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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与滨海高新区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2010-03-10李文增

产权导刊 2010年4期
关键词:领航滨海新区滨海

/李文增

构建与滨海高新区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李文增

滨海高新区不仅是整个天津市,而且是目前全国唯一的国家高新区,理应成为整个滨海新区乃至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的领航区。

天津滨海新区被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布局,作为环渤海地区和中国北方地区的经济龙头,天津市应把滨海新区中的滨海高新区的发展放在特别重要的战略位置上。首要的是必须促使滨海高新区更好地发挥在整个滨海新区各相关产业功能区中的领航作用,这是充分利用滨海新区已有的产业基础,构筑高层次产业结构,带动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途径。与之相适应,必须建立现代金融支持系统——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一、滨海高新区应成为全国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领航区

滨海高新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国家级高新区,而是国家高新区,这是国务院给滨海高新区的定位。国家高新区与国家级高新区是不同的。国家级高新区在全国有50多家,而国家高新区全国目前只有一家,而且是第一个部市共建的,即由国家科技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的。这种领航区应该能够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引领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方向,促进滨海新区加快建成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

(一)滨海高新区领航的内涵。它是创新领航、体制机制领航、发展模式领航、高新技术产业领航,要担负“改革试验区”的历史责任,建设成为“自主创新和科技转化能力强、环境优美、机制最活的国家高新区”,并为中国高新区的“创世界一流”探索出一条新路。

(二)滨海高新区领航的主要作用。它应该是对整个滨海新区的产业发展起到支点作用。具体来说就是按照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的标准,在新产业和新业态,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研发产业等方面领航,在引领现有产业的核心技术突破和产业升级,在转变发展方式方面发挥领航作用,大幅度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三)滨海高新区领航的产业选择原则。一是领航原则,大力发展具有代表性和趋势性的高新技术产业,不仅对滨海新区,而且对天津全市、环渤海,乃至整个中国北方地区的现有产业升级发挥关键作用;二是高端原则,要特别注意内涵式的发展,使产业发展尽可能处在全国、全球价值链的高端,要向上游突破,不断攀升;三是优势原则,即在现有的产业基础上,进行能把天津及周边环绕的优势产业的优势更加强化,并且凝聚发挥系统优势的设计。

(四)滨海高新区领航的产业选择要求。一是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能够解决国家重大的战略需求。具体来说,就是既要代表世界高新技术前沿的发展方向,又要具备较好的人才队伍和研发基础,对国家未来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引领作用,还要有利于产业技术的更新换代,实现跨越式发展;二是符合滨海新区、天津市和环渤海地区乃至整个中国北方地区的产业发展基础,提升现有产业价值,带领区域产业升级;三是符合全球产业转型趋势,与“珠三角”、“长三角”实施错位发展,形成21世纪中国产业新布局;四是符合研发产业的要求,吸引研发机构入驻和发展,支撑滨海新区研发转化基地建设;五是符合时代的要求,促进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

(五)滨海高新区领航的产业选择重点。根据上述产业选择原则和产业选择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天津和环渤海乃至整个中国北方地区内生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围绕国家战略重点和区域经济的发展需求,着重在以下几大类高端研发产业实施重点和突破性发展:

新能源和环保产业。能源和环保是影响人类发展的最基本和最急迫的问题,而新能源和环保产业既是事关人类生存发展的根本性产业,又是各国急需突破的前沿性产业,极有可能成为未来的新型主导产业。滨海高新区如果能在这方面领航,那就站在了世界产业趋势的前沿。

新材料产业。新材料一是指新出现的或正在发展中的具有传统材料所不具备的优异性能和特殊功能的材料;二是指在传统材料基础上通过新技术(工艺、装备)处理所获得的性能明显提高或产生了新功能的材料。新材料的研发水平及产业化规模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国防实力的重要标志。目前,新材料的发展呈现五大特点:一是市场需求旺盛,产业发展迅速;二是各国政府高度重视新材料产业的发展;三是产业组织呈现集团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态势;四是前沿技术不断突破,与相关产业的融合日益显著;五是高性能、低成本及绿色化发展趋势明显。我国在新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尚未形成,自主创新能力较弱,材料技术集成能力较差,加工技术及装备制造水平不高,已成为制约我国材料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因此,滨海高新区应紧紧围绕国家经济建设目标,通过建立和发展新材料研发及制造产业,提高新材料产业规模和产业集中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形成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新材料创新和制造业体系,进而发挥新材料产业方面的领航作用。

航空航天产业。它对经济发展、技术创新有着巨大的拉动作用,是典型的全球经济布局的产业。天津濒临渤海,与全球经济联系紧密,便于利用全球航空航天产业链,尽快爬升到该产业的上游。考虑到未来国家安全的需要——争夺太空制高点,甚至争夺太空资源,维护太空安全等,航空航天产业带动的产业群规模将十分庞大,滨海高新区设计和发展的产业自然不能忽视这一板块,要乘势而上,用足国家的政策倾斜。目前,国家将新型火箭研发基地放在了滨海新区,中法合资的空客A320飞机组装项目也在滨海高新区落户和发展,这使航空航天产业实现了重大突破。

