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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动火作业安全对策

2010-04-05陈念军

电力安全技术 2010年5期
关键词:易燃易爆动火作业

陈念军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浙江 玉环 317604)

发电厂有很多易燃易爆的物品,如氢气、燃油、煤粉等。生产过程中排放出来的废气、废液也常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由于在生产和检修作业过程中常须采用动火作业,因此,如何防止由于动火作业而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成为发电厂非常重要的一个安全管理项目。

易燃易爆物质、火源和助燃物质是燃烧或爆炸所必须具备的3个要素条件。由于助燃物质氧气在作业中很难隔离或控制,所以下面主要从易燃易爆物质、火源两方面对动火作业安全对策进行分析介绍。

1 动火作业的专业含义

在安全管理中,凡是动用明火或者可能产生火种的检修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的范围,故动火作业除包括焊接、切割、熬炼、烘烤、焚烧废物、喷灯等明火作业外,还应包括作业本身不用明火,但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撞击火花、磨擦火花、电火花、静电火花等火种的检修作业,例如凿水泥构件、铁器工具敲击、电烙铁锡焊、砂轮打磨工件、电气高压试验等。

2 动火作业的分级

发电厂动火作业一般可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其它动火作业三级:

(1) 一级动火作业。系指特别危险的动火作业,发生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

(2) 二级动火作业。系指会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和较少的人员伤亡,在一般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 其它动火作业。系指一般不会或者极小可能引起火灾或者爆炸的动火作业。

3 动火作业区域等级划分

为了加大安全管理的力度,便于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可根据动火作业的分类,将整个生产区域划为一类动火区、二类动火区和其它动火区3个等级区域。

(1) 一类动火区。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包括油罐区、气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变压器、电缆间、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等。

(2) 二类动火区。指一类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区,包括集控室、直流室、6 kV配电室、通讯机室、计算机室、档案室、仓库、车库、柴油发电机房等。

(3) 其它动火区。是指在生产区域内无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的区域。如没有特殊规定的话,一类动火区和二类动火区之外的区域都可以视为其它动火区。在该区域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可免去办理动火工作票的手续。

还有的发电厂根据施工或者检修需要临时设置集中动火区,将很多动火工作集中到一个安全的区域进行管理。

4 动火作业的安全组织措施

(1) 发电厂应规定在一类动火区和二类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执行申请和审批手续,从流程上控制动火工作。由于这种程序必须以纸面签字或者电子流程来确认,这样就产生了动火工作票。

(2) 在生产区域中,凡需在一类和二类动火区动火,都应该办理动火工作票,否则即视为违章动火。办票既确认了动火区域内易燃易爆因素的状况,采取了相应地有效措施,以确保整个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

(3) 动火工作票由动火作业部门工作负责人申请办理,并根据动火工作票上的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同时落实动火作业中所需采取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 在一类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应申请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此级别动火工作票由动火作业部门的主管领导负责签发,经主管安全部门、消防部门审核并同意后,报电厂总工程师或电厂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终审批准。

(5) 在二类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应申请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此级别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地点所在班组的班长签发,企业安监部门、消防部门审核,动火部门领导批准。

(6) 一、二级动火作业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确切了解动火作业的内容、部位、范围等具体情况,认真检查或补充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技术措施可靠,同时审查动火工作票办理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同意该项目的动火作业。

(7) 一级动火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8) 动火工作票只能在批准的期间和范围内使用,不得超期使用,不得随意转移动火作业地点和扩大动火作业范围。一级动火工作票当天有效,二级动火工作票不得超过3天,如动火工作票期满而作业项目未完,必须重新申请办理动火工作票。

(9) 动火工作票一式3份,1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1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1份保存在运行人员处。动火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和动火执行人应将所持2份动火工作票交还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一级动火工作票应有1份保存在安全部门(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工作负责人所收执的动火工作票送交安全部门);二级动火工作票应有1份保存在动火部门。

(10) 凡在一类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除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外,还应向电厂消防队备案。对在火灾或爆炸危险性特别大的区域或设备上进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除应报电厂负责人或电厂总工程师或电厂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审核批准外,还应请电厂消防队派人携带消防车辆或消防器材到作业现场,以防不测。

(11) 对违章指挥、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不具备安全动火作业条件等情况,动火作业人员均有权拒绝进行动火作业。

