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供销合作社的“二次创业”路
2010-02-17
文/本刊驻云南记者 饶 永
宣威市供销合作社改制前,共有9个直属企业、23个基层供销合作社,258个购销店。改制后,仅剩3个企业、12个基层社、42个购销店,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的阵地几乎丢光,服务“三农”的功能大大削弱。
2008年,云南出台了省委14号文件,文件赋予全省供销合作社建设“乡村流通工程”的职能,宣威市也出台了贯彻落实省委14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在省、市两级供销合作社的指导下,在曲靖、宣威两级市委、政府的扶持下,宣威供销合作社开始了以发展综合服务社为载体,全面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二次创业”之路。
短短两年时间,宣威市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就发展到276个,比原来的购销店还多出18个。2010年已签订责任书计划年内建成的标准化综合服务社是200个,完工后,标准化网点覆盖率就恢复到了改制前的水平,规格远远高于改制前的水平。
宣威的经验主要有三条:
一是方向正、思路清。他们紧紧围绕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做文章,坚持按照“政府引导、供销社主办、各部门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建设覆盖县、乡、村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二是党委政府重视、政策好。宣威市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供销合作社主任任副组长、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乡村流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供销合作社的工作,制定了土地、建设、税收、资金、办理证照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标准化综合服务社分三类建设:一是由基层社自建,二是由村委会集体建,三是个体户投资建。政府明确:每新建一个标准化综合服务社,曲靖市政府补助5万元、宣威市政府补助3万元、不足资金由建设方自筹。全市形成支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格局。
三是落实措施有力、层层有责任。市政府把“乡村流通工程”作为乡(镇)工作的重点,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要求各乡(镇)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从2009年开始,市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项目责任制和风险抵押制度,按照“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套措施、一个奖惩办法”的标准进行考核,兑现奖惩,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并建立“乡村流通工程”工作档案,实行项目进展定期督促检查制度,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确保项目建设快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