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及就业问题探讨
2010-04-03邢淑琴
邢淑琴
(大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辽宁 大连 116021)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农村贫困残疾人又是残疾人中的弱势群体,他们更应得到社会的关爱和帮助.据统计,我国农村残疾人有6200多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75%,因此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和就业工作十分重要.近年来,我国在残疾人工作中,逐步加大了对农村残疾人的扶贫和就业扶持力度,实现了残疾人就业工作重点由城镇向农村转移.
一、大连市农村残疾人的生存状况
2004年,大连市残联与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调研组,在基层残联组织的配合下,通过"走村、入户、见人、谈话",实地考察残疾人家庭的生产生活状况,并与区市(县)、乡(镇)村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了广泛的座谈讨论.通过深入调查,对大连市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有了比较详细的了解.
(1)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喜忧参半.大连市农村有残疾人81 000多人,其中一级低保(贫困) 9734人,五保及三无(特别贫困)1238人.农村残疾人中18岁以上从未上过学或者仅上过小学的占75%以上,受教育程度很低.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有1500多户.这些已有几十年历史的危房漏风漏雨,甚至威胁人身生命安全.住房的好坏不论在农村还是城市都是衡量家庭贫富的明显标志.总的来说,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农村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越来越好,生存发展权、生命健康权基本得到保障,生活水平也在逐步提高.但是与"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总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发展还是比较缓慢的.
(2)农村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令人担忧.在全市81 000多残疾人中,有17 000多人处于贫困状态,处于农村社会生活的底层.其中有1200多残疾人特别贫困,处于农村社会生活的最底层.以瓦房店的青山村、普兰店的太阳村、庄河的崔店村等3个偏远山村的130户残疾人家庭为例,这些残疾农户普遍缺乏现代农业意识,只有5户用小型农机具耕作,9户发展了庭院经济,绝大多数仍是畜耕人种的传统生产模式.这些贫困残疾人农户的生活主要靠种粮食、栽果树等,人均耕地最多2至3亩,且单一地产水稻、玉米,生产手段落后,100%自产自销.他们实际生活收入年均增长不足200元,扣除政府对粮农的补贴、税费的减免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实际生活水平几乎零增长.这部分残疾人农户的人均生活水平达不到当地社会平均水平的1/3,仅占当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还不到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9.这部分残疾人农户生活贫困的原因很多,有其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原因.从他们自身方面来看,普遍受教育程度低,绝大多数处于文盲或者半文盲状态,生产生活观念滞后,限于"能吃饱饭"的现状,想脱贫致富苦于无门路.从社会方面来看,主要是社会对他们重视和帮扶不够,因此他们是脱贫工作的重点对象.
1200多特别贫困的残疾人主要是如下3种情况.一是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自理能力,身体重度残疾,完全靠家人料理日常生活,甚至夫妻都是残疾人;二是年老多病,行动不便,不能劳动;三是自身残疾,衣食住行靠父母或者亲属照料.对这部分特别贫困的残疾人,要切实落实现行残疾人特殊保障政策,完善残疾人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健全适应残疾人特殊需求的服务体系.例如增加乡镇敬老院的数量、容量,为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及肢体重度残疾的人提供必要的生活环境和服务能力.这部分残疾人农户生活贫困还有社会原因,主要表现在:农村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不完善,残疾人就业困难;城镇化进程导致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日益减少,部分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难以靠种地来解决就业;农村残疾人缺少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文化程度低,没有一技之长,很难通过劳动来就业;由于农村社会经济状况的原因,目前在农村很难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
二、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及就业的对策
(1)实施安居工程,让他们先安居后乐业.通过调查摸底工作,对上报的危房户科学地论证其住房状况,最终确定1500户危房改造对象,帮助这些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能修则修,应建即建.资金采取市财政和区、县(市)财政1∶1匹配的方法,每年300户,5年彻底解决.从2005年起,大连市政府每年都把"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作为当年为民办的十几件实事之一,并纳入市政府经济发展规划之中.这项制度的确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残疾人危房改造建立了长效机制,为彻底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提供了根本保证.2007年是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的第三年,市政府把改造农村危险房任务再次列为为民办18件实事之一,并作为市政府2007年重点工作公开挂牌督办项目.每年安居工程能够顺利完成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原因:一是政府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确保工程进展顺利;二是建房资金的及时到位是安居工程顺利开展的关键;三是各级残联部门启动快、动手早,为工作圆满完成打下了良好基础.
(2)机关单位与农村贫困残疾人实行"包户帮残".在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中开展的"包户帮残"活动,是大连市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从2006年初,每年从农村贫困残疾人中挑选百户急需帮助户,由市政府残工委与成员单位签订"包户帮残"协议,至今已实行4年.每年元旦、春节期间,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走进各自承包的贫困残疾人家中,通过送钱、送物、送技术、给政策等多种形式,使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状况得到改善,也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2007年,召开了首批"包户帮残"活动总结暨第二批启动工作大会.在第二批"包户帮残"活动中,44家成员单位与1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签订了帮扶协议.通过在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中开展的"包户帮残"活动,不仅使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也为今后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要动员社会力量对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帮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及个人与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帮扶,早日使他们脱贫致富.
(3)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贫困残疾人进行登记,并进行心理辅导和就业培训,帮助并引导其就业或者创业.农村残疾人的培训长期以来处于薄弱环节,相对于城市残疾人培训明显滞后.原因有三:地域限制增加了农村残疾人参加培训的困难,培训项目符合农村残疾人的不多,现阶段还没有适合农村残疾人的一种培训模式.2006-2007年,大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分别在瓦房店市杨家乡和金州区杏树屯镇举办了两期残疾人农业技术培训班.通过此次培训,中心真切感受到农村残疾人对农业技术的渴望和迫切摆脱贫困的愿望,因此决定在农村建立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开展农村残疾人培训工作.在农村建立培训基地符合就地就近的培训原则,培训结合当地实际并具有针对性,能够使农村残疾人把农业技术理论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也为农村当地建立了农业技术人才储备库.
(4)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只有就业或创业才能彻底脱贫.扶贫帮困只是为他们输血,只有帮助他们就业或创业,他们自身才能有造血功能,才能彻底脱贫.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从保障金总数中提取15%,用于通过零利率借贷等方式资助农村贫困残疾人.用扶贫资金扶持贫困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由有经济实体的残疾人能人大户来安置贫困残疾人就业,政府在税收上给予减免.通过开展科技扶贫、知识下乡等形式的活动,切实提高贫困残疾人的脱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