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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绩效奖励的风险与控制

2010-02-17丁福虎张水潮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学术论文

丁福虎,张水潮

(1.河南科技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3;2.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天津 300072;3.河南省教育厅,河南 郑州 450008)

高校科研绩效奖励的风险与控制

丁福虎1,张水潮2,3

(1.河南科技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3;2.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天津 300072;3.河南省教育厅,河南 郑州 450008)

高校科研绩效奖励主要有事后奖励、权重奖励和订单奖励三种模式,在执行中出现了一些政策不均、定位不明、规则不清、学术不端、漏洞不补、资金不足、监督不力和承诺不兑现等潜在风险。结合实践提出了分工负责、要点审核、文理划分、制定细则、弹性条款、黄牌叫停和末榜公示等风险控制措施。

高校科研;绩效奖励;风险;控制

中国高校的扩招属于典型的政策性扩招,即政府并没有拨付相应的扩招经费,导致许多高校在扩招的同时,出现了办学资金的紧张局面。外延扩张之后是内涵的提升。因此高校在科研绩效奖励方面,一边是身负巨债,一边又是一掷千金,毫不吝惜。他们信奉“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于是将提高办学层次的法宝押在了科研绩效奖励上面。在政府和社会对科技投入迅猛增加的情况下,吸引了众多高校的积极参与。假如一所高校缺乏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就不能跻身某些“工程”和“计划”,就不能获得“基地”或“学科”的建设经费,高校的日子和教师的口袋就要紧巴巴①。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表面上看也许是轰轰烈烈的数字所显示的政绩,其实很多时候就是啤酒杯中的泡沫,虚多实少。孙柏瑛认为,“绩效考核本身就是一个试错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改进、不断回应过去漏洞的过程②”。显然,假如制度存在着较大的漏洞,在实施过程中又不能及时纠正,最大的风险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学术创新氛围没达到,还会填饱一批投机分子。本文以部分高校的《科研奖励方法》为案例,结合一些院校的实践,尝试探讨其政策的风险性和控制措施。

一、奖励模式的博弈

改革开放之前,组织目标的完成更多的是依靠精神奖励,以及组织的号召和动员。但是,这种方式对于智力思维上的创新激励效果欠佳,这在市场经济时期,特别是“以人为本”理念提出之后,物质与金钱方面的奖励被更多地加以运用。

1.事后奖励模式——“先射箭后画靶”

该模式是对以往的科研绩效进行的追加奖励,对于优异的科研绩效进行奖励,以达到显著的示范带动效应,使知识扩大再生产能更好地进行。比如科研标兵奖励、专家津贴、学科带头人、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和各种荣誉称号等。这种奖励模式的优点是奖励失败的风险小,因为绩效已经明朗化,奖励的方向与目标比较容易控制,管理者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细致选择。然而对管理者的要求比较高,即事后奖励模式的操作者要特别公正廉洁,操作者不能自己定规则奖励自己,搞任人唯亲,参评人员不能当评委。比如曾经有高校在评选科研标兵时,领导认为选拔条件不能太高,最好是比正式人选多一点为好。想法是好的,但是经过几轮摸底排查,条件是满足了,但评出来的结果大部分是评委会成员、领导和实际操作者。这种“先射箭再画靶”的做法,实质上就是公开挤兑公共资源。

2.权重奖励模式——“分母愈大分子愈小”

该奖励模式是将论文、著作、成果奖励、课题立项和经费到账数额等,按照各自的重要性进行评级划分,确定具体权重,最后得出相应的分值。比如《湖南大学金融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这样规定:“以不超过当年全日制本科生与研究生教学工作酬金总额30%确定科研奖励总经费,根据当年学院教师的科研总分值,测算每一科研分值奖励金额。”《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超科研工作量分值的奖励标准,视当年学校下拨的科研奖励经费及教职工科研完成状况而定。”

