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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生活角度的个体道德建构

2010-04-03芳,

关键词:人格建构个体

鲁 芳, 李 彬

(长沙理工大学 文法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04;湖南师范大学 期刊社,湖南 长沙 410081)

从个人生活的角度谈个体道德的完善,意味着把个体道德的建构放在个人生活的环境之下来思考。现代社会条件下的个人生活在生活方式、生活内容和生活观念上已经不同于传统社会和计划经济时代,他们的生活是立体的,交往是全面的。在这种个人生活的格局中,个体道德应该成为生活内部的生成,是基于生活的,为了生活的。

一、生活中的“做人”优先:个体道德建构的起点选择

生活和交往主要关涉“做什么样的人和如何做人”的问题,前者是人格问题,后者是尊重和宽容问题,这两者应该成为私人生活和个人交往中优先考虑的价值规约。改革开放以来,个人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内主体性有了比较大的提升,个人生活的自由、自立、自主程度也显著提高。在这种变化之中,我们尤其要强调生活和交往中的“做人”问题,强调个体价值观中的“人格”地位,同时以尊重和宽容的态度处理好做人和做事的关系。

1.追求人格的确定性是人在生活和交往中应遵循的首要道德要求。

“每当历史的重大发展、转折时期,人的问题、人格问题尤其被反复地重新提出。”[1](P112)因此,在社会发生重大变迁的背景下,思考“人格”问题,特别是把人格问题放在人的生活和交往的领域来思考,是对“人”重新把握的需要。随着个人生活的日益丰富,人际交往的日益复杂,促动个体以真正的“人”的身份和资格进入生活和参与交往,仍然是当前个体道德建构所面临的难题之一。

以“人”的资格生活首先就应当保持独立的人格。独立人格强调个人意志的自主性,它是人之为人的普遍的基本的资格要求。孟子曾言:“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彰显的就是独立人格,具体而言,就是独立的道德人格,它反映的是人在道德面前的自觉和自主。毋庸置疑,资本主义伊始,人在经济上、政治上的独立人格已日渐显现,并随着社会的发展日趋成熟。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带动和民主政治的推动,为国民的个体意识和独立人格观念的增强创造了条件,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现代社会的货币和权力所建构的社会制度系统下,人们的生活越来越金钱化和官僚体制化,生活中的人们也日益受到金钱和权力的控制,生活和交往的意义、价值在很大程度上被扭曲。[2](P23-27)这造成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经济上、政治上的人格独立并没有造就人们独立的道德人格。实际上,人的独立性和平等性除了获得经济上、政治上的表现之外,更应当获得道德上的表现,尤其是应当在人们的交往中得到确证。否则,获得经济和政治上独立的人仍然只能沦为金钱和权力的奴隶,这样的人仍然远非真正意义上的“人”。

在现实生活中,恪守诚信尤其是“人”的生活准则和交往准则。“人之所以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为人?言之所以为言者,信也。言而不信,何以为言?”(《春秋谷梁传·僖公二十二年》)人作为社会性的存在,总是生活在永不停歇的交往之中,他所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和首要的人格品质就是诚信。因为语言是形成交往理性进而达成生活意义的媒介,人如果不能做到诚实和守信,语言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交往就不会成功,而一种有意义的生活也就不可能建立。所以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即是说,缺乏诚信的美德,人就无以为人,也就会丧失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根基,如果一个人“言无常信,行无常贞,惟利所在,无所不顾,若是则可谓小人矣”(《荀子·不苟》)。诚实和守信,作为人格的意义,不言自明。

2.尊重和宽容是现代人在生活和交往中应该具有的起码的道德态度。

尊重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坚持平等的交往观念内涵着对人的生命、价值、尊严和权利的尊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人群分化,不同社会阶层在生活方式、生活内容和生活观念上都有所较大的差异,这是人们在生活、交往中潜伏着矛盾和摩擦,甚至造成交往的障碍。因此我们应当努力做到“上交不诌,下交不渎”(《周易·系辞下》),反对对上交往的巧言令色和对下交往的傲慢,同时更多地给予他人以生命尊严和权利上的尊重。这决不是简单的“怜悯”,更不是暂时的自我牺牲,而是从生活观念和交往理念上善于从他人的生活处境和社会关系结构中考虑问题,是出于爱心的关怀。对于我国当前社会变迁的具体情况来说,这种做法对于建构人们的交往伦理和生活道德有着积极的意义。

