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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反”与私营工商业的二次调整——以南昌为例

2010-03-22王永华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资本家劳资南昌市

王永华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 南昌 330003)

“五反”与私营工商业的二次调整
——以南昌为例

王永华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 南昌 330003)

经历了1951年“黄金发展时期”的私营工商业由于资本家唯利是图本性的驱使,出现了“五毒”现象,使国家财产受到了较大的损失。政府通过“五反”运动,清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商业污毒,经营中出现了一些新气象;但“五反”的影响是双重的,与此同时,它导致了工商业再度陷入萧条。于是,政府又适时地对工商业进行二次调整,着重于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市场经营开始有了好转。“五反”及随后的调整措施给社会经济关系带来了巨大影响。

“五反”;南昌;私营工商业;二次调整

私营工商业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五种成分之一,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是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按照《共同纲领》,保护私营工商业的合法经营和适当发展。但是,经历了1951年“黄金发展时期”的私营工商业由于资本家唯利是图本性的驱使,出现了“五毒”现象,使国家财产受到了较大的损失。1951年12月至1952年10月,国家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简称“五反”运动。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针对私营工商业者的大规模运动,既是一场经济斗争,也是一场暴风骤雨式的政治斗争。之后,为消除“五反”运动的消极影响,政府适时地对工商业进行二次调整①。国内目前对“五反”运动的研究不少,但对于这场运动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影响方面还缺乏深刻、全面的分析,尤其缺少个案实证分析。本文以建国初期的南昌为例,通过对原始档案、地方志等资料的梳理,试图剖析这场声势浩大的运动对社会经济关系的深刻影响。

一、“五反”运动中的南昌私营工商业

(一)南昌市的“五反”运动。正当国家积极恢复工商业,市场状况日渐好转的时候,资产阶级唯利是图的本性开始暴露。为了牟取暴利,不法资本家置《共同纲领》于不顾,采取各种违法手段,施放“五毒”(行贿、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骗国家资财、盗窃国家经济情报),以比较隐蔽的方式同国营经济相抗衡。这些反限制的活动,违反了党的新民主义经济政策,腐蚀了少数党政干部,使国家财产蒙受了较大的损失,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营经济和社会经济建设的正常发展。1952年1月初,毛泽东在一个报告的批语中说,一定要“借此给资产阶级三年以来在此问题上对我党的猖狂进攻(这种进攻比战争还要危险和严重)以一个坚决的反攻。”[1](p.14)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在大中城市开展“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资本家及其他市民,向着违法的资产阶级分子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在斗争中,要采取利用矛盾、实行分化、团结多数、孤立少数的策略,使“五反”运动形成广泛的统一战线,使反动资本家陷于孤立。2月上旬,“五反”运动在各大城市展开并很快掀起高潮。

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十分严重,令人触目惊心。以南昌市为例,全市8097家工商户中,有89%犯有不同程度的“五毒”行为。资产阶级行贿金额达314324元,偷税漏税4586555元,偷工减料1045977元,盗窃国家资财1583009元,盗窃经济情报使国家损失计约100236元[2](pp.23-27)。不法资本家的这些“五毒”行为,激起了广大人民的公愤。于是,打退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成为全国上下强烈的呼声。

为了打退资产阶级的进攻,南昌市委、市政府响应中央的号召,1952年1-8月在全市工商业中开展了轰轰烈烈的“五反”运动。1月14日,南昌市工商界召开“五反”动员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南昌市工商界积极参加“五反”运动的决议》。在市委的领导下,工商联筹委会通过一系列的报告会和座谈会进行运动前的思想动员,并对个别心存顾虑或被不法资本家恐吓、利诱的群众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和引导,打消其思想顾虑。之后,市委抽调干部组成15个“五反”检查队,深入工商企业,发动工人、店员参加“五反”运动。检查队勒令不法资本家主动坦白交代,号召守法工商业者和工人、店员积极检举揭发私商的违法行为。至2月10日,全市共收到检举材料4300件、坦白材料9886件,涉及违法金额达157亿元,主动坦白交代的私营工商业者2975名。在初步掌握不法资本家违法事实的基础上,2月中旬市委统一部署“打虎”行动。至3月24日,共打下“老虎”(不法资本家)383名。

