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外贸易摩擦的主要特点和对策
——从政府、中介组织和企业的视角分析
2010-02-18徐明峰李丽
文/徐明峰 李丽
当前中外贸易摩擦的主要特点和对策
——从政府、中介组织和企业的视角分析
文/徐明峰 李丽
中国加入WTO以来,伴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各国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摩擦事件愈演愈烈从未停歇。贸易摩擦不是单纯的经贸问题,其发生、发展和政治经济大环境往往有着紧密联系。2007年金融危机以来,中外贸易经历了大幅下滑、企稳、缓慢回升的阶段,这期间,中外贸易摩擦也出现了一些不同于前一阶段的新特征。
贸易救济形式出现了新变化
2009年,反倾销案件同比下降了10个百分点,保障措施和特保措施同比增加了15个百分点。旷日持久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件比例下降,时间短、见效快的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案件迅速增加。以无缝钢管为例,2007年以前,国外贸易救济以单一的反倾销为主,而2007年以后的10起案件没有一起为单一的反倾销案件。
此外,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案件增加,2009年上半年,国外对华启动5起反补贴调查,均与反倾销采取合并调查形式。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扩大了措施覆盖范围,提高了征税幅度,并使得调查由企业层面升至国家和制度层面,干扰我国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这实际上进一步加大了对我国出口产品的打击力度。
贸易救济形式的新变化不仅说明了国外贸易保护主义色彩日益浓厚,也暗示了国内面临的国外贸易保护主义的环境日益复杂。
贸易救济案件发起国集中分布在部分与我国产业趋同的发展中国家
近年来,印度、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取代欧美日发达国家,成为发起贸易救济案件主要力量。据世贸组织统计,2003年,印度首次超过欧盟,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启动贸易救济调查的第二大成员;2006年,印度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启动贸易救济调查最多的成员。
发展中国家集中发起贸易争端,凸显我国际贸易竞争环境恶化。以我国出口的焊缝钢管为例,中国、印度两国都是此类产品的出口大国,但中国产品在质量、价格方面都有一定优势,甚至印度企业都从中国进口焊缝管。几年前印度针对中国出口的钢管实施了贸易救济措施,成功将中国产品阻拦在国门以外。印度此举在我国目前遇到的各种贸易救济案件中非常有代表性。
贸易救济案件呈现新动向,贸易摩擦与政治因素的微妙关系令人深思
2009年9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应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请求,突然宣布对中国进口轮胎实施为期3年的惩罚性关税。这个貌似很普通的贸易救济措施其实耐人寻味。提出特保诉求的是工会,不包括任何一家轮胎制造商,因此不存在相应的产业调整计划,没有产业调整计划特保就没有实际意义。尽管奥巴马总统已多次声称自己支持自由贸易,但该工会的经济顾问也认为,“实施保护主要是防止更多的美国轮胎厂关闭和该产业仍然庞大的就业机会的丧失。”
近年来美国等发达国家类似政策频频出台,其背景都有迎合工会、消费者、非政府组织以及特殊利益群体需要的色彩。
相关建议
第一,建立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很多案例表明,面对国外发起的贸易救济案件,积极做出反应的企业往往得到相当有利的结果。然而由于受资金、知识、专业人才等多方面限制,大多数国内企业都不具备到境外应诉的条件,即使少数企业具备条件也可能因为庞大的开支感到得不偿失,这是企业普遍缺乏应诉积极性的重要原因。因此政府有必要为企业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的法律援助机构。
建议有关政府部门联合相关的行业协会和法律机构,选择并培养一批具备相关行业知识,熟知国外政治、法律规则,熟知国际贸易游戏规则的专门人才,为应诉企业提供专业人才和法律服务,降低国内企业参与国外诉讼的成本。此类法律援助机构应坚持“谁使用,谁付费,谁受益”的原则,同时因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政府可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第二,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体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提高我产品出口组织化程度。解决贸易争端的治本之策还在于提升中国产品质量和竞争力,靠中介组织规范出口企业的竞争行为和出口秩序,特别是避免减少出口产品短期内大量增加,以免引起国外政府和企业的过度反应。中介组织的主要职责是通过提供信息咨询与培训、市场开发、规范竞争秩序、监督行业规范、维护成员及产业利益等,减少出口中的恶性竞争,维系出口产品的价格和质量。
对于一些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导致的出口限制,国内企业与国外有关部门的协调至关重要,甚至是解决问题的出路所在。例如农产出口方面,国外对某一品种的普遍性限制和允许个别经过认证的企业出口并不矛盾。在这方面中介组织可以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第三,有针对地分析贸易救济案件制定我国的反制措施。贸易救济案件的发生通常都有一定的背景,了解事件背景的重要性绝不亚于事件本身。有些是企业出于排挤竞争对手的需要,有些案件有深厚的社会、经济背景,和政治的关系也相当微妙。例如美国对华轮胎的反倾销案,保护美国钢铁工人利益的意图非常明显,政府部门可以与美国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必要时可通过美国利益集团加强对美国政府施加影响,而不是一味地抗议或听之任之。政府应该认真分析,积极应对,针对该国、该企业的利益关系,有所作为,否则贸易争端案例很容易带来示范效应,为我国产品出口埋下更大隐患。
第四,鼓励对外投资。对外投资是企业规避贸易摩擦的重要手段,政府应加大促进中资企业对外投资的力度。一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改善企业融资担保条件,健全信用风险保障机制。二参照吸引外商投资的做法,研究制订鼓励企业对外投资的优惠政策。三做好对东道国市场环境的调查研究,加强与驻外使领馆协调,为中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成为国内企业开拓国外市场的情报站和桥头堡。
第五,致力于长期应对机制建设。金融危机在一定程度上让中外贸易摩擦显得更加错综复杂,但金融危机的产生归根结底还是缘于特定的政治、经济、社会甚至意识形态层面的原因,因此金融危机过后贸易摩擦频发的局面不会得到根本转变。具体而言,本文提出的前四点建议应该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持续支持和关注,最终形成我国政府应对中外贸易摩擦的有效机制。
第六,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我国出口产品质量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影响产品国际竞争力的主要障碍之一,也是导致贸易摩擦的重要原因之一。以食品出口为例,2010年一季度美国FDA拒绝进口中国产品的主要原因中,产品不符合包装、标签及说明的规定占31%,产品不符合生产标准和规范占29%,两项合计占比达60%,这些都是可以通过提高管理水平来避免的问题。实际上,由于不熟悉国外市场要求,仅仅因为技术性的原因导致产品被退回的案例并不在少数,由于管理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也不在少数。熟悉和了解出口国的相关要求和规范并认真执行这些规范,强化出口产品管理,对于减少贸易摩擦是既简单又有效果的办法。
第七,引导企业的正当竞争行为。在这方面美国对华337调查案件有一定的代表性。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规范的主要是针对进口侵犯知识产权和仿冒商标及包装的行为。2009年美国337调查案件中,涉华案件占46%,高居榜首,且绝大多数是侵犯专利权、商标权以及虚假广告。
毋庸讳言,国内不少企业在信誉、竞争行为甚至劳动管理等方面都缺乏世界普遍接受的正当性做法,随着中国与世界经济融合程度的加深,此类问题有可能引发更多的贸易摩擦。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引导企业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对减少此类贸易摩擦,提高企业竞争力都是有好处的。
本文系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外贸易摩擦的新动向与对策研究》(项目批准号:L09DJL04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徐明峰,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际合作部、东北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博士研究生;李丽,东北财经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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