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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道家与西方个人主义思想之比较*

2010-03-20魏晓燕

关键词:个人主义道家伦理

魏晓燕

(徐州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江苏 徐州221116)

先秦道家与西方个人主义思想之比较*

魏晓燕

(徐州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江苏 徐州221116)

先秦道家与西方个人主义在总体上都宣扬个体至上,但是其具体的构成因子,即个人主义的人生价值观,个人主义的前提和基础,以及个人主义的矛盾解决方式,却是大相异趣的。在中西方文化大背景下对两种个人主义进行比较,有助于我们对先秦道家的个人主义进行现代化改造,从而更好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

先秦道家;西方;个人主义;比较

先秦道家的“个人主义”和作为西方文化核心价值观的个人主义虽不乏相似之处,但总体说来是大相异趣的。

现在学术界对“个人主义”概念的界定仍然是聚讼纷纭,莫衷一是。“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是一个含义错综复杂、众说纷纭的概念。因此,对于个人主义概念的分析,援引任何名家的断言都是远远不够或不足为凭的”[1]。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从个人主义最基本的构成因子方面对先秦道家和西方的个人主义进行比较。西方学者卢克斯的《个人主义》一书对个人主义进行了迄今最为系统的考察,通过对个人主义语义史的考察,卢克斯认为个人主义的基本含义有九条[2]43-103。综观个人主义语义史和这九条定义,我们可以将个人主义归纳为两方面:首先,从总体来说,个人主义是个体利益和群体利益的关系,卢克斯引用了《法兰西学院》词典的最新版本,把个人主义简单地界定为“普遍利益对个人利益的服从”[2]5;其次,从具体来看,可以将个人主义的构成因子归纳为个人主义的价值观、个人主义的前提和基础以及个人主义的矛盾解决机制等几个方面。本文在肯定先秦道家和西方个人主义总体上都是个体至上的基础上,从具体的构成因子方面对两种个人主义进行了比较分析。

一、两种人生价值观——自我实现与自我保存

先秦道家与西方个人主义思想虽然都主张个体至上和个人本位,但对个体的人生价值目标设定是不同的。西方个人主义主张个体的价值在于自我实现和自我发展,强调在思想观念和行为上一切以个人价值取向为坐标,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主人,而不是别人的奴隶,每一个个体都被视作一个完全不同于其他人的独特个体。比如19世纪美国文艺复兴领袖爱默生坚持认为,把个人视为社会和历史的中心,每一个人都有一种不可估量的性格和无限的可能性,他号召个人在各方面都充分实现自己的潜能,尤其是智力的潜能,实现最充分的自我。个性又是一个人的价值所在,因此无论何时,他都不应该牺牲自己的特性去迎合社会,只有这样才能不被社会所奴役和吞没,而保持大写的人的精神品格。他相信“如果一个人毫无畏惧地按照自己的本能生活并坚持下去,这庞大的世界将要为着他”[3]。

而先秦道家认为,人的最高价值是自我保存。以“道法自然”为总体原则,先秦道家非常重视保障个体生命的自然完成,要人们做到“终其天年而不中道夭”,注意“保身”、“全生”[4]168,95。“全生主要是企图使自己的人生价值得到实现,这包括对个性、个体价值、个体自由意志的追求。保身是如何在纷乱的时世中保护自身以免遭伤害。可以说,前者是心的自由,后者是身的保护。而对心的极端自由的追求则是出于身的极端不自由的现实。二者的结合,形成他人生价值观的主要内容”[5]。如何实现这种人生价值?庄子提出了两个方法:一是心的自由,一是身的退隐。因为追求自由是人的精神本性,但这和现实的外在束缚形成了对立,要突破这种对立就只能通过身的退隐。