3月份,市委按照“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的原则,将全市私营工商户分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户、严重违法户、完全违法户5类。其中守法户2256户,占27.76%;基本守法户4764户 ,占 58.61%;半守法户 1027户 ,占 12.64%;严重违法户66户,占0.81%;完全违法户15户,占0.18%[3](p.88)。市委坚持团结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和半守法户,组成“五反”统一战线,重点打击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5月初,市委成立了“五反”法庭,对其中的21户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做出宣判。

运动后期,市委要求“五反”检查队认真核实案卷材料,遵循中央的“斗争从严,处理从宽;应当严者严之,应当宽者宽之”的政策,正确予以定案。为保护私营工商业者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从既有利于清除“五毒”,又有利于发展生产经营出发,市委对私营工商业者补交税款和退回违法所得数额较少的准予减免,对数额较大的准予分期退补。

(二)“五反”运动对南昌私营工商业的消极影响。“五反”运动历时7个月,南昌市共有23000余人参加运动。这是国营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之间进行的一场限制与反限制的斗争,从经济和政治上有力地打击了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但也存在对问题估计过重、打击面过宽过猛等方面的偏差,造成了一些假案错案,使劳资关系趋于紧张,挫伤了爱国守法工商业者的积极性,其消极影响主要是:

1.“五反”运动使一部分资本家对共产党的政策产生了怀疑,从而丧失了经营信心。“五反”运动主要依靠临时性的群众政治运动而非通过健全必要的法律制度手段来展开对私商违法行为的斗争。运动发起突然,事先缺乏制定周密的计划和政策,同时要求限时完成,斗争火力过猛,这必然造成打击面过宽,某些处理措施失当的严重错误。因此,一些私商对前途失去希望,消极经营,有的甚至躺倒不干。随之而来的是在劳资关系上出现了动荡,主要表现在“工人不服管,职员不敢管,资本家消极,原有的代理人纷纷辞职甚至逃走,继起无人,开支日增,浪费严重,生产潜力难以发挥”[4](p.56)。如此一来,许多商店申请歇业,失业人数增多,工商业的户数逐渐减少。运动前期,南昌市申请歇业的工商业户有240家,全市失业工人不到2000人,运动开展以后失业、半失业的工人店员已达6000人,使得劳资关系更为紧张。

2.资金供给大幅减少,影响工商业的正常运转。一部分私商在退财补税时,不仅将其利润交出,有的还将必要的经营资本作为罚金上缴,因此无力经营。同时“五反”揭露了资本家的“五毒”行为,私商的信用降低,导致赊销关系大为减少。另外,南昌市银行为限制私商,对其贷款有所缩减。这些情况都使得私商缺乏周转资金而难以经营。

3.私营工商业的消极性在“五反”运动中大大暴露,从而降低了私商在群众中的信誉。人们不大愿意购买私商的货物,工商业商品的有效需求大为减少,直接导致了许多工商业陷入困境。市中联烟厂积压成品千余箱售不出,已经停工。南昌剧院从前每夜场收入上千元,现日夜两场仅百余元。菜市场、商贩的营业额也大为减少。一些建筑工程因为“五反”而暂停,导致了五金电料行的业务锐减。机关、企业的表格、文件精简了,使全市的文具用品店经营惨淡。一些违法现象比较严重的行业如粮食业等,以及部分大商户因集中力量查账,经营处于停顿状态。由于各地运动都同时开展,使往来商人稀少,全市旅馆门庭冷落,茶馆、酒楼、爆竹等商业,生意则更为清淡[3](p.92)。

