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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和之“道”:老子宽容思想析论

2010-03-21黄瑾宏

关键词:老子思想

黄瑾宏

(东南大学 人文学院,江苏南京 211189)

经验世界本质上是多元差异性的世界,认同多元差异主体的存在是经验世界的本质要求,人们对经验世界的本质把握的一种最基本的态度就是宽容。《道德经》中蕴含着丰富的宽容思想资源,面对由于多元差异性而引发的现代性危机,从老子思想体系出发,考察老子宽容思想的哲学依据、挖掘其中的宽容思想内蕴很有必要。

一、宽容的形而上基础:“自然无为”的他者理念

所谓“宽容”,就是共同体“对他者的包容,而且是对他者的他性的包容,在包容过程中既不同化他者,也不利用他者”[1]。可见,在哈贝马斯看来,宽容的实质是尊重他者,是由于认识到自我与他者虽然有不同,但也存在共同属性,因而能平等地对待他人。“他者”是一个现代西方的学术用语,《道德经》的表述中没有“他者”这样的字眼,但细品下来,我们会发现,早在二千多年前的老子已经意识到了“他者”的问题。甚至可以说,“他者”是研究老子思想不可忽略的一个维度,老子思想体系的出发点和理论归宿是如何处理自我与他者的关系,探问的成果表现为“道”的“自然无为”本性的言说。

“道”是老子思想体系的最高范畴,是构成其思想的生长点。如果说老子的文本中蕴含着宽容思想,那么其形而上的根源应为“道”的宽容品性。“道”是什么?“道可道,非常道”[2]1,《道德经》中73处提到“道”,却没有定义“道”究竟是什么,只是在对“道”的描述中表明,“道”的本性是“自然”和“无为”。老子说:“道法自然。”[2]25何谓“自然”?在中国古文字中,“自”和“然”是两个词,各有其义。《说文》曰:“自,鼻也。”,“自”即是指“自己”。《玉篇·火部》记载有“然,如是也”。可见,老子“自然”含义应作“自己而然”解释。“道”的自然本性是指“道”遵循事物自身的初始状态和纯朴本真之性,是“道”因性而行的运作方式,因此自然就是事物自己如此而没有外力强迫的状态。这里的“法”是效法的意思,道法自然,即“道”取法于“自然”。对此,王弼注曰:“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3]老子认为,自然是对道之状态之形容,他主张凡事排除主观妄为,要因任自然,因而“道法自然”。老子还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2]37“无为”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认为自然无为就是“疏懒散漫,无所事事”,甚至是完全放弃、什么事情也不做的“无所作为”;另一种是不实施意志强加,尊重“外己”。笔者以为,老子的“无为”观应作第二种理解,即,“无为”是指顺应事物的自然发展趋势而不强作妄为,理由如下:

第一,由中国思想的经世致用传统和老子作为思想家的地位决定。中国传统虽然各家主张不一,但异曲同工,都是经世致用之说,试图在分崩离析的现实中找到一种治人乃至于治世的疗救之方,老子学说也不例外。老子身处春秋战国社会混乱时期,作为一个杰出的思想家,老子不可能一味采取归隐田园的“诗意”之举,而是以其形而上之“道”为基础,批判和解决现实问题,在他的自然无为的主张中处处表现出一种社会责任感[4]。

第二,由老子的辩证法思想决定。老子认为道的运行就是“反”,“反者道之动”,所以圣人与对立面各方也要无所固执,“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以无为而致无所不为,这正是老子辩证法思想的反映。

第三,老子“为”的思想在文本中多次体现出来。老子文本中12处提到“无为”、5处提到“柔弱”、7处提到“不争”,但“无为”总是与“为”连在一起,柔弱总是与刚强并存,而不争的目的则是莫能与之争。老子以无为而致无不为的直接表述就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柔弱胜刚强”,一个“胜”字,把老子主张“柔弱”的意图暴露无遗。“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诸多表述表明,老子并非是一个消极主义者,他的意旨与孔子一样,是要达到“治国平天下”,只是他的思维方向及采取的方式与孔子相反,认为以无为达到有为才是真正的聪明。

