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业生产者的问题、困境与出路
2010-02-17徐明峰
文/徐明峰
中国的农业生产普遍存在着人口多、耕地少、农业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的现象,这是我国乃至亚洲多数国家农业的基本国情。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逐渐深入,中国的农产品流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国内外大型流通企业对市场的控制力逐渐加强,大量的小型生产者面临着生存问题和发展困境日益凸显。
小型农业生产者在市场竞争中存在的问题
产能不足
产能、价格、质量是决定产品市场竞争力最基本的要素,对于小型生产者而言,产能不足往往是首要问题。绝大多数农产品从农场到餐桌的过程中都离不开流通企业,通过流通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是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环节。在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竞争中,除了价格、质量这些基本因素外,产能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例如采购商可能要求某个产品的产量达到一个起码的标准并在一定时期内保证稳定、持续供货,这样既可以提高商家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也有助于降低采购成本。小型生产者的规模通常难以达到这个要求,即使产品质量好,产品本身适合市场销售的标准也难以获得销路。
缺乏必要的生产条件和辅助设施
在传统农业中,生产者通常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和习惯选择生产。以满足市场销售为主要目的的商品生产通常要求生产者具备更多的专业知识。例如,食品质量的溯源制度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制度,但很多小型企业并没有实行这种制度。为了适应新的物流方式所采用的包装、储存方法,全新的水肥管理方法,都可能超出小型生产者所能达到的条件。
此外,小型农业生产者普遍缺乏资金和金融服务。尽管大型农业企业也会面临融资问题,但由于具备规模、信誉方面的优势,通常更容易获得所需的资金和金融服务。我国农村小型生产者缺乏资金和金融服务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目前农村民间借贷利息往往高过同期银行贷款十几倍,但仍有市场需求,小型生产者资金短缺和农村金融服务的滞后程度可见一斑。
生产成本偏高
小型农业生产需要的投入相对较少,容易让人产生成本低的错觉。实际上,尽管小型生产者可能在特定地区、特定品种上具有成本优势,但小型生产者在原料采购、生产管理、收获后管理(加工、储存、物流等)等方面难以实现规模效益,造成投入品成本偏高。由于生产规模小,缺乏必要的劳动分工,小型生产者需要参与到生产的每个环节,需要搜寻市场信息、生产技术等,既增加了经济上的开支,又耗费了时间,这是小型农业成本偏高、生产效率普遍低下的重要原因。
谈判能力弱小
农产品市场是竞争市场,而且总体特征是买方市场。当前流通环节的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大型企业对市场的控制力逐渐增强,流通企业也倾向于选择大型农场和大型加工企业作为合作伙伴,小型生产者在谈判中地位被不断削弱。谈判能力较强的企业更容易在讨价还价中获得优惠价格,在资源短缺的时候优先获得供应,在众多竞争中取得订单,获得了订单后合同可以更好地执行。产品的质量、供货条件等都是影响谈判能力的重要因素,但自身规模的大小无疑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偏弱
企业规模小,在原料采购过程中对供货商在数量、价格方面缺乏必要的控制力。在产品标准方面,小生产者经常处于被动地位,他们只是产品标准的接受者,而不是控制者、影响者。在质量管理方面,小生产者难以引进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所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稳定。在和大型采购商合作中,小生产者容易成为商业利益的牺牲品。在把握市场动态、消费趋势方面,小生产者表现出较多的盲目性和被动性。
小型农业生产者的困境及成因
农产品从生产环节经过流通环节到达消费环节实现了最终价值,各个环节按照各自的贡献获得一定比例的利润,这是理想的情况。在现实条件中,小型生产者经常面临这样的困境:在产品价值链中做了较大的贡献,却获得了较小的利润份额同时承担了主要的市场风险。导致小型生产者困境直接原因在于小型生产者参与市场流通的模式。
按照生产者参与销售活动的程度划分,小型生产者参与市场流通的模式通常有生产者自营销售、通过经纪人销售、订单农业(“公司+农户”)、产销一体化企业等方式。在生产者自营销售模式下,小型生产者直接面临最终市场,作为小型生产者存在的缺乏信息、交易成本高、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等多种问题并没有解决,困局仍然存在。