4.“五反”运动中,市委、市政府的一些过“左”行为导致国营工商业发展过快,从而影响了私营工商业的发展。“五反”后中央规定公私商业零售比重的全国平均数为公营占 25%,私营占75%[5](p.6),但之前南昌有的国营及合作社零售商业所占比重大大超过了这个比例。国营工商业经营的品种不仅包括了日用必需品,还包括了一些无关紧要的商品,影响了私营工商业。国营商业的批发起点过低,几乎将批发变成了零售,排挤了私营商业的零售业务。如,市国营粮食公司大米的批发起点为300斤,市百货公司土纸的批发起点仅1篓[6](pp.39-41)。国营商业规定的商品批零和地区差价太低,私商盈利很少,如百货组几种主要商品差价比率为4%~10%。销售商的利润除减去3.75%的税费外,还要减去企业管理费用,所以4%的差价比率已是无利可图[7](p.23)。

二、政府对私营工商业的调整

为了解决工商业衰退问题,中共中央在结束“五反”的同时对工商业进行了二次调整。1952年6月24日,陈云在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代表会议上围绕加工订货的利润和规格问题、私营工商业贷款问题、税收问题、劳资关系问题等,谈了中央的意见。大体倾向是,纠正前期政府和工人在对待私营工商界方面的过激举动,以保证私营工商业者获取适当的合法利润,帮助私营工商界重新恢复经营。经过几个月的商讨,中共中央于11月12日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指示提出,目前公私关系紧张,失业人员大量增加,“许多中、小工商业者家庭商店及摊贩已在埋怨我们”,所以必须对商业进行调整。具体内容为:扩大批零差价,使私商有利可图;缩减国营商业,给私商一定的经营范围;取消各地对私商的种种不适当的限制。为消除“五反”运动给南昌工商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巩固成果,在“五反”进入建设阶段以后,市委、市政府根据私营工商业具体情况,采取了如下措施:(1)由市政府出布告,“五反”期间不许歇业,过去已批准者重新审查;(2)动员工人粉碎资产阶级停工歇业、拒发伙食费等抗拒“五反”的阴谋活动,并由政府出面严惩几个活动最猖狂的资本家;(3)分别情况,适当救济,恢复成立市救济失业工人的机构,将救济粮发放给失业者;(4)对那些过去赚了钱现又暂时停工的企业,决定在其停工期间照发工资;(5)由省商业厅设法尽力推销某些企业的产品;(6)向工人进行长远利益的教育[3](p.93)。

市委、市政府进行的上述小调整,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五反”给工商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毕竟比较大,仅靠小范围的调整,一时还难以清除。为进一步恢复和发展南昌工商业,市政府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采取了以下一系列措施对工商业进行调整:

(一)坚持国营贸易以批发为主的业务方针,缩减国营商业零售业务。市粮食公司撤销了20个门市部,百货公司停止了161种商品的零售业务和37种商品的经营,贸易公司原先经营的200种商品则大部分停止了零售[8]。

(二)适当提高商品的批零和地区差价,提高批发起点。如,国营公司先后两次调整了72种主要商品的批零差价,提高了55种商品的批发起点。调整后的许多商品差价率均在10%~20%之间,使得私商有利可图。石油公司将煤油批发起点由15公斤提为30公斤[6](pp.39-41)。

(三)适当放宽了市场管理尺度。将原来的粮食、油脂、土布三个交易所撤消,另成立南昌市物资交流所,除稻谷须进场交易外,一律采取自由交易,手续费也降低为千分之一,同时取消私商下乡购销物资有的要办采购证的规定。

(四)调整税收政策。尽量改变对商户征税偏高或偏低现象,经由市税务复议委员会进行复议,多退少补,对一些小户免税,提高了私商经营信心。

(五)调整劳资关系。完善劳资协商会议②和增产节约委员会③等工人监督组织,民主平等解决纠纷;按照“劳资两利”原则,合理分配企业利润;以劳资集体合同这一固定契约的形式将劳资关系纳入正常化。据统计,至1952年底,全市共批准订立劳资集体合同41个,成立行业劳资协商会36个,调解处理劳资纠纷861件[3](p.165)。

(六)积极开展省内外的物资、土产交流大会,恢复了“五反”时一度中断的城乡、省际贸易网络。1952年7月,召开全市城乡物资交流大会,展销日用百货、五金电料等110种商品,成交额1190万元。同时,积极开拓省外市场,南昌的大米、毛猪、红糖、瓷器、夏布、纸张远销北京、上海、贵州、陕西、山西、河北等地。通过城乡物资交流大会,解决了大批工农产品的销路问题,私营工商业者的经营信心显著提高,市场因而更加活跃起来。

