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贵州妇女解放运动滞后的原因
2010-04-04杨艳
杨 艳
(遵义医学院社科部 贵州省高校人文医学研究中心,贵州 遵义563002)
作为后起地区的贵州妇女解放运动,发展缓慢,滞后于其它地区。它的兴起是在新与旧、光明与黑暗交替的伟大时代出现的。这个伟大的时代是妇女解放的时代:反对“殉贞守节”的封建道德,反对“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提出“男女平等”,要求妇女“享受与男子同等的教育机会”,用新的婚姻恋爱观,反对封建婚姻等等,就成为表现那个时代特征的必然要求。然而,在长达三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以农立国、男耕女织的生产方式滋养了父权制的家族生活方式,“三纲五常”、“男尊女卑”构成了封建伦理道德的基石。受到当时强大封建势力的压制,清末民初的贵州妇女解放运动遭受了重重的枷锁,使其发展步履为艰。
一、旌表节烈阻碍了新女性的发展
贞节作为封建伦理纲常的重要内容,贯穿中国古代社会的始终。在男尊女卑的社会秩序中,贞节观成为女性身上的一付沉重枷锁。其基本原则是妇女“从一而终”,要求丈夫死后寡居守节,不得改嫁再婚;其最高层次是自杀殉夫,戕身保节。贞节观及女教不仅在心理上压制着女性,而且在社会中也限定着女性的一切社会行为。于是,历代政府都颁布一系列旌表措施,将它作为维系风化的手段和工具。然而,它的真实目的并不仅仅是表彰妇女以“阐幽贞”,而是要通过旌表妇女的贞节,一是要巩固男权地位;一是要“励风化”,从而控制整个社会的安定,巩固政权的统治地位。
鸦片战争之后,尤其是咸丰以后,面对岌岌可危的统治,清代统治者更加重视对妇女节烈事迹的旌表。地处边远的贵州在清末民初也加大了对节烈妇女的旌表,受此影响在各地的妇女都以受到旌表为荣,使节烈妇女大量出现,甚至受过教育的部分妇女也纷纷效仿。在1909年,还有人在遵义地区的茅台至中枢古道上建贞节牌坊来束缚妇女。
根据民国《贵州通志.列女志》记载,清朝贵州封建统治者从节烈、贞孝、贤明、才艺四个方面先后在贵阳、遵义、安顺等全省各地共旌表了列女927人。从旌表的内容和人数来看,清朝贵州旌表的规模是相当大的。这足以说明在地处边远的贵州,无论封建统治者还是普通百姓都以受到旌表为荣。甚至到了20世纪20年代,贵州政府仍然大力褒扬节烈妇女。1920年,贵州省长公署发布指令对贞丰县的贞女陈修真进行旌表。“据呈已悉,该贞女陈修真赋性至孝,秉德恒贞,起父母之沉疴,得神明之默佑,且读书明理。有烈女之情操。虽蜕骨突归泉下,而芳徽允播闺中。亟应褒扬以励,采俗所请变通,题旌之处应予照准由本署以节孝可风四字匾额题赠,随文发下。仰即转发该贞女家属”。[1]
除了根据一系列旌表措施对节烈妇女进行褒扬外,清末贵州的封建统治者还设立尚节堂来维护封建礼教。尚节堂是嫠妇守节的地方。《贵州通志》上说:“尚节堂,清道光十八年(1839)年巡抚贺长龄奏设于贵州省城以养贫嫠者,堂在南门外箭道街”。[2]在夫权盛行的封建社会中,以嫠妇守节为荣,死了丈夫,不能改嫁的贫苦妇女,她们“三党无依,茕茕孑立,生活失去了凭藉”。能入尚节堂,不仅衣食有着,而且还可获得封建礼教所予的“贞节”荣名。但是,入堂的必须是立志守节抚孤的嫠妇(条件是要有儿子)才能获准入堂。道光庚子年(1840年)尚节堂建成后,为了大肆宣扬封建礼教,就用轿子抬着被批准入堂的节妇,前有鼓吹的引导,后有相送的人群,穿城出廊送到尚节堂,出现了“送者环于室,观者溢于衢,亲邻竞相称贺”的场面。嫠妇入堂后就称为节妇,由粮储道按月发给一人食,规定“子三增一人食,五则倍之”。以后又对节妇们“教之纺织机具,课之织,惧其坐食无以自励也。”封建统治者利用了尚节堂对节妇的经济保证以及名誉褒扬,吸引众多的嫠妇入堂,方便对其进行管理,从而维护了封建礼教。到民国初年,嫠妇入堂兴盛时,堂内住户达到两百多户。虽然节妇们的生活有了保证,但还是相当艰苦,而且必须严格遵守封建的堂规,几乎没有人身自由。对节妇的外出和亲友的来访都必须经石门老祖的许可。节妇之子“未及岁者,许屋以室”,成人的,必须出堂,出堂后有能力接其母回家的,这是受到鼓励的,无力出堂的,有的就只有终身在堂,了此一生。如果节妇不守堂规,有被甄别出堂的危险。[3]
二、封建旧势力对妇女解放的压制
