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汉语传统中两种“文学”观念看第三次“重写文学史”的趋势
2010-02-17张瑞
张 瑞
(中华女子学院 公共教学部,北京 100010)
文学史的撰写基础在于一定的文学观念。持有什么样的观念去甄别传世文献,判断出其中某些部分属于文学史的材料,然后将这些材料依照某种标准进行阐释和编定,是文学史写作的前提,是为研究者所共知。但是在指导观念与材料本身具有的观念不吻合时,如何寻找一致点,却是一个让研究者困惑已久的难题。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从当下文学观念的形成说起。
一、汉语传统中“文学”一词内涵的演变
首先要明确的是,这里谈论的“文学”,不论是声音,还是文字符号,都是在汉语言系统中存在的。在研究中,必须还原“文学”一词为某一特定语言传统中一个具体词汇的身份,才能比较准确地提示不同语境中“文学”的具体及抽象内涵。也就是说,对“文学”这一特定词汇意义的研究,只有在汉语语境中,才能成立。当然,英文“Literature”虽然在某些时代及语境中,与汉语“文学”一词所指范围有多多少少的重合,但在不同文化传统中,不同的概念因为不同的演变历程,致使其内涵各个方面之间必然有无法相合之处。因此,每每有论者在使用汉语“文学”一词时,转引其他文化传统中持相似符号进行理论归纳的成果,事实上在论述中强调的只是其中某些方面的已然或应有的相似关系而非全部内涵的重合。也许某个特定语境下,二者(中文、外文的“文学”符号)所指可能一致,但此时需要读者及论者都要清醒地意识到这二者文外存在的客观差异才行,若直接将西方对“Literature”的理解转移到汉语语境中,将其完全等同于“文学”,忽略二者背后的语境及文化差异,盲目对接,则极易出现西方“Literature”的命题不合汉语传统中“文学”现象的情况发生。特别是在文学史研究领域,即使经过充分阐释,也难免有架空之惑。已经有比较文学研究者意识到:“我们在将比较文学的方法运用到中国文学的研究过程中时,很大程度上是假定了存在这个共同的‘文学’概念的——这到底是一种客观的事实还是一种理性的建构?古代中国的‘诗’、‘文’和现代的‘文学’是一回事吗?人们看待或者理解它们的方式、它们在生活世界中的地位、意义和价值,它们和生活世界的联系,有没有改变?多大程度上改变了?是怎么改变的?如果没有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我们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便处于一种”[1]架空的状态,或者说,对自己赖以进行研究的基本假设,其洞察和遮蔽之处,缺乏基本的认识。
“文学”作为一个具体的汉语符号,它所指称的事物是丰富的。这丰富性由历史所赋予,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它所指称的事物并不完全相同。从历史上看,“文学”符号的出现,自春秋以来,便络绎不绝于书。最早的“文学”一词出现在《论语》中,作为“孔门四科”之一:“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政事:冉有,季路;文学:子游,子夏。”(《论语·先进》)这里的“文学”是用来指称当时文教制度之学的[2](P361),这在春秋战国时期始终是它的核心意义。如《荀子·王制》中:“虽庶人之于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对这种学问的大力提倡,形成了后来儒家学说的突出特点之一,因此这一词语也被其他诸子作为儒家学说的代称,如《墨子·非命下》:“今天下之君子为文学出言谈也,非将勤劳其喉舌而利其唇吻也,中实将欲其国家邑里万民刑政也。”《韩非子·六反》:“学道立方离法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文学之士。”汉代也有“文学”一词出现:“汉兴,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为章程,叔孙通定礼仪,则文学彬彬稍进。”(《史记·太史公自序》)“文学”仍然是社会文教制度之学的总称。这层含义一直到后来的唐宋时期仍然在用,如王安石《上人书》:“文者,礼教政治云尔。”[3]但在魏晋时期,“文学”的内涵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由礼教政治之学转而为文章之学。比如,在《宋书·雷次宗传》中记载,宋文帝元嘉十五年设立四学:儒学、玄学、史学、文学。虽其所谓“文学”概念并无详解,然观与儒学分立之况,即可明白它最有可能的是文章之学。此外,《梁书·昭明太子传》有:“名才并集,文学之盛,晋宋之学未之有也。”这里的文学,当非为先秦文教政治之学,而更多地倾向于萧统身边所瑰集的善于属文的多才之士。南朝刘义庆《世说新语》也有《文学》篇,其中所谈多为诗人文士之事;《梁书·简文帝纪》:“引纳文学之士,赏接无倦,恒讨论篇籍,继以文章。”也是将“文学”作为文章之学来看的。故在这一时期,“文学”转而被理解为“文章、文辞之学”。