该模式的优点是奖励的金额容易预算控制,量体裁衣,不至于寅吃卯粮,闹金融危机。但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不公示奖励的具体数目,就说明是一个未知数。也就是说,全体科研人员无论完成多少科研工作量,发钱的数目总是固定的。而且集体成员完成的工作量越多,个人达到的权重系数就相对减少,用数学定理表述就是“分母愈大,分子就愈小”,因而个人获得的奖金就愈少,所以它的激励性就相对差一点。

3.订单奖励模式——“量入为出按需发单”

该模式是将各种各样的科研绩效形式,依照创新水准、创新难度和创新贡献等差异,奖励一定的现金数额。比如发表1篇《科学引文索引》(SCI)论文奖多少钱,申请1件发明专利奖多少钱。某一种绩效形式奖励多少钱的根据,其实大多都是根据某些考核指标或办学需求的一厢情愿。这种模式一般一年核算一次,也有一个聘期核算一次的。由于该模式具有很强的冲击性,可谓明码标价,符合中国人的赏罚习惯,所以就成了时下流行的主流模式。但它的缺点也是很明显的,因为管理者常常弄不清年底或一个聘期内会有多少收成,超预算或预算不足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奖励风险的种类

科研奖励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与管理者的知识水平、管理经验、动态调控能力和责任心密切相关。从制度分析层面与管理实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政策不均——重理论轻应用,重理工轻文科

现实中,无论是研究型大学还是教学型大学,也无论是理工农医学科还是人文社会学科,几乎所有的奖励目标都是美国科技情报所的SCI。比如,人文社会科学类院校有SCI的奖励,但综合性大学却会漏掉发明专利和《中国社会科学》等奖励。从各高校的文件来看,1篇SCI论文可以奖励数万元,1篇《中国社会科学》的论文却只有数千元,两者的奖励幅度从2∶1到8∶1都有分布。从应用层面来讲,《工程索引》(EI)作为工程系列的论文索引,只是表明了论文具有重要的实验进展,但与发明专利的新颖性和实用性相比较,明显差一个档次,但结果却是多数高校对EI论文的奖励要明显高出发明专利,实在让人不可思议!在奖励资源分布不均的情况下,应用型研究和人文科学研究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这不能不影响到各个学科和领域的和谐发展。虽然也有许多高校将美国科技情报所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和《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列入高端绩效订单之内,但上述数据库并不能代表中国人文社科类主流期刊,忽视了人文社会科学的民族性和本土性,对于多数地方院校来讲,无疑是镜中花、水中月。像湖南大学那样对《中国社会科学》的奖励高出SCI论文奖励数额的5倍是比较少见的。这可能与一种重理轻文的偏见有关,即部分人总认为人文社会科学出成果比较容易,所以才有某单位在评选科研标兵时,从事自然科学的入围标准定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5篇论文(含扩展库),而将从事社会科学的入围标准定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8篇论文(不含扩展库)。

2.定位不明——奖励跟风,产权落空

许多高校也承认奖励的宗旨是为了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但实践中却把握不住自己的办学定位。狮子要喂肉食,老黄牛只需吃草,现在却让老黄牛一起吃肉。理工农医类院校奖励SCI和EI,人文社会科学基本上不需要,这是其一。其二是只顾耕耘,不谈知识产权。专利申请不分发明权和专利权,也不分职务专利与非职务专利。对于本单位在外进修的职工署名进修单位的论文、专利和成果也照奖不误,压根不提法人著作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问题。还有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二署名单位一视同仁地奖励,不分彼此高下。其三是科研项目经费匹配,在知识产权上不分校内外。众所周知,横向科研项目是为企业搞技术开发的③,研究的产品和技术归企业所有,高校没有技术转让权,甚至也缺乏科技成果权,但有的《条例》不论青红皂白,依旧按照纵向科研计划(纵向计划完成后知识产权归学校)的经费匹配1∶1的配套资金。甚至有人将私人存款通过企业账号打入学校账号,管理者只顾提取管理费,连一个正式的技术合同都没有,就立即匹配多少万元,被广大教职工称为“疯狂的抛钱行动”。其四是奖励的内容子虚乌有,很可能使不少人浑水摸鱼。比如,有的学校就表示:国家专著一等奖奖五万元,国家论文一等奖奖三万元。但国务院何时奖励过学术专著和学术论文呢?