海洋经济产业。开发海洋已成为当今世界获取新资源、扩大生存空间、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成为新一轮产业革命的前沿领域。天津是中国北方最大的沿海开放城市,海岸线有153公里,具有发展海洋经济的丰富资源和广阔空间。加快发展海洋经济,既是一个潜在的经济增长点,又是实现跨越式发展和新世纪新阶段奋斗目标的一个战略抉择。

生物经济产业。生命科学研究、生物技术发展不断取得重大突破,为解决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健康、食物、能源、生态、环境等重大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开辟了崭新的路径。抓住生命科技发展的机遇,把生物产业作为重点战略产业加快发展,对缓解经济发展瓶颈制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滨海高新区要充分发挥天津在生物经济领域的优势,将生物经济产业作为发展重点。

先进装备研发制造业。装备研发制造业是战略性基础产业,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制造业水平的重要标志。天津是中国装备制造业重要的基地之一,产品种类齐全,优势行业发展良好。天津机械装备核心产业包括电工电器、机床工具、通用机械、环保机械、重矿机械、机械基础件、柴油机等行业。滨海高新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业的研发产业,建设先进装备制造技术创新园,可强化天津及北方的装备制造优势。

二、构建与滨海高新区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目前滨海高新区尚处于发展初期,与滨海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尚未完整地建立起来,因此提出以下发展建议:

(一)建立健全滨海高新区创业投资体系。(1)发展滨海高新区创业引导基金,引导民营资本进入滨海高新区创业投资领域。目前拥有20亿元人民币的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已经建立和运营,以此为契机,通过制定引导性的政策,促进并引导一些民营性的风险投资基金进入滨海高新区,进而带动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进入滨海高新区。(2)开展证券公司创业投资业务试点,拓展创业投资企业的资本来源。主要是由证券公司利用部分自有资金,为滨海高新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资本来源,促进该区域的创业投资企业发展。(3)推动保险资金运用于滨海高新区创业投资领域,增加滨海高新区创业投资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目前市政府已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提出了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工作思路,与平安保险公司也在协商此项工作,还应探索在滨海高新区建立商业保险机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4)构建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基金,加大对滨海高新区初创企业的扶持力度,主要是用来鼓励创业投资基金敢于冒险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企业。

(二)加快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资本市场平台。除了帮助滨海高新区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到深圳的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外,还可通过推动企业在天津股权交易所上柜交易,为滨海高新区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并为一些风险投资基金的退出提供平台。当前应密切跟踪全国性资本市场的发展态势,着手与中央有关部门沟通,在适当的时机在天津推出全国性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

(三)完善滨海高新区科技信贷体系。(1)在滨海高新区发展中小银行,推动滨海高新区银企间的关系信贷,发挥其与广大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着广泛的联系、并且经营机制灵活的优势,促进滨海高新区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2)在滨海高新区试点科技创业信贷业务,以解决银行风险收益不对称的问题。即促进进入滨海高新区的一些商业银行进行综合经营,允许商业银行在滨海高新区设置专项资金,并选择若干有较好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发放风险投资性专项贷款。待企业成长增值后,银行可通过出售其所拥有的股份或股权获得较高的收益,以弥补对失败企业的贷款风险损失。(3)积极争取设立政策性的滨海高新区高科技发展银行。一方面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现有的一般性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可提高政府扶持资金对滨海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效率。

(四)完善和加强滨海高新区现代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在滨海高新区鼓励发展金融会计、法律、评估、证券投资顾问与咨询、信用调查征集、资信评级、信用担保等金融中介服务组织,形成结构种类齐全,业务多元,严格自律的现代金融中介服务体系,重点应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逐步建立或引进有威信的资信服务公司,开展信用等级评估、信用信息咨询、资信信息发布等业务;健全担保体系运作机制,增强担保功能;建立担保资金补充制度。使滨海高新区的信用担保体系成为包括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等多元化的担保和再担保公司构成的较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1)健全滨海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消除投融资双方在信用信息方面的不对称。(2)完善滨海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评估体系,消除投融资双方在技术信息方面的不对称。(3)发挥证券公司作用,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上市或上柜辅导服务。(4)在滨海高新区建立和发展技术产权担保,拓宽创业企业长期资金供给渠道。(5)大力发展滨海高新区高新技术保险体系,即通过商业保险公司利用高新技术保险解决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开发中的风险问题,为滨海高新区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风险保险服务。(6)建立信用担保和保险担保机制,即对滨海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融资进行担保的机构,获得的担保费收入实行免税政策。

(五)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级金融管理人才队伍。加快构建与滨海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需要有相适应的高级金融管理人才。从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目前的情况来看,高级金融管理人才较为缺乏。可借鉴上海浦东新区吸引和培养高级金融管理人才的经验,采取以吸引为主,培养为辅的做法,充分利用滨海新区发展对中高级金融管理人才的诱惑力,制定出吸引中高级金融管理人才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南开大学、天津财经大学等高校的教育资源优势和滨海高新区金融机构的岗位条件,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现代金融人才,达到满足滨海高新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进而达到促进滨海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目的。

(作者为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所金融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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