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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思维科学研究的重要策略

2010-04-04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学科科学思维

田 运

(北京理工大学,北京 100081)

思维科学就我的考证而言,钱学森首次正式公开发表论文提出要建立思维科学这一门新学科的时间是1979的下半年,到现在,已经整整30年了。在钱学森之前还有没有人提过要建立思维科学呢?在李德华教授起草的一篇文稿中写有这样一段话:“在我国,钱学森院士于80年代初提出创建思维科学这个科学技术发展部门,把30年代中国哲学界曾经议论过、但在当时条件下没法讲清楚的主张,科学地概括成为思维科学,并且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这门科学技术发展的指导作用。”从李教授写的这段话中我们可以推知:虽然早在20世纪30年代我国就有人提出过建立思维科学,但并未超越哲学视角和哲学范畴,而提出把思维科学作为一门具体科学建立起来的,钱学森是第一人。钱学森并率先对思维科学的内容、体系具体提出许多有创建的论述。在钱学森的倡导下,我国开展了有众多专家、学者、研究者参加的广泛的思维科学研究。

一、思维科学的前景

思维科学前景光明,一定会得到大发展的。理由是:

(一)思维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对象。一个基本的事实是:每个人几乎天天都在想和算

想和算是脑子里进行的活动,自己当然知道想什么算什么。当自己知道自己在想在算的时候,也就是知道自己在思维。这就是思维存在的经验证明。笛卡尔说:“我思故我在”,我们进一步问:如何知道“我思”呢?从概念上和理论上已经无法对这个问题进一步回答了,只有从经验上来回答这个问题。那就是要问:“思”(即思维)的经验上的表现形态是什么?我们的答复即思维在经验上的表现形式就是想和算。一个概念一旦化作它的经验上的表现形态,就成为可以看得见、摸得着、觉得出的东西了,而由于能够看得见、摸得着、觉得出,它的存在才算得到证实。要说思维,谁也没有看见、摸着它是什么样子;而要说想和算,谁都知道是怎么回事,原因就是“思维”是概念而“想”和“算”是它的经验形态。想和算是在脑内进行的,它可以被自己感知,也可以被别人感知。可以被自己感知,这每个人都可以作证;可以被别人感知,是因为想和算虽在脑内进行,但都有外在表现。想的外在表现是表情,算的外在表现是动作(最简单的动作是数指头),想和算的共同的外在表现是言语。想和算可以通过表情、动作、言语而被他人感知。这就是说想和算不但可以被自己感知,而且也可以被别人感知。所以说,思维是一个客观的存在,是人类早已经进行着研究的对象。这里说的“想”是思考意义上的想,而不是情感意义上的“想”,例如“想妈妈”

(二)作为人类的研究,思维与社会的关系很密切,对社会生活、以至社会进程都有重大影响,因而,研究思维、思维科学同社会的关系必然十分密切,对社会的影响将十分巨大

思维同社会的密切关系和对社会的巨大影响,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没有思维活动,人类社会就不能存在。原始社会的部落,如果思维活动间断一段时间,还不致影响这个部落的存在,而在现代社会,思维活动只要间断几分钟,它的影响就会明显表现出来。所以、人类社会进步,思维活动的不可间断性就越明显。由此可见,思维对于人类社会决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不可缺少的。思维活动本身与人类生活有极其密切的关系,正确的思维可以为人的实践活动带来成功,可以产生极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错误的思维则会给人带来损失和灾难,因而,对于思维的研究具有极大的社会价值。

2.思维的规范,或者说按照思维规则来进行思维,对于实现社会生活的有序是必要的。人们的行动是受思维支配的,如果思维越出规范,行动也就会越出规范。人们需要共同遵守的思维规范就是形式逻辑规则,不同活动领域的人们还要有一些在本领域内需要共同遵守的其他思维规范。违反这些思维规范,就表现为出言不讲理,行动办事不循理,如果这样的人多起来社会生活的有序状态就会遭到破坏。《水浒传》中有一回叫“汴梁城杨志卖刀”,描写了一个名叫牛二的无赖,他的特点就是讲话和行动违背起码的逻辑规范,语无伦次,横不讲理。如果人们都像牛二那样地思考、行事,不遵守其起码的思维规范,那马上就会天下大乱。思维规范对于维持社会的稳定是一个重要因素。社会生活之所以能够有序,原因之一就是人们在相互交往中,在思考问题、讲话及行动中,遵守公认的思维规范。否则,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就要遭到破坏。

