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托收方式存在问题及改进方法
2010-04-04郑冬芬
郑冬芬
(常州供电公司,江苏 常州 213003)
1 实行电子化托收现状
电费回收采取银行实时电子化托收是当今多数供电企业实行的一种相对便捷的收取方式。电子化托收使客户只需要保证账户中有足够支付当月电费的金额,银行方接收到供电公司方发出的扣费指令后自动在客户账户中划拨电费,如果电费扣款成功,银行电子结算中心打印客户电费发票并手工交换到客户的开户银行,这样客户就免去了到供电公司营业厅取发票的麻烦,极大地方便了托收用户。同时,客户当天办理托收委托手续,当天就可以生效,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实时委托。而对于供电公司来说,电子托收不仅可以加快电费资金回笼,还能让营销部门及时掌握用户缴费信息。一旦对客户发出扣款信息,当天就能知晓用户是否已缴费成功,对扣款不成功的也能知晓是何原因,方便了营销部门对欠费用户的催费,从而有效提高电费回收率。
未实行电子化托收以前,营销部门需要每日将托收凭证和电费发票人工送至电费账户开户银行。这期间因涉及手工交换环节过多,容易出现压票、丢票、交换周期长、销账不及时等现象,系统正式上线后,电子化托收解决了上述问题。但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也发现新的问题不断涌出,例如:因某种原因未能当天划账的,系统内不会自动作退票处理,状态始终为“在途”,如果不及时发现并修改,则会造成无法第二次重托,更严重者造成该户发生的业务传票无法归档;系统对合同关系维护后,银行方未能接收到新的信息,影响托收进程;银行方与供电方对相互的工作模式和要求理解不同,造成工作上的阻断。
2 改进电子化托收工作的主要措施
(1)梳理手工电费结算协议,确保机内资料与业务档案相一致
因后台维护的不及时等原因,目前营销系统内客户资料与档案袋内资料不一致的情况较多,尤其体现在电费结算协议上。以常州市武进区为例:以往的电费结算协议未及时放进档案袋,给电费管理带来一定难度,为使两者档案资料相一致,电费管理中心对电压等级10 kV及以上的客户一一进行手工电费协议的查找,并与系统内资料做比对,以保证合法、正确无误地进行托收工作。
同时,电费管理中心对已签订预托收协议但缴费信誉不好的大工业客户逐户将《调整大工业客户电费预结算办法告知书》、《更改电费缴纳方式通知书》送达客户,由客户签字后将回执联返回,在送达时还同时向客户宣传电费回收政策,供、用电双方配合做好回收工作。
对已签订预托收协议且缴费信誉良好的大工业客户进行预结算方式的调整,将预收电费比例临时调整为第一次预收30%、第二次预收30%、第三次预收20%,这样,在成功预托3次后已保证了一部分客户的当月电费基本到账,降低了回收风险,减少欠费发生。
(2)设专人每日分析各种退票原因
银行结算中心对扣款成功的用户直接销账,电费进入实收账,对扣款不成功的每日均有返回意见。为了实现最大化托收,设定专人每日分析各种退票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以保证重托的效果。这是非常关键的操作步骤,不容忽视。
(3)电费回收关口前移,实行专人催缴
目前容量在100 kVA及以上的客户均要根据用电性质,以上月电费参照值设置一定比例的预收电费,以往对于月用电量较大客户的预收电费没有专人催缴提醒,只是在抄表结算后进行电费托收。为确保电费回收任务顺利完成,必须将电费回收关口前移。2008年,常州市工业企业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生产及盈利空间的萎缩,假如碰上企业破产、法人逃跑或资金周转不灵等情况,均会影响电费“日结月清”目标,为此,对月用电量较大的客户实行专人电话提醒,提醒客户备足资金确保预托收成功,缓解电费回收风险。
(4)调整托收发送时间,增加托收次数
为了有效应对形势的变化,必然要采取更加积极、严格的措施,尽可能降低供电公司电费回收风险。
由于每天只对银行发送一次扣款请求,且发送时间大多数时间为9:00左右,这期间很多客户的账户上尚未发生资金往来项目,极可能导致退票,电费划拨不成功。为此,适当调整发送扣款请求的时间以及每日增加发送次数,就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经统计,第二次发送扣款请求成功率占到第一次发送扣款请求的半数以上,成效明显。
(5)拉长预托收发送时间,增加预收电费比例
营销系统内对预托收功能有较完整的技术支持,但还存有不完善之处。比如:预收不成功,系统就不会自动生成违约使用电费,因此,部分客户利用系统漏洞,人为的在资金账户上不保留足够资金,导致电费无法及时归集。经过研究,提出改进设想:更改预托收的次数及时间,每月2次预托收的,按照不同地区,改为每月5—7日或每月5—11日每日发送预托收请求;每月3次预托收的,按照不同地区,改为每月15—24日或每月15—23日每日发送预托收请求。
(6)加强与银行间横向联系
常州供电公司2007年在全省第一个与结算中心开展了电子化托收电费业务,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基础。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继续夯实基础,供电企业的信息管理人员与银行的信息管理人员应保持有效沟通,确保银行代收电费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代收费业务的正常开展。
3 改变电子化托收方式取得的效果
电子化托收较好地辅助了电费归集与回收,满足了当前工作的需要。2008年1—10月,常州市电费电子托收平台共实现电费交易27.4亿元,每月电子托收的电费约占当月应收电费的25%左右,同时,经过7—11月份的连续跟踪,预托收的到账成功率由以往的76%左右稳定到目前的89%左右,对类似的高耗能行业的电话提醒工作也在常态展开,每日多次发送银行扣款请求的电费到账率也较以往有了大幅提高,托收(预收)取得的良好效果明显缓解了催费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