“千百万人的习惯势力是最可怕的势力”[4],也是妇女解放运动的最大的阻力。贵州妇女在解放过程中也遭到封建旧势力的强力压制。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清王朝为对外赔款,对内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等人民革命斗争,更加紧了对人民的搜刮与掠夺,其中也加紧了对贵州各族人民的侵扰。贵州各族人民在太平天国运动影响下,纷纷发动的大起义,对贵州妇女要求改变自己的困境有一定的影响,但随着起义的失败,贵州妇女遭到了封建势力和封建礼教更加猖狂的压迫。贵州妇女在山歌中唱出了自己的哀怨:“夫是石头妻是蛋,石头砸来蛋就烂,夫不要妻一张纸,妻不要夫除非死。”贵州各族妇女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都受到来自封建旧势力的影响和压制,尤其在清末民初兴办女学和婚姻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
在兴办女学时,贵州的有识之士遭遇了极大的阻力,甚至出现了为办学捐躯的壮举。谭佛侠女士贵阳人士,因与谭景渊先生结婚后随夫姓谭,她从小就立志读书,虽没有正式入学读书,但有凿壁偷光的精神,趁家中兄弟读书的机会,自学了很多的文化。亲眼目睹了女同胞所受旧礼教束缚的痛苦,拯救无求,忧心如焚。由于她同白铁肩是邻居,对白先生办女子私塾非常敬仰。当白先生同她筹商兴办女校时,谭佛侠女士完全赞成,并表示要同心协力,同舟共济,让女同胞们先有知识,后谋职业,经济独立之后就能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没有经费,她们拿出嫁奁变卖,购置教具和桌椅。谭佛侠女士为筹办女校,兴高采烈,东奔西走,早出晚归。她的行动,引起公婆的责难、反对,并指责她一个女人家在外抛头露面,有伤礼教,不准外出。谭佛侠女士再三向翁姑解释说明,他们仍不允许,并关她的禁闭,对她施加更大的压力。碰巧谭景渊先生因公在外,家里无人为她说情。另外,谭佛侠女士惟恐白先生知道,减弱她办学的热忱,不忍将自己的处境告诉她。在这内无援助,外无救兵的情况下,谭佛侠女士受不了翁姑的反对和压迫,吞声饮泣,悲恸万分,壮志未达,痛不欲生,服毒自杀,为办学捐躯。[5]谭佛侠女士为办学捐躯足以说明当时封建势力的强大,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贵州妇女解放运动的深入开展。而且,社会上的封建势力对女性入学读书进行了阻挠。“刘贵乾的族叔对她的入学发表评论说:‘姑娘家,大着两块脚板,天天在大街上跑,进学堂念书,多不像样’”[6]这样的非议在当时的社会上广为传播,减弱了女性入学的热忱。
在婚姻方面,清末民初贵州妇女同全国的妇女一样受到封建势力的影响和控制。从婚姻的选择、婚姻的订立到婚礼的举行处处都体现了封建旧有观念的根深蒂固。议婚过程之进行全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决定,当事男女并无自主之权。所谓“若男不告父母而娶,女不由媒妁而嫁,则终身为人所不齿”。[7]婚礼中迎娶新娘的时刻,本应是妇女地位“最高”的时候,然而歧视妇女的社会心理仍然在一些禁忌和仪式中折射出来。“新人入门时,翁姑远走潜避,不闻鼓吹声,以避其煞”,[8]贵州平坝一带,举行拜见翁姑仪式以前,禁新妇与翁姑晤面,否则谓为“闯毛脸”,日后必不顺从,徒多口舌。女子出嫁时,父亲要训诫,而母亲则申以“父命汝识之毋忘”。[9]有的人家甚至择请宗族或亲戚中老成、有德、知礼的内眷一人为女之傅姆,“教以幽闲贞静之德,和顺卑逊之辞,端凝柔婉之容,丝麻中馈之事,以教成为妇之道。”[10]贵州定番更有奇俗,拜堂后由司仪道士将头帕挑下交给新郎,新郎即将头帕塞入自己裤带,“以为如此,新人必永可以服从”。[11]民国初年,仍有青年男女因自由恋爱而惨遭杀害。如绥阳县太白区黄村坝女青年李冬秀和男青年刘永丰自由恋爱受阻。俩人准备逃往他乡,结果李冬秀被家人抓住投入河里,活活淹死,刘永丰被剜去双眼,终身残疾。
甚至在日常生活过程中封建旧势力也发挥它强大的影响力,禁锢妇女的自由活动。妇女看戏本是极为平常的一项活动,但在当时的贵州却被斥为有伤风化而遭到禁止。“妇女看戏最不雅观。时当军政尤为必戒,乃有无知妇女往往视为娱目聘怀之事,杂还其间,致生嫌隙,于风俗大有防碍。军警局特示禁止,以维风化。”[12]“军警局示禁并饬令各区所认真干涉。俟不日戏园成立,设有女座时再行入场坐观。想为妇女者当知所遵守,勿自甘低贱也。”[13]而且,封建旧势力还对妇女的新式装扮横加指责,并要求家主严格禁止。“吾黔风气原尚朴素,近年风气大变。一般青年女子装束翻新,紧衣窄袖,足踏花履,发分人字。最难堪者,发散披肩,松及干背,长及其身。在女子辈以为不如是,效法不足以壮观,瞻而实非善良风俗,有父兄之责者曷注意及之。”[14]