因此,从形式上看,老子貌似提倡无作为,实质上是主张顺从自然之为,虽然无为,而一切已经完成。正是通过这种方式,“道”生养育了万物。“道法自然”奠定了“自然”在老子哲学中的中心价值地位,“道常无为”给老子哲学的方法论定下了基调。“无为”和“自然”是一而二、二而一的范畴,自然是事物的理想状态,而无为是保持这一状态的方法,就是人格意志不对万物进行主宰,只是顺物之性,自然而为,是“生而不有,为而弗恃,长而弗宰”[2]5。道的本质是“自然无为”,而最后达到的却是“无不为”,无为之为何以可能?其哲学存在论依据是什么?刘安在《原道训》中说“漠然无为而无不为也,澹然无治而无不治也。所谓无为者,不先物为也;所谓无不为者,因物之所为。所谓无治者,不易自然也;所谓无不治者,因物之相然也。”,从中不难看出,“无为而无不为”之理即在顺自然而为中的“他者”思想。“无为之为”与通常意义上的“为”的区别在于“为”之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差异,“无为之为”的要旨在于“他者性”的观念或者说反对主体对客体的干涉、压制而任客体“自己而然”。“法自然”与“无为而无不为”的核心就是要为自我设限,用现代话语来说,就是要取消主体霸权,打破主体性的藩篱,把主体性的发挥与主体对他者的尊重联系起来,既不取消主体性而无所作为,也不任主体肆意妄为而无视他者的存在、利益与尊严。

“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明确而集中地体现出了自然无为思想中的“他者”理念[2]64。“辅”是基于万物平等的基础之上,不存在一方支配、控制另一方的情况,体现了老子思想的价值选择。辅万物之自然,就是一切顺他者之客观规律而为,看似主体无作为,实际是无主观的强作妄为,如此 ,主体之为表现为“无为”、“让先”、“取柔”和“守雌”,而万物则自生自成,故能无不为,这里的主体“自我”又无非是“他者”的“他者”而已。因此可以说,辅“他者”自己而然是老子“自然”观的思想内核,也是“无为”而致“无不为”的哲学通途。正如王庆节认为,老子的自然无为概念是一种道德形而上学层面上更基本的要求,它要求我对于作为我的行为之对象的“受者”的他人或他物的存在与独特性,给予一种根本性的承认和尊重,并因此反对任何对这种“他者性”的承认和尊重的外来压制和侵犯[5]。

通过以上对老子“自然无为”之“道”之本性的解读,我们不难看出,老子的“道”具有“包容他者”的品格,“道”何以能“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盖“道”为虚无之体,夫“虚”者,能“容”也。在老子看来,“容”(即宽容)者,符合于“道”,“道”最能包容,“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2]16有容乃大,道的宽容品格应为包括人在内的世界万物所效法,为人宽容,便与大道相符合,从而终身不会遭受危险;为政宽容,便与大道符合,则“天下莫能与之争”。由此,老子的“道”之宽容品性就由自然观引入了伦理政治领域而获得了伦理和政治的意义[6]。

二、宽容之为“德”:“上德若谷”的道德导向

道德宽容是指“宽容之为德”。德与道密不可分,老子说:“孔德之容,唯道是从。”[2]21人法道之自然无为而得到的“德”同样具有“道”的本性。“道”顺自然而“无为”,“德”出自人的自然本性而“不德”。道体空虚不实,体道的圣人也应当“致虚极,守静笃”[2]16,在老子看来,人的心灵本来是虚明宁静、无欲无私的。但是,人们往往为私欲所蔽,使人昏昧紊乱,多有差错,所以必须做到“旷兮其若谷”[2]15,即为人处事胸襟宽广,豁达大度,就好像幽深的山谷一样,能够包容人世间的一切。因此老子说:“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师;不善人者,善人之资。不贵其师,不爱其资,虽智大迷,是谓要妙。”[2]27这种无弃人、无弃物之德是何等伟大的人道精神和宽容精神!老子的道德宽容思想集中体现在“上德若谷”这一表述中。中国人历来赞赏“宽容”,认为为人应当豁达大度、宽宏大量,这一品德是由老子“上德若谷”的思想演化而来[2]41。老子所说的“上德”表现在两个方面:人际相处时的“不争”之德和对待怨仇时的“以德报怨”。

有感于世人争逐高位,老子以“川谷之于江海”为喻[2]32,建议世人若能“处下”,自能谦虚容物,消解争端;以水为喻,认为人法道,就要像水的品性一样,“处人之所恶”而不争,“夫唯不争,故无尤”[2]8。要做到不争,就要去掉过分、奢侈和骄泰。“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2]29。圣人的这些品性都是基于对“他者”的尊重,以他者之心为心,与他者协和共处,在人际交往之中,磨去刀刃,解除纠纷,与他人同沐光辉,与他人同一步调,老子称之为“玄同”。与老子的“无为”思想相一致,其“不争”的观念,并非消极的彻底放弃、厌逃人世,而是积极地利益万物,却功成不居,这是对人类品格的极大挑战,需要达到极高的道德境界。

