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供求的“帕累托改进”
2010-03-10梁春燕
/梁春燕
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供求的“帕累托改进”
/梁春燕
1979年以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和金融体制发生巨大变革,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也处在不断的改革和变迁之中,并经历了多次被取消又重新启动的过程。
2008年的金融危机波及全球之后,世界各国都在寻求维持经济稳定的方式,而中国政府在新形势下将工作重心再次锁定到“三农”问题。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农业农村工作的基本要求:“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毫不松懈地抓好农业农村工作,继续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新的贡献。”研究农村经济问题,农村金融是不可忽视的领域,而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又是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热点和难点议题之一。
一、农村信贷市场引入农业保险的“帕累托改进”
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S·肖和罗纳德·I·麦金农深入研究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后,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制度安排的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金融抑制。联系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金融抑制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单一模式难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农村资金大量外流,金融保险缺位等。
帕累托最优指的是资源配置最有效率的状态,即经济效率最大化状态。而帕累托改进是指在存在经济无效率的情况下,若行为主体进行制度的重新安排(或称资源的重新配置)使得某些人的效用水平在不影响他人的效用水平的前提下能得到提高,即为帕累托改进。在农村信贷市场中,要实现资金供求双方的交换效率,就应通过资源的重新配置、主体禀赋和偏好的改变,在实现一方或双方主体效用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提高交换的效用水平,从而实现信贷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
在现实中,农村存在着农信社等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难与农业生产者难贷款的矛盾,由于农业投入期限较长,收益相对较低,信贷风险较高,对银行来讲,如果遇灾,就很难收回贷款。此外,农民的信用风险也是阻滞农业信贷发展的重要因素。化解农业风险最有效的手段是提供农业生产风险保障,既提高农业生产者的禀赋,又能增强农村信贷机构对农业信贷的偏好,从而实现农业信贷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
(一)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抵押品,扩大农业信贷市场。贷款人要求抵押物可以提高贷款人的预期收益,降低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如果借款人不能提供抵押物,将使小规模农业信贷市场消失。没有抵押物的借款人可利用保险转移风险,农业保险可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农业信贷抵押品。农业保险和抵押物一样,可以提高贷款人的预期收益,把潜在的借款人转化为实际借款人或提高现有借款人的贷款规模,从而扩大农业信贷市场。
(二)提高农业信贷机构的经营效率。Pomareda对巴拿马农业发展银行从1974到1980年发放的、1981年到期的保险贷款和未保险贷款进行比较,发现农业保险机构对农业发展银行除了给予赔款这种直接收益外,还有以下好处:(1)保险贷款的净收益略高于未保险贷款;(2)保险贷款的实际期限和预期期限非常接近,而且几乎所有的保险贷款的实际期限都明显短于未保险贷款,说明通过保险,银行可以降低挂账成本,不用对逾期贷款起诉,提高资本的周转速度;(3)保险贷款比未保险贷款的收益更加稳定;(4)保险可以降低银行贷款组合的风险,从其他银行获得贷款的利率也因风险贴水降低而较低。
(三)稳定农民收入,提高清偿力。农民购买农作物保险需要支付保险费,这会减少农民可获得的最大收入,但反过来也减少了低收入的可能性。在许多年份,保险仅成为农民收入的一项成本,但不论是干旱、雨涝、霜冻还是病虫害的发生使产量降低到保障水平以下,保险赔付都可以提高农户的收入,起到收入稳定器的作用。这有利于稳定农民收入,提高其信贷清偿力。
由此可见,农业保险不仅为农村金融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还发挥了自身金融职能配合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同理,农村金融机构网点众多,也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优势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农业保险在促进信贷供求“帕累托改进”中的现实障碍
(一)制度供给与产品供给不足。农业作为弱质产业,市场失灵突出,必须由政府介入干预。而在我国有关农业保险的制度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保险人完全按照商业性原则经营政策性农险,在拓展业务和产品设计时侧重考虑自身利益,在农险品种和范围上多做利己选择,农业保险品种少、范围小。
(二)需求主体因保费较高而无力投保。农业(特别是传统农业)收益偏低,农户经济基础薄弱,因此不愿甚至是无力承担高额保费。农业保险为此陷入“按商业化操作制订保险费率,农民保不起;按政策性要求制订保险费率,保险公司赔不起”的尴尬境地。