比较中西方这两种不同的个人主义价值观,我们可以发现:首先,相较于西方本体论意义上的个人主义,先秦道家生存论意义上的个人主义具有更深的思想意蕴,它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张扬了为我、贵己的精神旗帜,从而在一定意义上消解了儒家的家国一体式整体主义与墨家的兼爱利他主义,为中国社会里那些希冀追求自由,伸张个性,逃避社会责任和公众义务的人们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武器;其次,与不同的人生价值观相对应,中西方个人主义对理想人格的设定也是不同的。西方个人主义的理想人格是“经济人”和“理性人”,个体自我实现和自我发展具有很现实的物质内容和物质基础,个体行为的依据和宗旨就是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先秦道家的理想人格境界是“真人”,庄子从老子清静无为的圣人品格中推出了“真人”的理想品格。和力求取得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和“理性人”相比,这种“真人”追求“无情”、“无己”且“不以力助天”。要达到这种理想的人格境界就要做到“少私寡欲”,漠视和摒弃对物质生活的享受和追求。

二、个人主义前提和基础的相异

在个体和整体的关系中,要主张个体至上和个人本位,就必然要消除整体对个体的压制,使每个个体都独立于整体。这在理论上就要预设个体是自由的,且个体之间是平等的。这是个人主义的前提和保障。西方个人主义所倡导的自由平等观念总体上是客观的自由平等。自由主要是指政治自由和人身自由。平等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方面是天然的平等,即认为人与人是天生平等的;另一方面强调事实和机会的平等,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自由竞争,反对结果的平等,认为只追求物质上的平等是对人类最大的不平等。和西方的这种自由平等观相比,先秦道家的自由平等思想具有独特的理论旨趣。

首先,如果说西方个人主义追求的是“身”的自由,那么先秦道家更多的是侧重“心”的自由。用庄子的话说就是“乘物游心,托不得已以养中”[4]123。意思就是“身”(即形体)适应现实,随遇而安,但“心”(即精神)却超越身体,超越俗世,达到绝对自由。而要达到这种绝对自由与超脱,他采取了两种方法:一是“和”,强调生死存亡以及穷达不肖都是相对的,虚假的,把一切矛盾和差别都消融掉;二是“忘”,要求人们忘掉一切。总之,他的这种自由观否认客观事物的差别和界限,将一切事物归于无,在头脑中忘掉一切,便能取得精神上的绝对自由。然而精神上的超脱不能解决现实世界中的矛盾和问题,任何人都不可能永远在乌有之乡作逍遥游,于是庄子也只好说“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4]122。因此,以庄子为代表的先秦道家所追求的自由,是一种脱离现实的自由。这种自由观,从身与心的关系来说,主张身心的二元对立,即心的自由超脱与身的安之若命;继而在个体与整体的关系上,也造成了这样一种悖论,即虽然个体并非积极维护社会秩序,但是个体也不会对整体的规范和秩序造成破坏。换句话说,这种个人主义并不是“无政府主义”的个人主义,因为它所宣扬的自由被紧紧禁锢在个体的主观精神之中。

其次,相较于西方个人主义所倡导的政治法律上的个体平等,先秦道家的平等是主观精神上的平等。庄子先是在老子的基础上对“道”“德”作了新的诠释。认为对事物的差别不加肯定的境界为“道”,对事物差别不加辨别的状态为“德”。“道”是事物的本然状态,“德”则是人所具有的无差别境界的品德。通过对“道”“德”的重新诠释,庄子提出了他的“道”、“德”原理。庄子认为,既然事物本来是没有差别的,差别的形成只是人的主观上的偏差,那么为了复归于混一的道,达到德“和”的境界,就必须遵循这样的原则:“齐”!齐彼是,齐是非,齐善恶!庄子的论证逻辑是这样的:万事万物最初是无差别的,是平等的,只是因为“道”的亏损,人们的观念异化了,才有了现实社会中的不平等,如尊卑贵贱、等级差别等,既然不平等的根源在个体的主观思想,那么消除不平等回归平等就必然也是个体观念的修养和提升。这种平等观其实就是用主观精神来消除客观世界的一切差别和对立,在中国社会的长期流变中,这种精神产生出鲁迅先生所尖锐批评的“阿Q精神”,即所谓的“精神胜利法”。一方面,中国式的“阿Q精神”确实能够解决颓废失意者的安身立命问题,但另一方面,这种精神给中国人提供了许多人生的陷阱,酿成了不少社会与人生的悲剧。

