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董事会制度的类型、职能、组织与运作
2010-04-04周晓庆
■周晓庆
学校董事会制度的类型、职能、组织与运作
■周晓庆
董事会(governing board)一词,在不同国家或者同一国家不同的大学和学院里有着不同的表述。在美国私立高校通常表述为“board of trustee”,在公立高校则一般为“board of regent”,也有的高校是“board of overseer”“board of visitors”或“board ofcurators”;而在英国及英联邦国家又被称作“council”“senate”或“board ofgovernor”等。尽管关于董事会的各种具体表述有所不同,职责和功能的范围和复杂性也多样,但其含义却基本相同。董事会是大学的法定“拥有者”,是学校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主要由校外的捐资办学者和社会名流所构成,其职权大致包括教育决策、资金筹措、校长任免、运作评估、促进社会与大学之间的理解和沟通等。董事会制度主要以美国大学为典型代表。英国和一些英联邦国家、以及日本的私立高校,我国在解放前的私立学校中实行的也是董事会制度。
1.董事会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和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可以对董事会进行不同的分类。
从组织性质来看,董事会可以分为私立和公立高校董事会。私立高校董事会受立法机关颁发的特许状的约束,是私法意义上的法人组织;而公立高校董事会受立法机关通过的相关法律的制约,是公法意义上的法人组织。
从管理职能来看,董事会可以分为管理型、准管理型和咨询型三种类型。管理型董事会(governing boards)属于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其基本职能是对学校的发展方向和大政方针进行决策,并选择、任命和监督学校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准管理型董事会(quasi-governing boards)一般不直接管理学校,其基本职能在于对不同类型的公立高校的发展进行协调,因此,也有人称之为协调型董事会(coordinating board);而咨询型董事会(advisory boards)的基本职能是向高等学校提供咨询性服务,其本身并不具备实际的管理权力,因此也被称为非管理型董事会(non-governing boards)。
从层次结构来看,董事会可以分为单一董事会和多层董事会。私立高校一般都属于单一董事会,即学校董事会;而公立高校则不同,有些学校只有学校董事会一个层次,有些学校则有大学系统董事会和学校董事会两级董事会,另外在有些州,在大学系统董事会之上,还设有全州性的协调董事会。
2.董事会的职能
董事会的职能通常是由各校的特许状或建校时的大学章程来界定的。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董事会有着不同的职能,即便是同一国家、同一类型的董事会,其职能在不同时期也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因此,关于董事会的职能存在着各种不同的陈述。
1966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美国教育理事会(ACE)和高等学校董事会协会(AGB)联合发表了“关于学院和大学管理的声明”,将董事会的职责界定为:第一,把管理行为委托给管理官员(校长、院长),把教学和研究行为委托给教师;第二,保证规定机构全面政策和程序的声明的公开;第三,在以下方面发挥中心作用:⑴寻求未来可预见需要的资源;⑵有责任节俭地使用捐赠;⑶有责任获得所需的资本和运行经费;⑷关注人事政策;第四,当机构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受到恶意的威胁,董事会必须提供支援。
1973年,卡内基高等教育委员会发表《高等教育的管理:六个重点问题》的报告,提出董事会应履行的六项职能:⑴为了机构的长远利益,掌握和使用“托管”权;⑵在社会和学校之间扮演“缓冲器”的角色,以抵制外界的干扰,同时又能与社会保持合理的关系;⑶在管理者、教师和学生的内部冲突中,扮演仲裁人的角色;⑷“变革的动力”,决定进行何种变革和何时变革;⑸在学校的经济利益方面,承担基本责任;⑹最为重要的是,提供机构的管理。
1995年,美国高等学校董事会协会发表《有效的董事制度:公私立高校董事会成员指南》报告,将董事会的职能概括为:⑴确立学校的使命和目的;⑵任命校长;⑶协助校长开展工作;⑷对校长的工作进行监控;⑸评价董事会工作的绩效⑹坚持战略规划;⑺审批教育和公共服务计划;⑻保障良好的管理;⑼保障足够的资源;⑽保护学校的独立;⑾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⑿偶尔扮演上诉法院的角色。
3.组织
不同类型的高校,其董事会成员选举和任命的方式有所不同;即使是同一类型的高校,其董事会成员选举和任命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就公立高校而言,其董事会成员的产生主要有三种途径。四年制高校的董事会成员一般由州长任命或由州议会确认批准,二年制社区学院的董事会成员通常由公众投票选举产生。至于私立高校,其董事会成员的产生大多遵循“自我调节”(self-perpetuating)原则,由现有的董事会选举或推荐。
从任期来看,公立高校董事会成员的任期略长于私立高校董事会成员。多数高校的董事会成员可以连任,但也有一部分高校的董事会限制成员的连任。据美国高等学校董事会协会1997年的统计,公立高校董事会成员的平均任期为5.3年,私立高校董事会成员为3.6年。大约38%的四年制单校区高校限制董事的任期,26.5%的四年制多校区高校限制董事的任期;而二年制公立高校只有6.7%限制董事任期,;至于私立高校,超过半数的高校限制董事的任期。
董事会的成员主要由校外社会各界的代表组成。从董事会成员的职业构成来看,工商企业家所占比例最高。这一特点在私立大学表现得尤为突出,因为与公立高校不同,私立大学的存在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董事会的经费筹措能力。同时,作为学校的法定“拥有者”和法人团体,律师在董事会中也占据了相当的比例。此外,董事会成员还包括一些政府官员、法官、牧师以及校友。至于本校人员,尤其是学术人员是否应该在董事会中占有一席之地,一直存在着争议。一般来说,为了使董事会在决策时更好地反映社会公众对学校的要求,更多地考虑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整体需要,避免校内人士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可能出现的对改革的抵制和决策时的片面性,各董事会更倾向于选择校外的学术专业人员作为其董事会的代表。
各校董事会的规模大小不一,具有相当的弹性。最小的董事会只有5~6人,而大的可达到75人,甚至更多。一般而言,公立高校董事会的规模要比私立高校的规模要小。据美国高等学校董事会协会的调查,公立高校的平均规模为11人,而私立高校的平均规模则为30人。
4.运作
董事会一般设立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和司库4个职位,分别由董事会选举。其中董事长是董事会中的领导者,主要具备四项责任:⑴了解学校或系统的复杂性;⑵设法提高董事会的效力;⑶在适当的时候作为董事会的代言人;⑷扮演董事会的良知和规范者。
董事会的运作主要是通过各种常设委员会来进行的,而且董事会的成员一般都分属于一个或多个委员会。在各种委员会之中,最为常见的包括:⑴执行委员会:在董事会休会期间享有董事会的全部权力,并且其成员也就职于学校的财政和预算委员会;⑵设施委员会:负责现存的和计划的设施的政策和决策;⑶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暂时拥有的捐赠和资金的投资;⑷发展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的筹资政策;⑸学术事务委员会:向董事建议批准学术政策,召集与教师代表小组的联合会议;⑹学生事务委员会:制定关于学生纪律、住宿和其它学生服务的政策,在学生和董事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据美国高等学校董事会1997年的调查,私立高校董事会通常每年开4次会,每次大约5.5小时,而公立高校董事会每年开10次会,每次大约为4小时。至于下属的各个委员会一般是每月一次会议。在董事会休会期间,一般由执行委员会执行董事会职权。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发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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