但是从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的传统文化经历了千百年未有之挑战与怀疑。为了救亡图存,以“洋务运动”为代表的科技改良和以“百日维新”为代表的政治改良,均纷纷登场,却最终以失败告终,从而使一批心怀国运的知识分子认识到,只有通过文化改革,将西方现代的科学、民主、平等精神注入国人的心中,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八十年来被动挨打的命运。在这一革新民识运动中,首当其冲的就是“Literature”概念的引介与推广。这一是因为“Literature”作为现代西方学科分类,自身就与西方现代学科体系及其所涵盖的知识密不可分,引入西方“Literature”这一学科,即是以这一容易被大众接受的学科为切入点,重组国人知识体系的第一步;二是因为“Literature”在纸质传媒文化中,具有传播范围广和传播效果理想的优点:传播范围广,是相对于古代文言文化传统,虽然旧中国识字率并不高,但只要能认识基本日常用字,就能够读懂白话文章;传播效果理想,是相对于纯说理性文章而言,人们无疑更乐于阅读比较轻松的叙事性及抒情性的文章。但这一与西方“Literature”相对应的汉语词汇其时却并不存在,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既无法诞生也无必要诞生这一词汇。为了文化革命的需要,当时的人们果断地将东邻日本的相关用语拿来使用了。
因此单纯就“文学”这一特定符号而言,在古代汉语传统中,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文本,具体所指,就其词义而言,大体总是对“文”这种现象或事物的研究探讨。这一构词法符合汉语复合词构词法的习惯 ,比如“训诂学”、“音韵学”、“文字学”等 ,以“学”字前加一现象名称的,多数是对这些现象的研究。但这一传统在与“literature”对应的现代“文学”内涵的形成上不再适用。近代以来的“文学”主要用来指“小说、诗歌、散文、戏剧”等语言艺术作品的统称,而非对所有文章的研究,这一含义与古代中国“文”一词中所蕴含的诸种内涵均不对应[4],因此根本无法将现代意义的“文学”与古代“文学”在构词法上看作同一个词。换句话说,现代“文学”与古代“文学”只具有符号的同一性,而在它所指称的意义上却完全不同。鲁迅在《门外文谈·不识字的作家》一文中就明确地说,古时“用那么艰难的文字写出来的古语摘要,我们先前也叫‘文’,现在新派一点的叫‘文学’,这不是从‘文学子游子夏’上隔下来的,是从日本输入,他们对于英文‘Literature’的译名。”亦足以说明构词法上的特殊性实际上来自外来词,现代意义上的“文学”一词的内涵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为引进西方文化模式经由日本引进的。
二、传统“文学”内涵与现代“文学”内涵的不同特点
综览以上所述“文学”一词在中国历史上不同时期内涵的发展过程,会发现古典形态的“文学”如古代其他自然生长于本土的词汇一样,更多地具有对其时语言及文化现象进行认识归纳并加以命名以示区别的意义,其特性是经验总结性的。从“文学”一词最早在《论语》中出现的情况看,它并非儒家思想的核心词(与之有关的核心词是“文”)[5](P246),却更像是从儒家核心词汇中自然延伸出的一个与“文”有关的附属词,与统治阶级所制定以区别贵贱等级的专门用语不同,它是在文化传播整理领域中自然产生的。那么它所产生的原因是:有此现象或事物在先,人们对它特殊性的认识在后,同时又有交流沟通的必要,因此形成了这样的概念。晋代以后,人们又用以指称“文章之学”,也是有此丰富现象在先,同时又有人们的理性认识在后而形成的。
