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监督 规范管理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保驾护航
2010-03-18朱保粮
陈 宇,朱保粮
(海河水利委员会质量与安全监督分站,天津 300170)
30年来,海委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度,在打造出一批精品工程的同时,形成了海委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模式,构建了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培养和造就了一批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的优秀人才队伍,保障了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1 主要成绩
1.1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和管理措施逐步完善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是伴随工程建设应运而生的。计划经济年代,设计、建设、管理运行一条龙,依靠自身的质量部门进行质量管理工作,管理工作相对简单、粗放。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水利工程投资体制的改革特别是引进国际资本、管理技术,给水利工程建设带来了全新的管理理念。从引发我国建设领域革命的“鲁布革经验”中得到启示,水利工程建设率先建立了工程合同制、监理制度。
1991年,水利部海委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成立,实施《海河流域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试行)》。1993年,又实施《海河流域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细则(试行)》。2000年,海委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更名为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海河流域分站,实行独立办公。2001年,印发了《海河流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海委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率先进行了建设体制改革,实行建设工程合同制、监理制度。2002年,海委机构改革,将质量监督分站纳入行政管理。在总结多年建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海委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和标准化工作的思路,建立了质量监督体系,形成了海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手册》,并付诸实施。同时,制定了相应的运行管理工作机制,海委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初步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
1.2 工程建设安全监督体系日益健全
2006年,海委将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督职责赋予了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此举规范了政府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监督,是实施政府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此后,海委积极开展构建海委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体系工作。依据国家、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以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作为安全监督的工作进程。2007年,制定了《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经过相关报批程序并付诸实施。
1.3 工程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月报制度已经确立
为提高应对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能力,2007年1月水利部批准实施了 《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明确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组建原则和职责范围,规定了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程序、事故报告程序、事故调查、善后处置以及应急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预案》公布后,在流域及海委直属系统深入宣传贯彻,分期组织培训和学习,积极协调流域内各省(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协同制订预案,并部分进行了应急演练。同时,在海委直属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中全面实施质量与安全月报制度。
1.4 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逐步展开
2006年4月,海委制定了《维修养护工程质量监督书(试行)》及《维修养护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试行)》,将维修养护项目纳入质量与安全监督范围。通过近年来的实践,这种管理模式发挥了对维修养护项目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目标的有效控制作用,对顺利实施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近年来海委水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根据水质自动监测站、水土保持遥感遥测、水信息网络建设等项目的管理需要,参照国家、行业的有关规程、规范,制定了《水质自动监测站质量管理办法》、《水土保持遥感项目质量管理办法》。从而,规范了该类项目质量管理与评定工作。
1.5 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成效明显
海委设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海河流域分站,对直属重点项目设立项目站,采用驻场与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对维修养护项目实施直属管理局、水管单位、维修养护项目承担单位三级管理,在直属各局建立项目站负责日常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委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在分级负责、自主抽查的基础上对维修养护项目进行质量核定。在质量监督体系中,海委对监督内容进行扩充,增加施工安全监督程序性内容,统一监督作业表,实施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的并轨运行。
下大力气抓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2000年以来,每年组织不少于50人的质量与安全监督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特别针对新规程、规范公布实施,及时组织监督人员、工程参建单位负责人进行学习培训。通过几年来的培训,海委系统建管系统、工程参建单位、水管基层单位的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得到了全面的轮训,总体素质明显提高。监督队伍中有70余人通过考试,取得了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证”,形成了海委依法基建、依法监督的骨干队伍。