综述之,先秦道家和西方个人主义自由平等观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主要是从道德和精神层面来论述,是“法自然”;而后者侧重于从政治和法律层面来要求,是“自然法”。

三、不同的矛盾解决方式

西方个人主义宣扬人生而自由平等,并且认为人生的最大价值在于自我实现,在这种价值观的引导下,当个体和整体以及个体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解决的方式是自由竞争,当然这种竞争是置于法律的规约之下。这种自由竞争一方面构成了个人追求理想的内驱力,激励和促进个人的潜能发挥,而且个体的竞争也能够间接推动整体的共同发展;但是另一方面也形成了西方社会人与人之间人际关系的冷漠和疏离。正如托马斯·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所述: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恶的,但人类个体之间并没有多大的自然差别[6]。由于人的能力大体相等,所以就产生了人们对目的的欲求和希望的平等权利。这样,在人们的欲求相同而可欲的东西又不足的情况下,由于人类天性中的竞争和追求荣誉的本性,人和人之间必然是相互为敌,这个自然状态必然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

先秦道家从“全生保身”的人生最高价值准则出发,提出了“以柔克刚”、“知足不争”、“不为天下先”的处世之道。首先,老子“贵柔”。他认为在经验世界中,刚强的东西容易折毁,柔的东西反而刚强。他用舌头和牙齿的例子隐喻了“柔弱胜刚强”的道理。当然,老子的柔,并不是通常所说的软弱无力,而是指柔性,含有坚韧不克的意思。它不仅是道家伦理精神,也是中国传统伦理精神重要的品格特征。其次,老子推崇“不争”。他以水为例赞扬不争的品德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7]就是说,善良的品德如水下流一样,有利于万物而不争地位,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也是这样,因为居于下流,便同道接近。

“贵柔”与“不争”的处世之道,一方面培养了中国民族精神中的宽容性和韧性,但另一方面,老子的这种人生态度和处世原理也造就了中国人性格中特有的圆滑世故,安于现状和固步自封。和西方人的积极进取和向外探索的性格相比,这种不思进取、消极退缩的性格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就微乎其微了。