但现代意义上的“文学”一词与其所指称的事物之间却并非如此。在中国现代的语境中,它的所指更多来源于引进的西方已然如此的文化形态,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进行的中国化认识转换,因而在理论认识和现象总结上具有更多的建构作用,属于功能性的。在一般意义上,“话语和社会结构之间存在着一种辩证的关系,更一般地说,在社会实践和社会结构之间存在着这样的关系,后者既是前者的一个条件,又是前者的一个结果。一方面,在最广泛的意义和所有的层次上,话语是被社会结构所构成的,并受到社会结构的制约。另一方面,话语有助于社会结构的所有方面的建构。话语不仅是表现世界的实践,而且是在意义方面说明世界、组成世界、建构世界。”[6](P59—60)在“文学”所指的第二次转换过程中,它作为话语的建构意义特别的突出。在传统中国文化背景下的现代,起初并没有与现代观念的“文学”完全吻合的客观文本形态[7],在一批由新观念指导的现代作家的努力下,符合新文学观念的作品不断涌现,迎合了时代的需要,并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果。有学者认为中国现当代文学的产生,是现当代中国人在自己特定的环境中,主动汲取和应对广泛的精神资源(有外国的,也有中国的),从自己的现实出发进行的创造。[8]至今,有现代意义的“文学”及其中所体现出的文学观念仍然影响着当代作家们的创作,并在创作中充分地体现出来。随着现代中国文学作品的丰富,“文学”一词也由最初更多地强调观念性,转向后来更多地指称实存的作品。但是20世纪40年代以后出生的人们却因为首先是接触带有现代精神的现代文学作品或经过现代文学观念挑选过的古代篇章典籍,从而形成与现代“文学”概念相一致的感性认识,继而接触到在现代文学观念指导下展开的文学理论阐释或批评,形成理性提升的。对这一认识过程,如果认识者不多做反思,自然会觉得现代“文学”概念也是一个经由感性现象提升到理性认识而形成的不言自明的实体性概念,虽然事实上并非如此。
因此现代汉语语境中的“文学”一词更多地带有解决现代中国现实困境的意义,从而使现代内涵的“文学”概念从一开始就具有鲜明的功能性特征。现代中国在引进“文学”这一概念的同时,最主要的是引入了与传统“文学”完全不同的内在规定,这些规定与中国实际的现实需要相结合,形成具有中国特点的理论框架。这一点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对引进著作最多的国家——日本的文学理论进行择取译介时的特点上也看得很明显。当时中国文学理论界对日本文学理论的译介,并没有选择日本现代最有成就的明治时代的著作,而多是选译了大正时期(1912—1925)的论著,“这表明了当时中国文坛对日本文论的基本的选择意向,那就是不求经典,但求新近、时兴、实用、通俗。”而这种状况“首先是由二三十年代之交的那段时间内中国文学的实际需要所决定的”。[9]虽然这一功能的具体作用在近百年来的历史时期中有不同的具体要求,但直到建国后,仍然是人们理解“文学”存在及其意义,制定各种“文学政策”的潜在支持之一。[10](P52)
对文学功能性的强调,既与它的公共传媒性质密切相关,也与汉文化重实用的文化传统密切相关。在中国古代传统中,大众的欣赏兴趣,总不十分倾向于毫无社会意义的纯粹“审美、主情”作品。有益于当下现实,干预生活,改良民心风俗这一标准,不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当代,都是与文学作为一种受人欢迎的公共传媒介质相始终的。随着社会主流传媒介质的变化与社会现实需求的减弱,现代“文学”现象的社会重要性也正在逐渐降低。新的社会主流艺术性意识形态传播介质及其名称将会取代“文学”的位置,而“文学”概念的内涵也会随之而改变,失去它在现当代中国所获得的主流意识形态艺术性大众传播媒介形式的地位,因而会在创作上更多地强调个体性,在理论上向学科体系中的知识型内涵集中。为了使现象与理论统一,就在基本理论上据守于审美的领域,而在文学史材料研究上更加重视对历史观念的尊重与还原,使文学史的学术性研究逐渐对于文学基本理论研究提出越来越尖锐的突破需求。
三、“重写文学史”的合理诉求及发展趋势
因此,目前文学史研究中通行的以现代“文学”概念作为学科立足点的研究趋向,实际上就给文学史的研究带来了与生俱来的观念与材料的龃龉:以现代文学概念为出发点去清理中国古代文献典籍,在现代语境中赋予他们新的价值和意义,虽然可以促成中国文学史学科的形成,并在历史上起到了保护传统文献的积极作用;但在具体研究中,总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古代文献作者及数千年来的批评者们对它们的认识。无视这些曾指导这些文本产生,并使其成为经典为人们长久传诵的观念,只能使文学史的写作具有很强烈的传播现代文学观念的功能性,而这一特性在文学史逐渐作为一门知识性学科的建设方面,又只能最终体现为一种片面性。已经有学者提出过这一困惑,认为长达百年的文学史撰写,“自从传入中国之日起,就遇到诸多问题,其中如何处理本土文学与异域文学特别是西方文学在观念、形态上的差异,一直是一个未能很好解决的核心问题,诸多争端由此而起……长期以来,中国文学史的撰写就形成了这样一种奇特的景观,即其基本理论资源来自异域,但其论述对象和材料则来自本土。这种撰写方式……变成了一种西方箩筐下的中国文学筛选。”[11]问题的根源就在于产生现代“文学”概念的文化范型与中国古代传统文化范型各有其不同的特点和发展轨迹。