上述调整措施一方面给广大工商业者开辟了更广阔的道路,使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商业能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保持一定的营业额水准和利润;另一方面也改善了公私关系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确保各种经济间的协调合作,更有利于发挥国营经济的领导作用。1952年下半年南昌市场开始好转,如私商营业额1952年12月比11月增加了17.87%,下半年营业额比上半年增加了77%。全南昌社会商品批零销售总额有了较大的增长,1950年为 11018.5万元,1951年为14980.8万元,到1952年则增长为 15246.8万元。1952年在南昌市和外地的物资交流大会上,仅该市私营工商业者成交总额就达610亿元,比1951年增加了5倍。

三、评析

(一)“五反”及随之而来的调整措施集中地打击了资本家的“五毒”行为,清除了工商业污毒,规范了私商的经营行为。这是一场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正如当时的人民日报社论所指出的一样,“它清除了并继续清除着不法工商户多年来惯施‘五毒’的恶习;它改变了并继续改变着从旧社会来的某些人们认为投机取巧、钻营谋利、蝇营狗苟、盗窃国家资财是聪明能干、有本领的错误看法”[9]。“五反”运动给私商以极大震慑力,使他们明白只有老老实实守法,规规矩矩经营才有出路。私营商店的一些欺骗顾客的陋规有所改变,如煤球业和米粮业纠正了过去短斤少两的行为,中药业清除了一些假药,私商对顾客的态度也有好转,工商业经营出现了一些新气象。这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工商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秩序的良性运行。“五反”运动使资本家自觉或不自觉地开始遵守《共同纲领》,接受国营经济的领导,从而为日后更好地改造工商业创造了条件。

(二)“五反”运动及随后的调整进一步奠定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基础。

1.“五反”运动及随后的调整改变了工商业的结构和经营方向,不利于国计民生的行业受到削弱或被淘汰,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行业得到恢复与发展,使得工商业结构朝着良性、健康方向发展。

衰弱的行业有:(1)投机商业。如,解放时南昌有银店60多户,金银首饰店106户,后来在政府打击投机商业的行动中大部分关门或转业。买空卖空的代理业也由1950年8月复查登记时的 177户降到 1952年的87户,减少了50.8%。(2)高档消费性行业。如,时装、珠宝、舞场、酒楼、菜馆、茶馆等行业由于消费对象发生变化逐渐被淘汰或衰弱,酒烟、菜馆、茶馆等行业从原来的510户降到409户,减少了20%。(3)迷信品业。由于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迷信品由复查登记时的119户降至1952年的20户,减少幅度高达83.2%。(4)发展过剩的一些行业。如,旅寓、米业、油商、杂货、百货等行业都因缺少计划盲目发展,超过市场实际需求,这五个行业从复查登记时的1145户降到1952年的752户[10](pp.195-196)。(5)一些与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建设有重大关系的商业行业。如,花纱布、木材、水泥、粮、盐等业由于受到政府的严格管理,趋于衰弱。

发展的行业有:(1)面向农村发展的行业。如南昌农产运销业在1950年8月复查登记时仅有3户,资金37420元。农村是城市工业品的广阔市场,也是工业品原料及农产品的重要来源地,农产运销业有助于城乡物资交流,因而发展迅速。1952年该业户数比1950年增加了四倍,资金增加176%,纸品业由于推销农村手工纸,户数增加28%。(2)面向人民大众需要的行业。如1952年5月底,五金业资金相较于复查登记时增加12%,图书文具业增加13%,瓷器业增加98%,茶叶业增加120%[10](p.195)。

2.经过1950年以来三年的艰苦努力,特别是通过开展声势浩大的“五反”运动和随后对工商业所进行的一系列调整,南昌市恢复与发展工商业的任务基本完成,从而为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经济基础。