“上德若谷”在恩怨问题上表现为“报怨以德”[2]63。对待恩怨一般有四种态度:一是“以怨报德”,这是小人所为;二是“以德报德,以怨报怨”,这是一般人之所为;三是“以直报怨”,这是孔子的主张;四是“以德报怨”,这是老子所主张的。四者之中,“报怨以德”是对待怨仇的最为宽容的一种态度。老子认为人法道就应包容万物,即使是仇恨也是如此。“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当然,老子认为要从根本上消除人间仇怨,就必须做到“天道无亲,常与善人”[2]79,即应当像天道那样无私,“利而不害”,“为而不争”,不与人争有,不与人争多,而应先帮助别人,给予别人,这样仇怨自然就不会产生。老子认为这种办法,看起来好像吃亏,其结果却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2]81。

老子道德宽容思想的根基是在与他者交往中的“守弱”的心态,亦即对他者的尊重而不任己之妄为。林语堂对此的解释是,“老子最邪恶的‘老滑’哲学却产生了和平、宽容、简朴和知足的最高理想,这似乎是矛盾现象,这种教训包括愚者的智慧、隐者的利益、柔弱者的力量和真正熟识世故者的简朴。”[7]当然,老子所主张的“宽容之为德”不仅是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更是一种对个人品性要求极高的“海纳百川”式的宽容胸怀。在价值共识成为稀缺资源的当今社会,人际间想要和谐相处,需要老子所宣扬的“上德”,需要人们从“柔弱无争”做起,与人相处时,让自心柔软谦和,宽容对人,不争功诿过,不分别计较,这样待人接物的宽容态度必然能带来人我之间的和谐。

三、为政以宽:“无为而治”的治国方略

与宽容之德一样,宽容的政治也是法道而来,道之自然无为引申到政治上就是老子所说的“治大国,若烹小鲜”[2]60,即政府的作为不扰民,百姓才能安然畅适,才合乎自然,体现为统治者的“无为而治”的施政原则,具体表现为行政管理中的“辅百姓之自然”、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的“大者宜为下”以及“不以兵强天下”、“战胜以丧礼处之”的战争观。

首先,在行政管理上,统治者“辅百姓之自然”。对统治者而言,百姓是不同于自身的他者,承认并尊重其特殊性、他者性,任这种特殊性、他者性之“自己而然”是统治者“无为而治”的政治哲学基石。对百姓的尊重首先表现在以百姓为先、为上。老子说:“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道是万物的本根,处在低下之处,犹如处于低下的江海一样,成为百川交汇的地方。以此,老子在政治上提倡谦退处下,反对骄傲逞强。“是以圣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2]66执政者只有肯于居下、退后和不争,才会最终居上、当前和无人能争,老百姓才能拥戴你,才能成为百姓的领导者。老子认为宽容的政治比暴虐的政治要高明得多,因为一旦人民不畏惧死而进行反抗,统治者的日子就岌岌可危了。“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2]74“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2]75因此,统治者如果可以依照道的法则为政,不危害百姓、不胡作非为,老百姓就不会滋生更多的贪欲,他们的生活就会自然平静。故圣人:“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2]57“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而后“功成而弗居”[2]2。为政者需要做的不是积极地干预政事,依一己的心意擅自定出种种标准,肆意作为、强意推行,而是顺百姓之自然之无为而治。若此,天下太平就可以指望了。

其次,“大者宜为下”的国际关系原则。国与国之间,尤其是大国与小国之间、强国与弱国之间能否和平相处,关键在于大国或强国,作为大国或强国应当采取谦虚处下的态度和宽容他国的精神才能得到小国的信赖,而不是奉行凌辱、欺压和侵略小国的霸权行径。“大邦者下流,天下之牝,天下之交也。牝常以静胜牡,以静为下。故大邦以下小邦,则取小邦;小邦以下大邦,则取大邦。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大邦不过欲兼畜人,小邦不过欲入事人。夫两者各得所欲,大者宜为下”[2]61。这里包含着国与国之间应和谐共处、共同发展的思想。这种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导致了老子鲜明的反战观。老子认为,战争是人类最愚昧和最残酷的行为,君主治理天下,应遵循道的规律,不可以用武力强制天下。“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2]30。兵器和战争虽然是不祥之物,但作为君子,在迫不得已之时,也要用战争的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是在获取胜利时,不要以兵力逞强,不要随意地杀人。在战争之后,即使胜利了也不值得赞美,因为“杀人之众,以悲哀泣之”,所以“战胜以丧礼处之”[2]31。因此,老子不赞成以军力逞强于天下,即使迫不得已卷入战争,老子思考和关切的重点也不是战胜方的主体性地位,不是彰显胜利者的强大,而是所有人类成员的命运和状态,他为失去生命冲锋陷阵的将士惋惜,为众多生命的不幸和人类社会的混乱感到悲哀。可见,从国际关系的视角看,老子的宽容观超越了国界,宽容只是出于对生命的尊重和怜悯,这一见识体现出了最为广泛的人文关切,真正体现了人道主义的精神,是超越常人胸怀的跨越历史的远见,而这正是我们这个时代所亟需的一种资源。