3.社会要进步,就要在各个方面有所开拓,有新的创造,而开拓创造又是离不开思维的。韩愈说:“行成于思而毁于随”,创造当然更是“成于思”。由此,加强对于人们思维的研究,是实现社会进步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三)社会发展到现在,人们对思维提出了更多的要求,这也是就意味着思维的实现问题更加尖锐,这必将推动思维科学加速发展

什么是思维实现?这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人脑思维的实现。这又分为思维的知识实现与思维的物质实现。所谓思维的知识实现,就是通过思维活动,人们对于被思考的对象形成了新的知识,而且这些新的知识被证明是正确的、真实的。所谓思维的物质实现,即人们以所得到的新的思想或某种认识结果为依据,构想出行动图案、方案、并化为行动,进而产生出某种物质性成果,这种物质成果进一步证明了主体思维的现实性。

2.人脑思维过程在计算机或更高级智能机器上模拟的实现。这是思维的实现的第二方面的含意。计算机出世不久,不少人(例如周恩来)就看到它的巨大意义,他们指出:机器代替了很大一部分的人体劳动,而计算机则可能代替相当部分的人的脑力劳动。计算机代替人的计算劳动已经取得令人惊叹的成功。它不是原样地模拟人的计算操作、而是速度比人高得多。在形式逻辑范围内,计算机模拟人脑思维似乎是大半已可;在一定范围内,机器人也可以模拟人的动作思维。

总括以上,思维的实现包括人脑思维的实现和人脑思维过程在机器上模拟的实现。二者又都包括思维的知识实现和思维的物质实现。

思维的知识实现,即主体获得与对象客体的深层远区状态相一致的反映结果,或者说得到了预定目标对象的客观真理。思维的物质实现,即主体把获得的对象客体的深层远区相一致的反映结果,投入到实践过程中去并取得对于对象客体的预期的变革效果;或者说得到了符合预定实践目标的物化结果。人要思维,追求的就是思维实现,而不是思维的未实现状态(这意味着人脑徒有消耗而无所获)。思维的意义、价值就体现于思维的实现中。

人类社会愈发展,人的需求愈加多方面而且质量要求更高。满足这些日益增长的需求的唯一途径就是向客观世界索取。然而客观世界并不会自动把人所需求的东西送上门来,而是需要通过人的创造性劳动。这就是说,社会发展到今天,更强烈地要求人的劳动是创造性劳动。而创造性劳动必然要求人有更多的创造性思维。而创造性思维比之于再现性思维,是含有更多的待实现的成份。社会发展到今天产生了更强烈的对于创造性思维的需求也就意味着思维的实现问题更加尖锐。

而思维能否实现,则首先取决于人对思维本身的规律、特别是基础性思维规律能否在思维过程中遵循。遵循思维规律首先就要认识思维规律。在人类追求思维的实现更加强烈的现代,意味着有更大的驱动力使人们去探索思维规律和研究思维科学。

二、思维科学的当前问题

如果用一句简单的话来说,思维科学的当前问题是:虽然过去30年我国的思维科学研究已经出了可观的成果,但是已有的成果还很不够。有人会说:一门科学的发展是无止境的,什么时候才能说成果够呢?从这个意义上说,当然是成果永远没有够。我们的意思是说,思维科学作为一门新生的具体科学,只有当它得到学界主流和社会主流的承认时,才标志着思维科学已经建立起来。从这个观点看,我们已有的全部思维科学研究成果,还没有达到使学界主流和社会主流承认思维科学的程度。我们思维科学工作者当前奋斗的基本目标就是把思维科学建立起来,至于这门科学的发展、完善,那是以后世世代代的事情。我们一定要紧紧盯住思维科学当前奋斗的基本目标。