在尊重的基础上,现代人还应具有宽容的道德情怀。宽容不是一味地妥协、放纵,或者无原则地放弃道德责任,而是在坚持基本道德原则的基础上与他人平等对话,并对他人的价值判断和道德选择给以理解和尊重。毕竟,当前社会生活中的多元文化必定带来人们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和道德选择的多元化,一味地以道德理想主义来要求他人、要求生活,极易走向道德上的“专制主义”,从而使道德取得话语的霸权并对人们的生活横加干涉。由此可见多元文化背景下人们具有宽容精神之重要。当然,宽容也不意味着放弃道德理想,只是我们应当在坚守道德理想的前提下,以平等、尊重的态度与持有不同价值观、道德观的人进行沟通、对话,对之进行引导,而不是一味地批评、否定、排斥。

二、合理生存和合意义生活的统一:个体道德建构的生活基础

社会改革对于生活的改变在于为人们造就一种合理的生活,也就是在秩序和公平关照下的生活,或者说是一种合乎理性的生存。但这不是生活的最终目的,生活必须能够提供人活着的意义。真实的和真正的生活在于合理生存和合意义生活的统一。

1.人的生存合理性是个体道德形成的基础。

“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同样,人的生存也具有合理性。马克思指出,凡是有某种关系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一般而言,动物不对什么发生关系,也不会存在关系,而“人只能存在于同自然、他人、自身自觉能动的关系之中”[3],这三种关系不仅是人存在的三种状态,也是人存在的原因。人要生存,就必须面对这些关系,并处理好这些关系,使自己的生存符合自然的、社会的以及自身的运行和发展规律。可以说,这是人生存的一般合理性,它适合于身处任何社会中的个体。

然而,由于人所生活于其中的生产方式以及社会结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景象,人与自然、他人、自身的关系必然通过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因此,人的生存合理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必然会有不同的具体表现。生产方式如何,社会结构如何,人的生存状态就会如何。这也就是人生存的特殊合理性。在中国古代社会中,自然的、封闭的农业经济与宗法血缘制度相结合之下,人的生存状态主要可以概括为:依赖自然、敬畏自然(“靠天吃饭”);隶属于宗法血缘家庭,缺乏独立性。现代社会,工业化大生产的建立以及宗法血缘家族制度的被打破,人的生存状态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人由过多地依赖自然转变为更多地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由家庭的“附属品”转变为独立的公民。人与周围世界关系的转变使得人生活于其中的利益关系也随之改变,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的个体道德具有了不同的内涵和要求。因此,不同社会中的个体只有遵循各个时期的道德要求,才能很好地生存。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人类在不同历史时期对于人与世界之间各种关系的认识难免存在偏颇甚至错误之处,从而给人类的生存带来灾难。因此,作为个体存在的人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人与世界的关系进行反思,这是现代人亟须具备的基本道德品质之一。

2.合意义的生活为个体道德建构确定方向。

人活着不单单是为了生存,他的生存必须要符合某种意义,追求某种意义和价值,从而使自己的生存转变为一种有意义的生活。生活以生存为基础,但多了对生存的反思和创造,即生活除了承载与自然、社会、自身的关系外,还蕴涵着对当下的生存环境、生存条件、生存意义以及生存目的的全面思考和审视。这种审视是一种意义的审视,是对善和美的追索。

人的生活意义作为一种深刻的自我意识,它的形成只能源于人们实际的生存状态,怎样的生存状态就有着怎样的对生活意义的理解,从而也就会有怎样的对道德的理解。传统社会中(以中国为例),人们对生活意义的理解和追求与他们的生存状态是统一的。人们处于与自然、宗法家庭的简单同一之中,因此,追求圣人境界以达“天人合一”是人们所追求的最高生活理想,而圣人境界的达成又必须严格恪守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等人伦之道。可见,基于对生活意义的这一理解,其道德必然会围绕着调节宗法血缘家族内部的利益关系、维护宗法血缘家庭的秩序来进行建构。

人的生存状态与生活意义的统一为个体道德建构提供了扎实的生活基础,人的生存不再是简单的生存,而是符合一定意义的生存;生活意义的设置不是脱离实际的空中楼阁,而是源自于对人的生存状态的深刻反思。或许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中国古代社会道德深入人心的重要原因。可是,现代社会,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人的生存状态的巨大变化带来了人们对生活意义的新的思索和追问。如果生存状态与生活意义之间无法达成统一,那么个体道德建构的链条就极有可能发生断裂,而这恰恰是我国当前个体道德建构所面临的两难境地——利用自然和保护自然、市场经济的逐利性和集体主义的自我牺牲、刺激物质消费和倡导精神追求之间似乎总是存在着难以调和矛盾。这一两难在个体道德建构的过程中构成了很大的障碍。