3.规则不清——没有细则,我既细则

从一些高校发布的奖励文件篇幅来看,有的学校内容多达十几页,内容比较详细;有的仅有一页,缺乏具体的规范约束。但几乎都有一个通病,这就是缺少《实施细则》。从实践来看,成果和作品不仅有个人署名,还有法人署名;不仅有单个法人署名,还有多个法人署名,以及通讯作者排名等④,这就要求用《实施细则》来加以规范。如果说高校科研奖励是一种新生事物的话,缺少《实施细则》是因为正在探索中,可是这种奖励活动在高校中尝试短的已有数年,长的有十几年时间。因为没有细则,细则实际上就是“解释权”了。谁拥有了“解释权”,谁也就成了细则!所以就会出现同一件事情今天可以说A应奖励,明天又可以说B不应当奖励。还有一些解释比较有特色,不妨摘录几段:具有专利权的奖,不具有专利权的外单位专利权和非职务专利也奖;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虽有不同,但奖金可以相同。什么是国家级出版社?带有“中国”字样的就是国家级出版社。什么是横向课题?校外的科研项目就是横向科研项目。在这里,解释权就是实施细则。

4.学术不端——泡沫绩效,欣然自得

学术界有学术不端行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大家对学术不端都视而不见,甚至举报者还受到压制。比如说,某人抄袭人家论文了,旁边就有人站出来,文章引用的稍多一点罢了!某省有一份农业期刊,不知何原因有幸列入CSCD扩展库,审稿期不到一周,交款即发,多交多发,一个人一年最多能发表十几篇论文,除了每期连载还一期双发,仅是版面费一项,一个学校一年就贡献出上百万元。当有人指出这是学术泡沫,不应奖励时,反对声“哗然”一片,难道人家没有CN刊号吗?另外,一稿多投,难以杜绝;一项成果多次获得奖励,名称不同内容相同。搭车成果获得的奖金,除去高价购买费用外还有不少赚头。

5.漏洞不补——管涌一片,视而不见

制度漏洞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也推波助澜了学术不端行为。如果说知识水平和管理经验不足出现漏洞的话,那还有挽救的机会。但是,“小洞不补,大洞不堵”,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就说明不仅仅是智力问题了。因为有的管理者认为改正弊端会影响自己的权威,追求一种“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的境界。还有的认为发出的奖金越多,表明科研绩效增幅就越快,自己的政绩统计就越多;政绩统计越多,政治资本就越多!

常见的漏洞有:学术著作只看书号,从来不知道检索CIP数据库。香港特区批准的期刊和出版社,在内地随意使用不受限制。论文收录证明由个人提供。缺乏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照奖不误。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都可以奖励。拿来经费就按比例匹配,无论课题是否完成。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匹配不要技术合同。

6.资金不足——夸下海口,囊中羞涩

科研成果的产出有一个正常的增长幅度,比较容易预算。但如果实行比较高额的奖励,正常的生长曲线会发生激进变异,呈现出比较大的变化。如果在奖励经费上把握不准,经费预算不到位,就会出现较大的缺口。尤其是学术界频频出现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标准极端低下时,如果管理者不能及时叫停,则会让学校背负一个较大的财政赤字。如某校在奖励经费上的预算是200万元,由于年底成果严重膨胀,一下子增长了两倍,奖也不是,不奖也不是。

7.监督不力——公权私售,时有所闻

孟德斯鸠谈到:“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所以,由同一个机构集中掌握某种事情的多种甚至全部的权力,就有可能导致权力的滥用。在行政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如果只允许一个声音发出,监督也就往往流于形式,公共权力就会异化成部门权利,部门权利还会进一步异化成个人权利。这时候权利就开始天马行空了,不仅监督部门无能为力,甚至领导层也束手无策。