从实现把思维科学建立起来这个目标来看,对一些必须研究解决的问题确实还很缺乏研究。十几年前提出的一个基本问题,即思维科学作为一门新学科,它能不能在科学园林中坚实地站立起来?也就是说,它是像社会上流行的五花八门的某些“学”和“论”那样地昙花一现就无人理睬了呢,还是经久不衰、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广泛承认,并成为人类不可缺少的一门知识呢?这在今天仍然是思维科学工作者的一个基本课题。

关于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思维科学能否真正站住脚,关键之一在于它能否揭示只有它而不是任何其他学科所能针对的特定对象(即有它自己的专属问题),所谓对象,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客观事物,也可以是客观事物的某一层面;关键之二在于只有它而不是任何其他科学才能主解的特定问题(即只有它才能为主解决的专属问题)。只有找出了这两者,思维科学才能算是真正站住了脚,二十几年来虽然对于这两者都有所讨论,但不能说问题已经解决。

与此相联系的问题是思维科学与其他邻近学科的划界问题。思维科学与哲学的划界,这个问题基本上解决。对于“思维科学作为一门具体科学要从哲学中分化出来”这一命题,哲学界虽有不同说法,但是拿不出反对的论据;哲学界多数是默认这个命题的,有不少人还投身到思维科学研究中来。思维科学与逻辑学的划界,也还不能说已经解决。

还有一个思维科学与心理学的划界问题。说思维学要从心理学中独立出来,特别是说思维科学是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并列的大学科,心理学只是隶属于人体科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心理学界基本上是不服气的。这种不服气反映了两门学科的划界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还有待我们通过切实的研究解决这个问题。此外,思维科学与信息科学的划界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人工智能领域,两门学科的关系究竟如何,现在也还说不清楚。脑科学若要从物理、脑化学、脑生物生理的角度研究思维(谁也不能反对它这样做),那就会产生脑科学与思维科学的划界问题;由于脑科学目前的进展水平,这个问题现在还不突出,但不等于这个问题不存在。

问题就是:或者思维科学能够有自己的专属对象和专属主解问题,它就与心理学、逻辑学、信息科学,脑科学一样地获得自己的存在权利;或者思维科学不能有自己的专属对象和专属主解问题,它的命运就是被邻近科学肢解、吞没。这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

还有思维科学与认知科学的关系,更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这更是关系到思维科学的未来地位的一个问题。

有人认为,只要把思维科学看成是门交叉学科,上面的问题就解决了。我看未必。第一,思维科学若只是一门“交叉学科”,就很难讲它是一门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并列的大学科。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中确有不少交叉学科,然而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中的骨干学科却不是交叉学科、而是原生学科 (如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经济学等)。思维科学中同样也可以有众多交叉学科、但它若根本没有原生骨干学科,它就根本没有资格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并列。第二,交叉学科就可以没有自己的专属对象领域和专属问题吗?若是如此,这门交叉学科又是为了什么要建立它呢?第三,若思维科学只是一门交叉学科,它又是哪门学科和哪门学科相交叉的产物呢?这恐怕就超难说清了。所以,“交叉说”并未能解决上述问题。