同时,它也告诫我们:坚持合理生存与合意义生活的统一,就必须避免这样一种倾向,即简单地把人的生活问题还原为生存问题,认为人生就是生存,就是生命的过程。以此为基础的道德沿着生存论的路向探求人生的意义必然会误入歧途,失去道德所具有的立场和理想,失去对自我和他人的生存处境、生活状态的关心。

三、践履一种适意的生活方式

合理生存和合意义生活的统一,在于形成某种适合个人的适意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是个人生活的简朴的、回归自然的方式,它适应于我国现代化发展的要求,而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过分偏重物质消费的生活方式,也不同于中国传统社会单调僵化的生活方式,还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忽视个人生活需要满足的生活方式。它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中心来展开,因此意味着人的生活是个不断展开的过程,是个人的不断生成和创造。

1.适意的生活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肉体与灵魂的统一。

一般而言,物质生活在于确证和延续人的肉体存在,它所具有的意义是短暂的、外显的;精神生活是人对自身灵魂的确认,它所具有的意义是长久和内省的。其实,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平衡内涵着以精神提升生活的暗设,因为精神作为人的自我意识,能对物质生活起到能动的作用,从而为物质生活建立一种合乎意义的导向。孔子谓“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表达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生活对物质生活的超越,彰显出的是精神价值的独立性。当然,这种超越并不是无视物质生活甚至不食人间烟火,而是强调精神生活相对于物质生活的重要——确实,在物质财富相对丰富的今天,对于物质生活的过度追求和享受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人的异化,人渐渐成为一个“拜物者”,并且因为“拜物”而疲于奔命,为了“生存”却较少或很少为了“生活”,这样的人成为了缺少灵魂的“肉身”,生活的意义在消退。

2.适意的生活是一种自得的生活。

之所以说适意的生活是一种自得的生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首先,过着适意生活的人能够自得其乐。适意的生活是个人的一种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它蕴涵的是个人的生活幸福观。个人在这种幸福观的指导下,自觉地在自身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生理需要和情感需要之间进行平衡和适应。因此,适意的生活所彰显的生活意义是属于个人的,是即使“一箪食,一瓢饮,人不堪其忧”的时候也“不改其乐”(《论语·雍也》)的个体道德境界,是即使身处厄境仍然能够怡然自得的超脱情怀。

其次,“自得”意味着自己有所得。过着适意生活的人不会过度地追求物质生活的满足,而且不把对物质财富的占有视为自己的“所得”,他们所理解的“得”主要是指自身精神的富足和本质的丰富及提升。因此,个人或许会遭遇物质生活的困窘,但此时的他仍然能够获得精神生活的满足,仍然是“有所得”,而这种“得”只能由他自身来享受,也就是“自得”——这种所得是任何人都无法窃夺的。

“人的存在从来就不是纯粹的存在;它总是牵涉到意义。意义的向度是做人所固有的……他可能创造意义,也可能破坏意义;但他不能脱离意义而生存……对意义的关注,即全部创造性活动的目的,不是自我输入的;它是人的存在的必然性。”[4](P46-47)生活于现代社会,面对无处不在的异化,面对我们的生活方式所导致的对人类生存的严重威胁,任何人都应当重新检讨我们的行为,重新思考生活的真谛,藉此重新建构现代人的生活方式,“既要从定型的、虚假的、教条呆板的、政治化了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也要从庸俗的、物化的、金钱崇拜和享乐主义的迷途中解放出来,既充分肯定生活的真实性、真情性、真理性(包括世俗性),又要充分挖掘生活的崇高、积极和丰富,把它们视作真善美生活的真正价值,以此导引生活的改变”。[5]惟有如此,人才能够成为真正的“人”,我们的生活才能成为真正的“生活”。

[参考文献]

[1][日]岩其允胤.人的价值、自由与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2]龚群.道德乌托邦的重构——哈贝马斯交往伦理思想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3]阳海音.论马克思主义哲学视野中的现实生活世界[J].学术月刊,2000,(6):55-60.

[4]赫舍尔.人是谁[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

[5]汪业周.社会转型期现代生活方式的建构[J].云南社会科学,2000,(5):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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