社会主义经济、半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工业在全市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由1949年的13.2%上升为 1952年的 76.3%,其中国营占60.3%、合作社占6.5%、公私合营占9.5%。社会主义经济、半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商业在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所占的比重,由1949年的1.3%上升为1952年的31.5%,其中国营经济占10.6%、合作社经济占20%、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占0.9%。工业企业产值迅速增长,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增大。工业企业产值由1949年的1885.2万元,增加到1952年的5865.2万元,增长了2.1倍;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49年的60.9%上升为1952年的74%[3](p.113)。

(三)“五反”运动及随后的调整改变了私营工商业内部的生产关系,为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前提条件。“五反”运动期间普遍建立的劳资协商会议和增产节约委员会等工人监督的组织形式,直接控制着企业具体的生产活动和生产过程,使资本家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受到了监督和限制,资本家在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上,不能独断专行,必须遵从“劳资两利”的原则。资本家必须遵守国家的劳动保护法令,不能任意雇佣、解雇工人,不能任意支配劳动力的使用,不能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任意改变工资,任意使用童工。此举制止了一些私商试图报复职工的行为,也适当降低了某些店员的过高要求,使劳资双方各自的利益都得到相互尊重,资本、劳动力等各种生产要素都得到应有的收益,从而有利于私营工商业经营的恢复。正如周恩来所指出,贯彻“劳资两利”的方针,“并不是把劳资两个方面平列起来”,“在劳资关系上,我们要采取保护劳动的政策,对于资方也要给予适当的利润”[11](p.33)。

“五反运动”及国家对工商业的调整,提高了政府驾驭复杂市场的能力和对私营工商业的宏观调控能力。政府不仅运用价格、税收、利率等经济手段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而且运用行政和立法手段,限制私营经济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方面。如通过批准开歇业来控制私营经济,特别是在审批牵涉工人失业的私营企业歇业问题时,政府工商部门对私营企业中报歇业和结束的要求加以严格审核和限制,尽量做到少解雇或不解雇。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分配加工订货时,把私营工业内部是否建立了正常的劳资关系、能否正常生产作为分配任务的重要条件,以推动企业自身改善劳资关系[12]。

从总体上看,“五反”运动及随后的调整,对公私关系、劳资关系与产销关系影响甚大。在公私关系上,私企私商的信誉在公家人的眼里,几乎荡然无存。在产销关系上,国营、公营,包括公私合营企业的规模以及生产能力日渐壮大,无论原料采购、加工订货,还是产品销售及价格方面,都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国营商业更是全面控制了市场各种产销渠道,几乎掌握了私企私商的命脉,私营企业的生存空间已经十分狭小。劳资关系特别是资本家与其代理人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正如时任中央统战部部长的李维汉所说:“从此,资本家的‘三权’(人事调配权、经营管理权、利润分配权)受到了限制,变成了‘三靠’,即资金靠银行,原料靠国营,生产靠工人。”[13]资本家无法再获取非法暴利,不少资本家基本上失去了对企业的垄断权和控制权,为国家通过参股接管企业创造了条件。这是一个根本的变化。这个变化说明:作为一个阶级来说,资产阶级已被工人阶级所领导的国家的威力所压倒了,资产阶级原有的威风在绝大多数企业中扫地殆尽,这就使得工人的监督从此在很多企业中逐步地建立起来。“五反”以后,资本家已经无法完全按照建国初期那样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只有接受社会主义改造,这就“开始造成了我们国家有可能完全控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局面”[14](pp.149-150),这为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前提条件。

但是应该看到,“五反”运动及随后的调整措施,也存在不足。原全国工商联主席经叔平当时谈到上海市资本家的一段话颇有意味,也很能够反映南昌私营工商业者普遍面临的问题。他说:整个私营卷烟业的前途,政府究竟是要维持,要紧缩,抑或是要发展呢?现在公营烟厂完全控制了价格,私营烟厂前途茫茫。是转业,是关门,同业每天到公会来反映意见,要求解决,我一句话也答不出来。我到贸易部去反映,贸易部说意见很好,让我们考虑考虑。我到工业部去反映意见,工业部说,我们自己内部的意见还未统一。我以公会名义约了公营烟厂、税务局、工商局一起讨论市场的香烟价格问题,公营的中华烟草公司就是不来,而且又推出了新装的“光荣牌”香烟,价格每箱又减低100多万元。“真是弄得人走投无路!”“资本家经过这次运动已经再也看不到私营企业的发展前途了。无论是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上,甚至是在整个社会和个人的心理层面上,都是如此。”[15]这无疑加快了私营经济向国营经济转变的进程,为后来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出现“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的问题埋下了伏笔。