还有一种“综合说”企图回答什么是思维科学的专属对象和专属主解问题,这就是把逻辑学、认知心理学、思维辩证法、信息学、创造学、脑科学及高级神经生理学中有关思维的部分统统归属于思维科学名下,上述各学科的对象合起来也就是思维科学的对象,上述学科所要解决的问题合起来也就是思维科学所要解决的问题。再创设形象思维学,把已经问世几十年的人工智能也收纳进来,齐啦,思维科学的大厦就建造成功了。这样做,立即就产生以下问题:(1)思维科学的创始人那就不是钱学森而是亚里斯多德了,思维科学也就不是诞生在中国而是诞生在希腊了。这和我们以往的说法就有了矛盾。还有一个说法:“思维科学是一门既古老又年轻的科学”,就是说可以把思维科学切成两段,一段是“现代思维科学”,创始人是中国的钱学森,另一段是 “现代前思维科学”,钱学森以前有关思维的学科均是。但是这样说仍然存在着难以自圆的问题。(2)一个问题是:“现代思维科学”与“现代前思维科学”相区别的主要差异在哪里?算来算去,差异只有一个,就是现代思维科学里多出一门初级形象思维学。至于社会思维学,心理学也可以说成是社会心理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而社会心理学也早已存在。“现代思维科学=现代前思维科学+形象思维学”这个公式也会遇到反驳:研究高级形象思维的学问也早先就有,文艺方法论和科学方法论中就包括着高级形象思维的内容了。这样看来,“现代思维科学”与“现代前思维科学”的差异就只是多一个初级形象思维的内容了。如果是这样,“现代思维科学”岂不是显得内容太贫乏了吗?(3)从钱学森首次提出建立思维科学之时算起,到现在思维科学才30岁。新起的人工智能和创造学也有了几十岁,心理学则有几百岁,而逻辑学则已达两千三百岁。这些几十岁、几百岁、两千岁的老大学科若提出问题:“凭什么要把我们整个科学或学科的某些部分综合到你这个才30岁的小弟学科之中?为什么是你综合我而不是我综合你?”思维科学将怎样回答?目前恐怕还未必能够拿出很令人信服的理由。由此可见,“综合说”也未能解决“思维科学的专属对象与专属主解问题是什么”的问题。

总之,思维科学的专属对象与专属主解问题不能明确肯定,思维科学在科学中的地位就难以最终确立。而这个问题不是用几句思辨性的陈述能解决的,而必须经过坚实的科学研究,才可能得到解决。这个问题不解决,思维科学不被承认的可能性就始终存在。这个问题一旦真正得到解决(我相信终会有这天),思维科学就将是另外一番天地了。

三、开展全方位思维研究

过去的近30年,思维科学的大致轮廓已经描画出来,但是还有待完善充实。思维科学已经在社会上产生了相当影响,并且成为一个未曾中断的延续的存在,但远未成为显学。以后怎么办?我在2008年4月召开的无锡学术会议上提出一个观点,就是:自觉、系统、持续地进行全方位思维研究,不断从全方位思维研究的成果中析取思维科学的内容,充实、完善思维科学。我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思维科学研究策略。

过去近30年,从整个思维科学界来看,还是对思维进行了全方位研究,但是总的来说还不够自觉、系统、持续,基本上还处于自发、零散、断续状态。思维科学工作者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间的基本战略目标是建立思维科学,使之成为得到学界主流和社会主流承认的一门新的大学科。为此,就需要自觉、系统、持续进行全方位思维研究,从全方位思维研究中析取思维科学内容。

这还是一个笼统的说法,如果具体些,则可以分成以下几个问题来说。

(一)“全方位”。什么是“全方位”思维研究?2008年4月我在无锡、上海开会时拿出一个说法,不知这样说行不行?(1)既进行思维科学研究,又进行思维相关科学(如脑科学、心理学、逻辑学、认知科学等)研究;(2)既进行思维科学基础研究,又进行思维科学应用研究;(3)既对已有的思维科学思想作进一步丰富、完善的研究,又进行发掘、创立新思想的研究;(4)既进行对象研究,又进行方法研究。

(二)“大群体”。谁来进行“全方位思维研究”呢?是全国思维研究者大群体。既包括思维科学界的思维研究者,也包括其他学科的思维研究者和未入学界的思维研究者。也只有这样一个大群体,才能承担全方位思维研究的任务。对于每一个研究者来说,多半是选择一个个的具体点来进行研究,他如果不只是对这个个别的具体点来研究,而且是把这个个别具体点和人类思维的整体联系起来进行研究,那么可以说,他在对思维个别具体点的研究中也体现着全方位思维研究。对个别研究者来说,往往是从一点研究开始,积累多点研究成果,然后逐渐形成了思维研究的总体框架的。