1.6 流域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协调机制初步建立
针对流域性水利工程特别是中央、地方合资工程工程监督及验收主体不明的情况,海委于2002年底及时召开流域质量监督研讨会,在总结本地区质量监督工作的经验、存在的不足的基础上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思路,提出了建立流域质量监督协作机制的构思。通过讨论达成共识,据此形成了《海河流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协作机制(初稿)》,经过广泛征求流域内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已于2003年5月公布实施。
1.7 海委工程建设质量逐年提高
通过制度建设和监督队伍建设,海委狠抓在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直属工程建设质量逐年提高。
1998年两江大水以来,水利工程建设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由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海河流域分站直接参加质量监督的水利工程约32项,总投资约9.6亿元。已进行竣工验收的水利工程项目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90%以上。同时,还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工程质量管理队伍。
南水北调东线黄河位山穿黄探洞加固工程、岳城水库除险加固大副坝涌沙处理工程分别通过了由水利部主持的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均达到优良等级。屈家店枢纽永定新河进洪闸除险加固工程、独流减河进洪闸除险加固工程通过了由海委主持的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并荣获天津市优质工程。大黑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西河闸除险加固工程、2002年海河口清淤工程、独流减河进洪闸除险加固工程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并被水利部授予“文明工地”称号。位山穿黄隧洞应急加固工程、大黑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漳卫新河二宫涵闸拆除重建单位工程、香坊护坡单位工程、辛集闸交通桥维修加固单位工程、岳城水库防渗墙单位工程、2002年海河口8号排泥场单位工程共7项水利工程项目被授予“海委系统优质水利工程”称号。
2 存在问题
目前,海委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机制体制上的问题。
(1)机构定位和职责问题。在现行的有关文件中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界定为在水利工程中强制实施的政府监督行为。但机构主体资格、职责并不明确,这给质量与安全机构实施监督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
(2)质量监督手段略显乏力。监督以备案为主、质量抽查为辅,对过程的监督还缺少法定的手段和技术支撑。
(3)一些监督环节还需要加强。如,施工准备阶段,办理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滞后,项目参建单位质量与安全保障体系备案资料不到位、规章制度共性成分较大等;建设实施阶段,一是存在质量技术资料滞后于工程建设活动现象,二是一些单位缺少详细的工程检测计划,三是还需要加强检测计划管理及检测成果备案管理;验收阶段,由于缺少必要的技术手段和依据,仅依据评定资料和质量验证性抽查,难以准确有效核减优良率。
(4)开展监督工作缺乏基本的、专项的经费作支撑。监督机构由于性质不确定,缺少财政预算,而开展独立监督工作需要独立的技术手段或技术委托去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实物量。财政体制改革以后,预算管理更使面临困境的监督机构雪上加霜。
(5)安全监督缺少技术手段,需要建立常务性的监督工作机制,而不仅仅是突击性的检查行动。
(6)质量与安全信息量大,信息管理工作相对滞后,需要建立一套比较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
3 未来展望
随着海河流域水利保障体系建设的逐步实施,依法行政、依法基建、依法监督已经成为海委水利工程建设的新要求。因此,海委应加强工程建设质量过程控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的质量,强化岗位培训,规范填表内容,促进参建单位及人员进一步提高质量与安全意识,以提升监督工作的效能和自身业务管理能力。
3.1 重点抓好在建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海委直属重点工程如岳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海河下游直属防洪堤防除险加固工程、信息化水土保持三期工程等规模大,影响面广,仍是质量与安全监督的重点和热点,需要继续设立项目站投入主要力量进行监督。为此,必须跟踪关键施工环节、检查重要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核定分部及单元工程质量;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项目法人确保安全责任制落实。
3.2 积极做好已完工程验收前的质量检测核定、核备工作
加大对已完工的水利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质量核定工作的力度,促进工程及早进行竣工验收。漳卫新河治理工程、洒河桥加固改造工程、2009年两河口清淤工程、海河口疏浚码头工程、信息化水土保持二期项目等,要在充分做好竣工验收质量检测的基础上,对历次单位工程验收成果进行汇总、集中核查,确保验收工作质量。
3.3 充分做好新开工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准备工作
漳河上游水事调解遗留工程项目多且分散,特别是补助地方工程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海委拟建立项目站,重点针对建筑物项目、河道工程的施工质量与安全开展监督工作,对其他项目采用重点抽查质量保证资料、执行质量验收与评定规程等方面进行核查。
信息化水土保持三期项目由于项目调整,质安分站将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调整后的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4 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针对海委建设项目的施工季节性特点,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施工质量与安全督查活动。如,春季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包括隐患排查、登记、整改落实情况等);夏季施工质量与安全督查(以施工质量、安全预案为重点),并结合安全活动安排一并实施;秋季施工质量与安全复查活动,主要针对前两次活动进行复查。
3.5 加强质量与安全监督员培训与考核工作
当前,海委必须把质量与监督培训教育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手抓工程项目监督,一手抓质量与安全培训教育。近期,重点宣传贯彻《水利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修订)》、《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修订)》等。培训对象为系统内取证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员、项目法人、工程参加单位负责人等。
3.6 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及流域内交流协作活动
结合新“三定”方案的实施,开展调研活动,探讨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监督信息管理,更好地发挥流域协作机制服务流域经济建设的作用。同时,计划召开海河流域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研讨会议,总结交流前阶段工作经验,研究完善流域协作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