(12) 对违章动火作业,电厂任一个职工都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

5 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1) 动火作业前,动火执行人应检查电焊机及其导线无裸露,检查接地线应按照规定接好;确认氧气、乙炔瓶的导管无老化、断裂、泄漏,连接应牢固;乙炔瓶出气皮管应装设回火阻止器,表计应准确可靠;导线、皮管不得互相纠缠在一起;氧气和乙炔瓶应分开放于指定的地方,并与固定构件绑扎牢靠。

(2) 需动火作业的设备、容器、管道等应与正在生产的系统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并清洗置换合格,符合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3) 动火作业现场的易燃易爆物质应清理干净。动火作业的物件上若沾染有易燃易爆物质,在动火前应将其清除干净,清除时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铜玻合金或不锈钢制作的工器具,严禁用铁质工具敲打,以免产生火花。

(4) 使用气焊切割动火作业时,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应垂直固定放置,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两瓶之间应保持不小于8 m的安全距离。乙炔气瓶禁止放在高温设备附近,与明火处应保持10 m以上的距离。

(5) 如需要进入设备容器内或需要在高处进行动火作业,除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外,还必须按规定同时办理进塔入罐安全措施票或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票。

(6) 加强特殊作业环境下动火作业的监控。如高处动火作业应清除地面上的易燃易爆物质,并采用围档及接火皮盘等防止火花飞溅和火花溅落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在动火地点地面上应设有专职的看火人员;如遇有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或雨雪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焊接、切割作业,停止露天高处动火作业;夜间动火作业的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设备容器内动火作业时所使用的照明电源,除采用安全电压外,其灯具还须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7) 保持动火作业现场的空气流通。如在设备容器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将设备容器上的人孔、法兰孔等打开,进行自然通风,或采取机械通风等办法得持作业现场的空气流通。

(8) 动火作业现场应备有足够数量且适宜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现场通道畅通和消防道路畅通,配置必要的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停止作业,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9) 动火作业部位的气体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采样及安全测定分析合格。

(10) 动火作业因故中断半小时以上,若再需要进行动火时,应重新采集气样进行动火测定分析,安全分析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始动火作业。

(11) 动火作业现场如遇有紧急排放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或有毒有害气体;管线破裂泄漏易燃、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以及生产系统不正常处于事故状态等异常情况,威胁到动火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动火部门或单位应立即通知动火作业人员停止动火作业,并及时撤离作业现场。

(12)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若发生异常变化或出现异常爆鸣,以及动火作业人员感到身体不适,有中毒症状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同时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等上述情况恢复正常,重新采集气样分析合格,并经有关人员重新审查批准后,方可继续从事动火作业。

(13) 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应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 可燃物成分测定和分析要求

(1) 准确测定和分析动火部位空气中所含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粉尘浓度等的结果,是能否进行动火作业的重要依据,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发电厂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粉尘主要指氢气、燃油、煤粉尘。3种物质测定分析的合格要求分别是:

① 氢气爆炸的下限含量为4 %,动火分析可燃气体含量应不超过1 %;

② 燃油蒸气爆炸的下限含量为0.5%,动火分析可燃液体蒸气含量应不超过0.2%;

③ 煤粉尘爆炸的下限含量为30 g/m3,动火分析粉尘含量应不超过20 g/m3。

当动火作业现场空气中存在2种或2种以上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时,其动火分析应以爆炸下限含量最低的一种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含量为准。

(2) 若作业人员需进入设备、容器、管道、地沟等处进行动火作业,还应分析其内部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其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通常不应超过国家规定的现行工业卫生容许浓度标准,并确保充足的氧含量,其氧含量应为19%~21%。

(3) 动火可燃物质测定分析的采样要有代表性,这是分析结果准确与否的关键所在。若在室内采集气体样品,不可停留在一处,应在需动火处四周均匀采集气样。

(4) 在较为危险的地方采集气样时,分析人员应注意自身的安全。如不得在运行的设备上通行或跨越;禁止用电线作扶手,进入上下交叉作业区需佩戴安全帽,高处采样需系安全带等。

(5) 动火分析的气样采集应在动火作业点火前半小时内进行,否则应重新进行采样。其保留的气样应至动火作业点火且无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发生后,方可放空。

(6) 动火测定分析完毕后,分析人员应在动火工作票上填写测定结果。

(7) 一级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应每隔2~4 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8) 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7 结束语

发电厂动火作业的安全对策主要是从远离易燃易爆物质和控制火源2个方面制定动火的工作程序和规定,并严格执行。发电厂采用以上对策,能极大地防止因为动火作业而导致的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由于作业中要阻断氧气的难度很大,如何从助燃物质方面采取相关的预防火灾措施,这是一个今后值得研究的问题。

1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 5027-93,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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