权利泛滥的形式主要有以下种类:一是文件草案不科学,仓促成稿,象征性征集一下意见,且大多以非同行专家意见为主,最终使草案上升为学校制度。二是嫌文件碍手碍脚,于是抛开制度另起炉灶,文件规定的不一定执行,执行的也不一定是文件精神。亲朋好友、上级领导,接受贿赂可以网开一面,否则,符合文件的也不一定奖。三是公示期和异议期较短,有的只有一两天时间,而且放在寒假当中,神不知鬼不觉。四是公示草案,真正发钱的从不公示。五是档案材料不归档,由管理部门自己负责保存。

8.承诺不兑现——红头文件,随意反悔

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的,但只要不断补充和完善,就能够达到制度治理的功效。科学发展到今天,尽管在许多事情上有分歧,但基本概念应当是清晰的,否则人与人之间就无法达到正常的交流。但现在有一种管理理念,无论如何都不肯承认制度的缺陷,好像承认了制度的缺陷,自己就成了无能之辈,于是就凭借权力进行诋毁,使高校的信用机制遭受了不应有的破坏。比如,奖励对象调离学校之后,没有限制对方的受奖权,但事后限制了。原来没有约定缴纳个税之事,但事后给代扣了,有关部门也不给一个代扣清单。

三、奖励风险的控制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在发展变化之中的。学术人员之间的博弈,学术人员与管理人员之间的博弈也不会是无声无息、无迹可寻的。只要善于学习,善于总结经验,增强自己的责任心,就一定能把风险控制到最低点。

1.职能划分,相互制约

目前,高校科研奖励办法的文件起草、文件解释和文件执行都是以科研管理部门为主的。这种做法的优点是工作效率比较高,缺点是权力不受监督,这么庄严的学术问题让部分行政管理人员闭门造车,是很不严肃的。另外,不受监督的权力很容易造成权力腐败。所以,将学术问题的决策权回归给相关学术组织,回归给学科带头人,真正理顺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关系⑤,使学术权和行政权的职能相对分离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行政权的扩张。如《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科学奖励条例》,就是由“院学术委员会、系主任及全体教授讨论,由院办会议通过并负责解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九条规定:“如遇学术上难以界定和判断之事宜,提交学术委员会请相关学科专家审定。”所以比较规范的方法是学术委员会起草和解释文件;文件审核由校行政会议负责;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绩效审核由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多方介入之后,权利会相对受到制约。

2.把握要点,强化审核

决策层不可能穷透每一个文件细节,但掌握好几个基本规则,可以控制较大的风险。一是看奖励机制与办学目标是否相吻合,由本学科专家选择绩效的权重。二是对照中国科技情报所公布的科技论文增长率。正常情况下,若低于全国正常增长率说明奖励力度小,若高于全国平均增长率数倍,就要有所警惕。三是难易程度审核,投稿难度不一致,发钱数目一致则说明有偏差。在年发文数量上,大多数的科研人员发表论文数量都在1篇~3篇之间,如高产作者太密集,就要详细审查了。四是按照文献分散定律进行审核,大部分的科研奖金应当是由少数学者获得的,这个少数学者应当是从学术信誉高的人中间产生的。五是公示期和异议期审核,前者应在1周以上,后者应介于2周~4周之间较为合适,但两者都不能在假期之间进行。六是学科偏差性,《中国科学》(相当于SCI核心库)和《中国社会科学》应相同,CSCD核心库和CSSCI核心库应相同。七是专利论文比,发明专利和EI论文都具备工程技术水准,而且发明专利的应用价值明显高于EI论文,所以发明专利的权重应高于EI论文。

3.文理划分,各行其奖

由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科研绩效测评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许多高校就将两者划分开来分别奖励。比如南京大学和苏州大学等高校就出台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以使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奖励更加科学、合理和规范。在分类制定政策时,应充分考虑不同学科的投入量和贡献率,力争达到两者相安,互相促进的目的,调动大部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为激发其创造性奠定基础。