注释:

①20世纪50年代初,私营工商业曾两度遭遇困难,国家两次对之进行政策调整,最终使私营工商业走出困境,并有了一定发展。第一次遭遇困难是在1950年初,政府在开展金融、商业领域限制与反限制的斗争,打击投机、稳定物价后,私营工商业发生了停工、歇业和工人失业现象,大批经营户歇业倒闭。对此,根据对私营工商业“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方针,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第一次全面调整。第二次遭遇困难是在1952年“五反”时期,政府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第二次全面调整。

②劳资协商会议是建国初期由天津、武汉等地私营工厂的工人和企业主创造出来,贯彻劳资两利政策的较好的组织形式。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发布《关于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要求用集体合同来规定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反”运动前,劳资协商会议的内容主要是劳资双方共同协商克服工商业困难和适当照顾职工的福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劳资协商会议开得虽然不少,但争议多,变成了斗争会,解决问题少”。“五反”运动后,工人有与资本家平等的发言权,对于资方不合理的处分、决定、解雇等,工会有抗议权,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制度、劳动条件、盈余分配等问题,需要经过劳资协商会议,不经过工人同意,资本家是难以执行的。同时,劳资协商会议的重点转向在尊重资方的经营管理权、人事调配权和财务支配权的前提下,突出如何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问题。

③南昌市工商联增产节约委员会成立于1951年12月,1953年底撤销。在它的指导下,南昌市对规模较大的私营行业、企业逐步建立了行业性的和企业性的增产节约委员会。增产节约委员会由企业的党组织、工会、青年团、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职员和资本家等方面的代表组成,成员约8至10人,一般由资本家担任主任,党支部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副主任。私营企业增产节约运动要求工人交还资本家财产支配权、生产管理权和人事雇佣权,保持批评权、建议权、监督权和抗议权,工会不再直接出面代替资本家管理企业,而采取工人建议、劳资协商和资本家出面布置的方式管理企业。因此,增产节约委员会不仅是统一领导企业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民主管理机构,同时也是工人对企业进行监督的比较有效的形式。

[1]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册)[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2]南昌市工商户五反运动结论统计表[Z].南昌市档案馆馆藏档案,1057-3-13(1951-1952年).

[3]南昌市史志办公室.南昌地方党史专题综述汇编——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Z].2003.

[4]李维汉.统一战线与民族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薛军,邵宝荣,等.当代中国商业法制[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

[6]关于活跃初级市场的六项措施报告提纲[Z].南昌市档案馆馆藏档案,1057-5-2(1953年).

[7]南昌市工商联8月份工作报告[Z].南昌市档案馆馆藏档案,1057-4-16(1952年).

[8]关于南昌市人民政府1952年施政工作与1953年工作任务的报告[N].南昌市政,1953-03-10.

[9]胜利地结束“五反”运动[N].人民日报,1952-06-15.

[10]南昌市私营工商业[Z].南昌市档案馆馆藏档案,1030-6-7(1953-1955年).

[11]周恩来经济文选[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12]李方祥.“五反”运动后国家对劳资关系调整的经济史分析[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1).

[13]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下)[M].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

[14]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8册)[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

[15]杨奎松.1952年上海“五反”运动始末[J].社会科学,2006,(4).

(本文写作中南昌市东湖区政府周诚明提供了资料,在此谨致谢意——作者)

D651.43

A

1008-7168(2010)01-0036-06

2009-09-28

王永华(1973-),男,湖南冷水江人,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与党建教研部副教授,博士。

[责任编辑:岳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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