三、女性自身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
自人类社会以来,天地间有阴阳之分、男女之别。男女两性本应平等、和谐,共筑人类的文明与进步。然而,三千年的宗法社会却把中国女性压到社会的最底层,把女性的人格与自尊残忍地埋葬在男性至上的封建礼教之中。广大妇女自身也普遍具有自卑、虚荣、不求上进的思想障碍。封建的“妇德、妇言、妇行”在广大妇女中根深蒂固,尤其是“贞节”观念。早在20世纪20年代,陈东原在其《中国妇女生活史》中就强烈地谴责了宗法礼教对妇女的戕害。他说,宗法社会下,妇女的生命只不过被视为“第二生命”,贞节却是她“第一生命”。当面对“两种生命”选择的紧要关头,这些节妇烈女皆选择了“第一生命”而舍弃了“第二生命”。贵州与外界隔绝的地理条件决定了封建思想更加强烈地影响到了广大的妇女。
首先,在妇女自身意识方面,在封建社会的贵州,妇女事事不能自立,“甘为世界玩弄品与下等动物,长处于黑暗地狱之中而不识自振。惟日事于香脂腻粉之场,工狐媚以为长技。此中国女子之习惯,而贵州尤甚”[15]。在广大的妇女意识当中并不存在自立的意识,“凡欲饮食衣服均仰给于男子”[16]。这种甘居人下的意识使她们不能摆脱男性的控制,成为男性的附属品。
其次,封建的观念和习俗浓烈地影响着广大妇女。特别是封建的“贞节”观念约束着妇女的言行。“印江县长春巷王女士,金屏处士王蕴宣君之次妹也。自幼随兄读书,尤精书算,许字该县张参戎德洪之次郎冠英为室。时冠英于前岁即从戎沪上,旋以劳渍物故,噩耗传来。女士痛不欲生,幸经亲邻解劝,旬日始行稍安。自是以来该女士志励冰霜,誓不待字。”[17]
甚至一些有知识的女性也不能摆脱“贞节”观念的束缚。“安南县列锡三之女,去岁毕业该县女学校,本年二月于归李氏子。李家贫,该女筹金助其夫读书,其夫于月前染疾卒。刘氏女一痛几绝,破指流血书守节二字,不数日竟随夫于地下。”[18]同时,一些女性以封建的“女德”来要求自己,争做一个“完美”的女性。“晋禄寺街何贞女,父母相继殁,遗弟甚幼。何守贞不字,抚弟成立授室。殊弟与妇亦死,何乃抚孤侄,经营家产。现侄已成立,财产充裕,贞女之力也。曾设帐授女德,济孤赈贫,无善不作。现年界古稀,于日前无疾身故。闻者均羡慕不已。”[19]更有甚者,一些女性受到封建习俗的影响,放弃了读书学习的机会。“城内女子初等小学堂于1910年成立后,受‘早婚’习俗的影响,不少在校女生将到婚姻年龄,纷纷退学,以致该女校到1915年还没有毕业生。”[20]
综上所述,兴起于清末民初的贵州妇女解放运动促进了贵州女性的近代化。然而,身受数千年封建礼教束缚的贵州妇女在这场解放运动中却步履为艰,使其发展缓慢,落后于其他地区。
[1]贵州政报.第56号,1920年12月下旬.贵阳:贵阳文通书局代印.
[2]刘俊明.记贵阳“尚节堂”[A].南明文史资料选辑[C].第 2辑.
[3]王守文.解放前贵阳尚节堂概述[A].南明文史资料选辑[C].第 5 辑.
[4]列宁.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A].列宁选集[M].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5]杨竹芬.我的回忆.[A].贵阳文史资料[C],第 14 辑.
[6]张观伸.思南县立女校[A].思南文史资料[C],第 7 辑.
[7]贵州八寨县志稿[Z].1932 年.
[8]贵州增修仁怀厅志[Z].清光绪二十八年.
[9]贵州麻江县志[Z].1938 版.
[10]贵州荔波县志[Z].清光绪元年钞本.
[11]贵州定番县乡土教材调查报告[Z].民国年间钞本.
[12]贵州公报.1912-4-11.
[13]贵州公报.1912-4-14.
[14]贵州公报.1914-6-6.
[15]贵州公报.1913-3-28.
[16]贵州公报.1915-3-27.
[17]贵州公报.1911-10-19.
[18]贵州公报.1915-10-29.
[19]贵州公报.1914-1-14.
[20]杨光华.清末民初平越的办学热潮[A].福泉文史资料选辑[C].第 4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