4.制定细则,及时修订

奖励文件的相对稳定,是有效激励的一个基本前提,所以大的框架不可变化得太快,要求“奖励条例”相对稳定。但“实施细则”可以相对灵活一些,而且最好逐年修订,以增强控制能力,适应新的需要。

5.弹性条款,及时变更

由于文件制定都是在特殊背景条件下产生的,所以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变化,以及科技人员与管理人员之间博弈增多,原定的奖励目标与文件精神会发生错位现象,而文件又不能朝令夕改,这就要求在文件制定中体现现代法治精神,在附则里面增加一些弹性条款,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有所伸缩,以应付一些不可预测事件。比如《徐州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个别条款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况,校科研奖励评审委员会有权提出相应的调整方案,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第三十三条规定:“附件中认定的A、B类奖励期刊,可在本文件执行周期内根据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及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目录变化适时作出调整,并发文公布。”

另外,从奖励内容看,目前的奖励都是以现金奖励为主,奖励课题经费为辅。但在财政经费对高等教育投资不足的前提下,这实际上是高校科研人员又以“半温饱”的状态缴纳个税。让圈外人士看来,好像是高校不需要那么多的经费投入。所以,正确的做法应当是以奖励经费为主,以奖励现金为辅。当然,最好还是利用弹性条款,由科研人员自己申请奖励形式,这样可以使奖励效果更加明显。

6.明示黄牌,立即叫停

论文著作发表的主要信息有:稿件受理通知书,稿件介绍信的开取,版面费发票,出版合同等,通过这些信息可以及时了解科技人员的发表行为和发表动态。比如,当管理者在短时间内就多次审批某个期刊的版面费发票时,就要警惕期刊的商业行为了。当这种现象出现的频率特别高时,就要调查这个期刊的信誉度和投稿者的信誉度。如某一期刊的稿件采用率达到学校论文总审批率的百分之五左右时,就可以考虑对该期刊进行特殊处理或降级处理。如《绍兴文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同一期刊同一人每年最多只奖励3篇论文。”另外,发现某一条款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时,可以即时单独发布修正文件,以堵塞正在形成的漏洞,及时挽回损失。如美国的宪法修正案,根据美国宪法第5章所规定的程序,美国国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州可以联合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一旦修正案获得通过,将被视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其效力等同于美国宪法主文。

7.末榜公示,永久保存

现代财务制度要求,发生的每一件财务关系都应具备原始发票,并逐一签字,永久保存。比如《西北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就是通过《科研简报》的形式,发布全校登记奖励的科研成果目录。科研奖励经费从数十万元到数百万元,乃至上千万元都有,理应将申请人签字、论文和成果复印件、审核人签字等材料永久保留存档。最为关键的是实际执行的最后一榜要公示。否则,最后一榜暗箱操作,之前的公示又有何意义?

综述之,时代赋予高校更多更重的创新任务,高校提升质量迫在眉睫。如何构建更为科学有效的科研奖励机制,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奖励风险,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课题。相信会随着科技创新活动的深入,国际国内交流的扩展,有一个相对科学的框架和制度安排。

注 释:

①杨曾宪.“三多三少”:中国高校科研成果价值评析[J].社会科学论坛,2008,(3):48 -60.

②陈泽伟,冯 晨.考“官”新模式出台[J].瞭望,2009,(31):30-31.

③刘长威.高校横向科技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6,(5):126 -128,138.

④丁福虎.科学作品的法人署名权与署名博弈[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06,(5).

⑤肖艳芳,吴 冰,仇光永等.高校学科建设管理的问题与思考[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6,(4):123-126.

⑥丁福虎.高校科技管理——管理权与学术权的分离、交叉与整合[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3,(6):109 -113.

G644

A

1007-9734(2010)06-0130-05

2010-10-02

河南省教育厅软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09A630018)

丁福虎,男,副研究馆员,研究方向为文献信息与科技评价。

张水潮,男,科研处副处长,研究方向为科技管理。

责任编校:田 旭,马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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