通过经纪人销售是当前农产品流通最基本的模式之一,经纪人帮助生产者实现生产和市场对接,可以解决生产者缺乏市场信息和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但这种模式存在一定缺陷。首先,经纪人的采购价格通常随行就市,生产者仍然面临价格波动的风险,这是经纪人模式的主要缺陷。其次,经纪人提供的市场信息质量通常不高而且不够充分,并没有解决小型生产者决策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第三,生产者和经纪人只是松散的合作关系,缺乏深层次的信息和生产技术层面的合作,对生产者提高竞争力的作用有限。第四,经纪人和生产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生产者受制于信息不对称、规模偏小等不利条件,在利润分割中很难获得公允的份额。
订单农业(“公司+农户”) 模式通过契约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生产者的风险,解决了生产者自身不易解决的问题,对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的小型农户来说,这是很好的模式。同时,订单农业确保了采购商的货源供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生产者和经销商的双赢局面。
订单农业并非没有缺陷。公司和农户是不同的利益主体,难免出现利益冲突。市场价格条件优于订单价格的时候,农户可能通过各种手段将产品“超售”给企业,情况相反的时候,农户可能“惜售”,两种情况都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同样,生产者企业也可能在市场条件不利的时候牺牲生产者的利益。实际上,在“公司+农户”模式下推广订单农业时,主要的障碍之一就是农户对龙头企业的履约能力缺乏信心。利益冲突是双方很难开展长期、深层次合作的原因。
产销一体化企业是指企业整合农业生产、销售全部环节,雇佣农民从事农产品生产的模式。随着“公司+农户”模式遇到各种现实困难,一些企业逐渐向这个模式转型。这种模式下,公司和农户之间的市场化交易行为变为企业内部交易,原来的利益冲突得以避免,但由此带来的内部管理成本上升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很多现实困难,例如农民积极性的调动、农民根本利益的保障、土地流转制度的障碍等。
解决小型农业生产者困局的对策与建议
解决小型农业生产者困境的核心问题是如何针对小型生产者的自身特点实现农业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同时避免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利益冲突,保证生产者获得与自身贡献、风险相称的收益。这方面国内外都有不少成功经验,一些生产者通过合作社、协会、联合体等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下面结合国外合作社的经验进行说明。
通过专业合作社实现规模化生产
从事相同或相关生产活动的生产者组成专业合作社,形成一个集体,是解决规模偏小造成的产能、技能、成本等问题的有效手段。虽然农业生产者实现规模化生产的途径很多,但合作社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等优势更加贴近小型农业生产的特点。
在合作社模式下,农民仍然是农业生产的主体。同时作为合作社的一员,可以享受规模采购、集体谈判、信息共享、劳动分工所带来的诸多优势。
通过联合社进一步提高竞争力
面对更高水平的竞争,单一的专业合作社有时候难以胜任,有必要在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成立联合社。联合社不仅有助于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获得规模效益,而自身实力和规模扩大进一步促进了劳动分工和专业化水平,以满足生产者对生产、流通提出来的更高要求。以色列的鲜花种植合作社共同成立了非常专业化的大型营销联社,聘用专业团队针对欧洲鲜花消费市场进行了卓有成效的营销,为生产者创造了大量的市场机会和经济效益。葡萄种植合作社通过联合社的形式兴建大型现代存储设施,解决了葡萄季节生产、全年供货的难题。这两个例子都说明联合社可以办到单一生产者和小型专业社办不到的事。一些大型联合社完全起到了“公司+农户”模式下公司的作用,而且由于联合社是生产者通过合作社成立的机构,与成员的利益是统一的,有效解决了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利益冲突问题。即使联合社不直接参与经营,凭借集体谈判的力量也很容易为成员获得更多竞争优势。
提供正确的激励机制保持合作社可持续发展
联合社可以有效避免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但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毕竟是一个组织,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因此合作社管理中,要兼顾维持组织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与维护合作社所有者的利益,保持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国外一些合作社取得的经验值得借鉴。首先,联合社本身不以盈利为目的,只根据其提供的服务收费,收费的目的来维持机构运转,避免了与生产者争利。其次,合作社与生产者之间,联合社与成员合作社之间,都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不是买卖关系,合作社虽然以集体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但生产者仍然是产品的所有者。合作社的作用主要体现为提高优质服务而不是承担风险。第三,种植者承担和市场风险相应的收益,可以激励种植者不断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