四、致和之道:老子宽容思想的现代意义

我们的生活已经远离了老子的时代,但如黑格尔所言:“传统并不是一尊不动的石像,而是生命洋溢的,有如一道洪流,离开它的源头愈远,它就膨胀得愈大。”[8]在多元性凸显的全球化时代,老子宽容思想对于缓解当今世界的两大危机,构建和谐社会起着毋庸置疑的启示作用。

其一,道德危机与社会和谐。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经济高速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是道德素质的下降和社会心理的失调,人们如何在竞争的市场经济社会中保持身心的和谐和人际的和谐?从国际大环境来看,如马克斯·韦伯所认为的,现代社会是一个“诸神失和”的时代,失和则易起纷争,如何回答“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之类的争议?现代性道德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多元性之“争”的后果,人们执着于名利的追逐,忽略了人作为精神性存在的特质,人际之间形成一种紧张的关系,人自身的身心也失和。面对这样的道德危机和社会窘境,老子的宽容思想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在《道德经》里,老子认为,人法道之能容,因而能“致虚守静”、“少欲知足”、“无执无失”和“气柔涤虑”。透过静的功夫,可以让我们的心回复被蔽塞的清明;少欲知足,人就不会被物质欲望弄得昏聩散乱,才能安心,这样人就可以达到身心的和谐;不执著就不会有失去的痛苦,才能拥有内心的和谐。人际之间之所以有纷争和不平,是因为自我与他者的关系不协调。一般人都固执于自我,希望自己比别人强大,因而争执层出不穷,老子自然无为的他者思想及“无争”和“无弃”的宽容理念正好是现代社会祛弊除痼的良方,对调和人际关系和调节身心平衡都不无裨益。

其二,战争危机与世界和平。我们生活的这个星球上,有60多亿人口,200多个国家,2 500多个民族,6 000多种语言,有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佛教和道教等多种宗教,在全球化时代多元性凸显的背景下,人们注意到了其中包含的冲突。如何看待多元差异性?有人认为,正是不同的文明的互相依存、互相交流和互相借鉴构成了今天这个丰富多彩的世界。还有人认为,不同的文明始终需要一个核心,这就形成两种不同的世界观:一是以斗争为主线,一种文明消灭或凌驾于其他文明之上,表现为一种冲突的世界观;另一是以和谐相处为主导,认同和接受多元差异性,表现为一种宽容的世界观。前一种观点表现为武力冲突,突出表现为西方强势文化的自我中心主义、西方至上主义和“单边主义”,企图以武力征服来解决威胁人类安全的“文明的冲突”;后一种观点表现为和平共处。解决文明冲突,不是通过武力的征服,而是通过改变自己的世界观,以一种宽容的心态来看待多样性的并存。

老子的“无为”思想奉行“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2]56。主张消除个我的固蔽,化除一切封闭隔阂,超越世俗的偏狭,以开阔的心胸与无所偏的心境去看待一切,平等对话和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实现从文明的冲突迈向文明的整合。温家宝总理在法国巴黎综合理工大学的演讲中说,站在人类文明发展的高度上,我们应该把和平放在第一位。老子的宽容主张中就蕴涵着“和”的基因,不仅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而且其从“道”出发的形而上的论证给宽容提供了哲学的依据,有利于强化社会和谐与世界和平发展的时代主题。

当然,老子的宽容思想也有其时代的局限性。“小国寡民”的社会状态是老子的憧憬,反映了老子对于周王朝的留恋,但历史不可能倒退,这种理想具有浓厚的乌托邦色彩。“辅万物之自然”的原则是不分大小高低、贵贱亲疏,一律包容。“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2]49。这种不分善恶和平等包容的态度虽然具有最为广泛的人类包容性,但同时也是对人类宽容雅量的巨大挑战,是道德的理想。宽容是有条件的,即使是为二千多年封建社会谋划了社会规范和统治之术的孔子,在面对季氏的“八佾舞于庭”时,也发出“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呐喊。突破了宽容界域的无条件的宽容,其结果将演变成纵容,最终走向与其初衷相悖的反面。然而,理想是现实的愿望,也是我们实践的旨归。世界永远并已经是与他人共有的世界(海德格尔语),在这个意义上,老子之“道”仍不失为现代性危机的一种治疗之道。

[1] 哈贝马斯.包容他者[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43.

[2] 陈望衡.道的启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3] 王弼.老子道德经[M].上海:上海书店,1986:15.

[4] 刘笑敢.道家式责任感简说[J].中国道教,2007:28-31.

[5] 王庆节.老子的自然观念:自我的自己而然与他者的自己而然[J].求是学刊,2004,31(6):46.

[6] 陈鼓应.老子注释及评介[M].北京:中华书局,1984:1.

[7] 林语堂.人生的盛宴[M].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88:29.

[8]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M].贺麟,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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