实践中不乏公司已经注销而对商标未加任何处置的情况。
公司注销了,商标的权利主体即不复存在,商标实际上也就无效了。此时,因注销的公司和新成立的公司毫无承继关系,注销公司的商标无法转让给新成立的公司,更无法变更到新成立公司的名下。如果他人知悉这一情况,则可以提出商标注册人死亡/终止申请,即他人可对已注销公司名下的商标提出注销申请。
因此,公司决定注销前,一定要留出充足的时间,对商标等无形资产进行预先处置,否则,公司一旦注销则商标权即丧失。
三、及时续展,保证商标注册持续性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因此,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应及时进行商标的续展注册,在宽展期内续展,虽然也能维持商标专用权,但需要交纳更多的费用。而一旦连宽展期都错过,则商标自动注销。
有人说,那我重新申请一个不就行了吗?孰不知,续展一个商标几乎没有什么风险,而重新申请一个商标将面临重新的商标审查,因为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因素,重新申请同一商标不一定能够注册成功。
对于经历过异议,甚至异议复审的商标,尤其应注意注册证的到期日,由于异议和异议复审的审查周期较长,一个被异议,尤其经过异议复审的商标,很可能刚拿到注册证就需要续展了,更有甚者,有的还未拿到注册证就需要续展,这些都是注册人、申请人应加倍留意的。当然,随着商标审查进度的加快,这种情况会有所好转。
四、重视使用证据收集,有备无患
如前所述,商标有撤销3年不使用的程序,这就意味着任何一个商标都有被提撤销的可能性。如果日常工作中不注意使用证据的收集,一旦被他人提了撤销,就会非常被动。有的企业明明商标在大量地使用,却提供不出任何有效证据。因为针对撤销3年不使用提供的使用证据应当是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之日前3年的证据,提供答辩时的证据是不符合要求的。因此,如果平时不留意证据的收集,很可能商标就被撤销了,虽然实比窦娥还冤,但却无可奈何。
如果因某种原因,注册人自己并未能使用注册商标,那么应尽可能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出去。许可他人使用也应指导被许可人留存有效使用证据,以防患于未然。
五、实际使用商标和注册商标有明显出入,应另行申请注册
实际使用商标和注册商标有明显出入应另行申请注册,以免有冒充注册商标之嫌,且避免当需要提供使用证据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
《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因此,实际使用的商标和注册商标如有明显出入应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否则实际使用的商标即属于未注册商标。以为拥有了商标注册证即可以随意变换使用的想法是错误的,严重情况下,还会因涉嫌冒充注册商标而面临被行政处罚的后果。
六、净化市场,注意商标监测和侵权打假
商标注册完成后,还应注意进行商标公告的监测,及时发现对自己不利的商标并提出异议,以达到保护自己商标和净化市场的目的。同时,也应及时关注市场情况,防止自己已注册的商标被他人侵权仿冒,造成商标被淡化、商誉被分享。
七、专员管理商标事务,加强档案管理和信息监测
一个企业,要想做好商标保护工作,势必应有专职人员,起码应有固定人员来从事专门的日常档案信息管理工作,注意避免因人员流动而造成商标管理混乱,甚至老总亲自管理商标的情况。当然,企业也可以和信用好的代理组织合作。
综上所述,寻求商标的注册保护固然十分重要,注册后的诸多情形也同样需要关注。否则,一旦辛辛苦苦注册成功的商标在不知不觉中失效或被淡化,那对于企业来说,无异于一场灾难。E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