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例医疗纠纷特点分析
2010-03-20刘光旭张广政郭淑香韩宁娟赵祖亮
刘光旭,张广政,郭淑香,韩宁娟,赵祖亮
(郑州大学基础医学院法医学教研室,河南郑州 450052)
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的医患纠葛,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司法机关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纠纷案件[1]。近年来医疗纠纷日益受到重视,已成为医患双方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此文对某省 165例医疗纠纷从患者地域分布、患者文化水平和患者职业层次等角度进行分析,以期对医疗纠纷的正确处理和预防提供思路。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来源 选择2006~2008年 3年间郑州大学基础医学院法医学教研室受理的某省 165例医疗纠纷案件。
1.2 研究方法 对所选取的 165例医疗纠纷案件进行分类整理、统计学描述。
2 结果与分析
2.1 医疗纠纷地域分布情况 结果发现,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发生数量高于该省其他地区,见表 1。
表1 某省医疗纠纷地域分布情况
2.2 医疗纠纷所涉及患方的文化水平分布情况结果发现,医疗纠纷中所涉及的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数量明显高于其他水平的数量,见表 2。
表2 某省医疗纠纷文化水平分布情况
2.3 医疗纠纷所涉及患方的职业层次分布情况结果发现,医疗纠纷中所涉及的公务员和个人经营者的数量高于农民、工人的数量,见图 1。
图1 某省医疗纠纷职业层次分布情况
3 讨论
3.1 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发生医疗纠纷数量高于其他地区 这种差异的产生可能与下列因素有关:①某省中部和西部经济、文化较发达[2],居民整体素质较高,对医疗行为的期望值较高,自我保护意识强,一旦对医疗后果不满意,就容易发生医疗纠纷。②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医院医疗水平较高,其接纳的疑难杂症相应的就多,疑难杂症往往较难治疗,其治疗效果不佳的概率大;医院水平高相应业务量大,服务就容易不到位;以上都会增加医疗环节中的医患矛盾。③软件发展较快,硬件滞后于人民的期望值,这样就易埋下隐患,增加发生医疗纠纷的概率。如某省级医院医疗软件发展很快,但其硬件发展水平滞后,许多患者自入院到出院一直住在阴暗的走廊中。
3.2 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发生医疗纠纷的数量明显高于其他水平的数量 患者所处文化层次的不同,与下列因素息息相关:①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患者,对医疗行为有一定的认识,但相对于医生又是外行,对一些情况不能理解,从而加大了对医疗行为的猜疑心,一旦出现“导火索”就易爆发纠纷;②文化水平较高患者对医疗行为的许多方面的要求较高,不但要求治愈疾病,还对治疗后结果有一定的要求。如外科手术后遗留的疤痕是否影响美观等;③文化水平较高患者受社会影响深,他们多对社会舆论关心程度高,在当今医疗纠纷“满天飞”的情况下[3],一旦出现不良后果,就易想到是医方责任;④文化水平较高患者对国家政策法规,如《消费者权益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认识较深,自我维权意识强。
3.3 公务员和个人经营者发生医疗纠纷的数量高于农民、工人的数量 主要原因有:①农民、工人经济水平较低,健康意识往往不强,社会上就有“小病不看,大病等死”的说法,充分反映了这一点;他们不经常参加体检,一旦发现恶性疾病,多为晚期,导致他们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相应的降低很多,医疗纠纷发生的概率就大大减少。②公务员、个人经营者经济条件一般较好,健康要求较高,对医学知识有一定了解,但相对于医生较肤浅,此时就容易加深医患双方医疗信息的不对称性[4],从而加重矛盾对立,增加医疗纠纷发生的概率。③个人经营者善于精打细算,经济意识强,社会上就有“要想富做手术,做完手术告医生”之说。他们一旦对医疗后果不满意,就容易想到经济补偿,从而产生医疗纠纷。
3.4 医疗纠纷的相关性 据国内外报道医方的技术、服务及责任心等与医疗纠纷密切相关[5-6],从文中可以看出医疗纠纷与地域分布、文化水平、职业层次等也存在一定的相关性。经济水平、文化水平较高的患者对医疗的期望值较高,自我维权意识较强,一旦对医疗后果或医疗行为不满意,就易与医方发生医疗纠纷。
3.5 从内部和外部出发解决好医疗纠纷 从医院内部出发,医院要因人而异,提供不同层次的服务,如设立不同档次的病房,设立一定数量的豪华病房以满足一定群体的需求;医生平时要注意对文化水平较高患者的谈话,如术前谈话要细致入微,充分让其了解疾病相关知识,减少医疗信息的不对称性,从而减少医患矛盾的对立点;医院内部要搞好服务,组织院内职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从医方角度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从政府部门出发,地方行政部门要在国家大政方针的指引下,制定恰当的小方针,针对具体实际制定相应对策,完善各种法规,特别是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要制定好自身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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