(三)“可交流内容”。一般情况下,有研究活动也就会有研究结果,这是对的。人们常把研究结果称作“成果”。若仔细推敲,研究结果并不等于研究成果,研究结果中除了研究成果外,还有并非成果的研究结果。研究成果的标志有二:(1)它是研究过程终端的结果,而不是研究过程的中间结果;(2)研究成果是既有实证(事实证据)又有理证(知识证据)并且在论述上可以自圆(没有逻辑矛盾)的研究结果,而实践证明,在各种场合、以各种形式发表的东西中有大量的研究结果并未达到这个水平,但是因为它具有可交流的价值,也就被人们作为一种有价值、但并非成果的研究结果而接受。如果研究出来的东西,既不是“成果”,也没有交流价值,那人们就不把她作为研究结果来对待,认为它“什么也不是”。所以我把研究结果理解为是“可交流内容”,其中包括“成果”和“非成果的可交流内容”两部分。

(四)“分类对号归位”。思维研究大群体研究出来的大量“可交流内容”,必将经过交流而进一步地被分类,并将每一个可交流内容对号归位。

研究出来的“可交流内容”如何分类呢?首先,从内容的性质上说,可分为:

1.思维的学问。人类长期进行思维,积累了思维的经验,把思维的经验加以总结、概括,并且写进书籍,就成为思维的学问。思维的学问之存在已经相当古老。中国商、周之际形成的两本古籍《周易》和《洪范》,就谈到了如何思维的道理;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和赫拉克利特,也讲了思维问题。从古以来,思维的学问就作为哲学的一部分重要内容,并随着哲学的发展而发展着。历史上有影响的哲学家,几乎无不在思维的学问方面有所建树。

2.思维的科学。我见到首先用“思维的科学”这个概念的是恩格斯,他指的是形式逻辑的辩证法(辩证法的内容很广泛,其中的辩证逻辑学被恩格斯列入“思维的科学”)。在恩格斯之前,是否还有人提出过“思维的科学”这个词我没有查过。从现在的情况看,“思维的科学”不仅包括逻辑学(形式逻辑学和辩证逻辑学),还应包括心理学、神经生理学、脑科学、认知科学中研究思维的部分,例如皮亚杰、鲁利亚、布鲁纳、巴普洛夫、斯佩里、纽艾尔、西蒙等人从心理学、神经生理学、脑科学、认知科学角度对思维进行研究的成果。

3.思维科学。这就是指钱学森在20世纪70年代末提出的作为一门具体科学的思维科学。

从语义关系上说,“思维的科学”包含“思维科学”在内,“思维的学问”包含“思维的科学”在内,三者是一种含属关系。

思维的学问、思维的科学、思维科学三者,运用逻辑二分法,又可以由含属关系变换成为并列关系:(1)把思维的科学加以二分——思维科学和思维科学以外的其它关于思维的科学;(2)把思维的学问加以二分——思维的科学和思维的科学以外的其它关于思维的学问。思维研究者研究出来的“可交流内容”除了上述三者之外,还有以下两者:

4.思维学问以外的其他学问。

5.非学问的其他可交流内容。

从“可交流内容”即研究结果成熟程度来看,也可分为5类:(1)有创新又有确证的研究成果;(2)有创新尚无确证,但在论述上可以自圆的研究结果;(3)有异于人类已有知识的一个说法,暂时还拿不出确证,在论述上也还不能完全自圆;(4)有新意,但还是处在研究过程中但已可以拿出来进行交流的一种“研究描述”,它是尚未最后完成的一种中间结果;(5)没有新意,知识人类已有知识的某种形式的重述。