(三)赔付率普遍较高影响商业性保险机构的承保积极性。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普遍建立了再保险机制,特别是避免特大自然灾害对农业和农民的影响。我国农业保险由于缺乏适当的再保险安排,使得风险集中在保险经营主体自身,难于分散,影响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效益。
(四)保险与信贷主体之间缺乏协作。一是双方缺乏制度协作。银行服务和农业保险双方在农村金融市场方面的合作还没有很好地开展与衔接起来,未能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二是双方缺乏创新协作。在目前的农村市场中,农村信贷机构和保险机构仍是各自为政,农业保险产品与农业信贷产品设计和供应存在的不匹配现状,使农业保险难以发挥其为农业信贷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的作用。
三、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帕累托改进”的路径选择
(一)对国内外银保互动模式的分析
1.借鉴“小额信贷”支农模式,普及“小额农险”并与“小额农贷”相关联。将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结合起来,是美法等国开展农业保险的一条重要经验。小额保险的保险金额较小,保费较低,保险期限较短,投保和理赔手续比较简便,在农村相对容易接受。当前,我国在农村地区大面积推广了小额农贷政策,金额虽小,对贫困农户却有“久旱甘霖”之效。但在农村,单纯靠提供小额信贷等金融支持仍不是根本解决农村贫困之道。为了使农民能够更好地规避风险,应借鉴小额农贷模式推广小额保险。当前我国保险业已经开发了一些深受农民欢迎的小额保险产品。其中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已进行了试点,在农村银行发展农户小额信贷、支持“三农”发展、降低信贷风险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2.将“一揽子农险”与“一揽子农贷”统筹设计。法国安盟保险公司认为,传统意义上的农业保险是指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这两大保险是对农民最具吸引力的险种,但对保险公司而言却是成本最高且利润率最低的业务。为解决市场需求与经营利润的矛盾,安盟公司采取了“以险养险”的经营模式,由最初承保单纯的农业风险,逐渐承保农民的各种风险,进而承保农村的各种风险,最后发展为从事保险、资产管理、房地产、银行等混业经营的公司。安盟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方向最大的特征是保障全面,向农民提供“一揽子”产品,不仅对农民家庭财产、牲畜养殖等基本生产生活提供风险保障,也包括对农民工和农村经营第三产业人口的医疗、安全生产以及意外伤害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提供保障,同时其产品价格低廉,投保农民负担轻。我国农村信贷机构也可相应地设计“一揽子”农贷产品,为农民提供从事种植、养殖所需的生产经营贷款,提供购建房、大宗商品采购、婚丧嫁娶等消费性贷款,提供子女上学需要的助学贷款等。同时,提供农险的保险公司与发放农贷的信贷机构有着更为广阔的合作空间,在利益均沾的同时降低各自的管理成本和服务成本。
3.政策性保险介入商业运作,为农业信贷提供安全保障。我国目前对农业的保护政策主要是对农民直接补贴,具有操作便捷、直接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优点,但与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相比,农业保险补贴的政策性优势与杠杆效应更为显著。首先,可以合理规避WT0规则中对“黄箱政策”的消减义务限制,即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价格补贴。其次,农民受灾严重时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利于恢复再生产。尤其重要的是第三点,把直接补贴通过农业保险转变为间接补贴,可以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降低农民生产投入的风险预期,同时也降低信贷机构发放农业贷款机构的信贷风险预期,使农业保险成为撬动金融信贷投入的杠杆,加速“三农”发展进程。
4.借鉴“交强险”制度模式,实施“农强险”政策并与农业信贷挂钩。农业保险效率与参保率有很强的相关性。提高农业保险的参保率,可相对降低农业保险费率,提高农业保险的效率,以符合保险经营的“风险分散、大数法则”,也可以将财政补贴保持在相对合理的水平上。从国外农业保险的发展来看,农业保险的发展都是以健全法律体系为基础的,即以国家强制力推动的。有鉴于此,我国要加快农业保险立法,明确“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原则”,将各种优惠政
由上述国内外成功的经验可以看出,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相结合可以为农村金融市场开辟一条新的发展道路,但由于我国农村市场广阔,农民素质高低不一,加上法律和制度建设不够健全,完全模仿上述模式,不仅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反而可能使得银保互动模式失去原本的目的。下文将对比分析上述四种模式,结合中国国情,提出一条适合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模式。
因此在推行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帕累托改进”的路径选择上,建议在推行初期,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推行农业保险,同时在农村结合农村小额信贷推行农村小额农险,将银保互动的市场初步打开;随着农险和信贷在农村的发展,将“一揽子农险”和“一揽子农贷”阶梯式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不断提高农户风险意识和金融意识;我国农村金融方面的法律在不断地完善之中将有助于农强险的不断推广。
策与“适度的强制性”有机结合起来,效仿“交强险”的制度设计“农业强制保险”,并把参加农业保险作为获取农业贷款以及农业优惠政策的必要条件。在农业保险发展得比较好的地区,可对农业保险的投保人提供贷款担保或对向投保者提供低息农业贷款的银行给予利息补贴,待条件成熟时,可以将参加保险作为贷款发放的条件之一;对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出现流动性资金不足时,允许其申请一定额度的无息或低息贷款;鼓励农业保险公司利用现有的农村银行销售保险产品。
(二)建议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