在这两种不同渊源的文学观念支配下,遂产生了文学史研究的两个不同的立足点:一是立足于现代文学概念基础上的文学史研究;二是立足于中国古代文化传统,在充分掌握文献理解文献,综合调整现代文学观念的基础上进行的文学史研究。第一种文学史研究的立足点从中国文学史诞生伊始,就支配着中国传统的文本和批评观念,在这个观念的支配下,中国传统文献及观念事实上都已经成为阐释说明西方文学观念的材料,失去了自我言说的能力。在这个角度上形成的中国文学史更看重的是通过对中国传统文献的重新梳理和阐释推广现代西方人文学科理论知识的作用,远非真实全面地整理古典文献,给读者以了解进而与古代文化传统进行交流的基础。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文学史研究可谓经历了两次重写:一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重写;二是进入八十年代以来,以期扭转长期的政治化文学史倾向,恢复审美等非政治标准在文学史编写中的地位而展开的重写。但这两次重写文学史的努力都是在这个立足点的框架下,依据对中国现代文学观念核心特征认识的变迁进行的,并没有突破与之同行的“现代中国文艺学传统”。[12]而第二种文学史研究,却由于目前尚缺乏相应的文艺理论成果支持,只能处于相对零散的个人研究状态。2006年5月,《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曾建立了一个新专栏——“重写文学史的基础”,并附有“主持人的话”。[13]文章不长,却透露出主办者对现阶段文学史研究观念突破的渴望和对重写方向的努力:“换言之,文学史需要不断‘重写’,但这‘重写’的学理基础之一应该是‘重读’和‘重释’。”这一个短文及相应专栏的设立,代表着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三次重写文学史浪潮的来临。与前两次不同的是,这次的重写原则显然与前两次受社会政治及文化思潮影响的情形不大一样,主倡者更注重建立在史料重读和重释基础上的学术研究的深入,明确提出“通过具体的史料研究和个案探讨,并使之与既有研究获得充分的学术整合。提高学术研究的基础水平,也就是更为深入、扎实且丰富地建立文学史宏观研究的学术基础。真正视文学史为学术的对象而非某种时尚、潮流或功利的话题。”从中,可以见出潜藏于重写文学史的呼唤之下的对目前“文学”观念知识性转换的期盼。前两次“重写”更为注重现代中国“文学”内涵侧重点的转变及其导致的具体评价标准的转换,由此带来经典及著名作家作品地位的变化。这与前述文中所提倡的“建立在史料重读和重释基础上的学术研究的深入”有根本的不同,主办者所希望达到的,事实上是通过学术研究全面还原古代中国传统中的“文学”观念,并在此基础上得以达成文学史写作的突破。
这一现象也说明,一方面主持人重视基于此立足点的各种研究,是充分尊重研究材料的科学研究态度必须要求的,也是文学史学科要想在将来知识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而向知识性过渡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理论条件尚不成熟,只能寄希望于以个体的现象研究的突破来总体带动理论的出现及成熟。从学科建设的角度讲,想要建设完美的文学史学科体系,它的社会功能性与知识性应当是不可偏废的。但纵观近百年来文学史研究,表明我们在不自觉中更看重社会功能性方面的发展,而缺乏充分建构与材料相应的知识系统的努力。
可以预期的是,这次重写文学史作为无法人为扭转的一个大趋势,它的过程会相对前几次长一些,而它的最终完成,不但需要文学史学科研究者的努力,也需要其他很多相关学科研究成果的促成,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文艺学研究对文学基本理论的突破。文艺学研究者必须正视这个由文学史研究所提出来的问题,并对它作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很有可能,在这个基础上的理论整合,会成为一个契机,使文艺学界一直在努力建构的有中国特色的文艺学理论体系得以完成。中国的文艺学研究已经吸收了近百年东西方各国的成果,到了该产出的时候,期待着这次以重写文学史为契机的文艺学基础理论知识型转向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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