每一个思维研究者研究出来的每一个结果,都面临着被“分类、对号归位”的处理,这个研究结果是哪一种性质的内容——思维的学问?思维的科学?思维科学?思维学问以外的其他学问?非学问的其他内容?要做出判定。这个研究结果从成熟程度上看它是属于哪个层次——有创新又有确证的研究成果?有创新尚无确证、但在论述上可自圆的研究成果?尚无确证、在论述上也不自圆但有异于人类已有知识的一个新说法?仅是一个“研究描述”?仅是一个人类已有知识的某种重述?也要做出判定。

从实现建立思维科学大目标的观点看,当然最需要、最欢迎的是属于思维科学范畴的有创新而又有确证的研究成果。但是不能因此就打杀其他研究结果,其理由读者自会明白,在此就不必说了。

(五)“谁来判定?”前面讲,研究者研究出来的结果——我统称之“可交流内容”,又需要按五类五层次予以“对号归位”。谁来判定某个研究结果是属于哪一类哪个层次呢?

1.设一些“学术法官”来判定。事实上不可行且有害,前几年思维科学界谈论过这个问题,基本上有了共识。

2.当前判定。恐怕只能是采取学术民主、自由争鸣的方式来判定,这样做可能一时难有一致的判定结论,那也不要紧,不同的判定意见并存,可能还有好处。不水到渠成硬性判定,往往是更加判不定,反而人为的造成了一些问题,还是顺其自然发展为好。

3.最终判定。那就是“实践说了算,历史说了算”。研究的结果要拿去应用,到底能用不能用,好用不好用,能用好用,那就是肯定的判定;不能用,用起来反而得不偿失,那就是否定的判断。这就是“实践说了算”。研究的结果,其立论根据随着人类认识的推进能不能“坚如磐石”,如果历经沧桑立论的根据依然成立,那就是肯定的判定;如果随着时间的推移,立论的根据被推翻,那就是否定的判定。这就是“历史说了算”。

(六)“最大的宽松局面”。前面讲“全方位”,表示研究者研究选题的空间很广泛;前面讲“大群体”,表示思维科学的研究主题不是小圈子中人,一切有兴趣有能力的人都可以加入到这个研究大群体中来;前面讲我们把人们研究的结果规定为 “可交流内容”,不只是有确证的创新研究成果,而且还包括另外几种,这表示允许不成熟的研究结果存在,给这些研究结果同等的交流机会;前面讲每个人的研究结果要“对号归位”,是通过学术民主、自由争鸣、实践检验、历史选择来判定,这表示,每个人的每个研究结果的命运并不是操在少数人个别人手里,是操在发展着的社会的手中。这几点综合起来,就会构成一个思维科学研究的“最大的宽松局面”。我认为,这种宽松局面最有利于思维科学的发展。

(七)“在合理的限度内”。在“最大宽松局面”前面还要加上这样一句话。为什么?因为宽松总不能宽到允许伪科学反科学的东西自由泛滥。思维科学界内也是有竞争的——有正当的竞争手段,也有不正当的竞争手段,用正当的手段进行学术竞争,有利于思维科学发展,就保护。用不正当手段进行学术竞争,则负作用很大。不正当竞争手段中可能包括:违法行为、违反科学职业道德的行为——对这两种可以按照法律规范和科学职业道德规范来处理。还有不是违法,也难说是违反科学职业道德规范,而是一种“潜规则”在起作用。有各式各样的潜规则,就那些起负面作用的潜规则而言,它为什么是“潜”规则而不变成“显”规则?因为它缺乏正当性,但它又有存在的客观条件,所以它就成为“潜规则”。对于这种“潜规则”性质的不正当学术竞争手段怎么应对?就不能简单处理,要处理得好,就需要有相当的智慧。

把上面的七点归结起来,就可以简化成这样几句话:“在合理限度内的最大宽松局面下,进行全方位思维研究。通过研究出众多可交流内容,运用学术民主、自由争鸣、实践检验、历史选择的方式来对这些由大群体全方位研究出来的可交流内容作出分类对号归位判定。那些被最终判定为是创新、有确证、逻辑上能自治、属于思维科学范畴的研究成果,就成为构成思维科学大厦的一块砖石。”这或许是创建思维科学的一个重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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