四、中西方个人主义的伦理精神特质

个人主义作为西方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已经融入了每一个西方人的血液并体现在其日常生活中,成为他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诚然,个人主义宣扬的自我价值和自我实现,造就了西方人性格中的进取性和创造性;个人主义主张的平等自由观念,形成了尊崇法制,不讲人情的西方社会;个人主义的自由竞争机制和西方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奠定了西方发达国家强大的经济实力基础。但是,随着西方社会发展过程中自身矛盾的不断展现以及宗教内部约束力的式微和文化批判的展开,特别是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和经济大萧条的冲击后,曾经饱受人们颂扬的个人主义亦陷入了众多的困境之中。造成这种困境的一个最为突出的社会事实乃在于:“当代社会处于进入社会组织化王国的分歧点上:一方是一个所有目标皆为既定并且不可能受到理性仔细审察的社会组织化王国;另一方是一个以价值的判断和争论为其核心因素的人格王国,但其中的问题又不可能得到合理的社会解决。”[8]45也就是说,随着当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西方原子式的个人主义和越来越集中的组织化社会之间的张力与日俱增。这种张力带来的一个严重的后果就是西方人道德生活中的危机。“在现实世界中他们除了把现实世界看作是与个人意志相冲突的地方外,看不到任何其他的东西;他们每个人都有一套自己的态度和偏好,在这种人看来,社会完全是各个个人满足自身欲望的竞技场,现实不过是各个个人追求享受中的一系列机会,个人的最终敌手就是厌烦”[8]33。人们对个人主义信念再也不是19世纪时“荒原”上孤独的探险者,或是农庄、商店、办公室里创业者的形象;取而代之的却只能是形形色色在社会中被异化的人们。人们“终于像孔德、托克维尔和涂尔干那样,逐渐明白了,个人主义使社会组织分散瓦解成为一盘散沙,它使社会内人们共同的志趣和共同的利益汇集而成的社会团体,变成为充其量只不过是一个沙砾堆。若从最坏的方面看,个人主义是一片被孤独邪恶、以掠夺为生的人们所占据的热带丛莽”[9]。由于上述困境的出现,在现代西方出现了所谓的“新个人主义”,这是西方个人主义思想随着西方社会的巨大变化而出现的演化和调整,但是个人主义的理论内核和构成因子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和西方个人主义及其核心价值观的地位相比,先秦道家的个人主义伦理观及其后世发展形态在中国文化发展的各个时期都没能占据主导地位。究其原因在于:首先,中国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血缘文化决定了儒家整体至上的伦理精神的主流地位,而道家明确宣扬的“全生保身”的个人主义在基调上已经不甚和谐;其次,中国文化是一种入世文化,自古至今,人们莫不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人生最高理想,反之,先秦道家的玩世—順世—隐世的人生轨迹自然也和主流文化显得格格不入。那么,先秦道家个人主义的存在价值在哪里?其伦理精神特质又是什么?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虽然道家伦理精神对社会的政治制度的影响不及儒家甚至法家大,但它的用力之处不在这里,正如鲁迅先生所说,道心是不能“用世”的,但它却很能“用生”,在个体人生方面,道家的影响和作用很大。正如上文所述,中国社会结构的特征是家—国一体,与这个结构相联系,中国文化精神的特点是整体至上,人伦至上。儒家伦理作为中国文化和中国伦理精神的核心与主体,它强调的是个体对整体的人伦义务,个体的积极进取及对伦理政治的社会实体秩序的维护。在儒家的这种伦理设计中,个体被消融于纷繁复杂的人伦义务中,个体尤其是个体的“身”没有获得应有的地位,然而个体及其自由在现实生活中是一个不可抹杀的社会存在。先秦道家个人主义的伦理观恰恰是对这一矛盾的解决,它以“全生保身”为最高宗旨,强调个体在社会关系中的超越与解脱,是一种消极的个人主义,它不是损人的个人主义,而是在不危害个人与社会的前提下,对个体解脱与绝对自由的追求。综述之,先秦道家的个人主义作为一种解脱和避世的人生智慧,和儒家倡导的入世和积极进取的伦理精神形成了一种互补的机制,使得中国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寻找到安身立命的根基。

[1] 王海明.个人主义概念辩难[J].学习与探索,2004,(3):37.

[2] 卢克斯.个人主义[M].阎克文,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3] 钱满素.爱默生和中国——对个人主义的反思[M].北京:三联书店,1996:211.

[4] 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M].北京:中华书局,1983.

[5] 樊 浩.中国伦理精神的历史建构[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161.

[6] 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75-82.

[7] 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102.

[8] 麦金太尔.德性之后[M].龚 群,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9] 尼斯贝特.个人主义[J].哲学译丛,1991(2):68.

(责任编辑 文 格)

Comparison of Pre-Qin Taoism and Western Ideas of Individualism

WEI Xiao-yan
(SchoolofLawandPolitics,XuzhouNormalUniversity,Xuzhou221116,Jiangsu,China)

Pre-Qin Taoism and Western individualism in general are to promote the idea that the individual is supreme,but the specific factors that constitute the life values of individualism,the prerequisite and basis of individualism,as well as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individualism solution are of great differences.In the context of comparison between the two types of individualism in the eastern and western cultures,the Pre-Qin Taoism helps us modernize individualism so as to carry on and forward the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

Pre-Qin Taoism;the West;individualism;comparison

C912.1;B223;B821

: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0.05.023

2010-04-25

魏晓燕(1976-),女,江苏省邳州市人,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讲师,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科技伦理研究。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课题(08JA7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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